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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商品消亡论的由来

在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继续存在,首先是作为现实经济发展的必要,而不是作为理论分析的结论被人们接受的。而如何对这种存在作出理论说明,特别是如何把这种说明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衔接起来,却从来是一个难点,即使否定社会主义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必然消亡的“非消亡论”者,似乎也没有就此作出充分的说明。其中一部分人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作出过这种论断,认为事实恰好相反,他们明确谈到或含蓄地暗示过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存在。另一部分人则表示,科学社会主义的古典作家论及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命运的篇章,都不过是他们在“从反面”观察资本主义经济时的即兴感想而不是严密的科学推断。

看来,这两种论断,都缺乏足够的根据。

第一种论断是不正确的,这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许多明确指示 可资佐证。关于这一点,近数十年已有许多作者进行了详细的考据和分析 。我以为,原籍波兰的经济学家布鲁斯在考察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后得出的结论,很好地反映了这种考察和分析的成果。布鲁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中指出:如果撇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科学地确定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可能性所作的某些保留不论,而从他们谈到有关问题的若干片断论述中引伸出结论,我们就应当肯定,他们认为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的,是社会直接管理和分配生产要素和全部生产的制度,而不是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调节。无论如何,我们要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的论著中找到能够证实上述说明的确切论述是比较容易的。然而,却不可能从中找到任何相反的论断,比如说,展示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景的论断等等。所以,“想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发现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的指示,就是科学上的无望行为。”

至于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货币关系存废问题发表的意见,看作只是在讨论资本主义经济现象时的顺便发挥,属于同他们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理论截然不同的层次,这种说法看来也是同事实不相符合的。

第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消亡的论断,不是随随便便地作出的。例如,《资本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论断,首见于第一章《商品》的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这一节可以说是马克思著作中论述商品货币关系的最重要的篇章。在那里,马克思对商品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作了深刻的剖析,说明只有在产品是由独立的生产者生产出来,必须经过交换才能证明它的社会有用性的情况下,产品才转换为商品。接着,马克思指出,对于孤岛上的鲁滨逊来说,他用自己的劳动创造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一切关系都极其简单明了,当然没有商品关系存在的余地;就是在中世纪的封建庄园和农村的家长制经济中,由于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劳动产品也不转化为商品。然后,马克思才讲到了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同样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他说,让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

显然,以上这一切,都不是即兴的感想,而是与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相联系,经过慎重思考,严密论证得出的结论。

第二,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看来,“产品经济”(马克思的原话是“自由交换”)取代商品经济(马克思的原话是“私人交换” ),是同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共生的现象。他们从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关系的分析中,得出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再存在的结论。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他们是怎样论证这两个命题的。

如所周知,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将代替私有制这个结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透彻地研究了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以后作出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日益社会化,它同生产关系方面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发生尖锐的冲突。“现代社会主义不过是这种实际冲突在思想上的反映” 。资本主义上述基本矛盾,只有通过下述途径才能得到解决,这就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

然而也正是根据生产的社会性这个前提,从“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法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的原则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将是鲁滨逊的劳动在社会范围的重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可避免地消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论证中有一个起决定作用的中介环节,这就是整个社会生产变成社会范围的鲁滨逊劳动,或由一个单一的生产单位进行的生产。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反复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大规模的协作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组织劳动的分工和结合,才能使生产资料由于大规模积聚而得到节约,才能产生那些按其物质属性来说只适于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如机器体系等等,才能使巨大的自然力为生产服务,才能使生产过程变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 由于大规模生产对于小规模生产有着绝对的优越性,就使资本在生产力发展、资本积累的过程中不断向少数的大资本家手里集中。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3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和第24章最后一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都强调指出了这种趋势。

马克思指出:“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投入的全部资本已溶合为一个单个资本时,集中便达到了极限。在一个社会里,只有当社会总资本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手中,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的时候,集中才算达到极限。”

这就是说,众多分主的资本主义企业趋向于集中合并成一个单一的企业。当资本被剥夺,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时,社会自然就成为一个社会范围的鲁滨逊或者社会规模的大工厂了。难怪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表达了未来社会类乎由一个企业主经营的大企业的思想。在他的第一部科学社会主义著作《哲学的贫困》中就写道:“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如果我们以现代工厂中的分工为典型,以便随后把它运用于整个社会,那末我们就会看到,为了生产财富而组织得最完善的社会,毫无疑问只应当有一个主要的企业主按照预先制定的条规将工作分配给社会集体的各个成员。”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分工同手工工场的内部分工之间本质差别,指出前者以社会个别成员生产商品为前提,而后者却以共同生产产品为前提的同时,把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比拟为工场内部的有计划分工,认为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恩格斯对商品消亡的论证同马克思十分类似。正如前面所引述过的,他在《反杜林论》里论述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的发展时指出,把“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对于资本家来说,不断改进自己的机器、不断提高机器的生产能力和不断“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都是“强制性的法令”。这样,“大工业的巨大的扩张力——气体的膨胀力和它相比简直是儿戏——现在在我们面前表现为不顾任何阻力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进行扩张的需要。” 为了说明资本的积聚和集中造成使整个行业成为一个企业的趋势,他还在我们已经引述的马克思论“集中的极限”的地方加了一个注,说“英美两国最新的托拉斯已经在为这一目标而奋斗” 。所以,“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

把以上所说的一切归纳起来,可以看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消亡的理论,是以在生产社会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存在着向具有整个社会规模的大企业发展的趋势这一判断为前提的。这个判断是后来社会主义者坚持“商品消亡论”的依据。不过,如果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个判断是蕴含在他们的议论之中的,那么,他们的后继者则鲜明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模式,主张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立即实行对全部经济生活的直接控制和对资源的实物分配,从而使商品货币关系归于消亡。

德国社会民主党1891年爱尔福特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对社会主义者取得政权以后在经济方面应当采取的行动作了如下的原则规定,这些规定一直是往后几十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指导方针:“只有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使商品生产变为为社会并由社会自己执行的社会主义生产,才能使大生产和日益提高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由一向被剥削的阶级的贫困和受压迫的源泉,变为最高福祉和全面而和谐的改善的源泉。”

爱尔福特纲领的权威阐释者考茨基(Karl Kautsky)在说明以上两项互相联系的任务时说: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要求的,一方面是使各个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公有企业;另一方面,是把“一切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大共同体”,从事“自给自足的”“为自己消费而进行的共同生产”。而根据考茨基的分析,建立这个大共同体的条件,是由资本主义垄断的发展所准备好了的。他说,资本主义“企业规模的扩大,大财产的迅速增长,企业数目的不断减少,小企业日益集中到少数几个人手里”,“这种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一个国家或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全部生产资料,都成为个别人的或股份公司的私有财产,任凭他们支配,使整个经济机构变成一个统一的巨大企业”。适应着这种情况,社会主义的大共同体应当具有现代国家的规模。所以他说,“社会主义社会”“不外是单一的大生产企业”

应当说,这种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单一的巨型的生产企业”,从而商品货币关系将没有存在的余地的设想,不只属于考茨基,它是从倍倍尔(August Bebel)、卢森堡(Rosa Luxenburg)到列宁都有的共同想法。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将是一个“国家辛迪加”的著名论断。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上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于是,“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dwZrHBgOBu2k4OLDsoILCNn+BwHsNb6cM1gdqLznpiuVaRoI1uLwFzM6vrfloD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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