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帮”一贯反对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早在1958年,张春桥就伙同陈伯达大刮“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企图取消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商品交换。近十年来,“四人帮”以更加猖狂的形式重弹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老调,胡说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无论从它的形式和实质来看,都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 。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自发产生的社会分工的产物,只要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者这两个条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会存在和发展。“四人帮”否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际上也就是反对生产社会化,反对承认集体农民对于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权。在这个问题上,“四人帮”经济理论的封建性同样鲜明地表现出来。
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同时,它又是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有力杠杆。现代生产要求生产过程中各种职能的专业化,使它们变成由专门生产单位从事的、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的生产。然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却是封建制度得以维持下去的一个必要条件。列宁在分析俄国半封建的工役制经济时说过:“商品经济的发展同工役制度是不相容的,因为这一制度建筑在自然经济、停滞的技术以及地主同农民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上。……商品经济和商业性农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破坏着这一制度实现的条件。”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使封建制度解体,赞美自然经济、敌视商品货币关系、力图抑制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成为封建经济思想的一个显著特色。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阶级根据这种思想,采取了一整套所谓“重本抑末”政策,即巩固宗法制农民经济、抑制工商的政策来维护封建制度。这种政策在我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和后期愈来愈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马克思曾经分析过近代印度社会中部分保存着的公社,指出建立在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和固定分工之上的生产机体,为揭开亚洲社会长期停滞的秘密提供了钥匙。 我国进入近代以后,虽然自然经济已经因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而破坏,但是,地主阶级仍然唱着“重本抑末”的老调子,力图在广大农村尽可能保持宗法制的经济结构。清末的地主阶级思想家认为,“自来天下之大计,未有舍本而可以图富者”。他们把所谓“国初盛世”以及更早的封建社会描述为“男力耕于外,女力织于内,遂至家给人足,物阜民康”的黄金时代 ,哀叹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世态浇漓,人心不古,提出了“复宗法”,建立“义庄”“屯田”等反动倒退的主张,妄图挽救封建宗法制度的灭亡。
中国原来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在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自然经济的基础遭到破坏。然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商品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一直是不高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们有极大的必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民生活需要的满足。
“四人帮”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把农村人民公社的多种经营、副业生产一概诬指为“不务正业”的“资本主义倾向”,反对生产专业化,提出“菜农不吃亏心粮”“棉农不吃亏心粮”“果农不吃亏心粮”一类别有用心的口号。 姚文元甚至惊呼“这几年农村生产有较大发展,粮食产量增长了。这种情况也容易产生资本主义!” 按照他们的逻辑,只有从社会化的大生产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倒退,才是理想的“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这就难怪“四人帮”在1974年“批林批孔”时为什么要对法家的“重农抑商”政策大加吹捧了。他们反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本来就是从旧中国封建主义的经济思想武库中取来的,只不过披上了一件薄薄的“社会主义”外衣罢了!列宁曾经说过,在苏维埃俄国轻视商业,是一种“旧俄国式、半贵族式、半农民式、宗法式的情绪” 。
“四人帮”正是妄图把旧中国封建主义的盘剥方式,重新加在我国劳动人民的身上。“四人帮”在辽宁那个死党一手在彰武县哈尔套公社炮制出来的“社会主义大集”的“典型经验”,就是这方面的一个“试点”。在这种“大集”中,他们强行向生产队和社员摊派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而且规定“个个要赶集,人人不空手”。有的生产队和社员没有养猪养鸡,只好用高价买进肉、蛋来完成低价“交售”的义务。难怪当地广大群众气愤地说:“这纯粹是祸国殃民的害人集。”可是“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却自鸣得意地说,有了“哈尔套经验”,“农业的方向、路线问题解决了”,“全省就要按哈尔套的路子搞”。 这就是说,如果“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得逞,他们就会在全国范围内用这种“大集”取代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使广大社员沦为负有缴纳贡赋义务的徭役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