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一篇首先发表在《咨询心理学杂志》 [Journal of Consulting Psychology (April,1949),13,82~94]文章的修订和补充后的版本。
任何治疗中,治疗师自己都是人本因素非常重要的部分。他的所作所为,他的态度,他对自己角色的基本观念,都会显著地影响治疗。不同治疗取向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所以在我们的谈论开始前,来探究一下治疗师在当事人中心疗法中的作用是恰当的。
说到当事人中心疗法,一般的观点是,这是一种供咨询员使用的简单的方法或技术。无可置疑,这种观念部分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比较容易的东西都倾向于过分强调技术。更准确的说法是,有效率的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咨询员具备一致的、发展的态度,这种态度深深植根于他的人格组织中,这种系统的态度由与其相一致的技术或方法来实现。根据我们的经验,试图运用一种“技术”的咨询员不可避免地会失败,除非这种技术真正与他自己的态度相一致。另一方面,抱着只是为治疗而治疗态度的咨询员也只可能取得部分成功,因为他的态度还不足以让正确的方法或技术得到发挥。
让我们接着考虑一下这些促进了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态度。人们必须持有这些态度才能成为咨询员吗?这些态度可以通过培训获得吗?
我们有些工作者不愿意对科学工作和哲学观的联系进行考虑。然而在治疗活动中,这种联系是不可避免的、明显的、科学观测到的事实。我们培训咨询员的经验表明,个人基本的实践哲学观——有可能和他口头的哲学一致或不一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他成为一个熟练咨询员的时间。
这里基本的、重要的是咨询员所持有的对个人价值和意义的态度。我们怎么看待别人?我们是否认为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其价值和尊严?如果我们的确在言语水平上持有这样的态度,那么这种观念在行为水平上的表现是什么?我们是否倾向于认为人是有价值的,或者我们暗中根据他们的态度或行为贬低他们?我们的哲学是否只尊重那些高高在上者?我们是否尊重一个人的能力和他自我指导的权利,或者我们基本上是相信其生活最好应该由我们来引导?在什么范围内我们会有操纵他人的需要和欲望?我们愿意让个人选择他自己的价值吗,或者我们的行为是根据这一点(通常是没说出来的)——如果他允许我们为其选择价值、标准、目标,他将会是最快乐的——来引导的?
对此类问题的回答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是治疗师取向的基本决定因素。我们的经验是,那些已经在努力为强调每个人的意义和价值的观念奋斗的人,能够比较容易地学会贯彻这种观念的当事人中心疗法。这对那些接受以孩子为中心的教育的人来说尤其如此。宗教工作者具有人道主义的取向也非罕见。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中也有类似的观点,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个体是供解剖、诊断、处理的对象。这些专业人员会发觉,学习或实践当事人中心疗法是很困难的。无论如何,这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专业人员学习当事人中心疗法的难易程度。
即使对此情景如此描述,仍会给读者一种模糊、呆板的印象。一个人的实践哲学,一个人的目标,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流动、发展的组织。也许这样说更精确些,那些哲学观倾向于更尊重个人价值的人,会发现当事人中心疗法是对其观念的挑战和贯彻。他会发觉这是一种关于人际关系的、迄今为止比他所涉足的领域更加哲理化的观点,并提供了一种可操作性的、对得到别人的尊敬有效的方法。希望努力学会运用这种疗法的治疗师会很快发现,潜伏在治疗下对人看法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与治疗师努力让自己人格成长和整合的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在他自己人格组织中达到了对别人的尊敬时,他才能做到非指导。
总结一下上述观点,我们可以说,在运用当事人中心疗法时,一个人只有把对别人的尊重整合成其人格特性的一部分,才能够贯彻他对别人的尊重,从而这个人——其实践哲学已经向深深 感受 到个人意义和价值尊重转化的人——更容易吸收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技术,以帮助他表达出这种感受。
这个主题继续往深层探寻的话可能会更有帮助。是什么让治疗师对他人有深切的尊重和接纳?我们的经验是,持有这样观念的人最可能是对自己的价值和意义保持基本尊重的人。除非一个人首先接纳自己,否则他不可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接受别人。这可以让我们从包括治疗在内的多条途径开始考虑这些经验,这些经验和治疗让治疗师获得了持久的、基于现实的自尊感。我们会把这样的讨论留到第十章,在这里仅限于简单地描述这个对当事人中心疗法来说最有效的、基础的哲学结构。
看完上述章节,读者们难免提出问题:是否当事人中心疗法不过仅仅是一种教派或一种玄思哲学,其中某种特定的信仰或观念达到了特殊的效果,而缺乏这种信仰的话就不会有相应的效果。换言之,是否它不过是产生更多幻觉的幻觉罢了?
这个问题值得认真考虑。迄今为止的研究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各类咨询员的经验强烈表明,那些一开始哲学观与上述哲学观相去甚远的咨询员,是适宜使用当事人中心疗法技术的。这些咨询员的培训经验似乎跟随着某种模式。最初他们对当事人的达到领悟或建设性自我指导的能力只有很小的信任,这些咨询员已经在理智上对非指导疗法的运用可能性发生了兴趣并学习了一些技术。他开始带着非常有限的尊重的观念进行咨询,可以用以下的话来描述:“我会假定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具备有限的能力来理解和认识他自己。在很多情况下,对很多当事人来说,我,作为一个更加客观的旁观者,对情况的认识更好,能更好地指导。”正是在这样有限的、分离的基础上他开始工作。他常常不是十分成功的。但是当他观察到他的咨询结果时,他发现当事人确实能够接受和建设性地使用责任,当然他也是真心希望他们这样做的。他时常会为当事人们处理这种责任感的效能感到惊讶。还有一点,在咨询员尽力解释、评定、指导的情况下,他不能提供帮助,与此情景的经验相反的情况是,当事人学到了自己的意义。从而,他发觉他假设的第一部分被证明是超出了他的预料,而第二部分却是让人失望的。所以,一步步地,他所有治疗工作所依赖的假设基础转移到当事人中心的基础上来。
这个过程,我们已经重复了很多次,可以简化为:作为当事人中心疗法必要基础的态度取向和人际关系的哲学不是什么必须信奉的信仰或者要马上完全达到的目标。它是一种可以部分地或尝试性地吸收的观点,并时刻准备接受检验。实际上它是一种关于人际关系的假设,并将总是保持这种状态。即便对有经验的当事人来说,他已经在很多案例中观察到了支持这种假设的证据,这一点也是真实的,就是说新来的当事人的自我理解和理智地自我指导的能力是完全没有得到证实的假设。
