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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日报组织系统表

2.新华日报社登记表(1938年11月)

续表

3.内政部为新华日报社变更登记致重庆市政府代电(1938年12月31日)

重庆市政府览:案准中央宣传部函,略开:查新华日报社迁渝发行已久,尚未据声请变更登记,应饬从速履行法定手续。又该报在成都、昆明、桂林及山西长冶〔治〕县等地设立分社,未据独立声请登记,擅自出版或翻印发行,核与出版法及抗战时期报社通讯社声请登记及变更登记暂行办法均有未合,应即停止发行。相应函请查照分别办理。等由,准此。除函□□分行四川、云南、广西、山西等四省政府查照办理外,合行电仰□饬该社依法声请变更登记并具复为要。内政部世印

4.四川省政府为查办新华日报社更变登记及停止发行给重庆市政府训令(1939年1月20日)

令重庆市政府:

案准内政部渝警字005378咨开:“案准中央宣传部函略开:‘查新华日报社迁渝发行已久,尚未据声请变更登记,应饬从速履行法定手续。又该报在成都设立分社,未据独立声请登记,擅自出版或翻印发行。核与出版法及抗战时期报社通讯社声请登记及变更登记暂行办法均有未合,应即停止发行。请查照分别办理’等由。准此,除函复并分电重庆市政府转饬该社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外,相应咨请查照,停止该报发行并希见复为荷。”等由。到府。合行令仰该府遵照办理,即行停止新华日报社发行,并将遵办情形报查为要。

此令

主席 王缵绪

5.新华日报社为报社登记及出版发行上重庆市政府呈(1939年2月1日)

呈为请予核转恳迅发变更声请登记证,并在未核发前仍准出版发行事。窃新华日报由汉迁渝出版前,于二十七年八月八日呈请钧府存案备查,当蒙批准备案。复于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及二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两次呈请钧府转呈内政部声请变更登记各在案。蒙核转四川省府转呈中,登记证尚未能迅予给发,致发行出版失所依据。唯新华日报在宣传抗战、巩固统一等任务上作用甚大,对号召国内人民拥护政府领导抗战及影响国际友邦同情中国精诚奋斗上,内外观听所系,关系綦重,国家有力机关自能乐予扶植诱掖。为此,具文呈请钧府允为转呈川省府迅为核转前呈,俾不致久稽,并允在登记证尚未发给之前继续在渝出版发行,使坚持抗战、巩固团结之宣传工作不至中断,国内外观听免受耸动。至祈鉴核示遵。

谨呈

重庆市市长 蒋

新华日报社社长 潘梓年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一日

6.重庆市政府为办理新华日报社变更登记申请事上四川省政府呈(1939年2月3日)

案奉钧府一月二十日秘编字第12号训令开:“案准内政部渝警字005387号咨开:案准中央宣传部函略开:查新华日报社迁渝发行已久,尚未据声请变更登记,应饬从速履行法定手续(抄全文)等由。准此,除函复并分电重庆市政府转饬该社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外,相应咨请查照停止该报发行并希见复为荷。等由,到府。合行令仰该府遵照办理,即行停止新华日报社发行,并将遵办情形报查为要”。等因,奉此,查本府前据该社迁渝声请变更登记前来,当经检送本市党务指导委员会审查加具意见,于二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以社字第139号呈送钧府核转去后,嗣于同月三十一日接奉内政部渝警字第005377号世代电,同前因,尾开:“合行电仰迅嘱该社依法声请变更登记并具复为要。”等因。当将办理该社迁渝声请变更登记经过情形以东代电迳复各在案。兹奉前因,理合具文呈请鉴核。

谨呈

四川省政府主席 王

市长 蒋志澄

7.四川省政府为准予新华日报社变更登记转咨内政部核办给重庆市政府指令(1939年2月7日)

令重庆市市长蒋志澄:

呈一件,为奉令呈复新华日报社声请变更登记一案,分别抄检该报原呈暨声请书呈赍鉴核由,呈件均悉。查该社声请变更登记,业经会审,尚无不合,准予转咨内政部核办,仰即知照。

主席 王缵绪

8.内政部为准许新华日报社继续发行致重庆市政府代电(1939年2月7日)

