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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会导致资本主义吗?

长期以来,理论界有些同志把价值规律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异己之物”,并把它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或者认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有的人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似乎它在历史上只是起消极作用。林彪、“四人帮”更利用这种理论上认识上的错误,制造了种种理论,胡说价值规律总是要“摆脱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不断地诱使企业和经济部门离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事实已经充分表明,这种理论是完全错误的、极其有害的。不肃清这些错误理论的影响,就不能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改善社会主义经济的经营管理。

从人类历史看,原始社会末期就存在商品生产,从那时起,价值规律就开始发生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制度消灭了,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依然存在。既然价值规律的历史比资本主义长得多,怎么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呢?在原始社会末期,在整个奴隶社会,在封建社会初期和中期,价值规律都没有导致资本主义。因此,又怎么能说价值规律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呢?

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总的来说,价值规律是“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努力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 。但是,由此也决不能说价值规律没有起过积极作用。它不仅促使资本家努力发展生产,而且资本主义社会国民经济的平衡也有赖于价值规律的作用。资产阶级及其经济学家为了资本主义的利益,力图认识和利用价值规律。然而他们最终毕竟不能完全控制价值规律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完全有可能控制价值规律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它的作用。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有什么理由把它看作“洪水猛兽”“野性难除”呢?

诚然,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伴随着自由竞争,带来生产无政府状态、经济危机和两极分化的后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是否也必然带来消极后果呢?许多同志担心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会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导致资本主义复辟,亦即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必然带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那些消极后果。这个问题必须认真讨论。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之所以能充分发挥作用,是由于那里存在着商品生产者自由竞争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那种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当然不能照样存在也不允许照样存在。但是,却必须用社会主义竞赛来代替资本主义竞争。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竞赛和资本主义竞争既有不同之处,也有共同之处。而过去我们在理论上却往往由于强调它们的不同之处,而忽视甚至抹杀了它们的共同之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堵塞了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道路。而我们开展社会主义竞赛的一个主要内容却正是为了对价值规律的自觉运用。

斯大林曾经说过:“竞争的原则是:一些人的失败和死亡,另一些人的胜利和统治。社会主义竞赛的原则是:先进者给予落后者以同志的帮助,从而达到普遍的提高。” 就社会主义竞赛和资本主义竞争的根本区别而言,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这里没有提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列宁的提法则全面得多,他把资本主义竞争称之为“竞赛的另一种形式”“一种特殊形式的竞赛”。他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和组织竞赛的另一种形式混为一谈。社会主义者从来没有抨击过这种竞赛,他们只是抨击竞争。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竞赛,是各个生产者争夺面包、争夺市场上的势力和地位的斗争。消灭竞争不过是消灭生产者争夺市场的斗争,而决不意味着消灭竞赛。” 可见列宁认为竞赛和竞争也是有共同点的。列宁还曾指出,竞争曾经“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培植”独立的小商品生产的“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 。我们现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竞赛培植社会主义企业和职工的“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

鉴于我们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和领导方法不利于发挥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有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允许竞争,以避免一潭死水,缺少活力”。我们认为,这种意见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可以称之为竞赛而毋须称之为竞争,因为竞赛就包括了竞争中我们所需要的那些因素,而又和资本主义竞争划清了界限。

我们主张在企业之间开展竞赛以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样做会不会像有些同志所担心的那样,必然导致生产无政府状态,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呢?我们认为不会。

我们的主张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前面我们曾设想了让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企业实行自负盈亏,但并不影响它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存在着国民经济有计划地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而决不像资本主义制度那样存在着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必然性。

我们的主张也是以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前提的。从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这一无可争辩的前提出发,我们主张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既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为依据,也要以价值规律为依据,要改进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和方法,以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样做,才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才能搞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更好地发挥它的优越性。因此,决不能把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看成是必然削弱或取消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我们主张开展企业之间的竞赛以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会不会像有些同志所顾虑的那样导致两极分化、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我们认为也不会。

