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1)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商品货币关系的消除同社会公共所有制的建立相并列,看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这成为后来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属性的重要依据。对于这一关系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重要问题,我们应当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加以解决。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而使用的方法。” 我们必须根据一百年来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对它作透彻的研究。要分析古典作家提出这一命题的依据,并考虑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才能判定这一原理是否继续有效。
(2)在古典作家的著作中,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产品经济取代商品经济,社会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不仅统辖全社会的宏观经济活动而且直接指挥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这三者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这就是“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在他们看来,生产单位的大型化是与生产社会化共生的现象。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整个社会有化为一个巨型工厂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自然就是一个集中经营、统负盈亏、只有技术分工而没有社会分工、也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国家辛迪加”。
(3)一百年来的工业发展,没有证实古典作家根据十九世纪工业发展的总趋势作出的预计。现代工业发展的事实表明,生产单位规模的大小,并不是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单调增函数。生产并没有出现发展为社会规模的巨型工厂的趋势。特别是新技术革命中产生的高技术,还促成了某些生产领域中小型分散的倾向。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企业的分散、独立经营,就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按照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公有制经济,也就不能不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
(4)按照这种观点来重新考察社会主义的各种经济问题,和由这里产生的各种政治的、思想的以至伦理道德问题等等,人们就会发现,像列宁六十多年前所说过的那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因为我们对于从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价格、货币金融直到异化的消除等一系列问题的看法,都不能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并在这种变化了的认识的基础上,探讨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国民经济计划性的实现形式、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这对于包括理论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一个巨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