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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为迁移办公地址致交通部重庆电话局函(1939年6月19日)

迳启者,本处城内机房街70号原来地址自迭遭敌机轰炸后,门窗户壁皆多损坏,且近来该处已拆为火巷,街道堵塞,交通亦多不便,现拟本月二十一日迁至曾家岩50号为临时办公处。以后凡有公文函件及洽商事宜均直向上列新迁地址接洽。相应函达,请烦查照为荷。

此致

交通部重庆电话局

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

2.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为告知复员后通讯地址致电信总局函(1946年10月1日)

迳启者,本处已于上月底全部复员还都,今后如有化龙桥红岩嘴23号本处电讯,即希贵局转交中山三路263号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收为荷。

此致

电信总局公察

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

3.重庆行辕为撤销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给市警察局代电(1946年10月14日)

重庆市警察局唐局长:

据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处长钱之光呈称,本处复员完竣,在渝办事处即行撤销,报乞备案,等情。仰知照。渝张群(35)酉寒务一印

4.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为租用曾家岩50号附1号与业主赵□□订立房屋租约(1942年10月1日)

立租约人:赵□□(以下简称甲方)

龙飞虎(以下简称乙方)

今因乙方向甲方租得曾家岩50号附1号住宅,计底楼房间大小共7间、走廊1间、厨房1间,计洋每月50元;二楼房间大小4间,计洋每月35元;三楼房间共计4间,计洋每月25元;共计大洋110元,言明每月照付。乙方如加装修,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同意。乙方自动退租迁移他处,亦不得将此屋转租他人。空口无凭,立此为据。

立约人 赵□□

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科长龙飞虎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一日立

5.重庆市警察局为赵□□收回中共代表团租用曾家岩23号房屋上市政府呈(1947年3月1日)

案据本局第六分局本年三月十一日呈称:案据曾家岩分所本年三月九日呈称:案据中一路居民赵□□本年三月九日呈称:呈为所有曾家岩23号房屋转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吴玉章租用,请准予收回事。窃该号房屋原系于民国二十七年租与现任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委员长陈长蘅及国府委员张继租用,不久张委员迁往李子坝,陈委员长迁往独石桥,而以该屋转租与前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周恩来。该时因轰炸甚烈,佩移居乡下,对该屋未能加意管理。〈……〉共方人员离渝,□□谨此呈请钧所准佩与该方终止租赁关系,俾能收回自用,临颖不胜屏营待命之至。等情前来,理合据情报请钧分局鉴核。等情。据此,经传询该业主赵□□,据称各节如前情,并提出租约一纸,经查核属实。查该房屋内住中共人员现已撤退完毕,该处是否准由业主收回自用之处未便擅理,理合抄同租约(原租约由业主保存)具文转请鉴核示遵。等情。附抄租约一份。据此,理合抄具原租约呈请鉴核示遵。

谨呈

市长 张

警察局长 唐毅

6.重庆市政府为办理赵□□收回曾家岩23号房屋致重庆警备司令部代电(1947年3月28日)

重庆警备司令部勋鉴:案据警察局三月十七日督调字第38号呈称:案据本局第六分局“云云……,鉴核示遵”等情,附租约一份。据此,除指令外,相应抄同原件电请查明核办为荷。重庆市政府市秘一寅印

7.重庆警备司令部就赵□□收回曾家岩23号房屋致重庆市政府代电(1947年4月1日)

重庆市政府公鉴:市秘一字第1198号代电暨附件敬悉。本案前据赵□□呈请来部,经查属实,业已批示准予收回矣。相应复请查照为荷。重庆警备司令部(卅六)(卯)(东)副三印

8.第八区化龙镇红岩嘴第679号饶国模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942年8月)

续表

9.第八区化龙镇红岩嘴第680号饶国模宅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942年8月)

续表

10.重庆市第八区化龙镇红岩嘴第687号饶国模宅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942年8月)

续表

11.化龙镇红岩嘴第645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2.化龙镇红岩嘴第675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3.化龙镇红岩嘴第676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4.化龙镇红岩嘴第677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5.化龙镇红岩嘴第678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6.化龙镇红岩嘴第680号饶国模土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7.化龙镇红岩嘴第681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8.化龙镇红岩嘴第682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19.化龙镇红岩嘴第683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20.化龙镇红岩嘴第684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21.化龙镇红岩嘴第685号饶国模土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22.化龙镇红岩嘴第686号饶国模土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23.化龙镇红岩嘴第687号饶国模宅地契据审查报告书(1942年9月16日)

奉交审查刘饶国模声请登记一案,附原声请书暨土地证明书据共 无 件,业经逐一审查完竣,理合将审查结果分别填列报告书并连同原附件一并呈报鉴核。计开

续表

24.饶国模为申请大有农场登记上重庆市社会局呈(1942年11月30日)