公正地说,一个人处理自己的心理问题的信仰或信念和科学假设是同样的地位。这是一种便于行动的积极假设,但是它对验证或反证是开放的。举例来说,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信仰,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决定是否患早期癌症,我们的经验会很快让我们更正这种假设。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信念,温暖的、母性的情感可能造成婴儿有欲望的个人反应和人格成长,我们会发觉我们的经验支持——至少是暂时的——这种假设。
因此,为了给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咨询员最佳的总结或使之确定态度取向,我们可以说,咨询员必须坚持选择根据这样的假设行动,即个人有充足的能力来建设性地处理他生活中各种有可能被意识察觉的部分。这意味着要创造一种人际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当事人可以意识到各种材料,最重要的是要流露出咨询员对当事人有能力指导他自己表示信赖。咨询员用特殊的可操作的方式实践这种假设,并总是对有关的经验(不论是反对的还是支持的)保持警觉。
虽然他对所有证据都保持警觉,这并不意味着他在咨询情景中的基本假设游移不定。如果咨询员在访谈中途觉得,这个当事人可能没有重新组织他自己的能力,并把假设转换成咨询员必须重新组织的责任,他会让当事人迷惑,并打败自己;他对证明或反证任何一种假设关闭了大门。这种在心理治疗领域流行的混乱的折中主义阻碍了此领域的科学发展。实际上只有坚持实践一种进行选择的假设,才可以分清其真理部分和非真理部分。
到此为止我们关于咨询员对他人的态度的讨论都是普遍化的。如何在治疗中实践这些原则?如果咨询员持有我们所描述这些态度,是否就足够了,是不是这种态度倾向会无可置疑地推动治疗向前发展?可以说这是不够的。这就像19世纪坚信细菌是导致感染的医生一样,这种态度也许会最终让他获得比那些只是对这种假设抱着尝试态度的同行更好的结果。但是只有他通过技术完全贯彻他的态度,他才可以体验到其假设的正确性。只有当他对切口、器械、手术巾、绷带、他自己的手、助手的手进行消毒后,他才能体会到这种暂定假设的完全意义和效果,而这种假设是他一直坚持的。
咨询员也一样。他发现新的或更深入的方法来实践他的当事人中心假设,通过经验给这种假设新的意义,而其深度也比一开始的时候增加了。就像一个受训的咨询员所说:“我保留我一年前所有的观点,但是它们现在对我更有意义了。”
也许当事人中心疗法最显著、最普遍的特点是,它坚持通过访谈本身来调查咨询员的态度(很多其他流派的治疗师用类似的术语来表明他们普遍的目的)。只有通过对录音访谈的细致研究——最好是既有录音材料又有文字材料——才可以确定在访谈中要实现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我真是在做我以为我在做的事情吗?我是不是在实现我声称要达到的目的?”这是每个咨询员都必须不断问自己的问题。我们的研究中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咨询员自己的主观判断是不够的,只有对句子、声音、音调进行客观分析才能充分地确定治疗师要达到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就我们所知的很多治疗师对他们的录音材料的反应的经验以及布洛克斯玛(Blocksma,33)的研究分析看来,治疗师并不是很少为发现他们实际在访谈中要实现的目的而惊奇。
要表明一点是,在这里的讨论我们更喜欢使用“实践”(implementation),而抛弃了“技术”(technique)这个术语。当事人会很快察觉咨询员是在应用一种技术,一种智能选择的、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工具。另一方面,咨询员总在实践着他对当事人的态度,既是潜意识的又是无意识的 。从他们的操作实践中可以推断或发现这些态度。一个根本不具有“人们有自我整合能力”的假设的咨询员也许以为他在使用非指导方法和技术,并通过证明这些技术是失败的来让他自己满意 。然而,对这些材料的录音分析表明,在他的声调中,在他处理预料之外的事情时,在访谈的外围活动中,他实践的是他自己的假设,而不是他想象的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假设。
看起来没有什么可以代替在目的(或假设)及技术(或实践)间的反复查验。咨询员声称的这种分析性的自我查验有点类似如下情景:当我愈发清晰、充分地发展对我试图处理的当事人的态度和假设时,我必须在访谈治疗中检查这种假设的实践。但是当我研究我在访谈中的特殊行为时,我发现了以前没有察觉到的暗藏目的,我发觉在有些地方我没有运用假设;另外我认识到对我来说是一种假设的实践行为,却被当事人认为是另外一种假设的实践。这样,对我的行为的彻底研究可以塑造、调整、干预我进入下一次访谈的态度和假设。假设变成实践的有效方法是持续和反复的体验。
当我们回顾当事人中心疗法观念的发展历程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稳定的、试图陈述在访谈情景中使基本假设得以实践的东西的过程。其中一些是个别咨询员的陈述,然而大部分是得到广泛接受的。让我们看看这些观念并检查它们,把它们完全作为在今天这个流派的治疗师普遍遵守的公理提出。
首先,有些咨询员——通常是那些缺乏特别培训的——假定咨询员在进行非指导咨询中的角色仅仅就是被动的且采取放任自流的方针。这样的咨询员有让当事人自我指导的愿望,他更倾向于听而不是引导,他试图避免把自己的评价强加给当事人,他发现他的很多当事人可以自救。他感觉他对当事人能力的信念最好是通过被动性体现出来,他采取最少的主动性,最少的情感反应,试图“置身事外”。
这种对当事人中心疗法的错误观念导致了不少的咨询失败——而且好像还理由充足。首先,被动性与表现出来的兴趣缺乏和非卷入会被当事人感觉到被抛弃,因为不关心和接受完全是泾渭分明的。其次,放任自流的态度无论如何不会提示当事人,他被当做一个有价值的人看待。因此,咨询员如果仅仅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一个倾听的角色,也许对有些迫切需要情感宣泄的当事人有支持作用,但是大体上他的治疗效果会是最小的,且很多当事人会离开,既是因为他们为自己不能接受帮助而沮丧,又是因为咨询员没有什么东西提供给他们而烦闷。
另一种对咨询员角色的陈述是认为咨询员的任务就是使当事人的感受得到澄清和客观化。本书作者在1940年的一篇论文中说道:“在当事人给出材料后,治疗师的任务就是帮助他认识和澄清这些他感觉到的情感。”(169,p.162)这曾经是一个有用的概念,而且部分地描述了治疗情景中所发生的事件。然而,这种观念太理智了,且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它似乎只关注咨询员的过程。它可以意味着只有咨询员知道当事人的感受是什么,这样也对当事人缺乏深层的尊重。
不幸的是,我们关于传达微妙情绪的经验是如此有限,而表达情感的符号又不足,以至于很难准确地传达给读者治疗师工作中的精细态度。我们已经知道,或者说让我们惊恐不安的是,即使是录音案例的手稿也可能给读者关于这种治疗关系完全错误的印象。通过不断地错误理解咨询员的反应,读者们有可能歪曲整个治疗关系的图景。这些读者第一次听到录音片断的一小截时,时常会说:“哦,这与我理解的完全不一样。”
也许咨询员的宣告式态度和同理式态度的深层区别可以通过一个例子得到部分说明。这是一个当事人的陈述:“我好像感觉到她总在观察并批评我做的一切。这让我内心激愤不已。我试着不让这种事情发生,但是你知道,当我感觉她的老鹰眼看着我的时候,我就立即心烦意乱。”
