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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马制度

除衣服制度外,车马制度也是既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又与礼制密切相关 ,在律令格式中均有规定的重要制度。与衣服制度相同,车马制度在唐后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仍然从“王涯奏文”入手来看这些变化。

该奏文涉及的车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类,我们依顺序来探讨。

(一)

“王涯奏文”中说:“准《仪制令》,诸军,一品已下五品已上皆通幰,六品已下皆不用幰。”这里的“诸军”当为“诸车” ,仁井田陞在《唐令拾遗》中即将其复原为开元《仪制令》的第二十一条:“诸车,一品青油纁通幰,朱里。三品已上青通幰,朱里。五品已上青偏幰,碧里。六品已下皆不用幰。” 据复原的唐令,五品以上应该是“偏幰”,但“王涯奏文”所引《仪制令》却说五品以上皆“通幰”。这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这里可能是《册府元龟》写错了。查《唐会要》卷三一,这句话记作:“一品已下,五品已上皆通用幰,六品已下,皆不得用幰。”显然,“通用幰”与“不用幰”比较相配,因此“王涯奏文”中的“通幰”或当依《唐会要》录文,作“通用幰”为是。

比较《唐令拾遗》中复原的开元《仪制令》和“王涯奏文”中引用的《仪制令》,其中有一点不同,即后者取消了一品、三品、五品的差别,将五品以上视为一个等级,其特点是“通用幰”,而六品以下是一个等级,其特点是“不用幰”。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开元以后曾对《仪制令》作过修改。这种修改反映了令的规定趋于简化,且与官员等级减少的趋势相适应。

接着,“王涯奏文”对这条《仪制令》作了调整:“令(今)非册拜及婚会,并不用幰。”从前引《仪制令》可知,用幰与否是等级高低的一个标志。但到了王涯生活的时代,居然制定了在大部分场合所有车都不用幰的规定。这一规定的意义何在呢?我们考虑至少有两点意义。第一,表明了唐后期等级制度的逐步弱化。从开元前的一品、三品、五品、六品以下四个等级,到以后的五品以上、六品以下两个等级,再到大和年间大部分场合的没有等级,至少在用车制度方面,弱化了官员之间的等级。

第二,表明在唐代日常社会生活中用车的减少,并且将这种减少用法律制度固定了下来。我们知道,唐朝的男子,乘车是比较少的。这首先表现为皇帝就不愿乘车。《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说:

自高宗不喜乘辂,每有大礼,则御辇以来往。爰洎则天以后,遂以为常。玄宗又以辇不中礼,又废而不用,开元十一年冬,将有事于南郊,乘辂而往,礼毕,骑而还。自此行幸及郊祀等事,无远近,皆骑于仪卫之内。其五辂及腰舆之属,但陈于卤簿而已。

皇帝如此,群臣自然也一样,所以《舆服志》又说:

有唐已来,三公已下车辂,皆太仆官造贮掌。若受制行册命及二时巡陵、婚葬则给之。自此之后,皆骑马而已。

《舆服志》的记载从时间上看稍嫌模糊。何谓“有唐已来”?何谓“自此之后”?查现存史籍,我们说《舆服志》的这段话可能来自唐睿宗时刘子玄的议论,所谓“自此之后”实际即指唐睿宗时期“之后”。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太子左庶子刘子玄针对官员乘马着衣冠的规定发表议论,讨论了当时出行的实际情况。他说:

自皇家抚运,沿革随时。至如陵庙巡幸,王公册命,则盛服冠履,乘彼辂车。其士庶有衣冠亲迎者,亦时以服箱充驭。在于他事,无复乘车,贵贱所行,通鞍马而已。

刘子玄的这一段议论明确说明在唐睿宗时代,乘车的用途就已经只限于册命和婚礼。但是当时的法律条文中并未反映乘车用途的这样一种变化。“王涯奏文”明确作出用幰与否的规定,等于在法律上肯定了车舆在礼仪上只有两种用途,乘车等级也只可以表现在这两种场合。这意味着在其他场合即使乘车也不必遵守与自己等级相关的礼仪制度。换句话说,以乘车来表示等级的时代已经接近结束了。

“王涯奏文”以法律形式正确反映了随着唐人乘车减少而发生的出行工具的变化,以及由这种变化产生的礼仪制度、等级制度的变化。那么,在王涯时代,出行时的等级又表现在什么交通工具以及什么方式上呢?