重庆市政府:

案据新华日报社社长潘梓年呈,为请发该社登记证,并在未给证以前准予继续发行等情。正核办间,复准中央宣传部函,以该社迁渝出版确经核准有案,应准继续发行,请转知等语到部。除批复并分电四川省政府请将此案迅予转部以凭办理外,特录原呈电达知照。内政部虞印

9.重庆市社会局为办理新华日报社申请登记的批(1939年2月9日)

具呈人新华日报社长、群众周刊发行人潘梓年:

奉市政府交下呈二件,为翻印日报、周刊请予转呈核准备案登记事。呈悉。查成都、桂林、西安不属本市范围,未便代为转请。据呈称,既已遵照出版法施行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分向各该地方主管官署申请登记,应候各该地方主管官署核办可也。仰即知照。

此批

局长 戴经尘

10.重庆市政府为转请核办新华日报社变更登记的批(1939年2月10日)

具呈人新华日报社发行人潘梓年:

呈一件,为请予核转迅发变更声请登记证并在未核发前仍准出版发行由,呈悉。准予转请核办,仰即知照。

此批

市长 蒋志澄
社会局长 戴经尘

11.重庆市政府为办理新华日报社变更登记事上四川省政府呈(1939年2月10日)

案据新华日报社发行人潘梓年呈称:“呈为云云至祈鉴核示遵。”等情。据此,查本府前奉钧府本年一月二十日秘编字第12号训令,为准内政部渝警字第005378号咨,请转饬迁渝发行之新华日报社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等由。仰遵照办理报查。等因。当以该社迁渝声请变更登记,业由本府呈请核转,旋奉内政部饬同前因,亦经以东代电迳复,并于本年二月三日以社字第294号呈复钧府鉴核各在案。兹据前情,除批示外,理合转请钧府俯赐鉴核令遵。

谨呈

四川省政府

重庆市市长 蒋志澄
社会局局长 经尘

12.四川省政府为咨请内政部核办新华日报社变更登记给重庆市政府指令(1939年2月16日)

令重庆市市长蒋志澄:

呈一件,为本市新华日报已依法声请变更登记呈请鉴核由,呈悉。仰准咨请内政部核办可也。

此令

主席 王缵绪

13.新华日报社为领取变更登记证上重庆市政府呈(1939年3月14日)

呈为具领登记证事。窃新华日报迁渝出版,依法呈请变更登记。顷奉大府社字672号训令内开:“案查该社声请变更登记一案,前经本府转请去讫,兹奉内政部渝警字第000730号支代电,以经转准中央宣传部核复,准予变更登记,填发登记证,饬转发具复。等因。除已呈复并令本市警察局知照外,仰即前往社会局出据承领,并将刊物按期分别寄呈修正出版法第八条所列各机关及四川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备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除依法按期寄呈外,理合具文承领警字6876号登记证一枚。

谨呈

重庆市市长 蒋

新华日报社社长 潘梓年

14.重庆市长吴国桢就不得骚扰新华日报及中共人员给市政府秘书处训令(1941年2月11日)

令本府秘书处:

案准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虞坤二检代电开:“案奉委员长蒋二月七日示谕:以后如无本委员长命令,无论宪军警及党政机关,均不准对新华日报及中共党人稍有骚扰为难情事,否则必予严惩。等因,奉此。除分别电令外,特电查照并希饬属遵照为荷。”等由。准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处即便遵照,并饬属一体遵照。

此令

市长 吴国桢
中华民国三十年二月十一日

15.重庆市政府就不得骚扰新华日报及中共人员给市属各局室处会训令(1941年2月11日)

令各局、室、处、会:

案准重庆卫戍总司令部虞坤二检代电开:“案奉委员长蒋云云为荷”。等由,准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局、室、处、会]即便遵照并饬属一体遵照。

此令

16.新华日报社为要求特别保护致重庆市警察局呈(1945年12月7日)

敬肃者:

顷据外传消息:本市特务份子拟继昆明特务份子捣毁本报昆分处之后,采取同样手段,于本月八、九等日捣毁重庆本报。此种消息虽系传闻,但鉴于昆明近事,不能不为之戒备,倘此辈奸计得逞,本报遭受无妄之灾事小,本市治安将永留玷污,累及贵局声誉实大。用特驰书报告,要求特别保护,务恳迅取紧急办法,消患未萌,实为德便。