咨询员的一种反应可以是:“你对她的批评感到愤恨。”也可以同理地给出这种反应,配合与这些话相应的声调:“如果我正确地理解你的话,你对她的批评感觉相当愤恨,是不是?”如果使用这种态度和声调,当事人可能感觉到是帮助他进一步地表达。我们已经从受训的咨询员的摸索中知道,用同样的态度和声调说:“你对她的批评感到愤恨。”而让人感到的是在宣称:“是你惹的祸。”甚至同样的态度和声调可以表示:“你侵犯了我!”如果读者们从不同角度重复咨询员的反应的话,就可以认识到,当同理地、理解地陈述时,当事人的可能的反应是:“是的,我就是这样感觉的,而现在我对这种感觉的察觉更清晰了一点,因为你用稍微不同的词来描述。”但是如果咨询员的陈述是宣告性的,这种陈述就变成了咨询员做出的一种评价、一种判断,咨询员现在在告诉当事人他的情绪是什么。这个过程的中心是咨询员,而当事人的感受可能是:“我在被诊断。”
为了避免后一种处理类型,我们倾向于放弃把咨询员的角色描述为澄清当事人的态度。
现阶段的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思想中,有另一种尝试是描述在最满意的治疗关系中发生了什么,描述基本假设是通过什么方式得以实践的。这种思想的观点是,咨询员的功能是尽可能地设想当事人的内在含义,像当事人一样观察世界,像当事人一样看自己,并在这么做的时候排除所有来自外在世界的概念,且和当事人进行同理的交流。
拉斯金在一篇未发表的文章(159)中对咨询员的这种功能进行过生动的描述:
有另一种水平的非指导咨询员的反应,这种反应对作者来说呈现了非指导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目标而不是咨询员的实践。但是,在有些人的经验中,这是一个很高但可达到的目标,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咨询过程的本质。在这个水平上咨询员的参与变成了一种活跃当事人要表达的情绪的经验,咨询员尽最大努力深入与他沟通的人的内心,他试图和要表达的态度同生共存而不是仅仅观察它们;他试图抓住这些变化多端的态度的每一点细微变化,换言之,试图把自己完全纳入对方的态度中。在这种努力过程中,咨询员当然没有任何其他种类的活动或态度的余地,因为如果他试图和其他人的态度共存的话,他不可能诊断他人,他不可能想着让治疗过程走快些。他是另一个人,但也不是当事人,理解不是自发的,但是必须达到的,而这是通过最深层的、持续的、主动的对他人情绪的关注,排除了任何其他种类的关注达到的。
即使这样的描述仍然很容易被误解,因为当事人的体验与他的态度共存,不是根据咨询员方面的情感认同,这是一种同理性认同。通过沉浸到同理过程中,此时咨询员察觉到当事人的愤恨、希望和恐惧,而不是他自己作为咨询员体验到这些愤恨、希望和恐惧。
另一种对这个观点的表达是笔者做出的,如下:
随着时间流逝,我们开始日益重视对治疗关系中“当事人中心”的强调,因为咨询员越是更多地完全从当事人本身的角度去理解他,这种疗法越有效。当我回顾我们早期发表的一些案例时——我书中的赫伯特·布莱恩(Herbert Bryan)或史耐德(Snyder)的M先生——我意识到在这些案例中显然我们正在逐步地投下深藏的指导线索。我们现在已经认识到,如果我们能够在那时提供一种理解,就像当事人自己理解自己一样,他就可以完成其他的事情。咨询员必须放下他的诊断和诊断思维这些当务之急,必须抛弃他做专业评价的倾向,必须停止他做出精确判断的企图,必须抵御深藏的指导他人的诱惑,而且必须只集中于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对当事人目前意识层面所具有的态度提供深刻的理解和接纳,在此时,当事人正在一步步地探索那些被他的意识否认的危险领域。
这种描述阐明的是在这种关系中仅只有在咨询员能深刻地、真诚地采纳当事人的态度时才存在。当事人中心治疗,如果有效的话,就不可能是一种花招或工具。它是一种通过转让当事人自我指导来巧妙地指导当事人的方法。要达到治疗目的的话,必须要真诚地接纳。正是这种治疗关系中敏感的、真诚的“当事人中心”是我认为的非指导疗法和其他疗法的区别的第三个特性。(170,pp.420~421)
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似可证明前述假设(180)。1947-1948年间非指导咨询员在案例访谈中的技巧使用了史耐德在1940-1942年间分析案例所用的聚类(categories)分析(196),这提供了直接比较咨询员方法和标明任何可观察方向的机会。研究发现,早期当事人使用的很多方法包括了提问、解释、安慰、鼓励、建议。这些反应,虽然通常只占总体的一小部分,但是提示了在咨询员这方面对当事人理解和应对其困难能力的有限信任。咨询员仍然觉得他有必要不时地对当事人指导、解释、支持,并指出对咨询员来说什么是期望看到的行为。随着临床治疗经验的增加,所有这些反应都会锐减。在后期案例中,任何此类反应都可忽略不计。85%的咨询员的反应都是试图传达出对当事人态度和感受的理解。很明显,非指导咨询员在长期治疗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已经比6年前更多地依靠这种方法的基本假设;越来越多的非指导治疗师看到理解和接纳是有效的,并竭尽全力来深刻理解当事人的个人世界。
正如已完成的第二项研究提到的,治疗师的技术有了更广泛、更丰富的延伸。然而,在极大程度上,这意味着要寻找让治疗师和当事人的思索、感受、探索更加明晰的新方法。人们自然会期望,随着临床经验可靠性的增加,也会有更多的沟通方法出现,能让治疗师努力察觉当事人内心深处,并试图像当事人那样来看世界,甚至比后者察觉更深。随着更多地使用这些反应,很有可能目前对咨询员角色的描述会被抛弃,就像以前的描述一样。然而,迄今为止,这种情况好像还没有发生。
这种要到达当事人内心的努力,获得当事人自己知觉域(perceptual field)的中心,作为一个理解他的人和他一起看待事物,相当类似于某些格式塔现象。就像在主动集中注意时,人们可以突然从心理学教科书中的连体字中看出它表现的是向下的而不是向上的阶梯或能看出一幅图画实际上是两个人的脸而不是烛台。所以通过积极努力,咨询员可以让自己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但是正如视觉的例子一样,人物是不时变化的,所以有时候咨询员会觉得自己站在当事人的观点之外,而以一个外在察觉者的身份注视当事人。这种情况总发生在当事人长期停顿或沉默时,咨询员此时可能会得到一些线索,让他能够准确地同理,但多少有一点他是被迫地以一个观察者的角度来看当事人,而且只能在某些情感开始再次表达的时候主动地设想当事人的知觉域。
读者们可以以多种方式尝试这种角色,可以在公车上倾听对话或听朋友描述情感经历的时候练习一下如何设想他人的内心活动,某些体验甚至可以写下来。
为了试着给你们——读者们——一点关于我们所讨论的态度设置的稍微真实和生动的体验,建议你们把自己放在咨询员的角度上,并考虑一下下面的材料。材料来自对一个30岁男子的初始访谈的咨询员记录,读完材料后,坐下来想一想当你读材料时你脑海中的各种态度和想法。
当事人: 我感觉不太正常,而我想感觉正常一点……我想我有些事可以说说——但总是欲言又止。我试着想一下我想说的是什么。所以来这里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我和你说,现在比我来之前更容易些了。我和你说,我无法做出决定,我不知道我想要什么。我试着有逻辑地把这事理清楚。——试着发现什么对我来说是重要的。我认为男人有两件事要做的:他要结婚并建立家庭。但如果他只是个学士的话,在谋生的话——那就不太好。我发觉我自己和我的思想回到了我是个孩子并且容易哭的那些日子。这个障碍跨不过去。我已经参军四年半了。我那时候没问题、没希望、没愿望。我唯一的想法就是和平到来时能退伍。我的问题,现在我退伍了,还是一样。我和你说,这些问题要回到很久以前我还没参军的时候……我爱孩子。当我在菲律宾的时候——我和你说,我年轻的时候曾经发誓我永远不会忘记我不快乐的童年——所以当我看到那些菲律宾的孩子时,我对他们非常好。我常常给他们冰淇淋和电影票。那时候——我想回到那时候——我内心的有些情感苏醒了,这些情感是被我长期埋葬的。(停顿,他似乎要流泪了。)
在读材料的时候,如下的想法会呈现在你(咨询员)的内心:
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帮助他开始讲。
这种无能是不是依赖的一种表现?