(二)

“王涯奏文”接着说:

准《六典》及《礼部式》,诸文武赴朝诸府遵从,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听七骑;二品及特进,五骑;三品及散官,三骑;四品五品,两骑;六品已下,一骑。其散官及以礼去官,五品已上,将从不得过两骑。若京城外将从不在此限。

按这段话有几个重要误字。一个是“诸文武赴朝诸府遵从”中的“诸府”当为“诣府”,“遵从”当为“导从”。《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礼部郎中”条云:“凡文武官赴朝诣府,导从各有差。”可证。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可能是“诸”与“诣”、“遵”与“导(導)”或“道”字形近的缘故。《唐会要》即将“遵从”写作“道从”。又,查《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条没有关于导从的规定 ,可见《旧唐书·职官志》的这一段话是根据唐开元以后制度所作的补充。而且从用词看,《职官志》的这段话明显来自“王涯奏文”。换句话说,《职官志》的编者可能是在看不到其他史料的情况下,仅依据“王涯奏文”即增添了这句话或这项规定。“王涯奏文”的重要于此可见一斑。另一个错字是“以礼去官”的“礼”字。因为以“礼”去官不大讲得通。《唐会要》作“以理去官”似乎更合理一些。因此,以上所引“王涯奏文”中的这一段话,讲的是唐朝文武官员在上朝或上班时的导从问题,十分重要。

我们知道,导从就是官员出行时前面的“导”和后面的“从”。隋唐之前,这种导从主要指车子出行时的导从。写入制度的往往也是这种车子的导从。例如《后汉书》志第二十九《舆服上》有云:“大使车,立乘,驾驷,赤帷。持节者,重导从……无节,单导从,减半。”又云:“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 《晋书》卷二五《舆服志》云:“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谒者仆射,郊庙明堂法出,皆大车立乘,驾驷。前后导从大车驾二,右 。”

到了唐代,随着官员骑马出行的普及,导从自然也演变成了骑马的“导”和“从”。这种导从在唐朝初年尚未形成制度。虽然“王涯奏文”中说“准《六典》”云云,但如上所述,现存《唐六典》中并无此项规定,可见开元之前对官员出行的导从没有制度上的规定。那么“王涯奏文”中所云“准《六典》及《礼部式》”的规定是何时的呢?对此我们目前不能给出满意答复,推测可能是天宝时的规定。

不过从实际情况看,违反这一规定的非常多,尤其表现在权臣的出行上。例如《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唐玄宗天宝六载(747年)十二月条记:“先是,宰相皆以德度自处,不事威势,驺从不过数人,士民或不之避。(李)林甫自以多结怨,常虞刺客,出则步骑百余人为左右翼,金吾静街,前驱在数百步外……宰相驺从之盛,自林甫始。”唐代宗时的京兆尹黎幹“以承恩,每出入驺驭百余”,得知素以“车服俭朴”著称的杨绾为相后,“即日损车骑,唯留十骑而已” 。即使减损,所留车骑也还是超出了前引《礼部式》的规定。到文宗大和初年,左拾遗舒元褒等针对御史台官导从过盛的状况上疏说:“臣闻元和、长庆中,中丞行李不过半坊,今乃远至两坊……若不纠绳,实亏彝典。”于是大和三年(829年)文宗下诏曰:“闻近日已来,应合导从官,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过。自今后,传呼前后,不得过三百步。” 可能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大和六年(832年)文宗要求王涯整理和规范导从制度。

“王涯奏文”在引述了《礼部式》的规定后,接着列举了有司提出的方案:

今约品秩:职事官一品,职(听?)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三骑;四品五品,两骑;鞍通鍮石装。其散官及以礼(理?)去官者,五品已上不得过一骑。若京城外及勋绩显著、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已下非常参官并不得马从。未任者听乘属(蜀?)马 ,鞍用乌漆装。

