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主张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公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同资本主义私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模一样的,或者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一模一样的,而只是说,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各个企业还有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利益,要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互相对待。企业的独立经济利益,并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整体之外的,更不是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对立的。因此,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经济上最有利的活动,必须受到社会利益的制约和控制。
那么,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什么是在符合社会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结合起来的尺度标准呢?那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在一切社会的商品交换中都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也可以成为而且应该成为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结合起来自动进行调节的经济杠杆。价值规律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常地起作用,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去衡量企业的工作成果,由此形成信息,通过纯收入、利润等价值杠杆自动反馈于企业,促使企业调整生产,改善经营。
很早以前,有些同志就提出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例如孙冶方 同志在1956年发表的《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一文中就指出:“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随时提醒落后的生产者要他努力改进工作,否则便要受到严酷的惩罚;也随时鼓励先进的生产者并给他丰厚的奖赏,要他继续前进。它是赏罚分明,毫不徇情,不断地督促着落后者向先进者看齐。”“我们应该肯定说,通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的认识和计算来推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价值规律的这个重大作用——在我们社会主义经济中非但不应该受到排斥,而且应该受到更大重视。” 虽然孙冶方同志主要是从计划统计的角度提出问题的,而且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问题,但他在那时就提出这个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直坚持这个观点,确实是十分可贵的。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孙冶方同志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孙冶方同志的正确观点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受到不应有的责难,许多人(包括本文的部分作者在内)曾指责孙治方同志“鼓吹资本主义自由化”“宣扬修正主义”,认为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应该依靠加强行政领导。这种意见还长期被认为天经地义的。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经过了曲折的过程,有必要也有可能根据历史经验,来重新探讨究竟应该怎样发挥企业主动性,实现企业“自动化”的问题了。
单纯依靠加强行政领导能不能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呢?事实证明是不可能的。长期以来我们是依靠加强行政领导来管理企业的,但我们一直未能发挥企业的主动性。这决不是偶然的。第一,行政领导就是靠外力来推动企业,因此它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企业本身的动力问题。第二,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上级机关是不可能把企业所有的活动全部管起来的,如果管起来,势必犯瞎指挥的错误,而管不起来,企业又缺乏推动力,两者都不利于企业发挥积极性。第三,行政单位的性质和任务不同于经济组织,企业生产活动单纯依靠行政单位推动,必然造成按“政府意志”“长官意志”办事,造成机构重叠、会议成灾、公文泛滥、官僚主义严重、经济效果很差,使社会主义管理变成手工业式的甚至封建衙门式的管理。这样,又怎么可能使企业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呢?
列宁早就说过:“经济工作在性质上不同于军事、行政和一般政治工作。” 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科学的行政方法当然是必要的,但必须逐步做到以经济方法为主,把科学行政方法和科学经济方法结合起来。上面那种依靠加强行政领导的主张,实际上是主张单纯或主要依靠行政方法来管理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套理论和实践是搞不好经济工作的。
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就必须依靠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业自动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事实表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充分而又正确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就能促进社会主义生产迅速发展。即使我们过去时刻提防着价值规律的消极作用,不敢让它充分发挥作用,但只要我们对它稍加利用,也就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最明显的例子表现在经济核算制的作用上。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比较认真地实行了经济核算制,虽然这种制度还远不完善,但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结合起来,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因此就调动了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得以较快地发展。之后我们破坏了经济核算制,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国民经济也就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六十年代初期我们又恢复了经济核算制,尊重价值规律作用,国民经济又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例如,鞍山钢铁公司1961年起恢复和完善了经济核算制,1962年产品质量普遍提高,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全年可比商品产品成本比上年降低11.17%,流动资金周转比计划加速23天,利润率比上年提高11%。 当时全国开展了节省“一厘钱” 运动,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也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生动表现。“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经济核算制被破坏无遗,严重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这是造成我国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些年来,有些地区利用“大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使工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种所谓“大集体”企业,实际上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只不过比一般国营企业有更大的经济独立性和经营上的自主权。从“大集体”企业的迅速发展,可以看到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企业生产发展的积极影响。例如,常州市“大集体”工业的生产发展比国营工业快得多。1965年至1977年,工业产值、税收和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国营工业分别为11.8%、10.6%和6.7%,而“大集体”工业则分别为18.3%、15.7%和13.4%。就物质技术条件来说,“大集体”工厂许多方面不如国营厂,如设备落后、管理基础差、原材料供应缺乏保证、分配不到大学毕业生和技术人员、按规定得不到国家投资。为什么“大集体”工业发展反而快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集体”工厂不像国营工厂那样由国家包下来,而是实行自负盈亏的,加上国家对“大集体”工厂的管理不如对国营工厂那样死,地方和企业有较多的主动权,这就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提供了比较广阔的条件。由于“大集体”企业发生亏损要影响地方的利润分成,影响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影响职工工资的发放和调整,这就促使他们精打细算,讲究经济效果,企业有主动性,职工有“奔头”,发展生产的干劲比较足,艰苦奋斗的精神比较好。他们灵活性大,适应性强,调整生产比较快,对增加品种、发展新产品、实行专业化协作、改善经营管理比较积极,因此经济效果也比较好。1977年全市“大集体”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的产值是480元,比国营企业的287元多67%;每百元固定资产的利润是64元,比国营企业的32元多一倍;每百元产值的利润是13元,比国营企业的11元多18%。
