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当进一步提出问题:早期科学社会主义者这种实现“一个国家—一个工厂”,从而消除商品货币关系的设想,同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理论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
有些“非消亡论”者认为,公有制下社会是否会变成一座巨型的工厂,或者“国家辛迪加”,从而商品货币关系是否会消亡,只涉及社会主义生产在组织形式方面的细节,而与古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的预想无关,因而不属于“基本原理” 。
看来,这种说法也有些过于简单。事实上,正如前所指出,作为早期社会主义者论证商品生产必然消亡的前提的“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理论,和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是由同一前提,即生产的社会化导出的。
这种情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科学上必须加以解答的问题:为什么从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个共同的前提出发得出的两个理论结论,却有着如此不同的历史命运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建科学社会主义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表明,他们关于社会化生产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必然导致私有制被公有制取代的论断是颠扑不破的。可是,从同一前提得出的另外一个结论,即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论断,却没有被证实。
看来,问题并不是发生在理论推导过程之中,而是在于“生产社会化”这个作为前提的概念本身。仔细推敲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论述,就可以发现,在他们的心目中,“生产社会化”的概念有双重的含义:一个是社会生产的一体化,另一个是生产单位的大型化。前者已为现代经济的发展所证实,它引起了社会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后者却被证明,它并不会一往直前地发展,直到囊括整个社会生产。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把“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 看作同一个过程。
恩格斯对这一过程说得更加明白。他在《反杜林论》里概述科学社会主义的由来时,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的概念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说明。他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之前,劳动资料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因而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但是,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篇所证明的,“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成强大的生产力。纺纱机、机动织布机和蒸汽锤代替了纺车、手工织布机和手工锻锤;需要成百上千的人进行协作的工厂代替了小作坊。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
十分明显,在这段论述中,恩格斯把“生产社会化”首先定义为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和工厂)的大型化;然后,才定义为在前者基础上的一体化(分工协作的发展,使生产过程融合为一个社会生产过程)。对于“社会化”概念的双重理解,在往后数十年的社会主义文献中始终占有支配地位。十月革命后,在被列宁誉为对俄共“八大”党纲“作了极好解释”的“极有价值的著作”《共产主义ABC》中和被列宁誉为“出色的”“辉煌的作品”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它们的作者布哈林 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 都用对“生产社会化”的第一种理解来论证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消亡的必然性。
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共产主义ABC》中,详细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它的第一阶段的情景,说明商品货币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银行等机构将会消亡。他们写道,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变为巨大的劳动协作组合”,“一切工厂、矿山和其他设施在这里好像是一个包括全部国民经济的全民大工厂下面设的分厂”。领导国民经济的“统计(计算)局每天都将对整个生产及其需要进行计算;将指示哪里需要增加劳动力,哪里需要减少劳动力”,“大家也就会按照这些统计局的指示去工作。”“人们将看着计算表,并根据它进行工作,就像在乐队里大家都看着指挥棒进行演奏一样。”他们指出,实现这一前景的基础,是在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准备起来的,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小生产灭亡了”,“生产变得巨大了”,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十来个大工厂就能满足全国的商品需要。实际上这里工人在为整个社会生产,就是说,劳动已经社会化了。
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作为一本科学院院士的理论著作,对“生产社会化”和它对于商品生产兴衰的影响,作了更多的理论说明。布哈林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出现的新生产方式的基础包含“两个基本因素: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它们的发展“倾向的数学界限是整个‘国民经济’转变为一个绝对统一的联合托拉斯,在这里所有单独‘企业’都不再成为企业,只变成了单独的工场,成为这个托拉斯的分号,因而在这里社会分工变成了技术分工,整个经济变成了世界资产阶级的相应集团的绝对统一的企业”。“于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就这样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变成“一个统一的资本主义集体企业,一个统一的股份公司,一个托拉斯,其体现者便是帝国主义国家”。他认为,甚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也导致了商品和市场的消亡。“金融资本主义的改组走向包罗一切的国家资本主义组织,同时消灭商品市场,使货币变为计算单位,实行国家范围内的有组织的生产”。至于说社会主义,那无非是“翻过来的国家资本主义”。在那里,“当生产过程的不合理性消失的时候,也就是当自觉的社会调节者出来代替自发势力的时候,商品就变成产品而失去自己的商品性质”。由此,布哈林得出结论,经济学面临过渡到自然经济思维的必要性。他说:“一般说来,过渡时期的基本趋势之一是冲破商品拜物教的外壳。相应的意识形态范畴随着社会自然经济关系的发展而消灭。既然如此,经济过程的理论就有必要转向自然经济思维,也就是说把社会及其各个部分当作自然形态中的各种因素的体系来观察。”