这一方案与《礼部式》即唐前期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将两个规定排列如下,以示比较(上行是《礼部式》的规定,下行是大和六年有司提出的方案):

职事一品文武散官一品 七骑 职事二品文散官二品  五骑

职事一品   七骑 职事二品中书门下三品 五骑

职事三品散官三品   三骑 四品五品 两骑

职事三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  三骑 四品五品 两骑

六品已下   一骑 散官及以礼去官五品已上 两骑

六品? 散官及以礼去官五品已上 一骑

从这一比较可以看出大和年间有司方案与唐前期《礼部式》的规定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即不再针对散官品级规定导从待遇,而一切以职事官品为准。前期规定中的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特进”、武散官“骠骑大将军”等到后期不再被特别提及,无职事官的五品以上的散官,导从也由“两骑”降为“一骑”。这都反映了散官地位的下降。另外提高了御史台官员的导从待遇,这与前述舒元褒所云“中丞行李”过盛的背景可能也有些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不同在上面的比较中没有反映。据《礼部式》,这种对导从多少的规定,“若京城外”不在此限。即此规定主要限制京城官员。到了大和年间有司的方案,可能因为京城内高官们导从过多的现象已是现实,于是规定除“京城外”之外,“勋绩显著、职事繁重者”也“不在此限”。这等于容忍了京城中权臣的导从数量可以超标。另一不同是《礼部式》规定六品以下一骑,但后期有司方案中在六品以下特别分出“七品已下非常参官不得马从”,这也体现了区分有无事务,以及优待有事务者的精神。

再一个不同是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官员在马鞍上的区别,即一般通用鍮石装,未任者用乌漆装。这一点对于出行制度也是有意义的。我们前面说过,唐代社会无论贵贱均骑马,但骑马时的等级如何标示?如何规定?由于在传统的法令和礼仪中只有对车子的等级的规定,因此规定骑马的等级就是执政者面临的新问题了。对于这一问题,唐朝的执政者没有强行规定,而是顺其自然发展,到中晚唐才开始通过鞍、辔、镫等来确定乘马出行时的等级。“王涯奏文”反映出来的大和制度是我们看到的比较早期的对鞍辔等级的规定。此后直到五代的后梁后唐时才使这一规定粗具规模,到宋代才比较完备了。当骑马代替乘车以后,出行的等级依靠马的大小以及导从和鞍辔来体现。这是中国古代出行制度的一个很大的变化,而唐文宗大和年间是这一制度的草创时期。

以上我们比较了有司方案与唐前期《礼部式》规定的异同。下面看看王涯的方案。王涯在经过斟酌考虑后,最后在有司方案的基础上上报了他的方案,即:

右请一品二品,九骑;三品,七骑;四品五品,两骑;六品,一骑。其京城应[职事]繁重者 ,不在此限。六品已下非常参官,不得以马从。六品已上非常参官周亲未任者,听乘马,余未任,听乘蜀马、小马,鞍用乌漆装。其胥吏杂色人,不在此限。其鞍辔装饰,据有司条流,得用银者,四品以下,并得许用垂头押胯。其用银、鍮石者,并不得用闹装。

我们再将王涯方案与有司方案比较如下(上行为有司方案,下行为王涯方案):

职事一品 七骑 职事二品中书门下三品 五骑

一品 九骑  二品   九骑

职事三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 三骑 四品五品 两骑

三品   七骑 四品五品 两骑

六品  散官及以礼去官五品已上 一骑

六品      一骑

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不同。这不同一是完全取消了散官的导从待遇(包括以理去官即无职掌者),一切依职事官,强化了以职事官品级为享受待遇标准的制度。二是提高了高官的导从数量,将一、二品官导从的七骑、五骑统一提高到九骑;又将三品官导从的三骑提高到七骑。这是在考虑到唐后期高官导从繁盛现状后而作出的修正,也是在承认现状前提下的限制。

此外的不同还包括:

