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在抱怨以物易物是谬论。经济学家偶尔也会略带愠怒地指出,他们之所以无视所有证据,一直讲述同样的故事,是出于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因:人类学家从来没有说出一个更好的故事。 这个原因可以理解,但是同样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可以回答。人类学家未能就货币的起源说出一个简单的、有吸引力的故事,是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故事。货币和音乐、数学或珠宝一样,从来就不是被“发明”出来的。我们所说的“货币”,根本就不是一个“物品”,而是以比例的形式、用数学来比较物品的一种方法——让你知道1个X等于6个Y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可能和人类的思维一样古老。当我们想要开展更具体的研究时,就会发现,许多不同的习惯和实践都会汇聚到现在被称为“货币”的东西上。这正是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等发现难以形成对货币的单一定义的原因。
长久以来,因为缺乏同样有吸引力的故事,信用理论家举步维艰。这并不是说,在1850-1950年进行的货币争论,参与的各方都没有使用虚构事实这一武器的习惯。这一点可能只在美国成立。绿背纸币党人(Greenbacker)主张完全解除美元和黄金的挂钩,允许政府在创造工作机会的运动中,不受限制地投入资金。为此,他们提出了进军华盛顿的设想——这个设想在美国的历史上将会激发无尽的共鸣。L.弗兰克·鲍姆(L.Frank Baum)的《绿野仙踪》( The Wonderful Wizard of Oz )一书出版于1900年,被广泛地认为是一部政治寓言。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曾在“开放白银”(Free Silver)平台上两度竞选美国总统,《绿野仙踪》影射的正是由他发起的民粹运动——要求在黄金之外开放白银货币,以黄金——白银的复本位制取代金本位制。 在这个运动里,除绿背纸币党人,最主要的参与人群就是债户,尤其是和多萝西一样来自中西部那些农场家庭的人,他们在19世纪90年代严重的经济衰退时期,一直面临着大规模地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处境。根据民粹主义者对《绿野仙踪》的解读,东方和西方的“坏女巫”(Wicked Witch)代表美国东西海岸的银行家(紧缩货币政策的倡导者和受益人),“稻草人”(Scarecrow)代表农民(没有大脑,不能躲避债务陷阱),“铁皮人”(Tin Woodsman)是工人无产阶级(没有心脏,无法和农民齐心协力行动),“胆小的狮子”(Cowardly Lion)代表政治阶层(没有勇气干预现状),黄砖小路、白银拖鞋、翡翠城和倒霉的巫师可能只代表它们自己。 “奥兹”(Oz)显然是“盎司”的标准缩写。 假如鲍姆的写作目的是创造一个新的谬论,那么他的故事极为成功。但如果他本来是希望进行某种政治宣传,那么他的故事就没那么成功了。威廉·詹宁斯·布莱恩三次竞选总统都失败了,复本位制度从未被采用。如今,很少有人还记得《绿野仙踪》这个故事的本来寓意。
对于政府——货币理论家来说,这个问题尤为关键。关于统治者在被征服的土地上使用税费来建立市场,或者把税费用于军队开支及其他政府职能开销的故事,并没有什么启发性。德国把货币作为国家意志的化身的看法,也没有很好地流传开来。
但是,每当经济彻底崩溃的时候,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就会遭受重创。布莱恩运动的诞生,是对1893年大恐慌的回应。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只要政府保证货币和贵金属安全地挂钩,那么市场就能够自我调节”这一观点被彻底击碎。在1933-1979年,每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都推翻了之前的政策,或多或少地采纳了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的一些做法。