现在看来,“生产社会化”或“劳动社会化”同生产大型化之间虽有联系,但把二者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
首先,从理论上说,大型化和社会化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张,而后者是指生产单位之间关系趋于紧密和互相依赖。事实上,既可能在生产集中和生产大型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也可能在生产单位小型分散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
其次,就现实生活看,社会化也并不必然伴随大型化。本世纪初以来,不少作者根据某一阶段的统计数字得出结论:在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将逐渐消失,最终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巨大的工厂。然而,他们的预言并未实现。例如,三十年代苏联流行的教科书,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就引用列宁1912年的一篇文章中的统计材料,说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小工厂的数字逐渐减少”,“最大的工厂把小工厂挤掉,把生产越来越集中到自己手里”的趋势。列宁所用的材料表明,俄国雇用100名以下工人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由1901年的88.3%,下降到1910年的 80.3%;它们雇用的工人占雇用工人总数的比重,也由24.4%下降到19.9%;而同期雇用1000名以上工人的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却由1.3%提高到2.2%;它们雇用的工人占雇用工人总数的比重,也由30.9%提高到37.5%。 如果照这样的速度减少下去,当然不要多久中小企业就会消失。然而后来的事态并没有照当时的预想发展。事实证明,大企业虽然在取得规模效益上有它的优势,中小企业也自有本身的长处。时至今日,在资本主义各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仍然占优势。据统计,1981年日本全国有中小企业623万个,在全国627万个事业所中占99.4%;它们的从业人数为3721万人,占全国非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8.4%。 看来,这种态势在近期内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既然事实否定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会导致企业合并成少数几个甚至一个大企业的设想,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说明生产社会化时,首先讲到生产设施和生产单位规模的扩大,是判断上的错误呢?回答是否定的。虽然近期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发展说明,生产社会化完全有可能在生产单位分散化、企业小型化的条件下进行,但是在早期,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生产社会化却必须以生产资料的大型化为基础,并与后者相伴而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断如实地反映了1770—1830年那一次产业革命后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
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Alvin Toffler)把建立在第一次产业革命的技术基础上的工业化浪潮称为“第二次浪潮”。他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总结了“第二次浪潮”的技术特征。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大量使用非再生性的矿物能源;(2)大规模的集体生产;(3)与大规模生产相适应的销售系统。托夫勒认为,其中“大规模的生产体系”是工业化生产方式的核心;“非再生的能源直接投入大规模生产”;“大规模生产反过来又吐出大量货物,投入高速度发展的大规模销售体系中去”。按照托夫勒的说法,“第二次浪潮”有六条主要的原则,这就是:(1)标准化,(2)专业化,(3)同步化,(4)集中化,(5)好大狂,(6)集权化。其中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是为了扩大产品批量,从而取得大规模生产的效益,同步化、集中化和集权化是企业大型化的表现或结果,至于好大狂,则是由于“‘大’成了‘有效率’的同义语”而产生的。所有这一切的核心,仍然是大型化。
读过《第三次浪潮》的人大概还会记得,托夫勒对“大型化”原则如何渗入其他社会组织所作的生动描绘。例如,适应着工厂制度,青少年从童年时代就开始进入“工厂式的学校受集体教育”;老的社会联系方式被公共邮政、电报、电话以及报纸、广播等大规模的传播工具所代替;甚至在艺术领域也可以发现大工厂的组织原则的应用:在产业革命的历程中,十八世纪的小沙龙为越来越大的音乐厅所代替,音乐厅要求更大的音量,结果产生了现代的交响乐队,室内乐发展为交响乐,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门德尔逊(Felix Mendelssohn)、舒伯特(Franz Schubert)和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写出了他们辉煌灿烂的乐章。
适应着生产大型化的趋势,大公司不断扩大它们的地盘。托夫勒引用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社歌”来说明大公司的这种扩张狂热。歌中唱道:“扩大生产呀,我们干得最优!”“松下的同仁呀,团结起来为厂分忧!誓把公司扩大再扩大呀,永不罢休!”他说,在1800年前后,美国只有335家公司,其中大多数热衷于搞公用事业,如修建运河或经营收费的公路。1901年,世界出现了第一个拥有10亿美元的公司——美国钢铁公司。在1960年,美国50家最大的公司平均各拥有8万名职工。仅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一家就雇用了73.6万名职工,到1970年,这家公司雇员已达95.6万人,另外还有13.6万名临时雇员。