一、在“不在此限”的例外中不再包含“京城外”,这说明对地方长官出行时的导从数量不再过问。由于说“京城内应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 ,而“职事繁重”又是个模糊概念,所以实际上也为京城内高官导从的繁盛开了后门。有此一条例外,导从超出规定就可以名正言顺了。

二、对一些涉及乘马的具体等级制度作了补充。这包括:第一,对“未任者”作了更细的区分,进一步强调了优待有事务者的精神。第二,在乘蜀马、小马的规定中,特别注明“胥吏杂色人,不在此限”,说明允许胥吏可以享受低品官的乘小马的待遇。于是有些部门例如三司就对其下属的胥吏的等级及其能否乘马作出了规定。这一规定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大和六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三司的奏文:

准今年六月敕令,三司官典及诸色场库所由等:其孔目、勾检、勾覆、支对、勾押、权遣指引进库官、门官等……不得乘毛色大马,鞍辔踏镫用鍮石;其驱使官,有正官及在城及诸色仓场官等,请……乘小马,鞍辔衔镫用鍮石;其驱使官未有正官及与行按令史等,请……乘蜀马,其鞍用乌漆,铁踏镫……其不行按令史,并……不许乘马及马从;通引官许……乘小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其行官门子等……仍不许乘马。

这件三司奏文显然既是对允许胥吏乘马规定的响应,也是对“王涯奏文”的补充。其中提到的胥吏等级有“非毛色大马”、“小马”、“蜀马”和“不许乘马”。从奏文看,这些等级也体现了按事务有无区别对待的精神,例如同是“未有正官”,“行按令史”可以“乘蜀马”,“不行按令史”就“不许乘马”,反映了唐后期对于有实际职掌的官吏的重视。“王涯奏文”和三司奏文都反映出胥吏特别是三司胥吏在唐后期的日益重要 以及政府对他们待遇的提高。

三、在有关鞍辔装饰的规定中,增加了关于“闹装”以及“垂头押胯”的规定。由于我们不知道“有司条流”的详细内容,因而不知这些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无疑,“王涯奏文”对鞍辔装饰等级有了比以往更具体和更详尽的规定。

(三)

“王涯奏文”接着说的是妇女出行时乘坐的车和担子的问题。奏文说:“准《少府式》,公主出降,犊车两乘,一铜装。”这里的《少府式》不知是何时所定。从现存史料看,似乎没有公主出行乘犊车的规定。《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云:“公主、王妃乘厌翟车,驾二马。”《唐会要》卷六“公主”条云:“贞元二年(786年)二月,太常奏:‘长林公主出降,准《开元礼》合乘厌翟车。去年嘉诚公主出降,得驾部牒,造来多年,不堪乘驾。又得内侍省报,旧例相沿,乘金根车。其时便已行用。今缘礼会日逼,创造必不及,请准嘉诚公主例,乘金根车。’敕:‘宜依。’自是公主出降,相承金根车,至今不改。”我们知道,金根车是牛车 ,因此“王涯奏文”所说公主出降乘犊车的制度可能是贞元制度。“王涯奏文”接着又说:“准《卤簿令》:外命妇:一品,厌翟车六乘;二品三品,白铜饰犊车一,从车四乘;四品,白铜饰犊车一,从车二乘。”这里引的《卤簿令》的内容又见《大唐开元礼》,应属开元令。《唐令拾遗》即将它列为开元令。王涯引用这两件令、式文,是为了引出以下的议论和方案。

这里我们先看一下唐代妇女出行工具的实际情况。我们知道,虽然令、式中有以上一些关于出行乘车的规定,但唐代妇女在实际生活中乘车的在逐渐减少。这从唐前期开始即已如此。《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引唐高宗咸亨二年(671年)敕曰:“百官家口,咸预士流……比来……曾不乘车,别坐担子 。递相仿效,浸成风俗……理须禁断。”可见在7世纪中期妇女乘坐担子已渐成风俗。当然,这种风俗遭到了朝廷的禁止。到8世纪初的睿宗景云年间 还有敕规定命妇朝皇后时乘车或骑马的礼仪,但“并不得乘担子”