为什么无法决定?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关注婚姻和家庭意味着什么?
他是个学士,我还不知道这事。
他的哭泣,他的阻碍,听起来这里面有很多压抑。
他是退伍军人,他是个精神病人吗?
我会为任何在那地方待上四年半的人感到难过的。
某些时候他可能需要挖掘那些童年的不快经验。
他对孩子的兴趣是什么?认同?潜在的同性恋?
显然所有这些态度基本上都是同情的态度。它们没什么“错”,这是试图“理解”的态度,它们是一种了解(understand about)而不是设身处地的理解(understand with),然而,这种理解是站在当事人之外的。
通过比较,如果你比较成功地设想当事人的内心世界的话,你脑海中的想法会倾向于这种顺序:
你在尽力让自己正常些,是吗?
对你来说开始行动的确很困难。
对你来说,做出决定是不可能的。
你想结婚,但对你来说好像可能性不大。
你感觉自己充满孩子般的感情。
对你来说,军队意味着呆滞。
对孩子们好对你来说有意义。
但是这以前是——现在也是——对你来说一种烦恼的经验。
正如以前指出的,如果这些想法是以决定的、宣告的口吻说出,它们就变成了来自占优势的咨询员的评价。但是实质上这些想法是试图理解的,其形式是假设的,它们要表达出我们称为“吸纳当事人的内心”的态度。
很多人可能生出疑问,为什么要吸收这种特殊的关系?以什么方式它实践了我们开始提出的假设?这种方法的理性何在?
为了在思考这些问题时有个清晰的基础,让我们首先使用正式的术语,然后解释当咨询员以这种方法工作时他的目的。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咨询员的目标是尽可能敏锐和准确地察觉当事人体验到的知觉域,完完全全像当事人一样与知觉域沟通,尽可能完整地察觉他人的内心,向当事人表明他通过当事人的眼睛看到的范围。
假如我们用咨询员的观点来描述的话,咨询员会说:“为了支持你,我把自己——日常交流时的自我——放在一边,我竭尽全力进入你感觉到的世界。我会变成——在某种意义上——你的另外一个自我——你自己的态度和情感的一个密友——有一个安全的机会让你更加看清楚自己,更真实深刻地体验你自己,更明智地进行选择。”
这种方法用何种方式来实践我们工作的核心假设呢?我们非常容易被误导以致认为我们现在的方法是从理论中来的。实际情况是,正如在大多数相似问题中遇到的一样,人们开始是凭着临床直觉发现某些特定的态度是有效的,而其他无效。人们会试图把这些经验和基本理论联系起来,接着这些经验就变得明晰了,并指示出更深入拓展的方向。这就是我们现在理论框架的由来,而当我们解决在本章末提出的那些困惑后,这种框架毫无疑问会改变。
就目前而言,对我来说,作为咨询员,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地理解和察觉当事人所知所觉,是对我所坚信的当事人的价值和重要性的显著的实际性的证明。显然我认为最有价值的是,正如我的态度和行为所体现的,当事人本身存在这样的事实。我信赖这种深度理解的效果,也许至关重要的实践证据是我对个体建设性改变和发展更充实更满意的生活的潜在的信心。当一个严重困扰的当事人为全然不能做选择屈服,或者一个当事人在和自己自杀的念头做痛苦斗争时,我深深理解到那种绝望却不越俎代庖感情的存在,是最有意义地表达对人类机体不断发展倾向的基本信任。
那么我们可以说,对很多进行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师而言,真诚地和当事人同行,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是对核心假设(尊重和信赖人的能力)最完整的实践。
问题仍然存在,在咨询员头脑中重现当事人知觉域的心理学目的何在?这里的资料可以帮助我们看到当事人的这些体验是怎样的。很多当事人治疗后写下或说出的陈述使我们意识到,咨询员的行为是被当事人以不同的方式体验的,但仍然有些比较明显的固定倾向。
第一个摘录是来自于一个最近完成了5次访谈的专业、老练的当事人,她知道和咨询员工作需要另一种专业能力:
开始时,我们像合作者一样讨论这些访谈影响我们关系的可能性。我非常确信这些访谈不会影响我们的关系。我们是完全不同的人,这双重关系不会互相影响。因为我们潜意识中,由于治疗的本质,接受在我们的两种关系中对方和我们自己是不同的人。作为工作同事我们是两个个体,一起为很多日常问题工作。在咨询中,我发现我们更多时候是小我(me),一起为我的事情工作。也许这句话说明了我感受到的咨询关系的可观范围。
我几乎没有意识到在访谈时是谁和我坐在办公室里。我是那个有问题的人,我的思想是重要的;而我的治疗师是我的一部分,他正在着力解决我的问题,就像我自己会做的一样。
我对访谈最深刻的印象是很难用言语表述的。如果要我说的话,我会说我几乎感觉到自己生活在世界之外。有些时候我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如果一个人长期对自己讲话就会体验到这种感受是什么——就变得完全卷入了语言之中以致不能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不知道说出的话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咨询员的角色就是把我带回我自己,通过和我说的一切共存而帮助我,我从来没有意识到他在反映或者复述我说过的事情。但只是感到他就在我的思想中和我在一起,因为他会对我说我曾经说过的话,但他会把这些话为我理清楚,把我带回地面上。帮我看清楚我说过什么,及其意义如何。
有几次,他通过类推,让我看清楚我所说的话的意义。有时候他会这么说“我想你的意思是不是……”或者“……这是不是你要表达的意思?”这时我就有一种澄清自己所说过的话的欲望,不完全是向他澄清,而是越过他,向自己澄清。
在头两次的访谈中他会打破暂停的时刻。我知道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咨询开始前我提到过暂停会让我自我反思。然而,我记得那时候我希望他让我自己想下去而不是打断我。我记忆最清晰的一次访谈是有一次有很多的暂停时刻,那时候我工作很辛苦。我开始对我的情况有些领悟,通过咨询员的态度我感觉到他正在陪伴着我。他没有感到烦躁,他没有拿出香烟,他只是坐着,我相信他正看着我,而我看着地板,心潮起伏。那是一种完全合作的态度,给我一种感觉,他正跟随着我的思潮。现在我明白了暂停的伟大价值,如果咨询员的态度是合作的态度,没有任何人会在那里等着时间流逝。
我以前看见过非指导技术的应用——不是对我用——在那时技术是重要的因素,而我对结果感到不满。当我自己作为当事人体验时,我确信,咨询员完全的接纳,表达帮助当事人的愿望,通过对当事人所说所做保持完全合作表达出的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付出温暖的精神,是这种治疗的基础。
