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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而确立的一项宪法性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确保宪法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在实施中打折、变形、走样,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就是这套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违宪、违法、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确保宪法法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实、落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就为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审查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等方面不断开展新的实践探索,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15年3月修改立法法,对其中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了重要完善;委员长会议2019年12月审议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法制工作委员会2014年以来先后制定《对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组织进行反馈的工作办法》《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等程序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听取并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并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并指导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建设了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规范性文件实现统一电子报备,公民可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对审查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明显不适当等问题,通过沟通、协商、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大纠错力度,备案审查制度刚性进一步增强。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同党委、政府、军队等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得到进一步落实。经过不懈努力,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备案审查制度的整体成效进一步显现,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得到有效维护,我国的宪法监督已经实现制度性激活,全国范围内的备案审查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在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初步成果、备案审查工作跨入新的发展阶段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组织对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梳理、研究和总结,形成若干研究成果付梓出版。一是结合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对2011年出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理论与实务》一书进行全面修订后重新出版,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二是出版《〈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导读》,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于2019年12月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和说明,为准确理解、把握和适用工作办法提供指引。三是精选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研究、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出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供实务界交流参考,同时也为理论界对备案审查制度开展研究提供素材。

未来几年,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将进入新的关键时期。栗战书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强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我们要深入领会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韧劲和干劲,齐心协力、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希望这三本书的出版,能够为备案审查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支持备案审查工作,起到有益的示范、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 GcrX/qpTMcScXZWf3OH29Vn9MRQ2d2kO6sJ0UeEiyxPl7vwopTgDLbe1538p4F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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