为呈请登记事:窃民饶国模,现在重庆市化龙桥红岩嘴创设大有农场,理合遵照私立农场登记暂行规则将应行声叙事项逐一填注后表赍请鉴核,□准登记发给凭单。

谨呈

重庆市社会局长

饶国模
住址 重庆市化龙桥红岩嘴
三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5.重庆市社会局为大有农场登记给饶国模的批(1942年12月11日)

具呈人刘饶国模:

十一月三十日呈表各二件,为依法填具表件申请准予登记由。呈附均悉。准予登记并汇报农林部备案。兹随批颁给登记凭单一纸,仰即自行购贴印花税费二元并妥为收执。

此批

局长 包华国

26.大有农场登记表

重庆市社会局 制发

27.大有农场调查表

续表

28.饶国模为申明大有农场私办性质上重庆市社会局呈(1943年4月3日)

具呈申明人大有农场场长刘饶国模,奉贵局社元二字第2078号通知函开:案奉农林部令,前请登记之各农场须呈明公办或私办,以便转呈。等因,奉此。窃大有农场纯系私人资金创办,自属私办。特此具呈,请予鉴查为荷。

此呈

重庆市社会局长 包

具呈人 大有农场场长 刘饶国模 谨呈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四月三日

29.重庆市社会局为大有农场名称添加“私立”二字的批(1943年4月27日)

具呈人私立大有农场三十二年四月三日呈一件,为具呈申明大有农场确系私办由,呈悉。查本局社元二字第2078号通知系奉农林部指令转饬,应于该农场名称上加添“私立”二字,准予修正备案,并非不明该场性质究系私营或公办。曲解通知殊属疏忽,仰仍遵前令,在该农场名上冠“私立”二字为要。

此批

局长 包华国

30.重庆市警察局督查处李莫怀为调查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在红岩村建房情形的报告(1945年4月5日)

奉派查第八分局化龙桥红岩嘴与第十四分局下土湾交界处红岩村第十八集团军近有新建筑房屋甚多等情,仰即详查具报。等因。遵即前往详查,情分述如后:

一、查红岩村红岩嘴23号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第二战区副长官部联合办事处内中厨房侧旁系新筑造,有房屋5间,正继续兴造中。

二、化龙桥化龙新村新华日报馆新近亦筑有房屋5间。

三、第十四分局辖下土湾第一保第十甲第60号、61号两座亦系第十八集团军杨副官、蒋副官与向吴氏租用者,前面马路岩下并筑防空洞2个。〈……〉以上四项所查获情形理合报请核夺。

谨呈

督察长 杨

处长 东方

局长 唐

督察员 李莫怀 呈

31.重庆市警察局为调查红岩村第十八集团军新建房屋给第八分局局长杨安中密令(1945年4月9日)

令第八分局长杨安中亲收:

据报第八分局红岩嘴与第十四分局下土湾交界处红岩村第十八集团军近有新建房屋甚多,当经派员调查。〈……〉

此令

局长 唐毅

32.重庆市警察局为查明红岩村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建筑情形致市工务局密函(1945年4月24日)

迳启者,查警察第八分局所属化龙桥之红岩村红岩嘴门牌第23号院内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第二战区副长官部联合办事处范围之中新建筑大宗房屋多间,尚有许多建筑仍在继续兴造中。该项房屋是否遵章请求建筑执照,本局为明了其真象起见,相应密函即请查照,并希将近日密查经过及情形见复为荷。

此致

重庆市工务局

局长 唐毅

33.四川公路局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为查勘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开凿防空洞致重庆市政府防空洞工程处函(1942年2月20日)

案查本处前以本路市区附近一带开凿防空洞,为免岩石受震崩坍起见,经奉令函商贵处,核发开凿防空洞执照时烦先行函知本处,以便派员会勘而免妨碍交通一节,当蒙函复惠允照办在案。兹据报下土湾40号斜对面有第十八集团军开凿防空洞,现有开始动工模样等情。查该处以前曾迭次发生山石崩塌、遮断公路情事,如再开凿防空洞,恐有再行发生崩塌之虞。兹派本处帮工程司姜炳元前来趋洽,即希查照派员会同前往查勘以利工程为荷。

此致

重庆市政府防空洞工程处

总工程司 许行成

34.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为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防空洞尚未动工致四川公路局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函(1942年3月10日)

案准贵处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工字第3628号公函,以第十八集团军有在成渝路附近市区一带开凿防空洞模样,该处岩石易受崩坍,嘱为派员会同贵处帮工程司姜炳元前往查勘,以免发生山石崩塌遮断公路情事。等由,准此。经派员前往查勘,据报,该处尚无动工模样,姜工程司迄亦未见前来。准函前由,相应复请查照为荷。