谨呈

重庆市警察总局局长 唐

新华日报社社长 潘梓年

17.重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为保护新华日报社上重庆市警察局呈(1945年12月17日)

奉交下新华日报社呈一件,为请保护报社、防止特务份子捣毁由,并奉批交四分局知照。等因,奉此。遵经饬属严加防范,迄今并无意外发生,除仍继续防范外,理合检具原件随文呈缴鉴核。

谨呈

局长 唐

重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长 赵之梁

18.重庆市政府就勘验新华日报营业部被毁情形给重庆市警察局训令(1946年2月28日)

令警察局:

案据本市新华日报社社长潘梓年二月二十四日渝和字第13号呈称:“录原文”等情。据此,合行令仰该局迅即派员勘验并依法办理具报为要。

此令

市长 张笃伦

19.重庆市政府为勘验营业部被毁情形给新华日报社指令(1946年2月28日)

令新华日报社社长潘梓年:

本年二月二十四日渝和字第13号呈一件为(录原由),呈悉。业已令饬警察局迅予派员勘验,并依法究办矣。仰即知照。

此令

市长 张笃伦

20.重庆市政府关于已饬属保护给新华日报社的批示(1946年7月3日)

新华日报社:

三十五年六月未列日渝和字第43号呈一件,为防范滋扰请予饬属保护由,呈悉。已予转饬保护矣,仰即知照。

此批

市长 张笃伦

21.重庆市政府为保护新华日报社给重庆市警察局、民政局训令(1946年11月23日)

令警察局、民政局:

案据本市新华日报社社长潘梓年十一月十三日呈称“抄原呈”等情。据此,除批示并分令外,合行令仰该局查办并对该社予以保护。

此令

市长 张笃伦

22.重庆市政府为已责成警察局、民政局保护报社给新华日报社的批(1946年11月23日)

具呈人新华日报社社长潘梓年:

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呈为特务份子破坏本报发行业务,呈请饬属查究并予保护由。呈悉。已分令警察、民政两局查办并对该社予以保护。仰即知照。

此批

市长 张笃伦

23.重庆市工务局为补办化龙桥新村47号建房手续致新华日报社函(1940年12月20日)

据报在化龙桥化龙新村47号,贵社建造楼房1栋,未先请照即行动工。与国民政府所颁建筑法欠符,应请贵社查照停工,并补办请照手续以维规章为荷。

此致

新华日报社

重庆市工务局

24.重庆市工务局为补办民生路208号房屋修理手续致新华日报社笺函(1945年3月7日)

查贵社在民生路208号无照修理,应请来局补办请照手续,以符规定。相应函达,即希查照为荷。

此致

新华日报社

重庆市工务局

25.重庆分校为查复新华日报承租德兴里39号手续合法性致重庆市政府密函(1945年5月30日)

据报:“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新建房屋系新华日报社以西园公司鲁普晞名义承租,出租人系第四区二十保十一甲甲长魏荣华及木业何舍彰,由新民报记者李廷琰及新华日报事务主任张茹辛负责,租期5年,租金510万元,一次付清,期满后由地皮业主杨□□地房两收。业于五月十一日交款,现魏、何二人实得500万元,介绍人得10万元。该房正赶装电灯及自来水等设备。装修毕,化龙桥报社内一部工作人员即将迁来居住。”等情。据此,查该新华日报社所租地皮及建筑物是否已取得合法手续,相应函请贵教室转饬有关机关迅即查明,予以限制,并见复为荷。

此致

重庆市政府

重庆分校主任

26.重庆市地政局关于德兴里39号房屋租佃情形上重庆市政府呈(1945年6月12日)