不过这种风俗始终不能被禁止。在高宗咸亨诏书发布150多年后,朝廷终于承认了这一风俗,并欲将这一风俗整合到制度礼仪中去。这就是“王涯奏文”规定相关制度的背景。该奏文引有司的报告说:

今此附前件令式,参酌今时之宜:妇人本来乘车,近来率用担子 。事已成俗,教在因人。今请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品母妻,金铜饰[犊车] 、担子,舁不得过八人;三品,金铜饰犊车、金铜饰担子,舁不得过六人;非尚书省御史台,即白铜饰担子,舁不得过四人;四品五品,白铜饰犊车、白铜饰担子,舁不得过四人;六品已下,画奚车担子,舁不得过四人;胥吏及商贾妻子,并不[得] 乘奚车及担子,其老疾者听乘苇撪车及兜笼,舁不得过二人。庶人准此。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体会到唐朝政府承认现实、整合风俗的努力。唐人制礼定令,往往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状况,与时俱进。这里所谓“参酌今时之宜”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且,如果“今时之宜”是一种风俗,这种风俗又禁止不了,那就要因势利导,将风俗整理为制度。这就是“事已成俗,教在因人”了。从高宗咸亨时的风俗直到文宗大和时才被纳入制度,这一风俗演变为制度的过程竟然花费了150多年,可见其漫长。这也说明任何一种合理的符合社会多数人意愿的风俗,终究会由下层影响到上层,并被上层承认的。当然这种承认是一个渐进过程,它并没有推翻过去制定的礼仪,只不过是吸收了风俗中的部分做法并加以限定而已。于是有新风俗和旧制度并存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犊车和担子并用的规定就是这种并存的体现。大概还要再过相当一段时间,公主或士庶妇女乘担子才能超过乘车,成为最主要的出行制度。宋人孟元老著《东京梦华录》,记北宋末制度说:“公主出降……乘金铜担子,覆以剪棕,朱红梁脊……皇太后、皇后出乘者,谓之‘舆’,比担子稍增广,花样皆龙……士庶家与贵家婚嫁,亦乘担子,只无脊上铜凤花朵。” 比较宋制,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王涯奏文”中规定的制度,处于妇女出行由乘车马到乘担子的过渡阶段。这一过渡也是唐后期社会所具有的过渡性质的一个很好体现。

有司报告中又特别提到了胥吏和商贾的妻子,说明这两类人在社会中日见重要,以至于需要在制度中对其作出限制了。这其中尤其是将胥吏提到与商贾同等地位,反映了胥吏在唐后期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

这段报告中涉及一些交通工具,它们的形制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看担子。按唐代担子的形制我们不很清楚,若参照宋朝制度,则与后代的轿子大同小异。《宋史·舆服志二》记:“龙肩舆,一名棕担子,一名龙担子,舁以二竿,故名担子……其制:方质,棕顶……朱漆红黄藤织百花龙为障,绯门帘、看窗帘,朱漆藤坐椅,踏子,红罗茵褥,软屏,夹幔。” 从这记载看,宋代的担子是二竿抬的方形坐具,有顶有障,有门有帘,内有藤椅子。唐代的担子是否有椅子我们不知道,但也是有门有帘的。《唐摭言》卷二《恚恨》记宰相魏謩回家途中有人告状,“公闻之,倒持麈尾,敲担子门,令止” ,可见担子有门。又,《唐语林》卷一《政事上》记李德裕在浙西判案,召僧人“入对事,咸遣坐担子,下帘” ,可见担子有帘。因此唐代后期的担子可能与宋朝的担子很接近。