此致

四川公路局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

兼处长 吴国桢

35.重庆市防空洞管理处为查勘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防空洞致市防空洞工程处函(1942年9月25日)

案奉重庆防空司令部本年九月九日三字第4309号训令:以准第十八集团军重庆办事处三十一年九月五日渝发字第2100号公函:以下土湾添辟洞口,经警局派出所通知,为避免山崩危险,禁止开辟,函请派员查勘。等由。转饬本处查核办理具复。等因,奉此。当交由本处第十四督导区查勘。兹据复称:案奉钧处市防管字第7688号指令略开:饬将处理第十八集团军改善独口洞情形报核。等因,奉此。即由王督导员立杰与该处洽办具报,商洽结果。以该处曾以开通另一洞口,为当地警察奉令阻止,同时顾到军委会监视团之指示,由该处函请防空司令部与防空洞工程处决定办法示遵。复查询第十四分局下土湾派出所长警有无奉令阻止该处开洞,答以曾于二月间奉令取缔下土湾一带沿马路旁开洞,以维交通;继查询警十四分局有无此案件,乃主管各级人员多以更换之故,均不明真象如何,同时收发文件簿册,已被警总局查案留局未缴下。继奉交防空司令部三字第4309号致钧处之训令,饬职区查明具报。等因,奉此。遵查该处洞址在下土湾公路旁,石质与位置均可另开一洞口,惟是符交通当局许可成一问题。盖洞炸石妨害交通流乃事实也。按诸该洞暨居住有23人,并储有大量汽油,为谋取安全计,自宜另开辟一洞口。究应如何?理合将本案先后情形报请鉴核示遵。等情,据此。查警察第十四分局既认为有山崩危险,为策安全计,相应函请查照,派员查勘,并希见复为荷。

此致

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

兼处长 吴国桢
副处长 唐毅
东方白

36.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为查勘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防空洞致四川公路局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函(1942年10月1日)

案准重庆市防空洞管理处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市防管字第10074号公函,以奉重庆防空司令部令,转准十八集团军办事处函请派员查勘防空洞能否增辟出口一案,嘱派员查勘。等由。查该洞位于成渝路线之下土湾,与贵处改善工程有关,除已派员定于十月六日上午八时前往查勘并函知十八集团军办事处派员照料外,相应函请查照派员莅临本处,以便会同查勘为荷。

此致

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

兼处长 吴国桢

37.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为查勘防空洞致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函(1942年10月1日)

案准重庆市防空洞管理处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市防管字第10074号公函,以奉重庆防空司令部令,转准贵处函嘱派员查勘防空洞能否增辟出口一案,嘱派员查勘。等由。自应照办。兹定于十月六日上午派员前来查勘。除分函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届时派员会勘外,相应函请查照为荷。

此致

陆军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

兼处长 吴国桢

38.四川公路局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为查勘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防空洞位置致市防空洞工程处函(1942年10月5日)

案准贵处第2475号公函,为嘱派员会同查勘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拟建防空洞位置。等由。兹特派副工程司饶启明前来会同查勘,相应函请查照办理为荷。

此致

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

总工程司 许行成

39.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为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防空洞不宜增开洞口致市防空洞管理处函(1942年10月8日)

案查前准贵处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市防管字第10074号公函,以奉重庆防空司令部令准十八集团军办事处函请派员查勘防空洞能否增辟出口一案,嘱派员查勘。等由,准此。经函请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派员于本月十日会同本处派员前往查勘。据签称,该防空洞因系风化石质,而石壁又直,且离上年八月塌岩不远(约150公尺),不宜增辟洞口等情。据此,经核尚属实情,准函前由,相应复请查照为荷。

此致

重庆市防空洞管理处

兼处长 吴国桢

40.四川公路局成渝公路改善工程处为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防空洞不宜增辟出口致市防空洞工程处函(1942年10月20日)

案查前准大函嘱派员会同前往下土湾查勘十八集团军办事处防空洞能否增辟出口,等由。当经指派本处副工程司饶启明会同前往,并于十月六日以总字第4799号函复查照在案。兹据该员查勘完毕回处签称,已于本月六日会同贵处管理股股长李鸿渊前往会勘,查该洞位于下土湾41号门牌对面,为该集团军办事处贮藏汽油之所。因(一)山势陡立石多风化,(二)距去年倒岩地点仅百公尺左右,似未便再增辟出口,以免影响山石崩塌,致阻交通等情。查该员所称各节尚系实情,相应复请查照仍希见复为荷。

此致

重庆市防空洞工程处

总工程司 许行成 BsqfPLliEc+OVrIpcd8xl5ftFkHrc0CRu7TNloaxKFj9mnqiiG2xgWuzRJrD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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