六月六日奉钧命密查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新建房屋租佃情形,遵即派妥员办理。兹据签报:“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新建房屋已落成将两月,由地皮业主杨□□之副官何邦通经手包与四区二十保十一甲甲长魏荣华(木匠)与其师兄何舍彰修建,约费400万元。已出租与新华日报社,租期5年,租金500万元,另介绍费30万元,期满后房地均由地主无条件收回。现报社一部份人员已迁入工作,并正赶装电灯及自来水等设备。闻装修毕,化龙桥报社全部工作人员即将迁来居住,经数次往会魏荣华,均以外出做工未得见面,而何邦通又住石桥铺兰花庄,未进城来。除租约条文详情尚未得悉外,谨将查得各情签报钧核。”等情前来。查此项租佃手续既系何邦通代表业主杨□□名义出租与新华日报社,本局依法不便予以限制。目前,如有公务机关需此房屋作重要用途时,本局依法代办征收手续,当可延缓其迁入。奉命前因,理合密签钧核。

谨呈

市长 贺

职 贡沛诚

27.德兴里杨□□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942年3月13日)

续表

28.重庆分校第五教室为限制新华日报社租用德兴里39号房屋致重庆分校代电(1945年6月13日)

重庆分校主任勋鉴:

准三十四年五月三十日戍秘字3206号密函,当经分别转饬主管部份查报。兹据复称:“奉命密查七星岗下坡(云云至)依法不便予以限制,目前如有公务机关需此房屋作重要用途时,可依法代办征收手续,当可延缓其迁入。”等情。据此,查该项房屋既系依法办理租佃手续,自不便予以限制。但如贵部以何项用途要求征用,由本室转饬主管部份代办军事征用手续,尚可阻止其迁移。准函前由,相应复请查照核办为荷。重庆分校第五教室机巳(元)印

29.重庆分校为限制新华日报社租房致重庆分校第五教室代电(1945年6月21日)

第五教室级任密鉴:

机巳元代电诵悉。查本部前准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来函,嘱征用民房以充海军人员训练之用,迄今尚未征妥。兹拟请代为征用德兴里39号新建房屋,俾资训练。如何,相应电请查照办理见复为荷。重庆分校主任巳马戍秘印

30.重庆市工务局就德兴里39号房屋租用情形上重庆市政府呈(1945年6月)

奉交查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新华日报馆承租之房屋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一案,谨将查明各点报请鉴核。

一、该建筑系土墙砖柱二层楼房,面积约143平公方,业主原为魏荣华,系于去年十一月请照营造,惟迄未呈报完工,已由本局监理在案。此次查明内部陈设甚为简单,各室分充卧室、书房、会客室及休息室等之用。据闻系新华日报采访部办公处。

二、另有新屋系穿逗平房,作厨房及下房之用,并未请领执照,本局前已监理有案,兹仍赓续取缔。

三、该处用电事先并未在本局办理合法手续。

谨呈

市长 贺

工务局局长 刘如松

31.重庆市政府为办理德兴里39号房屋军事征用手续给重庆市地政局训令(1945年6月28日)

令地政局:

准重庆分校本年六月二十一日戍秘字第3263号代电开:“查本部前准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来函,嘱征用民房以充海军人员训练之用。云云至相应电请查照办理见复为荷”等由。查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房屋一案,前据该局本年六月十二日地秘字1795号密呈前来,经由府电复重庆分校在案。兹准前由,合行令仰该局迅予办理征用手续具报为要。

此令

市长 贺耀组

32.重庆市政府为取缔新华日报社德兴里39号建筑致重庆市工务局训令(1945年6月28日)

令工务局:

前准重庆分校本年五月三十日戍秘字3206号密函略开: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新建房屋,系由地皮业主杨□□及甲长魏荣华、木业何舍彰等修建租与新华日报社住用。该项建筑是否已取得合法手续,请转饬有关机关迅即查明限制。等由。当经分别密函该局及地政局查明具报。嗣据该局、工务局呈复,该屋一部份建筑未经请领执照,又所装设之自来水、电灯等亦未经合法手续等情。据此,希即会同警察、工务局依法严予取缔具报为要。

此令

市长 贺耀组

33.重庆市政府为取缔新华日报社德兴里39号建筑给重庆市警察局训令(1945年6月28日)

令警察局:

前准重庆分校本年五月三十日戍秘字3206号密函略开,七星岗下坡德兴里39号新建房屋,系由地皮业主杨□□及甲长魏荣华、木业何舍彰等修建,租与新华日报社住用。该项建筑是否已取得合法手续,请转饬有关机关迅即查明限制。等由。当经分别密函地政、工务两局查明具报。嗣据工务局呈复,该屋一部份建筑未经请领执照。又所装设之自来水、电灯等亦未经合法手续等情。据此,希即会同工务局依法严予取缔具报为要。

此令

市长 贺耀组

34.重庆市警察局为取缔德兴里39号新华日报社建筑致重庆市工务局函(1945年6月30日)

案奉重庆市政府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市机字第7721号训令内开:“云云”等因。奉此,除转函工务局迳会同该分局 办理外,仰即遵办查照,即希会同该管分局办理见复为荷。

此致

重庆市工务局

局长 唐毅

35.重庆市工务局就新华日报社德兴里39号房屋修建情形复重庆市警察局函(1945年7月24日)

案准贵局本年六月三十日行治字第1108号函,以奉府令关于新华日报社违章建筑及不合法安装水电一案,嘱为办理见复等由。准此,本局亦经奉到府令。经查新华日报社于民生路德兴里39号所建新屋,并未装置水表及水管。关于该项房屋建筑执照,已由本局严催补办请领手续,业由该社人员来局面洽。据云现正赶制图样,短期内即可补照。至所装电表,系由电力公司迳装,并未经本局核准,已令电力公司克日将电表拆回,并将装接人员依法惩办。准函前由,除呈复并饬电力公司遵办具报外,相应将办理情形函复,即希查照为荷。

此致

重庆市警察局

局长 刘如松

36.重庆市工务局就新华日报社德兴里39号房屋修建情形上重庆市政府呈(1945年7月24日)

案奉钧府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市机字第7721号训令,关于新华日报社违章建筑及安装水电一案,饬会同警察局依法严予取缔具报。等因,奉此,正遵办间,又准警察局函同前因过局。经查新华日报社于民生路德兴里39号所建新屋并未安装水表、水管;惟该项建筑实未领取执照,现已由本局严催补办请领手续,赶制图样,短期内补领执照;至关于所装电表系由电力公司迳装,并未经本局核准,已令饬电力公司克日将表拆回,并将装接人员按照该公司三十二年呈请经济部备案之“私自接电处分办法”办理具报。奉令前因,除函复警察局外,理合将办理情形具文呈请鉴核。

谨呈

市长 贺

工务局局长 刘如松

37.重庆市警察局关于办理新华日报社德兴里39号房屋修建手续事上重庆市政府呈(1945年7月31日)

案奉钧府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机字第7721号训令,略以新华日报社建筑房屋,未经请领执照;又装设之自来水、电灯亦未取得合法手续,饬会同工务局依法严予取缔一案。经转函工务局会同该管第四分局办理去后,兹准该局函复,略以经查新华日报社于民生路德兴里39号所建新屋并未装置水表及水管,关于该项房屋建筑执照,已由本局严催补办请领手续,业由该社人员来局面洽,据云现正赶制图样,短期内即可补照;至所装电表,系由电力公司迳装,并未经本局核准,已令电力公司克日将电表拆回,并将装接人员依法惩办。等由,准此。理合呈请鉴核。

谨呈

市长 贺

警察局长 唐毅

38.重庆市警察局为新华日报社修理道路上市政府呈(1946年4月13日)

案据本局第八分局三十五年四月十一日化字第105号呈称:“案据本管居民王惠安于本(四)月十一日报告称:‘窃民住化龙桥化龙新村特1号,近因新华日报馆工厂为道窄狭不便该厂往来运输,故最近动工兴修加宽。惟因所修加宽道路一段为民业主,而该厂既未经民同意,亦不通知,即命工人强迫将民地皮辟去约4尺之宽,且民居住房屋正当该地山上,如年深月久,即有崩溃可能(因该岩为风化石)。经民再三阻止,均置之不理。查该报素以民主者自居,而此次加宽道路,既无人民之同意,而又无当地各机关之明令,而为一己之利损害他人之权,且妨害人民之安全,实属不法。故民为保障安全及主权,特恳钧局派员勘查后,通知该厂之不法行为并为阻止,实为民幸。’等情前来。本案可否阻止未敢擅专,理合备文转报仰祈鉴核示遵。”等情,前来。除指复外,理合备文转报仰祈鉴核示遵。