正统凯恩斯学说的前提假设是,除非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愿意有效地扮演起保姆的角色,否则资本主义市场将无法真正运转起来。最著名的做法,就是在经济衰退期,政府通过巨额赤字进行“投资”。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玛格丽特·撒切尔和美国的罗纳德·里根都进行了出色的表演,显示两国政府将拒绝采取任何投资行动,但人们实际上并不知道,他们是否真的如宣称的那样没有进行投资。 在这两个例子中,他们都意识到要加大力度推翻之前的货币正统学说,以此作为国家运转的依据。1971年,理查德·尼克松决定彻底取消货币和黄金挂钩,终止国际金本位,引入浮动货币体制。从此,浮动货币体制就主宰了世界经济。这意味着,从此以后,所有的国家货币都变成了由公共信用支撑的“许可货币”——这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喜爱的说法。
现在,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对于他习惯称为信用和国家理论的“替换传统”的东西所持的态度,比过去和现在与他水平相仿的经济学家所持的态度更加开放(尽管不无争议,凯恩斯仍被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思想家)。在某些观点上,他让自己深入其中:在20世纪20年代,他花了几年的时间研究美索不达米亚人用楔形文字记录的财务信息,试图明确货币的起源——后来,他称之为“巴比伦人狂热”。 他在自己最著名的著作《货币论》( Treatise on Money )开篇,就详细阐述了自己的结论。如果一个人不从最基本的原理开始研究,而是先对历史记录进行仔细翔实的检查分析,那么凯恩斯的结论基本上是能够得出的唯一结论:从本质上说,最愚蠢的初级知识是正确的。不管货币起源于何处,在过去4 000年里,货币一直是政府创造的产物。他论述道,个体之间相互签订合约,他们借入债务,并承诺偿还。
因此,政府率先诞生,其角色是法律权威,保证物品的偿还能够与合约上的名字或描述相对应。此外,当它宣称有权决定并公布什么物品与名字相对应,并能不时更改它的公告时——即宣称自己有权重新编撰字典时,政府就将起到双重作用。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宣称拥有这样的权利,并且至少在过去的4 000年里,这样的宣告都在持续发生。只有当货币演变到达这一阶段以后,纳普的票证主义——货币是政府创造的产物,才能完全实现……现在,所有文明使用的货币就是票证主义的产物,这一点毋庸置疑。
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创造货币。货币是信用,它可以通过私人的合约协议(例如贷款)而诞生。政府仅仅是强制推行协议,并制订法律条款。因此,凯恩斯得出了另一条让人印象深刻的判断:银行创造货币。银行自身的能力使它足够做到这一点。因为不论银行借出多少钱,借方除了再次把钱存入某家银行,没有其他的选择。因此,把银行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借方总数和贷方总数一直是相等的,可以相互抵销。 凯恩斯的这一判断隐含的启示非常激进,但是凯恩斯自己并不激进。最后,他总是小心地以某种方式对问题进行重新界定,从而使其能够被当时的主流经济学所接纳。
但凯恩斯也不是谬论的制造者。至于另外一种传统带来了以物易物谬论的答案,也并不是出于凯恩斯自己的努力(凯恩斯最后认定货币的起源并不重要),而是来自同时代的新凯恩斯主义者。他们竭尽所能,把凯恩斯的一些比较激进的见解推广到极致,并对此毫无畏惧。
在货币的国家信用理论中,真正薄弱的环节就是税务的要素。解释为何早期政府要求收税是一回事(为了创造市场),而询问“他们有何权利收税”则是另外一回事。假设早期的统治者并非恶棍,而收税也不是勒索(据我所知,没有信用理论家用这种观点看待哪怕是最早期的政府),你一定会问他们如何让这样的事情正当化。
