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民面临着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和调整经济结构两大任务。这两大任务应当怎样进行,在不同时期,它们是否应当有所侧重呢?
既然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经济结构出现重大缺陷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那么当前我们是不是要把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作为贯彻“八字方针”的关键呢?有的同志正是这样主张的。他们认为,不进行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调整就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要抓经济体制的改革,体制改革了,结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因为它只看到了不解决体制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结构问题这一方面,而没有看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并不具备大规模地全面地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勉强进行大规模的全面改革,不仅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相反还会造成不好的经济和政治后果。
为什么说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体制改革的步伐过快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呢?理由大致有以下几条:
第一,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总需求远远大于总供给的条件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它对于生产和经营的积极作用。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原来全部由指令性计划调节的经济改造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即商品关系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或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所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动通过价值规律起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应用新技术、加强经济管理和主动使生产适应于社会需要的功能。那些不符合市场需要、质次价高的产品会卖不出去,反之,则能畅销和获利。但是,市场机制要起这样的作用,是以供需关系正常为前提的。求大于供、产品严重脱销的市场,却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这就是说,当供需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总需求远远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短缺的产品即使质次价高,也不愁卖不出去。这样,改为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允许企业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有自主权,取消固定价格以后,它们仍旧和在统购包销的情况下一样,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并不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和经营,而且还由于取消了行政控制而徒然增加了市场和价格的混乱,造成抢购、套购和物价飞涨等现象。而为了避免市场和价格的混乱,国家就不可能完全取消计划收购(统购)、计划调拨(统配)和定量供应等行政干预,也不可能放松对这些短缺产品的价格的控制。这又使市场机制不能真正起作用。所以,从产品的计划和配给制过渡为供销双方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和协商定价,只能随着生产发展和比例关系的调整逐步地实现。只有在商品的可供量同有购买力的需求大体协调、略有多余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第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物资、能源供给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很难通过以收抵支、自负盈亏一类商品—货币关系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考核和合理的奖惩。
经济改革在企业管理上的根本要求,是把企业变成独立的经营主体,使它们对自己的经营成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经营得好的企业,赢利多,收入水平高,反之赢利就少,收入水平也低。这样,和企业职工收入息息相关的赢利水平就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自动考核和奖惩的作用,使经济核算的原则得到严格的贯彻。但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外部条件很不正常、产供销难以很好地衔接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状况的好坏、赢利水平的高低却常常不能由企业本身所左右,而要由外部因素决定。例如,许多企业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不能按质、按量地及时得到供应而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由于缺乏原材料和停电,它们有时不得不停工停产,以致不能履行销售合同。这就引起了成本提高、营业外损失增加和收益下降。显然,这种赢利减少和亏损,并不是企业经营不善的结果,它的经济责任,也不能和不应由企业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把权力和责任下放给企业,将会增加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并且由于影响企业赢利水平的主观因素难以区分开来而形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使整个核算和考核工作陷于混乱。总之,通过让企业自负盈亏的办法来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对企业进行奖惩,要以产供销大体正常的宏观条件为前提,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严格的经济核算、准确的优劣考核、严厉的物质奖惩等等,是很难完全做到的。
第三,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即使让企业有了必要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企业也难以有效地加以利用。
扩大企业自主权,承认企业的相对独立性,是我们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而在原材料、能源供应极其紧张,某些产品的销路又很成问题的客观条件下,即使规定企业有经营的自主权,企业也无法实现它们,更难以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相反,如果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经济手段一下子配不了套,这方面的步子过快也会带来增加盲目性的消极后果,如引起重复布点、盲目建设、以小挤大等。这当然不是说不要有计划、有步骤、适当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而是说步子也不能过快过猛。
第四,在财政收支不平衡、后备很少,甚至已经有较大赤字的情况下,大幅度地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经济改革要对经济关系作大的调整,就不能不涉及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要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结构的改革,会引起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动。这种变动是必须慎重对待的。一般说来,使各方面都增加利益、得到好处的措施,易于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只增进一部分人的利益、却会减少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措施,就易于引起摩擦,遇到较大的阻力。因此,虽然体制改革从长远看会使国家、集体、个人都增加收入,但在一个短时期内,有时会减少某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了减少阻力,保证个人、集体增加收入,往往需要选择增加国家的支出的办法。这在比例关系失调、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将难以做到。或者,就会对增收节支带来不好的影响,加剧财政紧张。而且,在作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变动时,还难免会发生计算上不准确和失误的情况,如果有充足的财政后备,这种失算易于得到弥补,否则就会造成经济上和人们关系上的紧张。
综上所述,在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实行全面的和根本的经济体制改革,容易招致失利和挫折,而在大体保持原有体制(不排斥作部分改变)的条件下,却可以通过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调整经济结构,使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趋向协调。我国在1962—1965年期间,就有过这样的成功经验。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受到1958—1960年高指标、“共产风”的危害,农业和轻工业受到的损害尤其严重,工业内部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比例关系发生严重失调,生产和人民生活大幅度下降,但1961年在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等同志的倡议下,党中央确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2年起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包括大力缩短基本建设战线,急剧降低积累率,采用关、停、并、转的办法,对太落后又没有生产任务和生产条件的重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和整顿,把1958年以后从农村招来的2000多万职工中的1700万人精简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等等,结果当年就制止住了国民经济下降的趋势,1963年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5年和1966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人民生活也恢复到接近于1957年的水平。某些国家的经济改革,也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的国家的全面经济改革,经过细致周密的准备,改革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其中一项重要准备,就是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能够大体协调。反之,也有的国家仓促上马,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全面改革,结果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经济改革也因之半途而废。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时,要从调整入手。在开始时,应当以调整作为中心。应当看到,改革和调整虽然从总的方面看是一致的,但是就一定时期和某些问题来说,又是有矛盾的。例如,既然我们是在原有体制大体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的,从我国历史上几次经验看,在这样的条件下,要使调整比较快地取得成效,就要保证这种体制下的主要调节力量——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具有充分的权威,这就要适当地集中,才能确保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确保中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等决策得到迅速的贯彻。而进行体制改革,又要求适当分散,以保证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较充分的发挥。在调整为主的时期中,必须掌握这样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调整的需要。当采取下放权力的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它对于调整工作的影响。改革要以调整为基础,为调整服务,改革步伐的快慢,要以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调整为原则。否则将使调整工作旷日持久,改革也因之推迟。我们应当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克服积累和消费之间、各产业部门之间、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之间的严重比例失调的状态,减少物资供应的缺口,消除财政赤字。调整的工作做得越好、比例关系越是协调、国家财力越是丰富,经济体制的改革就越有优越的条件和雄厚的基础,也更易于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