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定价体制的并存表明原有的僵化价格体制已经被突破,从而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新的活力。赞成长期保持“双轨制”的人们认为,它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加供给,缓和供求之间的矛盾。
那些原来完全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在有了对计划外的那部分产品进行自产自销的权力,这就大大地鼓励了企业增加生产的积极性。因为这时价格部分地成为调节企业行为的参数,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地挖掘潜力,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使原来一些供应紧张的产品增加了生产和供给,减轻了短缺的程度。这对于供给的价格弹性较高的产品,如小窑煤,表现得尤为明显。近两年来我国煤炭生产以每年8.35%的速度递增,主要得益于小煤矿的增产。由于供求矛盾的缓和,计划外价格呈现下降的趋势。例如,1984年江苏省计划外煤炭的价格曾高达每吨150—200元,随着生产和供应的增加,价格已下降到80—120元一吨。双重体制打破了原有体制的僵局,部分地改变了原有体制下“为生产而生产”的局面,有利于搞活流通,促进生产和需求之间的衔接。
第二,有利于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
在原有体制下,指令性计划的生产任务要以国家以低价供应相应的物资为条件,企业对节约使用资源缺乏内在的动力。我国原材料、燃料消耗系数很高,固然同工业技术水平低有关,但价格偏低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落后和助长了浪费。我国能源、原材料的计划内出厂价同国际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低,其中,洗精煤价格只有国际市场价的45%,原油为30%,铸造生铁70%,普碳钢材60%,计划外高价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近或者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对于用户来说,就必须精打细算、千方百计地节约使用原材料和能源,或在寻找代用品上狠下功夫。据对300个使用钢材企业的典型调查,在开始实行双重体制的1984年,万元产值的钢材消耗量比上年下降了18%。这显然同这些企业增加了节约使用钢材的内在动力有关。这对于企业管理人员来说,特别是对那些习惯于传统运行机制的管理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训练的机会,使他们能够逐步地了解和熟悉市场运行的规律性,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
然而,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们认为,以上两点好处,严格地说,并不是“双轨制”本身固有的,而是由于价格提高、克服了价格低于均衡价的扭曲带来的。所以,“双轨制”的真正优点只在于:
第三,有利于减少阻力,在力图保持指令性计划的习惯势力仍很强大的情况下在旧体制上打开缺口,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
前已说明,在1982—1984年期间,在中国占优势的观点是:保持指令性计划的主导地位,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大事。“双轨制”在原有体制不可能立即废止的情况下,保留部分指令性计划,使这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继续按原有轨道运行,并通过计划价格来维持原有经济利益格局不变,同时,又使计划外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纳入有调节的市场的运行轨道,并通过反映市场规律的价格局部地调整了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原有体制下矿产品的价格偏低、加工工业产品价格偏高这种不合理的经济利益格局得到了部分的调整,使某些亏损行业开始盈利,使不合理价格结构下苦乐不均的状况有所缓和,并带来前面两种好处。
总之,采用“双轨制”的过渡办法能分散改革的风险,使改革易于推行。因此,这种做法得到国外某些经济学家的肯定。例如,W. 布鲁斯原来根据东欧的经验,认为局部改革的做法是不可行的,但在1985年举行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上,他根据中国的经验肯定了这种做法的可行性。他说。在从配给制向商品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消费品方面曾实行过双重价格,但中国在生产资料方面也实行了双重价格,这可能是一项有益的发明创造,它是从旧体制进入新体制的桥梁,可以使行政的直接控制平稳地过渡到通过市场进行的间接控制。
然而,价格的“双轨制”作为双重体制的集中表现,又不可避免地存在它的消极方面。正如赵紫阳总理最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上《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所指出的:“在我国的改革中,旧体制的消亡,新体制的形成,都只能是逐步的,都需要时间。改革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种体制同时并存,交互发生作用,新体制的因素在经济运行中日益增多,但还不能立即全部代替旧体制,旧体制的相当部分还不能不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和运用。这就决定了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问题和矛盾复杂纷呈的局面。”这些矛盾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主要表现是:
第一,造成企业行为的双重化,影响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
由于同一种产品的计划外价格和计划内价格相差悬殊,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总是力争压低指令性计划指标,以便把多余的生产能力用于生产计划外产品,作为原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单位,则力争多得计划统一分配物资的指标。而且在计划执行中,物资通过各种渠道从计划内流向计划外,企业间合同兑现率下降,冲击计划的实现。据统计,1985年第一季度,全国18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有16种没有完成合同,其中,钢铁欠交51万吨,煤炭欠交298万吨,水泥欠交47万吨,影响了若干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若干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 这种情况至今没有显著改善。
第二,造成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对它们进行奖惩的标准紊乱,使企业经营核算制度无法建立。
对于各个不同企业来说,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分配比例并无科学根据,只能按照基数法来确定,结果原来经营得好的企业计划基数高,从计划外高价得利少,原来经营得不好的企业计划基数低,从计划外高价得利反而多。而且,只要多得到一吨低价钢材,就无异于取得近千元的补贴,而调拨转自销,就可轻而易举地使利润率加倍。这就使企业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改善经营、降低消耗上,而是采取一切手段争投入指标,压产出指标。这就是说,在“双轨制”下,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从而使企业难以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开展平等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好坏的标准也发生紊乱,无论是产值、销售额还是利润等评价标准,都不免失真。
第三,给倒手转卖、牟取非法利润提供了条件,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
计划内外的巨大价差,给近年来迅速增加的非法套利活动提供了温床,大量利润在流通领域中被不法分子所获取。他们内外勾结,取得调拨物资,然后低价进、高价出,牟取暴利。1985年卡车价差最大时,倒卖一辆载重4.5吨的卡车就可以成为“万元户”。所以,我们时常可以在中国报刊上看到某投机倒把集团靠转手倒卖紧俏物资获得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元暴利一类报道。在1984—1985年的短时间中,全国办起了约20万家“公司”,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一无资金,二无场地设备,三无确定的业务方向,专靠倒卖牟取暴利。
第四,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
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双重体制既有如前所述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计划外产品的高价必然刺激某些短缺物资的增产,有利于部门间结构的合理化,但同时又刺激了一些低效率的小规模企业的高成本生产,造成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导致规模经济效益下降。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增加生产、扩大就业、拾遗补缺等方面起了不少积极的作用,但也发生了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的问题。一些小企业同大企业争原料、争动力,结果发生消耗高、效益差的小电炉、小轧钢厂大量发展,消耗低、效益高的大电炉、先进轧钢厂却因原料、能源供应不足而生产能力放空的怪事。所以,世界银行的G. 蒂德里克(Gane Tidrick)在考察了数十个工业企业以后得出结论:中国存在的多重物资供应体制和多重价格虽然提高了供给的灵活性,增加了企业自主权,但是却并没有提供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控制的替代办法,因而不免付出极高的资源代价。
总之,在我们看来,双重定价体系和一物多价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失为一种向市场体系过渡的有益的方式,然而它的长期延续,却是弊多利少的,搞得不好,甚至会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障碍。这是因为,价格是商品经济中的基本参数,当这一参数处于严重扭曲的状态下,不仅整个经济系统由于实际上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从而无法有效地运行,而且,其他的调节参数,如利率、税率、汇率,也由于缺乏合理的价格基础而难以制定和运用,因而也不可能进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