现在,我们都认为自己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人们纳税,因此政府才能提供服务。它首先从安全保卫服务开始。通常情况下,军事保卫是早期的政府唯一能够提供的服务。当然,到了现在,政府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据说,这一切都能追溯到某种形式的原始“社会合约”,每个人都认可这一合约。但是没人能够准确知道何时、通过谁或者为什么我们应该因先人对某些事情的决定而承担责任,而对另外一些事情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假设市场先于政府出现,那么这所有的一切都将有意义;但是一旦你意识到市场并没有在政府出现之前诞生,那么整个论证过程都将倾覆。
还存在另外一个解释,人们提出它是为了和国家信用理论保持一致。它被称为“原始债务理论”,理论的主体研究主要在法国完成,研究人员不仅包括经济学家,还有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古典主义学者。起初,该理论是围绕着米歇尔·阿格利塔(Michel Aglietta)和安德烈·奥利恩斯(Andre Orléans)的研究建立, 近些年又加入了布鲁诺·特莱(Bruno Théret)的成果。自此,美国和英国的新凯恩斯主义者也开始展开相关研究。
它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个理论,最初诞生于关于欧元本质的争论之中。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不仅激发了各种各样的学术讨论(统一的货币是否意味着欧洲作为一个国家而诞生,或者意味着统一的欧洲经济体或社会体的诞生?从根本上看,它们是不是一回事?),而且激发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政治讨论。欧元区的建立,推动先锋是德国,它的中央银行仍然认为自身的主要目标是抗通胀。进一步说,紧缩的货币政策和平衡预算的需求,一直被作为削减欧洲国家福利政策的主要武器来使用,它已经演变成银行家和退休员工、债主和债户之间政治斗争的核心利害关系,和19世纪9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情况一样。
关键的理由在于,任何试图把货币政策独立于社会政策之外来研究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原始债务理论”的研究者坚持认为,货币政策和社会政策是同一件事情。因为政府是所有的公民彼此之间债务的信用担保人,所以政府可以使用税收来制造货币。这种债务正是社会的本质。它的出现,远远早于货币和市场。货币和市场则是把债务进一步细分的简单方法。
起初,这一理论认为,债务的这种性质并不通过国家来表现,而是通过宗教来表现。为了完成自己的论证,阿格利塔和奥利恩斯完善了一些早期的梵文宗教文献著作:吠陀和梵书中收集的圣歌、祈祷词和诗歌。几个世纪以来,这些文字由僧侣记录创作,如今它们被认为是印度教思想的基础。阿格利塔和奥利恩斯的做法看起来很奇怪,其实不然。那些文献著作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反映债务本质的记录。
实际上,即使是在公元前1500-公元前1200年创作的最早期的吠陀诗歌,也表现出对债务的关注——债务被认为是“罪行”的同义词。 不计其数的祈祷词,都是请求神明将祈祷者从债务的枷锁中解救出来。有时候,这些典籍中出现的“债务”就是取其字面含义——例如,《梨俱吠陀》10.34有一大段章节描述赌博者的悲惨处境,他们“无家可归,四处游荡,处于恐惧的折磨中,处于负债的压力下,寻找金钱”。而其他时候,“债务”很明显是一个比喻。
在这些圣歌中,死神耶摩的角色举足轻重。如果一个人负债,那么死神就会在他身上放置一个重物;如果一个人对神明或者对其他人有任何未完成的责任、未遵守的承诺,那么他将生活在死神的阴影下。即使在最早期的经文中,债务似乎也代替了内在折磨的广泛意义,人们向神明——尤其是代表献祭的火焰的阿格尼祈求解脱。在梵书中,解经者试图把一切都整合成一种更加全面的哲学。结论是:人类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债务形式。
自出生开始,人就是债务。他自己是为死神而诞生的,只有当他牺牲自己以后,才能从死神手中赎回自己。