至于有司报告中提到的奚车和兜笼,其出现可能晚于担子。《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云:“奚车,契丹塞外用之,开元、天宝中渐至京城。兜笼,巴蜀妇人所用,今乾元已来,蕃将多著勋于朝,兜笼易于担负,京城奚车、兜笼,代于车舆矣。”按奚车就是驼车 ,《资治通鉴》卷二八四后晋开运二年三月条记“契丹主坐大奚车”,胡注引“沈括曰:奚人业伐山、陆种、斫车;契丹之车皆资于奚。其辎车之制如中国,后广前杀而无般,材俭易败,不能任重而利于行山。长毂广轮,轮之牙,其厚不能四寸,而轸之材不能五寸。其乘车驾之以驼”。由此可以想见奚车的形制,惟不知它何以能流行于京城,是京城妇女追求新奇呢?还是确实乘坐比较舒服?兜笼的形制到宋代已不大清楚了,估计类似担子。证据之一是兜笼又叫“兜子”,宋人高承著《事物纪原》卷八有“兜子”条,说“又曰兜笼,巴蜀妇人所用” ,而前引李德裕让僧人坐的“担子”,在同条中又称之为“兜子”,所以担子与兜子与兜笼当很接近。证据之二是宋人孔平仲著《珩璜新论》,其中说“兜笼,若今之担子矣” 。不过,兜笼虽然与担子类似,但从等级上说应该低于担子,所以有司报告规定胥吏和商贾的妻子不得乘奚车、担子,但其中年老有病者可以乘兜笼。

王涯在审查了有司的报告后没有作太多修改,只是说:“缘白铜先已禁断,今请应合用铜者,通用鍮石。”另一处改动是“胥吏商贾妻女老疾者听乘座车及苇撪车”即增加了“座车”。其余“并请准所司条流处分”。这其中的“座车”可能也称“坐车”,形制与奚车差不多。宋人李上交著《近事会元》,其卷五“兜笼”条解释奚车,说“奚车,似今之坐车耳” 。增加了“座车”,应该是对民众出行工具的限制又少了一点。

“王涯奏文”的规定大体为宋代继承下来,并由妇女推广到一般民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李昉上报士庶人车服之制时说:“工商、庶人家……听乘车、兜子(舁不得过二人)。” 这里的乘车似应是乘“座车”。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引《仪制令》云:“诸民庶之家不得乘轿子、担子,其乘座车、兜子(舁不得过贰人),许黑漆间五彩为饰。” 所言与李昉奏文一脉相承。宋代《仪制令》的这条规定是否一直在实施我们不得而知,但宋制与“王涯奏文”的关系确是清楚可见的。

“王涯奏文”只对妇女乘坐担子作了规定,没有涉及官员。其实唐代官员乘坐担子也是唐后期车马制度的一个变化。从现存史籍看,从唐玄宗以后,官员乘坐担子、肩舆等类似后代轿子类出行工具的才多了起来,但多数还是因为有病才允许坐。例如代宗初即位,宰相苗晋卿“年已衰暮,又患两足,上特许肩舆至中书” ;德宗初即位,宰相崔祐甫“被疾,肩舆入中书,卧而承旨” 等。但是后来可能无病而乘肩舆或担子的也已经有了,于是在文宗开成五年(840年),也就是“王涯奏文”的八年后,试图对这一现象作出规定。规定首先由御史中丞黎植提出:

伏以朝官出使,自合驿马,不合更乘担子 。自此请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担子。如病,即任所在陈牒,仍申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担夫 自出钱雇。节度使有病,亦许乘担子……宰相三公师保尚书正省仆射及致仕官疾病者,许乘之,余官并不在乘限……三品已上官及刺史赴任,有疾亦任所在陈牒,许暂乘,病瘥日停,不得驿中停止,人夫并须自雇。

这主要是说无论出使还是赴任,都不许乘担子。有病要申请后才能乘,担夫还要自己雇。京城内只有高官和退休官有病者才能乘担子。限制是比较严厉的。中书门下在此规定基础上又作了两点补充:

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品秩高者,有疾及筋力绵怯,不能控驭,望许牒台,暂乘担子,患损勒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诣稍远,计费极多,制下检身,不合贷借。轻赍则不济所要,无偏(借?)则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飞牒申奏,差替去。以此商量,庶为折衷。余请依御史台所奏。

