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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揎草,怒杀贪官污吏

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在位期间采取与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户口,清丈土地,建鱼鳞图册,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奖励农耕,减免赋税,颁布《大明律》,使疲惫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得国家的租税额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朱元璋亲眼看见了元末政治腐败、官贪吏残的情形,深恨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在建立大明朝之后,他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

识字的人都知道,1、2、3、4、5、6、7、8、9、10,在中文里写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有点会计常识的人都知道,在财务制度中,数字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还需要同时用中文表示。但是,使用的中文,不是一、二、三……这样的寻常写法,而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这种专用写法。没经过专业财务训练的人有时会写错,不得不重写,不禁会埋怨:是谁想出这么复杂的中文?烦死人了。历史上第一个规定在财务制度中“一、二、三……”必须写为“壹、贰、叁……”的,正是朱元璋。

朱元璋为何要做这个决定?这是防止腐败的措施之一,尤其是防止会计报表作假。从朱元璋到今天,六百多年的时间,朱元璋的规定依然在财务制度中严格使用。稍有不同的是,朱元璋规定,百、千写作陌、阡;现在,人们写作佰、仟。从这个细节可以发现,朱元璋用了很多办法防治腐败。朱元璋打击贪官的力度和手段可谓空前绝后,财务制度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

《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有载:洪武四年,朱元璋针对元末贿赂买官成风、官场腐败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贿罪,严惩不贷。他还颁布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令:贪污六十两以上银子者,杀!据《中国全史·皇帝史》所载:朱元璋感到对贪官污吏光砍头、充军不足以惩戒后来者,便施行比那“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更残酷的“剥皮”刑法,把贪赃官吏活生生地剥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满乱草,缝合起来依旧是个人形,挂在各级官衙内外“示众”,让每天上下班的官员见之心惊胆战,不敢贪赃枉法。

除了剥皮这一酷刑外,还有如下酷刑:

铲头会:把贪官排成行掘坑活埋,只剩头露在地上,然后用大斧削过去,一斧头砍下几颗头来。

刷 洗:把犯人剥光了放在铁床上,浇上沸水,用铁刷刷去皮肉。

枭 令: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脊骨,吊起来示众。

称 竿:把犯人绑在竿上,另一头挂上石头。

抽 肠:把犯人绑在竿上,用铁钩钩入谷道,把肠子钩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挂上石头,犯人的身体向上弹起,肠子也就全钩出来了。

朱元璋恨不得杀尽天下贪官,他说:“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只要是贪污,不管涉案者官有多高,朱元璋处理时都不会心慈手软。永嘉侯朱亮祖勇悍善战,立下许多战功。但此人不学无术,在奉诏出镇广东时“所为多不法”。洪武十三年(1380),番禺知县道同把当地一个土豪抓起来,其他土豪行贿朱亮祖,请求他把被抓的土豪放了。朱亮祖宴请道同,要求道同释放土豪。道同厉声说:“公大臣,奈何受小人役使!”朱亮祖说不动道同,竟亲自把土豪放了。朱亮祖还纳富民罗氏女为妾,罗氏兄弟怙势为奸,被道同抓起来,朱亮祖又把他们放了。道同愤愤不平,上奏揭发朱亮祖的不法行为,其奏未至京城,而朱亮祖弹劾他对上司无礼的奏章先到,朱元璋不知内情,派使者诛杀道同。后来见到道同的奏章,才了解到真实情况。他觉得道同职位低下,敢揭发大臣不法之事,一定是骨鲠之臣,便派使者赦免道同。但后派的使者到达番禺时道同已被杀。朱元璋对朱亮祖诬奏道同非常不满,气愤异常,马上召朱亮祖与其子朱暹进京,用皮鞭把朱亮祖父子打死。

洪武十六年(1383),刑部尚书开济接受一个死囚家人的贿赂,令郎中仇衍为其开脱死罪。他还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钱物,并导致一家20口人全部自杀的悲剧。他的不法行为被一狱官告发,开济和刑部侍郎王希哲、刑部主事王叔征把该狱官抓起来,杀人灭口。此事被监察御史陶垕仲发现并上报朱元璋,朱元璋大怒,将开济、王希哲、仇衍等人处死。

朱元璋鉴于元末吏治纵驰,民生凋敝,不惜用重典严刑惩治贪官。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因用刑太滥、不重证据,也使许多无辜者受到牵连甚至丧命。

在朱元璋亲自编定的《明大诰》中,“所列凌迟枭示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种种酷刑花样百出。又特设“士大夫不为君用”罪,可谓亘古未有。儒士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人姚润、王谟拒绝官府的聘用,结果都被杀头抄家。朱元璋这种一味杀戮的行为已远远超出了反贪的范围,也难怪后世有些人把他视为暴君。

刘伯温曾劝朱元璋用法不要太严峻,他说:“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平遥县训导叶伯巨应诏上书时,也说朱元璋有三件事处理得太过分,一是分封太侈,二是用刑太繁,三是求治太急。可惜朱元璋都没有接受他们的意见。

朱元璋御下严峻,用重典治贪,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一天,他对桂彦良说:“法数行而辄犯,奈何?”桂彦良回答说:“用德则逸,用法则劳。”这句话被朱元璋视为至理名言。

洪武三十年(1397),朱元璋已是70岁的老人,他最后一次修改律令,颁布《大明律诰》。这次修改律令主要是将《明大诰》一些条目附载于《大明律》之后,“凡榜文禁例悉除之”,将重典改为“轻典”。朱元璋还亲临午门对群臣讲解修改律令的宗旨:“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除顽,刊著为令。行之既久,犯者犹众,故作《大诰》以示民,使知趋吉避凶之道……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摄要附于律文各条下。”

史书称,朱元璋亲自编定的《明大诰》之所以多峻令,是“出自一时权宜,非上之本意”。

他晚年颁布《大明律诰》,主要是为继承者皇太孙朱允炆着想。他还对朱允炆说出了用重典治国的原因:“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这句话表明朱元璋认为自己通过数十年的努力,惩治贪官污吏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继任者将面临“平世”,没有必要像他那样继续推行严刑峻法。 67PYWdJ5PNEPZotXq2E3VVb6VRtRIj8da1EARvNCfa9gb3ekOGcbK+MlI8MpN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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