因此,祭品(那些早期的解经者自己就是献祭的牧师)被称为“向死神交纳的贡金”。或者这就是表达的方式。而在现实生活中,牧师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地知道,祭品将献给所有的神明,而不是只针对死神——死神充当的是中间人的角色。但是,将事情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达,确实立即会带来一个问题。只要有人采用这样的方式来看待人类的生命,这个问题总是会应运而生。如果人类的生命相当于欠债,有谁真的希望偿还这样的债务呢?生活在负罪的状态下意味着有罪,意味着人生的不完整;但是完整就意味着毁灭。从这个角度看,献祭的“贡金”能被看作支付的利息。作为祭品的动物的生命,是用来暂时代替真正亏欠神明的债务,即人类自己——人类最终牺牲自己是不可避免的,以动物献祭只是推迟这一结果到来的时间。
关于如何走出这一困境,不同的解经者提供了不同的方法。有些雄心勃勃的婆罗门人开始告诉他们的客户,献祭的仪式如果正确无误,那么将保证可以突破人类的条件限制,达到永生(因为在永生面前,所有的债务都将变得毫无意义)。 另外的方法就是扩展债务的概念,使得所有的社会责任都变成某种形式的债务。因此,在梵书最著名的两个章节里,都认定人类的出生不仅欠下神明的债务,需要用献祭的方式来偿还;而且我们还欠编写《吠陀》的圣人的债,需要通过学习典籍来偿还;欠祖先的债,需要通过生儿育女来偿还;最后,还欠“其他人”(很明显,“其他人”在这里指全人类)的债,需要通过招待陌生人来偿还。 因此,任何按规矩生活的人,都在持续地偿还某种已有的债务;但是同时,因为债务的概念重新回到社会责任的角度,它就变得远没有“一个人的存在是欠死神的债务”这种说法那么可怕。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责任会出现在以上两种方式中。尤其是当一个人抚养了自己的子女以后,他就同时具有了债户和债主的身份。
“原始债务”理论家提出,在铁器时代早期,以生活在恒河谷的祭司所采用的特定思想传统来看,吠陀经文中蕴含的观点并不奇怪。这些观点对于人类思想的历史和本质,是不可或缺的。下面这段话,节选自法国经济学家布鲁诺·特莱的一篇论文,标题并不吸引人——《货币的社会文化性:向欧元转变的启示》,1999年发表于《消费者政策期刊》( Journal of Consumer Policy ),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例子。
在货币诞生之时,我们拥有死亡的“代表关系”。这是一个看不见的世界,它在生命诞生之前,并且超出生命之外——这种代表性,是适用于全人类的象征性的产物,把人类的诞生看作由全人类所引发的原始债务,债主是人类从中降生的超自然力量。
这种债务的偿还,永远无法在现实世界中完成(它的偿还已经超出了现实世界的范畴),只能采用献祭的方式偿还。献祭,补充了活人的信用,使得延长生命成为可能,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能够加入神灵之列,达到永生。但是这种最初的信仰宣言,也伴随着国家主权力量的诞生。主权的合法性,在于它可以代表最初的超自然整体。正是这些主权力量发明了货币,作为解决债务的手段——这些手段的抽象性,使其能够解决牺牲的悖论,即死亡是保护生命的永久手段。通过这种机制,信仰也相应地变成了货币,上面印有国家统治者的肖像——货币开始流通,但是其回收由另外的机制安排,即生命债务的税收/解决方案。因此,货币同样承担了支付手段的功能。
这非常明确地表明,在欧洲进行辩论的标准,和北美世界使用的辩论标准是多么不同。你无法想象北美任何一个流派的经济学家会写出这样的东西。但是,作者在这里进行了非常聪明的总结。人类的本性,并不会把我们推向“交易和以物易物”。它会确保我们创建象征符号,例如货币。这就是我们在被看不见的力量包围的超自然中看待自己的方式,我们都是超自然的债务。
当然,这种聪明的做法又使得我们回到了货币的国家理论——因为特莱写到“主权力量”,实际上他是指“国家”。最初的统治者都是神圣的国王,他们要么就是神明,要么是作为站在人类和统治超自然的终极力量之间的特权调停人。这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我们对于神明的债务,实际上是对于社会的债务,而正是社会使得我们成为现在的模样。
英国社会学家杰弗里·英厄姆(Geoffrey Ingham)写道:“原始债务是人们欠长久存续的社会的,而社会保证了个人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但罪犯欠“社会债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都是有罪的,甚至是罪犯。
