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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封建社会主义的界限

封建社会主义,是没落的地主贵族的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从它的一般意义来说,就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然而,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或者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从历史的前进的方向去进行;或者是站在小生产者和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从历史的倒退的方向去进行。前者是科学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反动的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就是反动社会主义中代表地主阶级的一支,因而也是其中最反动的一支。由于封建社会主义者具有的“社会主义”外观,他们常常被轻信的人们误认为劳动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在我国猖狂作乱达十年之久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就是封建社会主义者的突出代表。

在十年浩劫中,我国人民蒙受了极大的苦难。有些人没有深究招致这种苦难的真正缘由,却从林彪、江青一伙的种种倒行逆施都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进行的这一表面现象出发,怀疑自己遭受的苦难同社会主义有某种不解之缘,从而对社会主义产生了动摇。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林彪、江青等人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发现,他们成天挂在嘴上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只是冒牌的社会主义、真正的封建主义。

首先,林彪、江青一伙鼓吹的“社会主义”,是在落后、衰败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建立的。他们非但散布“工厂不出产品”“农场颗粒无收也没关系”之类的谬论,还把反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反对现代文明的主张提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高度,提出了一整套认为社会主义同生产力的发展不相容的谬论,胡说“四个现代化实现之日,就是资本主义复辟之时”。在林彪、江青一伙看来,生产力越不发展,科学技术越落后,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巩固。

这显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是同先进的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国家,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以便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获得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既然林彪、江青一伙在“巩固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干的是破坏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罪恶勾当,他们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只不过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旧制度的别名而已。

第二,林彪、江青一伙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提出的口号,是“法家治厂”和“用专政的办法办农业”。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同志合作和平等互助的关系。由于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生产的主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办法来处理。林彪、江青一伙却说,要用专政的办法,即暴力强制的办法来处理这种关系。这就暴露了他们要在我国经济中建立统治和从属关系的险恶用心。至于所谓“法家治厂”,只不过是集封建专制主义之大成的“法家”早就鼓吹建立的那种封建专制秩序。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不仅这样说,而且也是这样做的。在他们夺权的地方毫无例外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砸烂”作为民主管理共同规范的规章制度,而把生杀予夺的大权交给他们的代理人,一切由这些人“说了算”。这样,就把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变成了宗法制的人身从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总是带有极端残暴的性质。

第三,林彪、江青一伙反对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鼓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由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前是一个社会分工水平很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很不发达的国家,就更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促进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

然而,林彪、江青一伙却无视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得出的上述正确结论,力图否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他们的鼓动下,否定社会主义工农业之间的等价交换、否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和经济核算制的观点一时间大为流行。

需要注意的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谬论,同早年社会主义文献中曾经有过的那种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消亡的理论,有着本质的不同。早年的社会主义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交换将为共同体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自由交换所取代。这种意义上的商品消亡,丝毫不排斥分工和交换的继续存在和发展。而林彪、江青一伙所说的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却是取消分工,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去。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制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商品关系的发展必然导致封建秩序的土崩瓦解,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总是力图保持经济的自给自足状态。因此,他们一贯采取“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政策。马克思说过,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自给自足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亚洲社会长期停滞的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 。林彪、“四人帮”竭力反对农村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交换,千方百计地阻挠工业部门实行专业化和协作,就是要把我国的基层生产单位都变成自给自足的简单生产机体,妄图以宗法制自然经济为基础建立他们的封建统治。

第四,林彪、江青一伙叫得最凶的一个口号,是“破除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他们鼓吹不要任何物质基础,只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否定按劳分配,人们就可以进入平等的“千年王国”。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的确指出过,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就它仍然是商品交换中同样存在的等量劳动交换的权利这一点说,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但他们同时强调指出,在经过长期阵痛刚刚从旧社会诞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按劳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阶段起着十分革命的作用。这一原则的贯彻,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是一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情。

林彪、“四人帮”所鼓吹的那一套,和科学社会主义绝不相容,却跟封建地主阶级的理论完全合拍。我国封建主义思想家历来宣传一条重要的经济原则,叫做“反对奢靡”。所谓“奢靡”,是按等级原则划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只能安于贫困,如果物质生活上稍有超越,就是犯了“非分”“逾等”的“奢靡”罪过。反之,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无论怎样穷奢极欲,却都是理所应得的。林彪、“四人帮”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同样有这样两方面的涵义。他们要使八亿人民禁欲,是为了他们这一小撮人纵欲;而要使他们能够纵欲,又必须有广大人民的禁欲——这就是他们吹嘘得天花乱坠的平等王国中的严酷现实。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标榜的“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这种普遍贫穷和少数人享有特权的“社会主义”,只是打着社会主义招牌的封建主义。由此也就可以得出结论,林彪、江青一伙之所以给我国人民造成如此巨大的灾难,同社会主义制度毫无关联,恰恰相反,它正是根源于社会主义制度受到了歪曲和破坏。

为此,党领导全国人民对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妖言谬说和倒行逆施进行了全面清算,恢复了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准则,进行了实现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巨大工作,这些措施,使我国国民经济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短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劳动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四年来的战斗历程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是优越的。虽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造成的破坏极其严重,但是一旦我们重新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恢复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有可能依靠这种制度的优越性,迅速医治那伙穷凶极恶的敌人所造成的严重创伤,重新把经济建设推向前进。

应当看到,由于“左”倾错误的长期影响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的后果难以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由于我们对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总的说来仍然缺乏经验,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还需要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对现有的生产关系进行必要的整顿、调整和改革。我们现在还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整顿、调整和改革的目标,就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所指示的普遍真理,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所采取的形式,更加符合于当前的客观条件。看来在目前阶段,它包含两个要点:第一,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具有多层次性的状况,确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条件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第二,根据我国大工业、现代交通运输业和大商业的状况,改善我国经济的领导成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使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成为统一领导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更加富有活力的经济体系。

科学社会主义是在同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只有清除各种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杂质,科学社会主义才能放出它所固有的光辉。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一点,就必定能够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稳定的增长。 l2UKrsLcCnUuxOY8TdLtD8ZLlGeaXOrmeO3k/ejcOVBifIiV1vcb5Z/FnhvDPH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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