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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多年来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说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研究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的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会上提出的说法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但在理论界嗣后的讨论中,多数人认为这一提法不如“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准确。经济学家普遍赞成以下说法:“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理论界当时对于这种理论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正如有的同志所说,“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一个飞跃”

1981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整理了一份材料,按照对计划和市场的态度,将经济学家划分为四类,其中,薛暮桥、林子力 等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是商品经济的经济学家被划为第四类 。接着,宣传部门的领导同志组织了一系列文章,批评1979—1981年期间经济学家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或“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及“宏观计划,微观市场”等观点。这些文章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和“有计划商品经济论”的理由是:“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则是“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重要体现”。他们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也不正确,因为这一提法的“落脚点仍然是商品经济,计划经济被抽掉了”。并且认为,这些主张“和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相容的”,因为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把国营企业改变为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确认“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就不是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而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他们还说,按照“宏观经济由计划调节,微观经济由市场调节”的主张,“‘宏观’就很可能被架空,成为‘梁上君子’”,结果就会“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1982年8月在中共十二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胡乔木同志批发了5位理论界同志的一封信。这封信认为:许多经济理论工作者持有的“把所有企业都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观点,“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信中提出:“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决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作这样的概括,……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 随后,十二大报告的有关提法改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此后,不同的提法基本上从报刊上消失。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主张的批评,一直延续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前夕。

1984年7月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几位研究人员撰写的并在一些老同志中分发的一篇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的论文,批评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认识”,认为应当重新肯定此前被否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这篇文章,得到有的老同志的称赞。随后,邓小平、陈云等同志批示国务院领导同志9月9日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信,同意以下意见:“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同时,一批经济学家向党中央提出,应当恢复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草小组同理论界的一些领导同志磋商后,接受了这个意见。在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靠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样,就确立了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观点。邓小平同志对这一《决定》作出了高度评价。他在通过《决定》的会议上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新的政治经济学”。并且指出:“这次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否则是‘四人帮’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陈云同志也指出:“这次全会审议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所作的4点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在,我国的经济规模比50年代大得多,也复杂得多。50年代适用的一些做法,很多现在已不再适用。”“如果现在再照搬50年代的做法,是不行的。” 这样,在干部和群众中达成了对于改革的实质和目标的共识。不少经济学家还指出,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或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

但是,1989年秋季以后,在报刊上出现了大量批判改革的“市场取向”的文章,这些文章把计划和市场问题同基本制度直接联系,认为这是一个“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他们运用和1984年以前的批判大体相同的论据和语言,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把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市场取向’上,把‘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混淆了”,“甚至会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他们认为,这说明“在改革问题上的两种主张、两个方向即两条道路的斗争,仍以不同的形式、方向在继续” 。与此同时,有些理论家力图用“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代替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我国改革目标的提法。

1990年12月和1991年春节邓小平同志的多次讲话再次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观点。根据他的论述,一些同志写文章指出:“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有些人“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认为在市场调节的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这都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 。这些对近年来严重阻碍我国经济改革的僵化思想的正当批评,竟然在1991年4至11月间受到了有组织的批判。 1j4FMmTAPhNTse7AAQoHyc6o8BHlCSTw8IDrSoIKxXSh93nWjj3RGAdgjpGMP1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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