谨呈

市长 张

警察局长 唐毅

39.重庆市政府为修理道路致新华日报社代电(1946年4月19日)

重庆新华日报社鉴:据警局本月十三日呈称:“照录原呈”等情。据此,相应电请查明核办见复为盼。

重庆市政府

40.重庆市政府为新华日报社修理道路给市警察局指令(1946年4月19日)

令警察局:

本月十三日呈一件为(原由)呈悉,业经据此电请新华日报社查明核办矣。此令

市长 张笃伦

41.新华日报社为解决王惠安刁难阻碍道路修理致重庆市政府函(1946年4月25日)

顷准贵府本年四月二十二日市秘二字第4845号代电,略开:“据警局呈为第八分局转呈王惠安呈,以贵报社工厂强辟地基,恐有崩溃可能请制一案,函请查照核办见复”等由。准此,查该王惠安报告中所指之人行道路面狭窄,天黑或天雨时即泥滑难行,且有滑跌至岩下之危险,附近数十户居民及本报三百余员工均感行走不易,本报鉴于此因,特出资加修路面,由石工黄茂卿、木工吴绍清承包修筑,并会同该承包工人黄茂卿等于征得沿路居民同意后,始行开工修整。至该王惠安所称“民居住房屋正当该地山上,如年深月久即有崩溃可能”一节,据承包工人黄茂卿称,此事曾经本人(黄茂卿自称)邀集当地甲长贺龄生等向王惠安商得同意并担保其不致崩溃,立有负责字据,由甲长贺龄生等作证,该王惠安所称“未征得居民同意”一节,实与事实不符,显系故意刁难,阻碍该路之修筑,除将经过情形陈述如上外,并希贵府派员实地勘验,谕饬该王惠安勿再故意刁难,以便继续修筑,而解除附近数十户居民及本报三百余员工行路之困难,毋任企感。

此致

重庆市政府

新华日报社社长 潘梓年

42.行政院新闻局为处理新华日报社财产给重庆市政府新闻处代电(1947年7月3日)

重庆市政府新闻处公鉴:“准中央宣传部移送重庆新华时报社社长薛树华呈:为请拨用新华日报被封器材资产。等由。准此,查重庆新华日报财产如何保管处理,希即查明具复以凭核办。”行政院新闻局午江一印

43.重庆市政府为处理新华日报社财产致重庆警备司令部代电(1947年7月16日)

重庆警备司令部公鉴:顷准行政院新闻局午江一第474号代电开:“云云”等由。准此,查重庆新华日报财产系由贵部保管处理,希即将保管处理情形查明见复,以便电复。重庆市政府午铣市闻处印

44.重庆警备司令部为处理新华日报社财产复重庆市政府代电(1947年7月24日)

重庆市政府公鉴:准贵府市新字第65号午铣代电,略以新华日报被封器材资产保管处理情形,希查明见复,等由。查中共遣送后,新华日报器材资产先后准重庆市党部及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函请借用,经以三分之一借与市党部,三分之二借与高一分院第二监狱,其余家具、车辆已捐给慈善机关。准函前由,相应电复查照为荷。重庆警备司令部(三十六)午(迥)渝警新秘印

45.重庆市政府为处理新华日报社财产复行政院新闻局代电(1947年8月6日)

行政院新闻局公鉴:准贵局午江新一字第474号代电:略以重庆新华日报财产如何保管处理,希查明具复,以凭核办。等由。查在渝中共遣送后,新华日报被封之器材资产等均由重庆警备司令部全权保管处理,本府毫未过问,经转准该部本年渝警新秘字第534号午迥电复称:“查中共遣送后,新华日报器材资产,先后准重庆市党部及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函请借用。经以三分之一借与市党部,三分之二借与高一分院第二监狱,其余家具车辆已捐给慈善机关”等由过府。准函前由,相应电复查照为荷。重庆市政府午市新印 zBR+dkZxZ5ZZNiK8FQhEflUhFZSNEouPnj4i4jD3Y4F7iwG4pfS8AwH2Q3I31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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