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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歧的实质是什么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当前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讨论中,双方意见的实质性分歧是什么?他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上的差异,反映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取向上的区别?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定义为计划经济,而不能定义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同志们所要肯定的和反对的,是些什么主张呢?

显然,分歧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状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几乎所有讨论的参加者都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有必要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的、按比例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计划经济”,这是没有疑义的。另一方面,既然所谓“市场经济”是从运行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上讲的,它同从运行状态的角度上讲的计划经济,并不处在同一层次上,无法加以对比,因而任何把计划经济(按比例发展的经济)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经济)看作互相排斥、有此无彼的观点都很难成立。

不过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情况就不同了。从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这一特定的角度看,以行政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命令经济)同以市场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市场经济)之间,的确存在彼此排斥或相互替代的关系。不少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正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立论的。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只能按照预定计划在社会范围内配置资源,让主观编制的指令性计划成为稀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

在目前的争论中,反对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同志们常常把问题归结为对方主张搞“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纯粹的”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在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也并不存在。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西方某些政治家倡言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主张政府只应起“守夜人”的作用,保境安民,而不干预经济。这个口号所针对的,是当时仍然严重存在的封建主义和重商主义的行政干预,因而是资产阶级先驱人物的一种理想。但是,这种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到19世纪末也没有实现过。进入20世纪以后,“原子式”的市场竞争不能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已变得如此明显,市场有所不能和多有缺失已为社会所公认,因而市场经济各国的政府不能不更多地负起责任来,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失误”,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并在许多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这就是凯恩斯主义取代老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尽管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重新抬头,但是他们也无非要减少一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并不是要搞什么“完全、彻底”的自由放任。这在“新自由主义”占优势的国家,例如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所以,广为流行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一进入本题就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从来没有达到过完全自由放任的境地。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上,“在削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的倾向达到完全的自由放任的状态以前,潮流就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转变。自从19世纪后期,几乎在我们所研究的所有国家中,政府的经济职能都在稳步增加”。可见,即使在萨缪尔森这位“自由企业制度”的倡导者看来,当代西方经济也是一种建立在竞争性市场和价格制度基础上、“国家机关和民间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

在一些后进国家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赶超西方先进国家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指导”的能动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施强有力的计划诱导和行政干预,对这些新兴工业经济(NewIndustrializedEconomies,NIEs)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这种“市场经济+行政指导”的模式,被一些人称作“亚太模式”。

现代经济学早已观察到了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现象,即市场在某些领域中不能发挥作用或不宜发挥作用的情形,论述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的宏观经济(总量)管理、计划指导或所谓“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市场失灵”,因而需要进行宏观管理和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由于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所以,调节过程中往往发生“蛛网原理”(cobwebtheorem)所描述的波动。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除了要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寻求改进的办法外,国家还可以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宏观经济计划,并提供其他有关经济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决策提供指导。(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这些宏观总量的确定和控制,却不是市场自身力所能及的,或不是市场力量能够单独决定的。它们只能由有关的宏观经济当局根据市场动态和稳定经济的需要进行管理。(3)当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y)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外部效益)或受损(外部负效益)而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价格或个体成本之中时,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制(administrativeregulation)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外部性而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所谓“公共物品”(publicgoods),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生产”,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4)在规模经济意义显著的行业,市场有产生垄断的倾向,垄断又反过来抑制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妨碍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垄断和非公正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通过司法和行政的办法防止垄断产生和保持竞争秩序。(5)公正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社会目标。然而,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这一社会目标,即保证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因此,需要政府采取行动,通过实施正确的税收政策和收入政策来维护分配的公正性。(6)一个经济的动态比较优势(dynamic comparative advantage)不能像静态比较优势那样,在市场上自动地表现出来。所以,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要通过自己的产业政策,创设条件,使这种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地是有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或称“混合经济”。就是说,这种经济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为基础,同时引入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与此相类似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有哪位严肃的经济学家会建议在我国实行“纯粹的市场经济”。恰恰相反,不少主张我国经济应当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的经济学家,对于如何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提出了积极建议或作出了具体的设计。