请注意关系的重要主题是:“我发现我们更多时候是小我(me),一起为我的事情工作。”两个人的自我不知何故变成了一个,而又同时保持两个的状态——“我们是小我”。这个观点重复了几次:“我的治疗师是我的一部分,他正在着力解决我的问题,就像我自己会做的一样。”“咨询员的角色就是把我带回我自己。”“这时我就有一种澄清自己所说过的话的欲望,不完全是向他澄清,而是越过他,向自己澄清。”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当事人处于一种“对自己说话”的状态中,而这与他通过另一个人对自己说话是非常不同的。
另一个例子来自于一个深感困扰的年轻妇女的报告。来寻求帮助前她对当事人中心疗法所知甚少,这个报告是她在咨询结束后6周时自愿写成的:
在早期的访谈中,我不停这样说:“我变得不像我自己了。”“我以前从来不会这样。”我的意思是这个退缩的、凌乱的、冷漠的人不是我自己。我想说的是我这个我和以前的生机勃勃、志得意满的我完全不一样。这对我来说是真实的。接着我意识到我就是这个人,现在是严重的退缩等等,就和我以前一样。这种情况再没有发生直到我在访谈环境中谈到我的自我抛弃、羞耻、绝望和疑惑。咨询员并没有感到震惊或吃惊。我告诉了他所有有关我的一切,与我这个大学毕业生、教师、名人形象不符合的东西。他以完全接受的态度和温暖适中的关注回应我。这有一个健全的、聪明的人全心全意地接受我感到羞耻的行为。我记得自己感到全身轻松。我没有必要隐藏并和这个可耻的我斗争了。
回想起来,我说感到的“温暖适中的关注”就是我克服困难需要的东西。我一直斗争的东西之一就是我和别人关系的特性。我一直被依赖性绊住手脚,且一直和它斗争。我妈妈,知道有些事出了问题来看我。她的爱这么有力量,我感到把我封死了。她的伤害是如此真实以至于我不能提及。但是我不能和她谈话。即便我不在她身边的时候,她说当她提到我和家庭的关系时,“你可以想依赖就依赖,想独立就独立”。我仍然抵抗她。咨询员的不带偏见的关注让我能够说出我的感觉。访谈情景中的澄清为我呈现了一种靠自己(ding an sich)的态度,我可以实行、操作。在组织我的态度的过程中,我也开始组织自己。
我记得坐在房间中,考虑不适当行为中婴儿的愿望和依赖的成分,我强烈地抵抗那种观念——在我的行为中有任何依赖的成分。我想我反应的方式,在我准备做前就像有个治疗师在治疗中会帮助我一样。我不断地考虑,并开始看到,虽然我不断地告诉自己我希望独立,可是仍然有大量的证据说明我也希望得到保护并依赖别人。我感到,这种情况真可耻。我不能接受自己的优柔寡断,直到我满怀内疚地把这个问题带到访谈情景中,接受它,接着又对自己说一遍,焦虑少了些。在这种情景中,咨询员满怀完全接受的态度让我客观地看待自己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在我去咨询前就有了理性产生的领悟。然而,领悟还没有内化,直到这些态度没有羞耻和内疚地反射回到我这里,变成一种我能观察并接受的东西。在咨询员反应后的复述和进一步的对情感的探索后出现的,是对我自己的接受和领悟力的内化。
我们该如何来理解被当事人体验到的咨询员功能?也许这么说更准确,当另一个自我——咨询员——以接受的、不带情绪的态度看待这些态度时,她不能表达和不能接受为自身一部分的态度变得可以接受了。只有当另外一个自我不带着羞耻和情绪看待她的行为时,她才能同样如此。接着这些态度对她来说就变得客观了,而她能控制和组织它们。当另一个自我能接受这些领悟,并能陈述这些领悟,她在房间里获得的领悟变成真正的领悟,如此,她能陈述这些领悟而很少感到焦虑。这里我们有的是与对当事人角色的体验不同的,但根本上是类似的体验。
自然,更加成熟的、明白事理的当事人对他们受帮助的经验的描述更加复杂,但那些天真简单、不太成熟的当事人仍然呈现出同样的要素。一个没受过什么教育的退伍军人如此描述他的咨询经验:
让我惊奇的是,咨询员L先生让我说,说得口干舌燥。我以为他会就我问题的很多方面对我提问。他这么做了,但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多。在和L先生商讨的过程中,我边说边倾听我自己。而在这么做的过程中,我解决了自己的问题。
这里又一次表现出假设的咨询员的态度和回应让当事人更容易“倾听我自己”。
带着头脑中的这些材料,对咨询员角色效能的心理学解释可以用这些术语来描述:心理治疗主要处理的是自我的组织和功能。有很多体验是自我不能面对、不能明确地察觉的,因为面对或承认它们会对自我现存的组织造成威胁和不一致。在当事人中心疗法中,当事人以一种操作和技术的感觉在咨询员那里发现了另一个真诚的自我——一个临时(尽可能地)剥夺它自己的自我感的自我,除了尽力理解的能力没有被剥夺。在治疗经验中,看到自己的态度、困惑、矛盾、感情、知觉被另一个人精确地表达,但是剥离了它们附带的情绪,为接纳已经感知到的自我的所有部分铺平了道路,自我的重组以及更高的自我整合功能就此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复述这个观点。在和治疗师温情的关系中,当当事人发觉他表露的任何态度就像他自己一样得到了理解,并得到接受,他开始体验到一种安全感,接着他就会探索——例如,一种他感到的模糊的内疚感。在这种安全关系中,他第一次察觉到其行为中隐含的敌意和某些目的,并能理解为什么他会感觉到内疚,和为什么要否认这种行为的意义。但是这种明晰的领悟本身是有破坏性、令人焦虑的,不是治疗性的。显然当事人为自己的不一致而困扰,他觉得他不是他所想象的那样。但是当他说出自己的领悟以及附带的焦虑,他发现治疗师这个接纳性的另一个自我——治疗师只是在一部分上是另外一个人——也察觉到了这些体验,但是以另一种新的态度对待的。治疗师感觉到当事人的自我,是在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自我,并接受这个自我后;他察觉到被否认的矛盾部分并把它们作为当事人的一部分接受,而这些接受同样是温暖和尊重的。如此,当事人在别人那里体验到对自己的接纳,就能对自己采取同样的态度。他发觉他自己也能接纳自己,虽然发觉自己是有敌意的。他能体验到自己是一个有敌意的人,就像能体验到其他情绪一样,并用这种不带内疚的方式体验自己。他能这么做(如果我们的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另一个人能接纳他的内心,能感知他,并且带着接纳和尊重来感知他。
作为附加说明,要提到上述治疗师态度和功能的概念倾向于大幅度减少其他流派的治疗师体验的这个问题,也就是怎么减少治疗师自身的不良适应、情感偏斜和盲点对治疗过程的影响。毫无疑问,任何治疗师,即便他已经在治疗关系中解决了很多自身的困难,仍然会有烦扰的冲突,投射的倾向,或对某些事情不现实的观念。如何避免这些歪曲的态度阻碍治疗或伤害当事人是治疗中的重要课题。
