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偷”与其他人最大的差别,就是“偷来”的东西,有没有经过聪明的“创造”,让这件被“偷来”的“赃物”焕然一新,成为截然不同的新作品,从此跳脱“小偷”的格局,成为一个“神偷”。
很多领域的大师级人物,都曾被指控过他们“偷”了他人的创意。有趣的是,他们对此也从来不讳言,他们的成功,确实或多或少都“偷”了别人的某些东西。
乔布斯曾说:“我们从来不觉得偷别人的点子有什么好可耻的。”“偷”不是照本宣科,而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发挥创意,继续往上爬。
“偷”完记得一定要打破前人原本的习惯,最后才能自成一派。就像日本禅道里的“守、破、离”之道:师父领进门先教“守”,模仿既有的东西;弟子有了一定的火候后就得学会“破”,打破既有的框架;最后学会“离”,把学到的东西重新组合起来,化他人的心血为自己的骨肉。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将人分成三种,就颇能体现这门学问。
第一种人像“蜘蛛结网”,这种人所有的作品,都是从自己的肚子里吐出来的,不擅长从外界取得更多的元素,像是一个闭门造车的工匠。这种人连“偷”字都沾不上边。
第二种人像“蚂蚁囤粮”,这种人只懂得原封不动地将从外面取得的东西搬到自己的窝里储藏,不懂得如何加工改造,把这些东西变成更加有用的资产。这种人只能算是个“小偷”。
第三种人像“蜜蜂酿蜜”,这种人懂得广采百花精华后,再加上一番酿造技术,将花蜜转化成蜂蜜。这种人懂得将从外界搜集来的素材,加上自己的消化和转化后,使其成为更有用的资产。这种人才更像个“神偷”。
换句话说,“神偷”与其他人的差别在于加工的过程。“小偷”只会复制粘贴,原封不动地把东西搬回来;聪明的“神偷”则懂得把搬回来的东西,透过拷贝、拆解、上色、拼图四大创造步骤,彻底变成自己的东西。所有具有创造力的人才,一定像个“神偷”,而不是像一个“小偷”。
“神偷”怎样才能把偷来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呢?
首先把东西“拷贝”回来。接下来把它“拆解”,将没用的东西丢掉。之后用自己的想法给它“上色”,加入自己的色彩。最后将所学所知淬炼后,“拼图”出一个独一无二的全新作品。
我们也可以用我们所熟知的数学四则运算(加、减、乘、除)来解释四者的差异。
(1)“拷贝”的能力是一种“加法”。这是一种资讯搜集、储存和模仿的能力,也是一种将外界资源“偷”回来的能力。要采用百家之言,如此才有足够的参考资料,而这也是获取灵感最基本的一个功夫。
画家达利说:“没想过要模仿什么东西的人,也做不出什么东西。”
(2)“拆解”的能力是一种“减法”。这是一个归纳、整理、分析、去芜存菁的过程。留下有用的东西,把没用的东西丢掉,一来避免被过多无用的信息所干扰,二来也更有精力专注在少数关键的资源中,只抓住自己有用的东西。
如雕塑家罗丹说:“我选一块大理石,然后切掉我不要的部分。”
(3)“上色”的能力是一种“乘法”。这是一种资讯转换的能力,把“偷”回来的东西消化吸收后为自己所用,再将自己的经验、专长、创意、天赋融入其中,改造成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作家莫泊桑说:“大艺术家就是那些将个人的想象力强加给全人类的人。”
(4)“拼图”的能力是一种“除法”。这是一种创造的能力,通过整合、浓缩自己的所知所学,创造出一个独一无二、专属于自己的作品。诸如商业模型、艺术作品、论文著作,都是这项能力的产物。
诗人艾略特说:“优秀的诗人会把‘偷来’的东西融入整体情境,创造出独一无二的作品,与原作截然不同。”
拷贝、拆解、上色、拼图,四大改造系统缺一不可,也唯有如此,才能跳脱前人的框架,成为一个“神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