虽然我们并不同意托夫勒对社会发展前景所作的结论,但他在以下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创造的技术基础上,规模经济在经济效益的取得上处于优先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著作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著作,都把它作为最最重要的经济范畴来论述。正因为大规模生产优越于小规模生产,大型企业同小型企业相比处于优势,所以不仅大型企业在竞争中经常处于优势,能够挤垮和吞并小型企业,而且“大型化”的组织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其他许多领域也取得了胜利。
当然,即使在工业化浪潮达到高峰的时代,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扩大规模都是绝对有利的。例如,20 世纪上半叶电动机的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已给规模经济问题注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因素。它使蒸汽机时代集中提供动力的大型动力机的优势不复存在,而动力机的小型分散化往往更为有效。但是在那时,作为一般的规律,大生产仍然优越于小生产。真正的转折发生在工业化浪潮正处于顶峰、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前锋也开始到来的五十年代。在五十年代,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第三产业以远远高于第一、二产业的速度急速扩张,而第三产业的最小合理规模一般地大大小于在前一时期发展势头最强的工矿业。例如,正是在五十年代以后,制作汉堡包的麦当劳快餐公司赶上并超过曾经是一世之雄的美国钢铁公司,成为提供就业岗位最多的一家公司。 然而如同我们知道的,麦当劳快餐并不是一家统一经营的企业,而是采取联号经营形式的连锁商店。
五十年代以后更重要的发展是,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许多高效能的新设备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技术飞速变化,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涌现。由于新技术革命要求从业人员有更大的创造性,要求企业有更高的应变能力,也由于新技术革命提供了由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可能性,于是小企业的优越性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来。1973年,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Ernst F. Schumacher)写了一本探讨发展问题的书,题目叫《小的是美好的》 。他在书中批评一味追求大型生产的倾向,指出过分大型化导致生产效率降低、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妨碍人们使用双手与脑进行创造性劳动。这本书出版后立即受到热烈的响应,从1973—1979年重版了12次,“小就是好”成为发展经济学中一句习用的成语。
在这以前,甚至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已经有人觉察到了把生产规模的大型化同生产社会化等同起来是不妥当的。例如,列宁1894年在同民粹派辩论时就已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使劳动社会化,这并不是说人们在一个场所内工作(这只是过程的一小部分),而是说随资本集中而来的是劳动专业化。”然而,限于当时生产社会化继续以个别企业规模的扩大为基础的总的情况,列宁没有能够完全突破旧的观念,认识到生产的社会化有可能在生产分散地进行的情况下发生。因此,他一方面正确地指出生产社会化只不过意味着“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一个社会生产过程”,“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日益巩固,生产者在结成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又把“每个现在已更加专业化的工业部门里,资本家的人数日益减少” 以及“生产集中化过程”看作生产社会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十九世纪末,在社会主义运动中还发生了一场关于农业中大生产是否比小生产更优越的争论。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右翼领导人大卫(Edward David)和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等对马克思关于农业中大生产优于小生产,因而“全国规模地经营农业会给生产以更大的推动”的论断提出疑问,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经济还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作为对大卫和伯恩斯坦的回答,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一方面维护马克思的论点,另一方面又作了某些补充,指出只有其他条件相同,农业中的大生产才必然比小生产优越。 列宁在《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一文中表示赞成考茨基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就是在工业中,关于大生产具有优越性的规律,也并不像人们有时所想象的那样绝对,那样简单。” 可是所有这些正确观点的萌芽,都没有发展成为能够全面地说明生产规模大型化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的系统理论。
现在情况不同了,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兴起,使生产社会化继续大踏步地向前发展,不仅在一国的范围之内,在全世界,生产者也通过错综复杂的分工协作系统结成一个整体。与此同时,企业规模大型化却明显地失去了势头,而中小企业似乎恢复了自己的活力。它的表现是:
第一,在需求多样化的和技术飞速进步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发挥自己的机动性、创造性特长,进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比大企业发展得更快。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就改变了早先执行的“经济力集中”的政策,重视了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五十年代中期以后,更提出了大、小企业“双层结构”的概念,1958年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高度化”的政策,帮助它们提高技术水平,实现经营管理和规模合理化,加强信息化和企业之间的协作,使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而健康的发展。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在《大趋势》一书中指出,过去工业社会中的集中和大型化的趋势,正在被小型分散的新趋势所代替。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三十年中,美国企业数量大量增加。1950年美国每年创办新企业9.3万家,而1980年为60万家。