在当事人中心疗法中,这个问题已经由于治疗师功能的本质得到可观的缩减。扭曲的或不现实的态度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有评价的地方。对当事人或其表现的评价不存在时,咨询员的褊狭就几乎不可能表现出来,或者真的就不存在。任何治疗中只要治疗师问自己“我怎么看这,我怎么理解这些材料”,就会有很多机会让治疗师的个人需要和冲突来歪曲这些评价。但是如果咨询员的问题是“当事人怎么看这”,并不断通过试探性回馈陈述来检查自己对当事人观念的理解,那么基于咨询员冲突的歪曲就无隙可乘,即便出现也容易由咨询员来修正它们。
这个原则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述。如果治疗关系中治疗师作为一个解释者,一个对材料进行评价的人,那么他的歪曲就会影响他;如果治疗关系中治疗师尽力让自己退出,就像一个无关的人,而他尽力要做的就是完全理解他人以至于几乎变成了当事人的另一个自我,个人的歪曲和错误就几乎不可能发生。
虽然这里的观念是用大白话来表述的,但它却是产生于临床培训的经验。有些人心理失调得很厉害,以致他们不能从别人的观点感知别人的体验。当事人会感觉这样的咨询员是不够格的,会放弃咨询;而这样的咨询员会离开这个行业。对大多数受训的咨询员来说,有效地感知别人的内心是激励他们继续向前的动力。他们的个人问题,在一开始可能会让他们准确地理解、反应、接受他人的态度出现困难,但是后来慢慢会占据越来越少的比重。当治疗师把自己的角色看做评价者时,甚至会出现治疗师和当事人的情感纠缠,但这在我们的经验中几乎没有。
迄今为止对治疗师功能的解释,都没有论及特殊的和特别困难的情况。我们的经验是:有很多临床情况即便对有经验的咨询员来说也是相当困难的,他们很难达到当事人的内心。一个当事人的片断可以说明我们遇到的某些问题:
这个片断来源于对一个精神科病房年轻男子的第三次访谈。材料进行了录音,由当事人提供。如果人们把自己放在咨询员的角色上,可能会发现感知这位当事人的困难在何处。
很多想法、很多情绪都在我的脑袋里。我只是把它们——我只是——我不知道——我感觉它们在我脑子里,它们塞满了我的脑子。(短暂停顿)我只是开始认真考虑在我头脑中、在我思想中,在我心里的那些事情。不过我——不过我——我不知道——在发生什么,发生了不同,在里面发生,那就是塞满我脑子的东西——很快就把我塞满了。只不过我,我真不知道我是否能回到我的病房,真正地生活,真的成为什么人。我只是——从我头里射出去了。我怀疑我是不是有可能回去,并且真的成为什么人。(短暂的停顿)我老是怀疑,老在考虑,是否我会——就那么回到某些事情上,做些事,成为什么人。(短暂的停顿)那可能会让我保持不同,一个不同的人,一个不同的人回到那里。这里,在这办公室里我有些一般的感觉、想法、念头,一些事情,有一些真实的情感在里面,真心、真思想。昨天我来这里我不过是活着,而——今天我也会。我很确定。我可以是——我可以把它送走,接着我——太多了。[来自厄尔·齐恩(Earl Zinn)录音的分析性访谈,经准许使用]
这里咨询员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的很多表达是混乱的,并且以个人的符号表达出来,以致很难进入并体验他的知觉域。对于此材料,一个成功的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师会实施的同理性 回应会是这样的:
好像是情感和思维阻碍了你。
我的理解是,内在的思想塞满了你。
的确是个问题,让人为难,关于你是否有可能成为什么人。
我能理解思维突然离开了你,就像它突然来到一样。
你怀疑又怀疑,是否你能成为一个人,回到病房。
你感觉到你的反应是真实的,敏锐的。
好像对你来说,这里在做治疗时,你是真正活着的。
思维的力量太大了——超过你能面对的程度。
如果咨询员维持这种当事人中心的态度,如果他能偶尔把他的理解传达给当事人,那么他就在做他能做的事情,给当事人被深深尊重的感受。此时一个判断异常的人的混乱的、试探的、几乎没有一致性的思想,通过被认为是值得理解的方式真正地被尊重。
另一方面,治疗师会感到他脑海里的念头是评价性的,他在通过自己的内心来评价这个材料,或者自我关注,此时他的注意从当事人那里转移到自己身上。这些想法的表现可能如下:
这里的思维是混乱的,表述是不清楚的。
这好像有非现实感。
这是个精神分裂症吗?
我正确理解了他的意思吗?
我是否应该鼓励他成为自我的愿望?
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意识中的自我试图重新获得对组织的控制感。
他想到生活和成为人就感到惊恐。
我对这怎么回应?
任何咨询员都会不时有如上想法,无论他的当事人中心的观念是如何扎实。而事实是,无论主题是评价性的还是自我关注的,对另一个人来说,所体验到的尊重感都是微乎其微的,这是与前述的完全同理的理解比较起来而言的。当咨询员关注的是自己,他所做的事情,必然出现对当事人尊重的减少。当他在用评价性的术语思考时,无论评价在客观上是准确的还是不准确的,他在头脑中都在某种程度上是个评价者,在把当事人看做物,而不是人,多少有些不把他作为人来尊重。另一方面,和这个人一起深入到他混乱斗争的自我中,是我们所知的对我们的基本假设最好的实践方法,个体呈现的是值得深刻尊重的过程,他目前的状态和他的潜能都是值得尊重的。
已描述过的对治疗角色的假设提出了一些基本的问题。我们认为下面这个来自治疗访谈的案例显现出了部分问题。吉儿小姐,一位年轻的女士,做了多次治疗访谈,她对自己感到非常无望,花了将近一个小时讨论她感到的个人价值感的缺乏。有时候她用手指无目的地乱画。她刚表达了她希望离开所有人——和人们没有任何关系的想法,漫长的停顿后有如下对话:
当事人: 我从来没对任何人说过这事——但我想这么做已经很久了——这事说起来挺可怕,但如果我能——啊(短暂的苦笑,停顿),如果我能发觉自己生活中有什么值得荣耀的事情我会快乐的,我不能成为我想成为的那种人。我想也许我没有勇气——或者力量——杀死我自己——如果其他人能让我不负责任——或者我遇到了意外——我——我——我不想活了。
咨询员: 现在你看到的事情都是黑暗一片,这么黑以至于你不能看到生活的很多方面……
当事人: 是的——我希望我从来没有开始这个治疗。我原来在我的梦想世界中生活得很快乐。在那里我可以成为我想成为的人——但是现在——有那么宽、宽的沟——在我的理想——和我的现实间。我希望人们恨我。我试着让他们恨我。因为这样我就可以离开他们,并且能够谴责他们——但是不——全在我手中——这就是我的生活——而我既不接受对我根本没价值的事实,也不和那些让我冲突的东西斗争。我设想如果我接受对我没有价值的事实,我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到其他地方买间小房——到其他地方作技术工作——退回我安全的梦幻世界中,在那里我可以做事情,有聪明的朋友,成为一个漂亮、杰出的人……
咨询员: 这真是困难的挣扎——深入看清你自己的本来面目——有时候你的梦想世界提供的安慰看起来更吸引人、更舒服。
当事人: 我的梦想世界或者自杀。
咨询员: 你的梦想世界或者比梦持久的东西……
当事人: 是的。(长时间的停顿,然后完全改变了声音)所以我看不出为什么我要浪费你的时间——每周来两次——我不值得——你觉得怎么样?