同主张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们的情况相似,认为指令性计划应当成为基本的资源配置者的同志们所主张的,也并不是“纯粹的命令经济”(用他们的语言,应当叫作“纯粹的计划经济”),而是在保持命令经济用国家计划来配置资源的基本框架的条件下,吸收某些市场的因素(所谓“利用价值规律”)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的体制。 真正“纯粹的计划经济”,大概只存在于苏联战时共产主义的短暂的时期。甚至斯大林在30年代初期建立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商品关系,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保留了商品—货币的“外壳”,实行“经济核算制”,所以,也算不得“纯粹的计划经济”。

因此,当前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争论,并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论和“纯粹的计划经济”论之争。事实上,争论双方都是主张把计划手段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只不过各自设想的结合方式完全不同:一部分经济学家主张保持传统命令经济的基本框架,以预先编制、以命令形式下达的计划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同时运用某些市场因素作为贯彻计划的辅助手段,甚至还可以开放一点无关紧要的经济领域,让市场力量去进行调节;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主张以市场—价格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的配置者,同时用社会管理和行政指导来弥补市场的缺失。

在1981—1982年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同志们已经这样提出过问题:“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完全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国家对骨干企业的直接指挥……就无法避免社会经济生活紊乱,就不能保证我们的整个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在新近的讨论中,我们也读到:“不能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那样会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歧路”;“如果我们……让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重视乃至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的重要作用,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离开社会主义轨道”。

这两段论述表明,反对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其要旨在于让指令性计划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

以下,我们就来从资源配置这个特定的角度考察这两种观点——“行政(计划)配置论者”和“市场配置论者”以及它们之间的分歧,比较前者所主张的命令经济和后者主张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两者的长短优劣。

在命令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下,稀缺资源是这样进行配置的:首先,中央计划机关掌握有关稀缺资源的状况、生产的技术可能性和生产与消费需求的各种信息;然后计算稀缺资源应当怎样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生产单位之间配置,才能取得最佳效益;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编制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层层分解下达,一直到基层执行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掌握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即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批评的,“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下达到执行单位的计划对它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技术生产、投入品从哪里来、产出品到哪里去、开发几项新产品、追加多少投资、建设哪些项目等等,都应有明确具体、一般是实物量的规定。如果计划规定的指标完全正确,执行单位又能全面地加以完成,就能使国民经济协调而有效率地运转,否则就会出现比例失衡和经济波动。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到,行政配置资源的要点,是用一套预先编制的计划来配置资源。主观编制的计划能否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以及它能否准确地执行,决定了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成败。因此,它能够有效运转的隐含前提是:第一,中央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单一利益主体假定)。不具备这两个条件,集中计划经济就会由于:(1)计算不可能准确无误;(2)计划不可能严格精确地执行,而使经济系统难以有效率地运转。问题在于,至少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两个前提条件是难以具备的,因此,采取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作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信息方面的障碍和激励方面的困难。