这些新办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小型企业。麻省理工学院的D. 伯奇编写的一份研究报告说,1969—1976年期间,美国就业机会中大约三分之二是由雇用职工20人或不到20人的企业提供的,而1000家最大的公司几乎没有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第二,许多发达国家为提高整个经济的活力,加强了防止垄断、保护竞争的执法。虽然1890年美国已经有了第一个反托拉斯立法,但在本世纪三十年代以前,这类法案从来没有得到过认真的执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司法机构开始比较认真地对待反垄断的问题,一些违法的企业受到惩处。例如,1983年,经过十年诉讼,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一向垄断全国电话和电话设备制造业务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违反反垄断法,限令于1984年1月1日解体,分成8个独立的公司。这个巨型公司的解体,打开了电话通讯业竞争的通路。到1985年,美国全国已有数百家大小公司经营电话业务,制造电话设备的厂商数目就更多。这样一来,电话通话成本大大降低,各种价廉物美的电讯设备层出不穷,不但划出去的7个电话公司业务蒸蒸日上,AT&T公司也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一改过去墨守成规、缺乏创造性、坐等顾客登门的官僚作风,努力发展多品种生产,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改进通讯服务,增加了企业的活力。与此同时,西方许多国家推行了巨型国营公司的股份化和私营化计划,以挽回经营上的颓势。
第三,现有的巨型企业,也进行了经营方式的改革。日本大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已开始实行各事业部分权管理与独立核算相结合的“事业部制”,各个事业部都拥有按照总公司制定的基本方针独立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决策的权力,并对盈亏负责。同一总公司所属各事业部之间,也以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身份互相对待,可以拒绝使用姊妹事业部的产品,在公司范围外自由采购价廉物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公司只保留以下重要的权限:制定综合性长期经营计划的权力,以资本利润为中心,用利润率高低、市场地位高低、开发新技术的能力的大小、培养人才的多少、为实现长期目标所作的努力的大小等标准考核各事业部工作的优劣并给予奖惩的权力等等。这种制度,后来为其他国家的多数大企业所采用。近年来,这种独立核算单位划小的趋势在新兴的高技术部门表现得特别明显。美国管理专家彼得斯(Tom Peters)和沃特曼(Robert Waterman)在他们合著的《追求卓越》一书中提到,号称美国最成功的公司之一的惠普(HP)电脑公司的营业总额达35亿美元,却分布在50个小部门,每个部门职工人数维持在1200人左右,当成长快的部门职工人数超过1200人,就采取“母鸡下蛋”的办法,从中分出新的部门。“惠普的每一个部门就如同一个独立的企业,管理它自己的财务会计、人事制度、质量管制,从事它自己的各项生产活动。” 彼得斯1985年的新著《赢得优势》进一步指出:一些小单位同较大的单位相比,生产的产品质量较高,提供的服务较有特色,而且实现创新也比较快。事实上,通过在总公司中组织一些小的分权单位来使企业保持较小的规模,是企业取得卓越成绩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米利肯公司(Miliken)主张最合适的工厂规模为100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3M)公司认为,这种小单位的职工人数应限制在200—300人以内;惠普公司和数字设备公司(DEC)则认为不应超过300—400人;通用汽车公司(GM)说,如果它再盖新工厂的话,职工人数将限制在300人左右;沃尔沃汽车公司(Volvo)则认为,效果最佳的小单位人数最多不超过500。这些职工人数不过数百的小单位并不一定是利润中心,但都拥有高度自主权,以保证它不受总公司的那种起分散力量作用的干预。
总之,根据本世纪以来技术发展对生产组织的影响,我们应当把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规模大型化区分开来。前者是现代化发展的长期趋势,它使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成为历史的必然。而后者却只是大工业发展的一定时期存在的现象,它并不伴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变革而一往直前地发展,最后把整个社会生产囊括到“一个巨型工厂”中去。相反,现代工业的发展说明,在当代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极其复杂多变,技术上的可能性层出不穷的条件下,由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机关对千差万别的企业进行集中指挥,是不可能有效率的,企业的规模也决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小也有它的好处”。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每一种生产都有自己的合适规模,适当规模的基层生产单位不但要有自己技术上的独立性,还要有自己经济上的独立性,以致属于同一大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单位,互相也要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对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现代生产的这种要求继续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统一经营的。然而,这种直接结合又首先是在一个个企业中,由各个企业独立进行的。根据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企业应当对它们主持这种结合的工作质量,即企业的经营效果负物质上的责任,这就是说,企业在全社会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既然社会主义企业是具有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它们在互相交换产品时,就要以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身份互相对待,各自以自己的收入弥补支出,承受经营的物质后果。所以,我们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否定“一个国家—一个工厂”或“国家辛迪加”的假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仍然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并进而探寻企业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独立经营,即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