例如,英厄姆提出,尽管没有实际的证据表明货币是以这种方式诞生的,“但有大量的语言学证据可以间接证实”这一点。
在所有的印欧语系中,“债务”这个词和“原罪”“有罪”是同义词,表明宗教、偿还和神圣的/不洁的“货币”领域之间的联系。例如,在“货币”(德语Geld)、“赔偿”或“牺牲”(古英语Geild)、“税收”(哥特语Gild)、“有罪”(guilt)之间存在着词根联系。
或者我们可以来看另一个有趣的联系:为什么人们频繁地使用牛作为货币呢?德国的历史学家伯纳德·劳姆(Bernard Laum)早已指出,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当人们衡量一条船或者一套盔甲的价值时,总是使用公牛作为度量单位——尽管他们在实际进行物品交换时,从来不会真的为任何物品支付公牛。这么做的原因是,公牛是人类用来供奉给神明的祭品,因此代表着绝对的价值。从苏美尔文明到希腊古典时期,金银作为寺庙的祭品用于供奉。在世界各地,货币似乎都是从最适宜供奉给神明的物品中诞生的。
社会创造了人类,因此我们欠社会原始债务。如果国王接过了保卫原始债务的责任,那么就非常明确地解释了为什么政府认为自己有权让我们缴税。税是一种手段,衡量我们欠社会的债务的多少。但是,这并不能解释这种绝对的生命债务如何转变成货币,而货币的定义就是衡量和比较不同物品的价值。在信用理论家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这都是很严重的问题,尽管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问题的结构并不相同。如果站在货币的以物易物理论的角度来看,你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你会选择某种商品来衡量你需要的其他商品的数量,以及这一过程如何实现;如果站在信用理论的角度来看,你面对的问题就是我在第一章中所描述的:如何把道德的责任转变成具体数额的货币,欠某人一个人情的概念如何最终转变成会计制度,使得一个人能够计算为了偿还债务,自己究竟需要多少只羊、多少条鱼或者多少重量的银子。或者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如何将欠神明的债务转变成欠亲属或者酒吧服务生的具体债务?
原始债务理论家提供的答案也是非常聪明的。如果税代表人们欠社会的绝对债务数量,那么创造真正货币的第一步,就是开始计算更加具体的债务数量,建立罚款、罚金和报酬体系,计算我们以某种形式欺骗了别人而欠下的债务。正因如此,我们才处于“原罪”或“有罪”的关系中。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截至目前,在我们所看到的所有货币起源的理论中,最令人困惑的一件事情是,这些理论都完全忽略了人类学的证据。对于经济在国家尚未形成的社会中如何运转,人类学家确实掌握了相当丰富的证据和知识——在国家和市场尚未完全打破已有运行方式的地方,经济如何发挥作用。例如,东非或南非使用牛作为货币,美洲或巴布亚新几内亚使用贝壳(最有名的例子),或者珠子、羽毛、铁环、子安贝、海菊蛤贝壳、黄铜棒、啄木鸟的头皮等作为货币——关于这些情况都已经有无数的研究成果。 经济学家忽略这些研究文献的原因很简单:这种类型的“早期货币”极少在买卖东西时使用;即使交易中确实使用这些货币,它们也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物品,使用频率要远远低于母鸡、鸡蛋、鞋、土豆等。而且货币通常不是在雇佣关系中作为报酬支付,它们通常用来重新安排人们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安排婚姻和解决争端,尤其是因谋杀或人身伤害而引起的争端。
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自己的货币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诞生的(在英语中,“支付”这个词原本是从表示“安抚情绪,使息怒”意义的词语中衍生出来的)。例如,你在一次酒后的斗殴中误杀了某人的兄弟,为了表示歉意,也为了显示你希望避免两家因此结下世代的血海深仇,你愿意把非常珍贵的东西赠送给那个人,货币由此诞生。
