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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企业是“自动机”,还是“算盘珠”?

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严重破坏,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缓慢,1976年更濒于崩溃。这种情况使一些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产生了怀疑。他们问:“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为什么经济发展没有资本主义快?”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看来,要彻底解除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怀疑,归根到底有赖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我们的任务,不仅是从理论上回答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优越性的问题,而且要指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哪里,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这些优越性。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指出这个矛盾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表现为个别工厂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这些矛盾不再存在了,因而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个理论上的结论已为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苏联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生产力的提高所证实。

那么,为什么在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时期,甚至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生产力的发展缓慢,速度低于个别资本主义国家呢?

这里首先有一个何谓社会主义的问题。事实表明,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解,并不都是正确的;按照这个理解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往往并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原则。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其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能自然而然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人们的主观努力,即需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来充分发挥这些优越性。

根据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关键问题,就是必须改变企业依靠国家行政机关从外部推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则不动的状况,使社会主义企业“自动化”。所谓企业“自动化”,就是企业时时刻刻发挥主动性,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

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对于搞好生产有着巨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层组织,是组织社会主义生产、流通、分配的基本单位。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首先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企业在改进经营管理、改革技术、增加生产和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除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有可能克服整个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因此在客观上,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生产比由资本家经营追求个人发财的资本主义企业有更多有利的条件。但是,这种客观上的有利条件并不足以保证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上必然超过资本主义企业。如果我们不注意发挥企业的作用,如果企业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这些有利条件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中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如经营管理混乱、技术停滞、产品花色品种少、质量差、浪费严重、劳动生产率低、利润少以及基本建设战线长、投资效果差等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没有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的。

要使社会主义企业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自动化”,首先必须承认它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即承认企业劳动者集体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有些书籍和文章只承认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而不承认它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现在人们已经普遍感到,我国企业缺乏改善经营管理的内在动力。这种情况是怎样发生的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不承认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忽视这种独立性,否认企业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不使企业自身的物质利益同生产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善息息相关,就不能不造成企业对改善经营管理漠不关心,只能推一推、动一动的严重后果。

胡乔木 同志的重要文章《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 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动力问题,引起了经济工作者和经济理论工作者的极大兴趣。对于这个问题,历来是有争论的。一切社会主义者都认为,社会主义较之资本主义具有更大的动力。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的人则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动力,或没有强大的动力。例如欧文 就说过:“财产公有制比引起灾祸的私有制具有无比优越性。” 他认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社制度下,生产将迅速发展,因为在公社里,人们是以“利益的共同性”互相结合起来的,因而劳动是“富有成效的”。李嘉图则说:“难道任何头脑健全的人能够和欧文一样相信,一个人们发愤努力是靠社会利益,而不是靠私人利益来刺激的社会,能够繁荣,并且能够用同样数量的人生产出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的产品?历史的经验不是证明恰恰相反吗?” [1]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批判了那种认为公有制会带来懒惰的观点,指出:“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是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 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坚信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没有发展动力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谋取共同的物质利益,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空前巨大,是任何私有经济无法与之相比拟的。问题在于,这种动力如何落实到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以及通过哪些环节来落实。

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动力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问题。要使社会主义企业有发展生产的强大动力,就要使它既为整个社会利益而生产,又为本企业及其职工的利益而生产,更确切地说,是把企业自己的利益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从自身的物质利益上关心社会生产多快好省的发展。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相联系。按劳分配是通过企业贯彻实行的,只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承认和保证,按劳分配才有可能充分实现。为了解决社会主义企业的动力问题,就必须做到:第一,承认企业有自己的利益;第二,在服从整个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同时把劳动者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第三,把企业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结合起来,使企业利益多少决定于它的主观努力。总之是要做到,使企业所做的对社会有利的事情,对本企业也有利;对本企业有利的事情,对社会也有利;而且企业愈是努力发展生产,对本企业也就愈是有利,从而对社会也就愈是有利。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

为了使企业能够为整个社会和本企业的利益努力发展生产,必须让企业有必要的权力。如果企业有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但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却不许可企业主动处理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经济问题,设备换一个部件也要报到部、局去审批,“打酱油的钱不许买醋”,等等,企业还是不能做到“自动化”。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 他在这里尖锐地提出了企业的独立性问题。

毛泽东同志提出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问题已经二十多年了,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企业还缺乏必要的权力、机动余地和利益,更没有“自动化”。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一整套反对企业独立性的观点还统治着我们的理论和实践。这套观点集中反映在斯大林同志指导下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该书对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特点是这样概括的:“第一,国营企业中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最成熟、最彻底的。”“第二,国营企业的产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是按国家机关规定的手续和价格实现的。”“第三,在归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中,归工人个人消费的那一部分社会产品,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国家预先规定单位制品或单位工时的劳动报酬的固定标准。”“第四,社会主义国家直接领导属于国家的企业,通过自己的代表,即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任免的企业经理管理这些企业。” 这里既否定了企业应该有自己的利益,又否定了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权力,还否定了企业应该由群众来管理。不仅如此,该书还把这样的国营企业称之为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就是说这是不可更改的。这不是完全否定了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吗?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这些观点在我国一直流传到现在。我国1976年6月出版的一本“哲学社会科学基础读物”——《政治经济学讲话(社会主义部分)》写道,“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国营经济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非经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自行转让给别的企业或单位;国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国营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采购、产品的调拨和销售、劳动力的增加或减少,以及职工的工资标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不能自由处理;国营企业的盈利,必须上缴给国家统一支配和使用”。 1978年6月出版的一本《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也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由无产阶级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首先,“它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直接由无产阶级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拨”。其次,“国营企业由国家直接领导,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企业领导人由国家任命和委派”。最后,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由国家根据整个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情况统一制定,职工的工资收入与本企业的生产水平无关”。根据这套否定企业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又怎么能允许企业有必要的独立性呢?

应该指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虽然在论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时否定了企业的独立性,但在其他一些场合还是承认甚至是强调了企业独立性的某些内容的。例如该书修订第三版中写道:“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动力。” “彻底采用经济核算,彻底运用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把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同社会生产的利益结合起来,在争取国家工业化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国营企业的纯收入(利润)当中,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部分不断增加。这样,企业纯收入(利润)在使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基本建设资金),改进生产,奖励企业工作者,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越来越大。这样就使企业及其全体工作者从物质上更加关心经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提高生产的赢利。” 该书关了前门,开了后门,矛盾重重,当然是不能解决企业独立性问题的,但不能不认为前引的有些观点是正确的。然而,过去我们在批判该书的错误观点的同时,却又把它的一些正确的观点说成是“错误观点”。有些同志对该书的错误观点提出不同意见,主张扩大企业的权益,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则被认为是“鼓吹资本主义自由化”“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等等。后来林彪、“四人帮”正是利用了我们的这些理论上的错误,把它推到极端,宣扬“国家至上”“长官意志”第一,胡说“强调物质利益”就是“修正主义”,从根本上否定了企业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完全扼杀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还流行一种奇怪的理论,说是政治或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生产的动力。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在一切社会制度下,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物质生活资料,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任何政治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为生产服务的。因此把政治说成是经济的动力,只能是一种头脚倒立的怪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消灭了剥削,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更不能说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诚然,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阶级斗争,这种斗争在企业中也会有所反映,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不占重要地位,更非主要矛盾。在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的社会主义企业中搞什么阶级斗争,而且把它作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其结果必然不是发展生产,而是破坏生产。 Rsi6sDsyIadrI0zLc2+rIUClecSwZ8T1neCEeLVoGdPY7tN/JjjX8ht+vojeKp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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