从信息机制方面说,在现代经济中,要保证资源配置决策正确,必须解决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等问题。在我们的时代,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时候不同,人们的需求极其复杂,而且变化极快。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刺激了新的消费需要,由此产生的巨量信息,是任何一个中央计划机关也无法及时掌握的。与此同时,现代经济的生产结构也极为复杂。而且由于科学技术一日千里地进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为满足一种需求所可能采取的生产方案和工艺流程何止千百种。总之,在我们这个“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时代,要把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分散发生的巨量信息收集起来,及时传输到中央计划机关去,是很难做到的;而且即使中央计划机关掌握了所有这些信息,要在以日、月计的时间内求解一个含有几千万乃至上亿个变量的均衡方程组,将计算结果变成一个统一的、各个部分间相互衔接的计划,并把它层层分解下达,直到基层执行单位去,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从激励机制方面看,采用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困难更大。我们知道,在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下,都必须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保证正确的资源配置决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在行政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资源配置决策是由代表社会全体成员整体利益的中央计划机关集中作出,并通过按层级制(hierarchy)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个社会”去执行的。这就要求全社会的一切组织,包括所有的基层组织、中介组织乃至计划机关自己,都要像马克思描绘的“社会鲁滨逊”的肢体或者像韦伯(Max Weber)所说的理想科层组织(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那样行动。这些组织除了不折不扣地完成行政任务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因而在执行社会统一计划时,不会有任何偏离。事实证明,这一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在社会主义阶段,每一个经济活动当事人,包括计划的制订者和执行者,都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经常有矛盾。于是他们在提供信息、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免不了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受到自身局部利益的影响而发生偏离。所以,虽然曾经有人设想,现代信息计算技术的发展,将使我们得以解决用预定计划配置资源在信息方面的困难 ,却没有人能够提出,在行政资源配置体制下协调众多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的妥善办法。且不说在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信息量的增长必然快于计算技术的发展,企求靠计算技术的提高来克服信息方面的困难是注定不能实现的幻想,即使信息问题得到解决,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激励问题也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那么,用什么样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取代这种行政资源配置方式呢?如前所说,对于社会化的经济,只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除了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方式,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方式,既然如此,所谓经济体制改革,就无非是用后一种方式取代前一种方式。后一种配置方式的优点是,稀缺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这个由千千万万商品经营者之间按一定规则进行的交易活动交织而成的灵巧机器实现的,因而既能克服传统体制下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的缺点,又不致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第一,从信息机制看,通过市场交易和相对价格的确定,每个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可以分享分散发生在整个经济各个角落的供求信息,从而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处理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各种资源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力由上到下地贯彻,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这个市场信号已经含有社会调节的因素),通过自己的计算自主地作出并自愿地执行的,从而能够使局部利益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

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也有两个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第一,企业的数目足够多并能自由进入,不存在垄断(完全竞争假定);第二,价格足够灵活,能够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即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价格灵敏性假定)。这两个条件不具备,市场制度就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当然,以上两个前提条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和集中计划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经济的两个前提条件有可能近似地得到满足。例如,在现代经济中,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可能存在,但垄断竞争、寡头竞争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或称竞争性市场还是有可能建立的;价格对资源的供求状况作瞬时反映是做不到的,但是在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下,它们是能够大体上反映各种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的;如此等等。除此而外,还有前面说过的其他“市场失灵”和“市场失误”的情况。但是,这些缺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干预和“行政指导”来弥补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经济里,国家拥有多种手段进行干预和指导,就更有可能运用自己的影响,改善资源的配置状况。

总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前提条件不具备,有很不相同的情况:计划经济所需的前提条件是完全不可能具备的。特别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飞跃进步,新的生产可能性层出不穷,需求结构极其复杂而且瞬息万变。市场经济所需的前提条件不可能完全具备,但它们有可能基本上具备。因此,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是相对有效的。

以上这些,不仅仅是从定义演绎出的结论,事实上,它已为20世纪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中这些难以解决的困难,正是传统体制下五光十色、纷繁杂陈的消极现象产生的根源。要消除这些消极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用行政方法配置资源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

实行命令经济的各国,其僵化的体制极大地妨碍了社会主义潜力的发挥,使经济效率难以提高,说明这种运行机制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不仅苏联70年经济发展的经验宣告了作为命令经济原型的体制完全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有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企图在命令经济的总框架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有限发挥市场因素作用的办法,来改善它的运行状况,这种零敲碎打的“改革”努力,也几乎毫无例外地以失败告终。

在我国,自从1956年提出集中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来,由于对于改革的实质在于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这一根本问题认识得不够深刻,以为在不改变行政配置资源的总格局的条件下,只要放权让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能根本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行状态,这使我们在改革上走过不少弯路,甚至陷入“放—乱—收—死”的“改革循环”。

粉碎“四人帮”以来,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认识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就是建立在这种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党和政府的历次重要决议,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指出了正确的方向。1979—1988年这十年改革的巨大成就,证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的正确性;同时,由执行改革开放路线不够系统和不够果断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结果,如通货膨胀、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蔓延等,也从反面说明,不坚决走这一条道路定会产生许多严重问题。 VG5OqIr+IOZnfGld0C+jvNDOHBOfQcG053zOJyZqcABngG88BwQi78dYbzTYx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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