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曾对企业发展生产起着决定的作用。正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资本主义企业“自动化”。现在,在一些人的传统观念里,往往只看到资本主义企业主动性的消极面,认为它毫无可取之处,以此来反对利用价值规律使社会主义企业“自动化”。这种看法,至少是不全面的。诚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私人企业追求利润的主动性是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但是,难道不正是企业的这种主动性才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像用魔术一样唤醒了沉睡在社会劳动里的生产力吗?资本主义企业主动性的直接结果是生产力的蓬勃发展,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如果社会主义企业不能“自动化”,社会主义经济是不可能比资本主义经济更快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制度的。而我们现在缺少的不正是企业的主动性吗?
问题还在于,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而“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说的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促进作用,如果我们抽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在社会主义生产上也是应该具有而且必须具有的。孙冶方同志曾这样描述过价值规律对发展生产的作用:“发展生产的秘诀就在于如何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在于如何用改进技术、改善管理的办法,使少数落后企业的劳动消耗量(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向大多数中间企业看齐,使大多数的中间企业向少数先进企业看齐,而少数的先进企业又如何进一步提高。落后的、中间的和先进的企业为了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水准而不断进行竞赛,也就是生产发展社会繁荣的大道。” 只有让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挥这种作用,社会主义生产才能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即正确地认识和利用这个规律,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这个规律的作用,促使社会主义企业自动化,促进生产迅速发展,社会日趋繁荣。
有的同志认为,既要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也要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令人费解的。什么地方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要在那里起作用。我们只能创设条件,避免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消极后果,而不能限制价值规律,使它不起作用。何况价值规律并非注定要对社会主义生产引起消极后果,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例如,我们没有正确认识和利用它,才会发生这种消极后果。我们过去笼统地强调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使自己吃够了苦头。由于限制了价值规律促进企业生产的作用,使得企业不去精打细算地节约人力物力的消耗,不去努力搞好经营管理、实行专业化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
纵观历史,限制价值规律促进生产的作用必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消极作用。例如,中世纪的行会制度,虽然开始曾经起过保护手工业发展的作用,但由于对手工业者的劳动力、工具机械、技术措施和生产规定了种种限制,终于严重地束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再如,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后,垄断资本限制了竞争的作用,也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帝国主义腐朽性的一个重要表现。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公司实行“分权的事业部管理体制”以后,使价值规律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起作用。这种体制在发展生产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过去我们之所以没有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以至现在有人还有意无意地反对这样做,是和思想上受一些传统观点的束缚、理论上存在着禁区分不开的。因此,这里也有一个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问题。
一种非常流行的传统观念认为,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只起影响作用,不起决定作用。按照这种认识,价值规律被说成只能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而不能作为计划工作的依据。受这种观念的束缚,我们当然不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更不可能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使企业自动化了。但是,既然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而价值规律又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那么,怎么能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决定作用呢?斯大林提出要区分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和影响作用,这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也引起了混乱。以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的作用来说,和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有可能被人们自觉用来为计划经济服务,使它不再自发地调节劳动在各个部门的分配。但是,既然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还表现为价值,那么,价值规律也就对国民经济计划起着决定作用(这并不排斥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决定作用),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即在各个部门分配劳动时,就必须考虑价值规律的这种决定作用,也就是必须以价值规律为依据。因此,决不能根据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不同而否认它对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决定作用。我们所以必须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就是因为它对国民经济计划起着决定作用,它是计划工作的依据。否则,价值规律就变成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的了。这样,所谓价值规律是计划工作的工具,也就变成了一种实用主义的理论。再以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的作用来说,由于生产中消耗的劳动表现为价值,只有通过价值才能计算监督劳动的消耗,才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可见价值规律在这里也起着决定的作用,因而也不能说它只起影响作用,而不起决定作用。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起着决定作用,这正是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利用它使企业“自动化”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