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财务自理、自负盈亏,给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提供了内部动力,使企业得以“自动化”。然而,只有为企业的活动设立一定的外部条件,才能使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经常产生对社会整体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说,要造成一种外部经济环境,使企业的经营结果只有在对社会有利时才对企业有利,这样,企业就会主动地按照社会的利益作出经营上的决策。所谓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使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也就是指的这样一种状况。
实行这样的严格经济核算,它的最主要的外部条件,是产品价格和税金负担的正确确定。在企业财务自理和自负盈亏的体制下,利润是企业经营状况的集中表现,也就是企业活动合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程度的集中表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都和它联系在一起。如果价格和税率规定得不合适,企业经营合理的程度不能恰当地表现出来,就会出现各行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对于企业的奖惩也就会失去了客观的基础,难于做到赏罚分明。为了使企业利润能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首先必须建立正常的价格体系。如何根据各种产品的产销特点,分别采用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和供需双方的协定价格等形式,保证价格尽可能地反映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如何贯彻对同等使用价值的按质论价原则保证质量好的产品有更多的收入,等等,都是需要总结自己的经验和吸取别的国家的经验,慎重加以研究的课题。其次,通过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的办法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也是十分重要的。由于需要运用价格政策调节供求,现在还难于做到完全按商品的价值规定价格,某些限制消费的商品如香烟,销售价格水平较高,生活必需品,如粮、油的销售价格则较低,对于前者就应该课以较高的税金,对于后者则应减免。目前课征的商品流通税,是管理国民经济的主要经济杠杆之一,应当继续运用。但是,目前的流通税率基本上是沿用解放初期的成例,由于情况变化,已经显得缺乏经济根据,应当按照新的情况和新的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改订和调整。还可以考虑对企业课征所得税,实行税利合一的办法把企业一部分纯收入收归国家。各行业所得税也可以按不完全相同的税率课征,用以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的辅助工具。
第二,要组织原材料、燃料、电力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充分和及时的供应,保证企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目前由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供应体制十分死板,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严重阻碍了生产企业主动性的发挥。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应当按照商品流通的规律,在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改组物资供应体制。物资供应部门也要实行企业化。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和地区的物资供应公司,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现在有些地区和部门利用行政权力阻碍商品的正常流通,例如,有些物资消费单位直接向生产单位购买更为合理,却规定一定要经过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只是开一张发票,却收到很高的手续费;有些地区私设检查站阻止传统向外地销售的物资外销。这些现象必须制止。
第三,在资金管理体制上,要实行信贷供应、有偿使用的原则,彻底改变行政控制、无偿占用,因而大家伸手向财政部门争资金,只想白拿投资,不负经济责任,不问经济效果的状况。不但流动资金应改为全额信贷,基本建设投资也要由拨款改为贷款。企业有权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基本建设项目,在综合平衡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入国家计划,改基本建设拨款为贷款,实行还本付息。这样,多占用社会资金的,就有更大的经济责任,就得多付利息,就会影响收益水平。同时要实行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返还企业的制度,和企业利润中提取的资金共同形成企业有权支配的技术改造基金。要逐步做到现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靠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不够的,可以向银行贷款。国家可以通过利息率、税收率、利润分成比例等经济杠杆调节基本建设,督促企业搞好基本建设,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要改变对企业实行多头领导和行政机关对企业经济活动直接发号施令的做法。每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主管单位。主管单位的主要责任,不是对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而是在专业方向、远景规划、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主管单位必须对保证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外部条件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按照企业产供销的性质和范围来决定企业的隶属关系,中央部门直属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地方缴纳税金和利润,使地方经济利益同企业经营好坏挂起钩来。对地方管理的企业,中央有关部门要在发展规划、生产技术等方面给以指导和支持。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合理的要求,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织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专业公司、联合公司,也可以跨行业组织综合利用资源的公司和生产技术服务、生活服务公司。公司必须是名副其实的经济组织,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五,国家机关的基本经济职能,是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对外经济活动的协调,保持各个部门和企业的协调发展。要健全经济立法,设立经济法庭,仲裁企业之间争议,对违反社会主义法律和经济合同的行为实行制裁。计划要由下而上逐级平衡。企业制定计划的原则是以销定产,编制计划的基础是经济合同,国家计划应该有科学根据,要克服目前那种从上而下压任务、压指标因而供需脱节、产销脱节的现象。地方国家机关要用大力量进行居民点建设、改善生活和医疗服务以及普及文化教育的工作,为劳动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改进技术、改善经营。
把以上这些概括起来,就是要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建立良好的外部条件,并且为企业之间的竞赛设立“起跑线”,使各个企业在同等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竞赛,使它们集中反映在利润水平上的经营成果,只与各自主观努力有关。这样,企业要增加利润,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改革技术、改进产品质量,而没有别的邪门歪道可走。显然,建立这样的外部条件,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涉及经济生活各方面,需要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而决不是零敲碎打地实行某个或某些单项措施所能奏效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国民经济目前还处在从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中逐步恢复的过程之中,经济关系还不正常。我们还需要用几年时间进行调整,一面调整,一面前进。在这种情况下,要对管理体制进行全盘改革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此,目前应当加紧工作,为进行根本性的经济改革作好准备。这种准备工作举其大者有以下两端:
第一,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林彪、“四人帮”十余年的疯狂破坏,造成了我国国民经济严重的比例失调。长期以来我们的计划留有“缺口”。经验证明,留有“缺口”的计划从来不是可靠的计划,在留有“缺口”、物资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任何经济改革措施都难以收到良好效果。因此,必须用落实计划指标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办法,尽快把比例关系调整好。
第二,整顿企业,整顿经济秩序。“文化大革命”以来,经济工作秩序和企业规章制度遭到全面破坏,企业生产无定额、供销无计划、财务制度破坏殆尽,甚至计量设备都残缺不全,国民经济这部大机器更是转动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改革措施难于贯彻,一切考核办法都无从实施。因此,要抓紧完成经济战线的整顿工作,明确企业的隶属关系,严整财经纪律,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
在大力进行调整和整顿的同时,全面经济改革的准备工作也应加紧进行。经济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极其艰苦的工作。实现这个变革首先要在理论上、原则上取得一致的认识,同时要设计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还要决定实施的办法步骤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反复的讨论,并进行试点。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还要进一步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有缺点错误,但我们要尽量少犯错误,这就要求我们像列宁一再教导的那样,“七次量衣一次裁”,既积极又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