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含假设的评估标准是,这个可信的隐含假设是否能修补该论证,使其成为完善的或者合理的?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量。
可信性的要求是补充的隐含假设是与论证的前提和结论相关的。
相关性需要根据论证的具体情况和语境来考量。一般而言,假设的相关性是指该假设必须与前提相关,更与结论相关,并填补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推理缺口。
要补充那些能够增强论证的陈述,避免补充与论证不相干的假设。
保存性的要求是补充的隐含假设必须保持原来的前提的作用,即应该尽力保存论证已陈述前提的角色。
补充的隐含假设不等于原来已有的、已经表述出来的前提。如果这样,增加的隐含假设等于让原来已有的前提变为多余,或者代替了原来的前提。因此,隐含假设不能只重复原来前提说的事实,不应该只包括原来前提已经包括的内容。
例如:婴儿通过碰触物体、四处玩耍和观察成人的行为等方式来学习,但机器人通常只能按照编订的程序进行学习。于是,有些科学家试图研制学习方式更接近于婴儿的机器人。他们认为,既然婴儿是地球上最有效率的学习者,为什么不设计出能像婴儿那样不费力气就能学习的机器人呢?
分析:上文论证补充隐含假设后形成如下完整的论证。
前提:婴儿通过碰触物体、四处玩耍和观察成人的行为等方式来学习。
假设:通过碰触、玩耍和观察等方式来学习是地球上最有效的学习方式。
结论:婴儿是地球上最有效率的学习者。所以,应该设计出能像婴儿那样不费力气就能学习的机器人。
可信性的要求是补充的隐含假设是可独立检验的。
不管是根据论证者原意还是根据逻辑标准来补充隐含前提,它都需要评价,这都会落到关于它们的可信性和可接受性的问题上。检查隐含前提的可信性需要检查它是否可以检验,它的支撑假设是否为真。即使隐含前提有内容可以检验,它还应该至少没有被否证,或者至少可以接受,是可信的。只有这样,论证不仅可能变为有效,还可以变为完善。
一旦补充了原作者的隐含前提,使论证变成有效的,接着就该看隐含前提自身是否可接受或可信,以及看补充后的论证是否完善。使一个论证有效的前提可以不止一个,但并不是都合适。如果有一个论证的前提是P,结论是C,若纯粹从逻辑出发,只要简单地加上“如果P,则C”这样的附加前提,就成为一个肯定前项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可以保证使这个论证有效。这个附加的前提只是原来论证中的前提和结论的重复与连接而成为充分条件句,被称为“重申前提”。这样的“重申前提”有时候是合适的,可能是作者的原意;但是,多数情况下,重申前提并不是合适的假设。补充重申前提虽然从形式上可以使论证有效,但重申前提往往要么是荒谬的,要么就是空洞的,没有把真正的原因表达出来。“重申前提”的问题就在于它没有新的内容,不能产生新的可观察陈述来检验。模糊空洞的陈述不能被检验,不够资格成为论证的依据,这是一个基本的论证规则。因此,我们要尽量避免补充仅仅使已陈述的论证具体化的重申前提。
例如:老王喝了几十年的酒,他会患肝癌去世。
分析:上述论证的重申前提是“如果老王喝了几十年的酒,他就会患肝癌去世”,这个重申前提目前没有办法来检查真伪。另外“喝酒多的人就会患肝癌”则断定太强,虽然可以检验,但不能证明为真,没有可信性,也不是合适的隐含假设。只有“喝酒多的人有较大可能患肝癌”的隐含前提兼有真实性和可信性。它断定在广泛的情况下有这个统计规律,比如长期的调查统计数据可以支持它,即它可以被独立检验,具有可信性。
充足性的要求是补充的隐含假设必须能有力地加强论证,能使前提更好地支持结论。
隐含假设本身是论证的前提,所以也要满足论证对于前提的要求。补充隐含假设的充足性标准是至少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首先,要看能否使演绎有效,也就是使得论证在演绎推理上具有有效性。
其次,如果不能使演绎有效,再看看能否有助于加强归纳的可能性,即使归纳有力。
如果所有可能想到的可信的隐含前提都不能使这个论证变好,那么就可判定这是个坏论证。
似真性的要求是在多个可接受的隐含前提之间进行选择时,要选择补充更似真的隐含前提。更似真的隐含前提必须是程度合适的,即隐含假设应该强弱合适。
逻辑上的强和弱的概念,是指适用范围的大小和确定性的高低。比如:
①所有的S都是P。
②大多数S都是P。
③有些S是P。
明显它们概括的范围大小不同,①强于②,更强于③。如果接受①,就必须接受②和③;但反过来,如果同意③,并非一定也就得同意②,更不一定要接受①。
强和弱的区别就在于,概括范围越小的越弱,越弱的越容易为真,因为概括范围越小,产生反例的可能性越小,它就越不容易被反驳。反之,概括范围越大的越强,越强的越难成真,越容易被驳倒。
首先,隐含假设不能过强。
强的隐含前提虽然能使结论成立,但这样的隐含前提本身更容易受到反驳,而且,过强的隐含前提使论证显得不合理,更容易被驳倒,原来的论证者自然不会接受这是他的原意。所以,在补充隐含假设时,在其他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只要达到使论证有效的目的,我们应该选择相对更弱的隐含前提,也就是断言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性越少越好,因为这样它更容易为真。
其次,隐含假设也不能过弱。
虽然添加的隐含前提太强容易引起问题,但是,添加的隐含前提也不是越弱越好。一方面,如果一个隐含前提太弱,就不能使原论证有效,这自然就违反上述的充足性原则,不能接受。另一方面,即使一个隐含前提能使论证有效,它的弱也不一定是绝对就好。因为人们认识的目标是内容和可靠性的综合,虽然弱比较容易为真,但是以牺牲内容为代价,甚至走向模糊或空洞,这就失去了论证的作用。比如,上面说的“重申前提”就比其他任何可能的隐含前提选择都弱、都真,虽然能使论证有效,但它就是原来前提的内容,没有提供任何新信息,这样的废话往往无意义,所以,不能成为隐含假设。
总之,最好的假设是范围最贴近的,过窄或过宽都不好,程度过强或过弱都不合适。具体而言,如果有多个可选择的隐含前提,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第一,如果最强的那个隐含前提没有反对的理由,考虑内容的要求,那么应该选择最强(更多内容)的。
第二,如果多个隐含前提都能使得论证合理,应该选更弱的。
第三,若结论带“可能”等类似限定词的话,补充的前提要减弱。但无论如何,应该首先保证补充的隐含假设是真的或可接受的。
例如:“小赵是清华的学生,所以,小赵的围棋很可能下得好。”
分析:上述论证合理的假设是:“多数清华的学生围棋都下得好。”
根据假设的要求,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成为上述论证的假设。
(1)“小赵喜欢下象棋。”
这不符合相关性要求,不是合适的假设。
(2)“小赵是去年他老家的高考状元,一举考上了清华大学。”
这一陈述只是重复了原论证的前提,不符合保存性要求,不是合适的假设。
(3)“如果小赵是清华的学生,那么小赵的围棋可能下得好。”
这是个“重申前提”,不符合可信性要求,不是合适的假设。
(4)“有些清华的学生围棋下得好。”
这一陈述不符合充足性要求,不能使演绎有效或归纳有力,不是合适的假设。
(5)“所有清华的学生围棋都下得好。”
这虽然能使上述论证演绎有效,但假设过强,不符合似真性要求,不是合适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