债务理论家尤其关注后一种可能性。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希望跳过人类学研究的文献,直接着眼于早期的法典。让我们从20世纪最伟大的货币学家菲利普·格里尔森(Philip Grierson)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中吸取一些灵感。他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提出货币可能诞生于早期的法律实践。格里尔森是研究欧洲黑暗时代的专家,他着迷于研究后来被称为《野蛮人法典》( Barbarian Law Codes )的典籍。公元600-700年,罗马帝国覆灭以后,许多日耳曼人(哥特人、弗里斯兰人、法兰克人等)确立了这一法典。后来,从俄罗斯到爱尔兰,世界各地相继建立了类似的法典。当然,这些文献记录非常吸引人。此外,它们确定无疑地表明,传统上关于欧洲在这一时期“重回以物易物”状态的说法,错得离谱。几乎所有的日耳曼法典,都使用罗马货币进行估值。例如,对偷窃的惩罚,不但要求小偷归还偷窃的财物,而且在他持有所窃财物期间,失窃者所有未还清的债务都需要由小偷支付(对于偷窃金钱的情况,就是支付利息)。另外,生活在从未被罗马统治过的地区(爱尔兰、威尔士、北欧国家、俄罗斯)的人们也相继颁布了类似的法典,更加确凿地揭示了这一事实。在确定可以充当支付手段的物品及对需要补偿的伤害和侵犯类别的精确分解上,这些法典都非常有创造力。
威尔士法律规定的补偿,主要用牛来支付;在爱尔兰法律中,则用牛或者女奴(cumal)来支付。两国的法律里,支付手段都大量地采用贵金属。在日耳曼的法典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就是贵金属……在俄罗斯法典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是银子和皮毛,皮毛中价值最高的是貂皮,最低的是松鼠皮。法典的细节非常详尽,不但具体规定了涉及的人身伤害类型(对失去一条手臂、一只手、一根食指、一片指甲、一次导致大脑或头骨外露的头部重击等,都详细规定了补偿数量),而且有些法典对于不同种类的家庭财产也使用不同的法律章节来对应。萨利克法(Salic Law)的第二条规定了偷猪应受到的惩罚,第三条针对偷牛,第四条针对偷绵羊,第五条针对偷山羊,第六条针对偷狗,并且会按不同年龄和性别的动物进行更加精细的划分。
这确实在心理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已经提到,想象一个精准的等价物体系(一头健康的奶牛刚好等于36只母鸡)是从大多数的礼物交换形式中诞生有多么困难。如果亨利送给乔舒亚一头猪,并且感觉自己收到的回礼价值不足,他可能会把乔舒亚看作一个守财奴,但是他无法用一个数学公式精确地计算出乔舒亚到底吝啬到什么程度。另外,如果乔舒亚的猪弄坏了亨利的花园,特别是亨利在制止它的过程中失去了一个脚趾,亨利的家人在村镇的议会上要求传召乔舒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变得微不足道并且遵纪守法,如果他们感到自己比应得的数量少得到1格罗特 ,那么就会表达自己的愤怒。而这正是数学的特性,例如精确量度一头两岁大的怀孕母猪价值的能力。更进一步说,征收罚金需要频繁使用等价物的计算。假设罚款要用貂皮来缴纳,但是犯人的家里没有貂皮,那么他可以缴纳多少张松鼠皮来代替呢?或者多少银质珠宝是和貂皮等价的呢?这样的问题一定会不停地出现,由此将至少有一套近似等价规则的量度办法诞生,规定不同物品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就能够对解释前面出现的例子有所帮助。例如,为什么中世纪的威尔士法典不仅能够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奶牛的价值进行分别规定,而且能够对家庭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所有物品规定其货币价值,甚至细分到每一块木头的成本——尽管在当时,没人相信这些东西能够在公开市场中购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