咨询员: 这由你决定,吉儿。这不是浪费我的时间,见到你我会很高兴的。不管什么时候你来——如果你不想每周来两次,或者你的确想每周来两次,每周一次——这都由你决定。(长时间停顿)
当事人: 你不是建议我来得更勤吧?你不会感到惊慌吧,如果想到我会——每天来——直到我摆脱?
咨询员: 我相信你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无论你什么时候想来我都会见你的。
当事人: (声音中明显的敬畏感)我认为你还没有警觉到——我明白——我害怕自己——但是你不为我感到害怕。(她站起来,脸上表情怪异。)
咨询员: 你说你对自己感到害怕,并且不明白为什么我不为你感到害怕?
当事人: (又一次短暂地笑)你对我比我对我自己更有信心。(她扫干净自己乱写乱画的东西,准备走出房间。)我下周会来见你——(那种短笑)也许。(她的样子看上去紧张、抑郁、愁眉苦脸、垂头丧气,她慢慢走开。)
这个片断提出了问题,治疗师可以维持他的核心假设走多远?当生命危如累卵,这是非常真实的,而指导行动的最佳假设是什么?他的假设是否还需要保持对人的能力的高度尊重?或者他应该改变自己的假设?如果是这样的,可以替代的假设是什么?一个假设是“我可能成功地为别人的生命负责”,而另一个假设是“我可以临时性地为别人的生命负责,而不破坏自我决定的能力”,还有一个假设是“个体无法为自己的生命负责,我也不能为他负责,但有可能找到什么人来为他负责”。
在采用的片断中,来自咨询员外部的回应——“见到你我会很高兴的”,“我相信你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是有效的,或者来自当事人内部的呼应是有效的?或者这是否是深沉的尊重,无论观点来自于外还是内,哪一个是重要的因素?
咨询员是否有权利,在专业上或道德上,容许当事人以精神病发作或自杀作为解决之道,而不积极努力预防这种选择?这是否是我们一般的社会责任,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思想或行为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
这些都是深层的问题,它们冲击着心理治疗的核心。这不是一个能不能为别人做决定的问题,不同治疗流派对此有不同假设。一个人能做的所有事情就是描述他自己的经验和这种经验产生的结果。
我的经验是,只有当咨询员通过一种方法或另一种方法,把指导他行动的假设放定在自己心里,他才可能给个体提供最大的帮助。我还有个经验是,咨询员依赖当事人的能力和潜能越多,他会越深地挖掘出这些潜能。
显然,从我们的临床经验和研究中,当咨询员能感知并接受当事人的本来面目时,当他放弃了对当事人的所有评价和进入当事人的内心时,他才能让当事人能自由地探索他的生活和体验的新的方面,让他能自由地感知经验中的新意义和新目标。但是如果治疗师考虑到结果,他还愿意给咨询员完全的自由吗?他是否真的希望当事人组织和指导自己的生活?他愿意让当事人选择那些社会化或反社会的、道德或不道德的目标吗?如果不,无疑治疗对当事人会变成深刻的体验。即便更加困难,他愿意当事人选择倒退而不是成长或成熟,选择神经症而不是心理健康,选择拒绝帮助而不是接受,选择死亡而不是生命吗?对我来说,事实表明只有咨询员完全愿意接受 任何 结果、 任何 方向的选择,他才能认识到个体建设性行动的潜力和能力的重大力量。这就是,当他愿意把死亡作为选择项时,生命就被选中了;当神经症作为选择项时,健康正常就被选中了。他越是完整地遵照核心假设行事,越会发觉更多证据表明这假设是正确的。
可为我们这个既不是临床的也不是理论的讨论提供证据的是格林(Green,72)的评论:当事人中心疗法只是一种精细的方法,应让当事人越过文化价值认可的暗示。他的假设在早期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案例中可得到支持,但是在现今咨询员处理的案例中完全得不到支持。在当事人中心疗法发展后,越来越清楚的是他不可能继续使用这种勉强的解释。
前面的段落阐述了笔者的正面经验(或正如看起来有些极端的经验)。让我们来简要考虑、陈述一下咨询员态度及其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
很多人的经验是——当事人和咨询员都有如此的经验——如果咨询员能够真诚地理解、接受当事人中心疗法中咨询员的本质功能的话,当事人会有明显的放松感,就像一个当事人在和另一个当事人相处一样。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可描述的现象。至于这种描述是否准确则是另一回事。不同的当事人使用不同的描述语言,只有时间和研究能提示哪一种描述最接近现象本身。
咨询员的态度中最重要的成分是不是他全心全意地希望当事人能表达所有的态度?容纳是不是最显著的因素?在咨询中这不是一个完全充足的解释,而在游戏治疗中这种解释是有些基础的。治疗师有些时候不能成功地达到孩子的内心,因为象征符号是如此复杂和独特,以至于治疗师无法理解。然而治疗仍然在推进,很大程度上,这好像是归功于容纳,因为接受是很难达到的,除非咨询员首先能理解。
写下上述文字后,有一种新的解释向作者提出。也许孩子感知到治疗师是和他一样地看待环境。孩子比成人更容易认为周围所有人和他的知觉域都是相同的。所以当周围的气氛是接受和容纳的,这会被孩子体验为理解和接受,所以他当然认为治疗师和他的所知所觉是一样的。如果这种描述是真实准确的,那么游戏治疗的情景在本质上和本章所描述的治疗关系就没有什么不同。
另一种说法强调这样的事实,治疗关系的本质是当事人在接纳的氛围中获得一种新的欲望满足方式。故迈斯特和米勒(Meister & Miller)如此描述这种经验:“咨询员试图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新的体验,这种体验中断了当事人与众不同的反应模式循环,因为咨询员没有像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采取抛弃的手段来强化当事人的反应模式。当事人报告他的行为,他真实的行为,及他要行动的愿望——所有都被‘接受’了。从而在咨询关系中当事人获得了新的反应模式,欲望满足的不同模式。”(131,pp.61~62)
还有一种说法强调了咨询员的自信水平或期望水平和个体的关系。这种观点提出问题:当事人回应的不是咨询员的对人自我指导能力的充足信心吗?就像在前文提到的吉儿小姐的案例中,咨询员说:“我相信你有能力自己做出决定。”这句话可以被看做一种说出咨询员效能感的机会,对整个关系至关重要。从此看来,当事人回应的是咨询员的“你可以自我指导”的期待。