这是说京城除高官外,一般常参官患病及年老者也应允许乘担子;出使者如果得病处太远,花钱雇人花费太多,又无法借钱的话,最好是换人,不要让他们继续出使了。中书门下的补充规定稍稍放宽了乘担子的人的等级,但依然是只有患病和年老者才能乘坐。这一规定不知是否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并下发实行,从史籍记载看,似乎文宗以后无病的宰相乘坐担子或肩舆之类的多了起来。比如《唐语林》卷一记:“开成中,李石作相兼度支。一日早朝中箭……自此诏宰相坐担子,出入令金吾以三千人宿直。” 前引宰相魏謩从中书乘担子回家事,也发生在文宗后的宣宗年间。到昭宗朝,甚至有宰相崔昭纬和郑延昌坐肩舆“归第”被市人包围的事情发生 。不过总的说来,唐后期对一般官员乘担子或肩舆的限制还比较多。到北宋时对此也还有限制。只是到了南宋后,由于南方少马多山,官员乘坐担子或轿子才作为制度被固定了下来,完成了中国古代出行工具的一个重要演变。

(四)

“王涯奏文”关于车马制度最后说:

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骋以康庄。此最为僭越。伏请切令禁断。庶人准此。师僧道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余并不得乘马。

按禁商人骑马,确是唐以前的一项制度,反映了历朝政府的抑商政策和对商人的歧视。唐初也是如此。《唐会要》卷三一《舆服上》记高宗乾封二年(667年)二月,曾“禁工商不得乘马”。但随着唐代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商人势力的增大,这种禁止往往得不到执行。于是到唐后期,这种禁止就发生了微妙变化。我们看上述“王涯奏文”,会发现其用语是模糊的。我们不知道“切令禁断”的是商人骑马呢?还是骑马时的装饰过于奢侈?估计应该是后者。因为到9世纪中叶,不许商人骑马已经很难做到,此后再到北宋初年李昉定车服制度,就明确说“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 ,正式允许商人骑马了。

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王涯奏文”在讲了对商人骑马的限制后,接着说“庶人准此”。这一点很有意思。它说明在奏文中,当然也可能在人们的意识中,商人与庶人不同,商人的地位可能已经高于庶人了。请看,无论是禁骑马还是禁奢侈,商人如此,庶人也必须如此。商人与庶人在这里的排列顺序就好像样品与产品一样,试拿样品(或典型)与产品(或一般)相比,前者不是高于后者吗?或者至少也处于同等地位。而且这还不是孤立的。前引“王涯奏文”在讲到妇女乘担子时,在提到“胥吏及商贾妻子,并不[得]乘奚车及担子,其老疾者听乘苇撪车及兜笼,舁不得过二人”之后,也说到“庶人准此”,同样将庶人放在了胥吏和商贾后面。这一事实提醒我们,在唐代后期,关于商人的观念可能正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

至于对僧道乘马的限制,我们不清楚其背景为何,估计与抑制佛教和道教有关,而这又与文宗及王涯本人的学术兴趣相关联。据史籍记载,文宗“好文,尤尚古学”,常与学士“讲论经史”,即位之初就将僧惟真、齐贤、正简,道士赵归真、纪处玄、杨冲虚等配流岭南。大和三年(829年)过生日,江西沈传师“请为僧尼起方等戒坛”,文宗诏曰:“不度僧尼,累有敕命。传师……诱致愚妄,庸非理道,宜罚一月俸料。”大和七年(833年)文宗过生日,“僧徒、道士讲论于麟德殿。翌日,御延英,上谓宰臣曰:‘降诞日设斋,起自近代。朕缘相承已久,未可便革,虽置斋会,惟对王源中等暂入殿,至僧道讲论,都不临听。’”可见文宗是一个不喜佛道的皇帝 ,而王涯也是一个“博学好古”的大臣 。在由他们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限制僧道的因素,这就不足为奇了。至于这一规定是否真的得到了实施,我们则仍然不很清楚。 dtLk9bdDcKsB8WUDN17Tc3XbbSbYWn5gfrBzDYUD2NzSTEdKdJDYqdPdxcnL7n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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