在企业之间开展竞赛,是会使有些落后的企业淘汰的。例如,现在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太差,不仅不能提供利润,而且职工工资也要依靠其他企业的利润来开支;有些企业由于技术过于落后,产品成本高、质量差,甚至生产出来的是废品,白白浪费原料、劳动力;有些企业由于盲目经营,产品不为市场所需要,严重积压。在竞赛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企业或则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改变生产方向等措施,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为社会提供积累,或则被社会所淘汰。当然,在竞赛中社会和国家应该努力帮助落后的企业,使它们向先进企业看齐,但是,淘汰那些长期过分落后的企业也是必要的。否则,就是让它们坐吃社会主义,浪费社会财富。目前我们对一些经营管理极其落后的企业采取停产整顿的办法,虽然还是行政领导机关决定,价值规律只起很有限的作用,也较之盈利亏损一个样的“铁饭碗”要好。

在有些同志的心目中,淘汰落后企业是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不相容的。因此,哪怕是最落后的企业,只要建立了,国家就要把它包下来、包到底。这样,名义上虽然说开展竞赛,却由于这种竞赛并无经济意义而取消了竞赛。在“大炼钢铁”中,许多小高炉不仅消耗大、产品质量差,甚至是把有用的使用价值变成无用的东西。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开展竞赛,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让价值规律促进生产,是决不可能存在的。但至今此类现象也还存在着,有些早该淘汰的企业仍旧由国家背着,成为全社会劳动人民的沉重包袱。这就说明,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竞赛绝对不允许淘汰落后企业的观点,是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

社会主义竞赛中有些企业被淘汰,这不和资本主义竞争中有些企业破产一样吗?类似之处是有的。但两者又有根本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竞争的结局当然也取决于经营管理的好坏,但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资本的规模和剥削的程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竞赛的胜负则完全取决于经营管理的好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破产后,就会被竞争的胜利者吞并,企业的主人也会贫困、沦落,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甚至无法活下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被淘汰后,领导人虽然要负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但全体职工(包括企业领导人在内)作为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主人,仍然享有公民的基本物质保证,并会由社会安排劳动和工作,不会贫困破产,不会遭受剥削。这里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不再允许剥削存在。因此,竞赛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即使会使有些过分落后的企业被淘汰,也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社会那种两极分化的后果。

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就业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企业淘汰后,有些职工的就业在实际上还存在问题。这就需要劳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要广开生产门路,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排调剂好劳动力的使用,保证被淘汰企业职工有就业的机会。

在开展竞赛中,企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将会产生差别,经营管理好的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会多一些,经营管理差的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会少一些。在企业自负盈亏的情况下,这种差别还可能相当大。能不能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两极分化呢?也不能。因为,这种收入上的差别,既非占有生产资料的结果(都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更非剥削的结果(企业之间决不允许剥削),而是各个企业集体劳动好坏的结果。随着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普遍高涨,所有企业职工的收入也会普遍提高,因此这种差别又是全体职工共同富裕过程中收入上的差别。这种收入上的差别将促使各个企业及其职工不断改善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

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没有导致生产无政府状态和两极分化的必然性,并不是说它不可能带来任何消极后果,我们的任务正在于认识引起这些消极后果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尽量防止和克服它们。

在不同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和后果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的一定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和某些小生产的自发势力,价值规律还有可能被他们利用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我们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同时依靠经济手段,和这类社会势力进行斗争。事实表明,掌握着国家政权、又有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依托的工人阶级是能够在斗争中取得胜利,使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作用产生消极后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在利用价值规律时,它们往往会着重于各自的本位利益,而忽视以至损害其他方面的利益。列宁就曾经指出,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和商业原则,“必然会发生照顾本位利益和过于热心本位利益的现象” 。为了防止和克服这种消极后果,我们不能像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取消商品生产,不让价值规律发生作用,因为这样做势必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带来更为严重的恶果。我们只能按照价值规律和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办事,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并辅以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方面都能够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正确利用和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旦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恩格斯那时设想,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这一预见未能为历史的发展所证实。然而,并不能因而否定恩格斯这番话的正确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了社会的主人,他们就有可能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和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来创造自己的历史,使这些规律服从自己的统治。当然,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错误是难免的。而我们已经付出了过重的代价,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让我们认真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学会熟练地运用价值规律,努力向自由王国前进吧!

[1] David Ricardo, The Worksand Correspondence of David Ricardo,Vol. VIII:Letters 1819﹣June 1821 ,ed. Piero Sraffa,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2,p. 46. Oe5tqkJG+asJfMUFr+me8tG2HBjuJGzrt5KrelZl2cLzm+kFB6CTqnEgZl0zQW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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