还有一种说法是雪佛(Shaffer)提出的,心理治疗被他看做是“一种学习过程,在其中,个体获得了一种能力,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说话,从而能控制自我导向”(181)。根据这种观点,咨询员的态度仅仅是提供一种理想的气氛,让当事人学会“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说话”。
还有一种描述是认为这种关系提供了让当事人做出负责选择的机会,制造一种假定他能为自己做决定的气氛。所以在访谈中当事人要做很多决定——说什么、相信什么、保留什么、做什么、想什么、给他的体验赋予什么样的价值。交流变成了一个提供不断练习做出更成熟和更负责选择的场所。
正如我们看到的,这些不同的说法间并没有尖锐矛盾。它们的强调点不同,但是也许所有这些观点(包括本章提出的)都是不完整的,试图对我们研究甚少的经验做出描述。
令人痛苦的是本章提出的材料都是基于临床经验和判断,而不是科学或客观的证据。对微妙的治疗关系的复杂问题几乎没有什么研究。开始这项工作的是米勒(132),对8次访谈进行了小规模研究——2个精神分析的,1个“非—非指导治疗”的,5个非指导治疗的。用手写记录作为分析基础,判断者想客观描述咨询员的回应是怎么被当事人体验的(而不受到当事人意愿的影响)。判断者要决定是否咨询员的回应被体验成:(1)接纳性的,定义为尊重的或对当事人来说是有效的,(2)支持性的,(3)否定的,(4)中性的。通过变量分析显示,判断者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部分原因与非指导访谈有关。实际上,这种分类更适合非指导访谈而不是其他。基本发现是大部分非指导访谈的特点都被当事人体验为接纳性的,而不是中性的或支持性的。同样发现,在一个被认为是不成功的访谈中,很多回应都被当事人体验为否认的或抛弃的,因为在访谈中有其他流派的因素。实际上,换句话说,具有非指导形式的回应不会防止被人们体验为否认的或抛弃的。这个研究是首次从当事人角度进行对治疗关系的测量的尝试。
另一项刚完成的研究不仅仅它自身很有意义,而且开创了客观研究当事人—咨询员关系深层部分的先河。这是菲德勒(Fieldler,57,58)进行的一系列合作研究,以下将进行简短描述。
菲德勒开始的假设是大多数治疗师都有的假设,治疗关系是促进治疗的重要因素。相应地,所有的治疗师都竭力创造他们认为理想的治疗关系。如果实际上有几种不同的治疗关系,每种都来自于不同的治疗学派,那么不同学派治疗师创造的不同理想治疗关系相应地就应该很少有相似性。然而,如果只有一种治疗关系是治疗性的,那有经验的治疗师创造的理想治疗关系就应该有一致性。在此情况下,人们会希望有经验的治疗师之间有一致性,不管他们的理论流派如何,而不期望同一治疗流派内新手和有经验的治疗师的一致性,因为更多的经验会让人对关系的基础有更敏锐的认识。
为了检验这个有些复杂的假设,菲德勒一开始对8个治疗师进行了研究,接着对10个人进行了更细致的研究。在这个主要研究中有3个治疗师是进行精神分析的、3个使用当事人中心疗法的、1个阿德勒学派的,还有3个外行。这些人的任务是描述理想的治疗关系。他们使用斯蒂芬森(Stephenson)修订过的Q技术(201,202)。
不仅仅看文献,也见第四章,其中另一个研究也使用了相同的技术。
从文献和治疗师那里得到75条陈述,每条陈述都描述了治疗关系的一个方面(比如,其中的3条陈述是“治疗师同情病人”,“治疗师尽力把自己卖出去”,“治疗师对待病人有很大不同”)。10个评定者的每个人把这75条陈述从最有理想治疗关系特点到最没有特点,归到7个类别中。由于每条陈述都被分配了从1到7的一个分值,任何评定者的分类都可以和他人的分类进行关联。
结果很有意思,所有的相关都是正性的,从0.43到0.84,提示所有治疗师包括非治疗师都倾向于用相似的话描述理想治疗关系。对相关性进行因子分析后,只发现了一个因子,提示基本上只有一种治疗关系是所有治疗者共同努力的。不同流派公认的优秀的治疗关系的相关性很高,高于相同流派的专家和非专家间的相关性。即便外行对理想治疗关系的描述也和专家的描述相关性很高,这提示最佳的治疗关系一般来说与良好人际关系有关。
理想关系的特征性是什么样的?把所有评定汇聚后,发现在两大分类中排在前列的是如下的一些评定:
最具特征性的:
治疗师能完全投入到和病人的交流中。
很有特征性的:
治疗师的意见总是和病人要传达的保持一致。
在一般问题上治疗师把病人看做一个合作者。
治疗师认为病人和自己是平等的。
治疗师善于理解病人的情感。
治疗师真的试图理解病人的情感。
治疗师总是能跟上病人的思维。
治疗师的声调传达出完全能分享病人情感的能力。
从本章的观点出发,这些显然可以确定治疗师方面同理和完全理解的重要性。有些条目也提示了治疗师对当事人的尊重。不幸的是,该研究没有提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信赖当事人的能力,因为几乎没有相关条目。从有限的条目来看,可以说这组异质的治疗师的这种信赖程度是中等的。
量表的负性一端描述了敌意的、被病人厌恶的治疗师,或高高在上的治疗师。最极端的负性陈述是这一条:“治疗师显示出对病人期望交流的情感的不理解。”
在此研究的第二个主要部分,菲德勒尽力测量了不同治疗师实际上达到的这种关系如何,实际情况和理想情况差距有多远。在这个部分中,4个评定者听了10个录音访谈,并把每个访谈根据75条描述进行分类。10个访谈中,4个是精神分析取向的,4个是当事人中心疗法取向的,2个阿德勒疗法的。在每一组中,一半访谈都由有经验的治疗师指导,一半是由非专业者指导。
结果有不同的相关性,如下:
1.专家创造的关系比非专家更接近理想。
2.不同流派专家间的相似性等同于或超过同一流派的专家和非专家的相似性。
3.区分专家和非专家的最重要的因素与治疗师理解、沟通、维持和当事人联盟的能力有关。有些线索提示专家更能保持适当的情感距离,可以描述为关注但是情感不卷入。
4.学派间最明显的不同与治疗师如何对待当事人有关。阿德勒学派和某些精神分析学派的治疗师把自己放到一个更加辅导性、权威的位置,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治疗师则截然相反。
因为这些研究小组人数太少,这两项研究的主要意义不是结果,而是开始对这个复杂深刻的领域进行研究。当方法学更加完善后,更有可能发现对治疗关系的那些复杂问题的客观答案。
从本章的观点来看,研究结果同样显示对以前强调因素的部分肯定。菲德勒的工作支持了完整、敏锐地理解咨询员态度和情感的重要性。而关于依赖当事人能力的重要性此研究未涉及,但显然现在彻底地研究这个问题已经没有障碍了。迄今方法学上的改善让这种研究成为可能,正是方法上的开创性使菲德勒的研究显得重要。现在关于治疗师的态度和他与咨询员的关系能重新以客观的、核实的、基于临床的假设得以科学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