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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两重性”问题的再探讨

(1978年3月)

一、“四人帮”上海写作组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是以所谓社会主义“两重性”——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和衰亡着的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作为中心线索的。通过这一中心线索的展开,它把社会主义等同于资本主义,并且得出必须对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广大群众和干部实行“全面专政”的政治结论。这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序言中明确概述了它的中心思想: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一分为二,既有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又有衰亡着的表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资本主义传统和痕迹。……这种矛盾运动,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特别是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和执政的共产党内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无产阶级要最终消灭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必须坚持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显然,这个以所谓“两重性”为中心线索构筑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是极端荒谬和极端反动的,这就使我们有必要对它的理论出发点,即所谓社会主义“两重性”学说作认真的考察。

二、“四人帮”的“两重性”理论是极端荒谬和反动的东西,但在我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这种理论却并不是由“四人帮”首先提出来的。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我国一些经济学工作者(包括我本人)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两重性”,既有共产主义因素、又有旧社会的痕迹的观点,后来经济学界相当多的同志接受了这种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性质所作的这种估计,在国外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认为是“中国的新论点”。

六十年代的“两重性”观点和“四人帮”的“两重性”观点,是有区别的。例如六十年代的观点强调了社会主义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居于主导地位;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私有制残余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旧社会痕迹,通常是区分开的;等等。然而,那以后的实践,特别是同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斗争说明,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有很大的缺陷,特别容易为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者所利用。因此,我们应当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对这个问题作认真的再探讨。

三、社会主义社会“两重性”的说法,是针对苏联经济学界的传统说法提出来的。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联共十七大上宣布,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的基础。那时以后,苏联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过渡时期的任务既已实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革命就不再必要,任务只是在既定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两种公有制、按劳分配等)下发展生产力,直到具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前提。他们忽略了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包括它的生产关系)是“不断改变”和“不断进步”的这个重要论断,否认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有步骤地变化。1958年以后,我国理论界针对苏联经济学界的传统说法提出了不同意见。但是,和当时对过渡到共产主义想得很轻易(例如三、五年或十来年就可以实现这一过渡)的估计相联系,我们的有些论述,在强调不断革命的同时忽略了革命发展的阶段性,结果使自己陷入了片面性。

四、在上述背景下,形成了社会主义“过渡性”和“两重性”的理论。

早在1958年冬,在湖北省委理论刊物《七一》等报刊上,进行了“我国建成社会主义之日是否就是进入共产主义之时”的讨论,其中一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存在“公”与“私”的矛盾,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就是破私立公的过程,而建成社会主义之日,也就是“私”字消灭、进入共产主义之时。这种观点,是“过渡性”“两重性”理论的先导。1960年初由理论宣传的领导部门起草的一个《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宣传提纲》中,把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当作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任务。为了论证这个任务,《提纲》列举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方面”,其中既包括“定息”这类资本主义的残余,“自留地”这类小私有制的残余,也包括集体所有制所带有的个体所有制痕迹,还包括按劳分配的“半资产阶级法权”。由于把以上几种性质根本不同的经济关系划作一类,而同共产主义的因素相对立,“两重性”的理论也就初步成型了。在1960年3月到5月召开的全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讨论会上,“过渡性”“两重性”的观点占了优势。我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 一文,是全面表达这种观点的一个尝试。后来不少同志发表过论述这种观点的文章。

五、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问题。

六十年代的观点认为,不能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朝建立,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就已结束。我现在仍认为,这一看法是正确的。

但是,六十年代的观点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不同阶段: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说二者都处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是不确切的。因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的实现,表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已经达到,就是说,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的大门,正在登堂入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应当说,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已经基本实现了。如果到那时还需要强调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仍然残留旧社会的痕迹,过渡的任务还没有完全、彻底地实现,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那毕竟是过渡时期遗留的任务,决不能因此把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消除这种痕迹的努力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为建立完全的社会主义所作的努力等量齐观。六十年代的理论特别容易造成混乱的(我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一文也许是第一个这样做的)是:用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中很明显是论述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的一段话(“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和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 )来证明,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具有“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四人帮”利用这种说法大做文章,说明科学上的不严谨危害有多大。

六、关于“两重性”问题。

三十年代初期以后,苏联的经济学者在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这是完全正确的)的同时,抹煞了它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的事实。这是有片面性的。社会主义是不完全的共产主义,它的“不完全”之处在于“在经济、道德和智慧方面都还保留其所由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这个意义上,是可以说社会主义既有占主导地位的共产主义,又有占从属地位的旧社会的痕迹的。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都可以“分解”为共产主义因素和旧社会的痕迹这样一种方法论原则是否站得住脚,也是可以讨论的。问题在于,六十年代的理论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中旧的经济成分的残余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旧社会的痕迹”这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我们虽然有时把社会主义社会中遗留的旧社会的经济成份、因素和旧社会的痕迹区分开来叙述,但在不少的场合,又对它们等量齐观,称之为“旧质要素”“旧社会的残迹”“私的因素”,甚至称之为“旧社会的因素”,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虽然在有的文章中还指出过,决不能说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留下来的东西,可是,由于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旧痕迹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旧经济的残余混为一谈,把它们都说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就给“四人帮”污蔑社会主义,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留下了很大的空子。现在看来,把社会主义各个阶段上的旧残余和旧痕迹合在一起称为“衰亡着的旧质要素”的说法极不确切,应当予以抛弃。

七、从政治上看,六十年代的理论混淆了社会主义的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有很大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在当时,就是有利于陈伯达、张春桥刮起的“共产风”的,后来更为“四人帮”利用来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根据这些历史经验,这种片面性必须坚决纠正。

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似乎可以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阶段: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发达的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在每个阶段,革命的任务不同,各种生产关系的意义也不同。例如在六十年代初期,我国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刚才取得基本胜利,刚刚建立起来的公共所有和按劳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种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包括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的残余在内,是适应生产力的状况的,具有极大的优越性,说取消它们的任务已经提到日程上来,显然是错误的。列宁在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著作《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指出: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完全巩固的时候才能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只有完全取得胜利以后,才会生长出共产主义”。 但在六十年代,我们却就已认为不能提“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似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落后,需要很快用共产主义代替它了。有的文献还在上述经济分析的基础上,作出了以下的阶级斗争形势的估量:在我国,存在着三种不同态度的社会势力。第一种是促进派,他们坚决主张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以便尽快地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二种是反动派,他们企图使资本主义复辟;第三种是保守派,他们主张永远停留在社会主义阶段上,他们满足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现状,满足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不愿意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去。他们动摇于前两种人之间,如果不前进到促进派的立场上来,就有被反动派俘虏的危险。在这三种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这个斗争实质上是前进到共产主义、或者倒退到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前已指出,六十年代观点中的片面性错误,对于广大理论工作者来说,是从急于过渡的良好愿望产生的。然而这类错误说法,却很容易地为林彪、“四人帮”一类打着“最最最革命”旗号的极右派所利用了。他们为了论证自己“全面专政”的法西斯政治纲领,就要把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扩大化,落脚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中,于是,他们抓住六十年代观点的片面性,充分加以发挥,构筑起一个假革命的理论体系,把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制度,指向拥护社会主义的干部和群众,来为他们篡党复辟的阴谋服务。

八、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怎样分析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同“右”的和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者之间有着重大争论的问题。我们应当根据我国和外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根据建国以来我党历次重大路线斗争的经验,进行认真的研究,作出切合于社会主义实际的结论。 eJY3O2tTofzv18ZnckunnawcmEHKBxqq7ddGDiQ0t+j68O9v7Zk19UFG9UosTs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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