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共和国报》在博洛尼亚举办了一场晚宴。活动期间,我与斯特法诺·巴特扎吉 聊了聊名声这一话题,觉得很是有趣。以前,名声有好坏之分。倘若一个人被冠以糟糕的名声(例如事业一败涂地、被戴绿帽子等),他往往会以自杀或名誉杀人的方式摆脱恶名。至于好名声,毫无疑问,那是人人都喜欢的东西。
然而,很长时间以来,名声的概念已经被知名度取而代之了。人们非常在意自己能否被周围的人识别出来。这种识别不必是崇敬或赞赏,只消路人冲自己说一句:“看,就是他。”因此,名声的含义就变成了抛头露面。自然,最稳妥的渠道就是在电视里出镜。这倒也不难,大可不必成为丽塔·列维-蒙塔尔奇尼 或马里奥·蒙蒂 ,只要在某个煽情的电视节目里哭诉一番自己被伴侣抛弃的惨痛经历即可。
那些站在受访者身后挥手致意的人可谓抛头露脸的状元。这种行为足以在出镜后的第二天让他们在酒吧里被人认出来(“知道吗?我在电视里看到你了!”)。当然,此类露脸行为带来的知名度只能维持一个上午。因此,人们逐渐接受了一个新的观念:若要持续露脸,且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就必须做出一些有朝一日会带来恶名的举动。显然,人们不是不渴望美誉,但获得美誉实在是太难了:要么作出英雄壮举,要么赢得重大奖励(得不了诺贝尔奖,至少也得拿个斯特雷加文学奖),要么用一生心血治疗麻风病人……这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相比而言,成为他人的谈资就容易多了——若是长相变态,或者曾为了钱财与知名人士发生性关系,又或者曾因贪污遭到起诉,那么出名的可能性就会再增加几分。这绝不是玩笑话,你们看看那些贪赃枉法之人在电视新闻里露脸时(很可能是被捕的镜头)高傲的神情就会明白:只要能换取几分钟的知名度,承受牢狱之灾也是值得的(至少比过了诉讼时效要好,否则刚赚来的知名度就得烟消云散了)——被告之所以微笑,原因大抵如此。几十年前,人们会因坐牢的经历一辈子抬不起头,而今,那个年代一去不复返了。
如今的人们认定:“既然圣母马利亚可以露脸,为什么我就不行?”他们似乎忘记了,自己跟圣母马利亚不一样,早就没了处子之身。
这番探讨是在上周五(十五号)进行的。就在第二天,《共和国报》刊发了罗贝托·埃斯波西托的一篇长文《沦丧的羞耻心》,他在文中对加布里埃拉·图尔纳图里的《羞耻:一种情绪的变迁》(费尔特里内利出版社,2012)和马可·贝尔波里提的《不知羞耻》(冠达出版社,2010)进行了反思。事实上,很多人都在探讨和思考羞耻心的沦丧在当代社会风尚中的体现。
时下,这种渴望抛头露面的抓狂心态(不顾一切地提升知名度,甚至去做多年前曾被视为无耻之举的事情)恰恰源自羞耻心的沦丧,或者说人们已经丧失了羞耻的概念,因为主流价值观就是以抛弃羞耻心为代价,不择手段地露脸。引人瞩目、成为谈资已成为第一需求——为此,人们时刻准备放弃那个曾经叫做节操(一种对自身隐私的严密保护)的东西。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人,他们在火车上拿着手机高谈阔论,恨不得把以前那些只能低声耳语的私事统统讲给所有人听。在埃斯波西托看来,这种行为正是由于羞耻心的沦丧导致的。他们并非意识不到自己的话语会被他人听见(除非他们毫无教养),而是从潜意识里希望这些私事被他人听见——尽管全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噢,拜托!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哈姆雷特或安娜·卡列尼娜一样,总能遇到天大的事情。所以说,只要能被他人识别出来,哪怕成为遭人非议的应召女或欠钱不还的无赖,也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
今天,我从报纸上读到某教派打算恢复先前的公开忏悔传统。啊哈,真不错!倘若内心的愧疚只能被神父一人听见,又有什么意思呢?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