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
1.经过一年的治理整顿,1989秋季的经济形势大致可以概括为:导致1988年物价暴涨的浅层原因——以货币M0(现金)供应量为代表的现实购买力膨胀,已经得到初步的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总量控制已经到位,因而物价涨势趋于平缓,“过热”的经济迅速降温;但是,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基本没有受到触动,这些深层问题亟需解决,否则今后经济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以上两方面的情况说明,调整国民经济,即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这次调整国民经济,是从抽紧银根,即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入手的。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从1989年初到10月末,银行没有作新的货币(现金)投放;10月末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88年10月末只增加10%,接近于同期GNP增长。由于购买力疲软,1—9月社会商品实际零售总额下降8%,不仅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大量积压,钢材等长期紧缺的生产资料也开始出现滞销现象。物价涨势迅速回落。与此同时,由于销售不畅和企业资金紧张,工业生产9月和10月连续两月负增长;工业企业开工不足,有的工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职工只能发给部分工资;由于清退部分合同工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待业率呈上升趋势。
3.以上情况说明,调整国民经济的总量紧缩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但是,调整国民经济使之能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还远未达到。因为我国经济近几年未能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出现经济困难和严重通货膨胀的深层根源在于结构和经济体制的严重缺陷,而这些缺陷,是不可能仅仅靠总量紧缩得到解决的。在1989年年初讨论治理通货膨胀的策略问题时,我们曾经提出“标本兼治”的口号,希望兼顾控制总量和改善经济体制以便优化经济结构这两方面的要求。但是,后一方面的问题在前一阶段的调整中显然没有得到解决。而如果不良的经济结构不能得到优化,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不能得到提高,总量紧缩势必导致生产的萎缩,而要在这样的经济结构条件下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会引起严重通货膨胀的再次出现。因此,在大体保持目前的紧缩力度的前提下改变我们的策略,把工作的重点从总量紧缩转变到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有效供给方面去,就成为紧迫的必要了。
4.前一些时候,有些同志否认现实需求的总量紧缩已经“到位”,认为今后的首要任务,仍然是进一步压缩货币总量,以便进一步减少有购买能力的需求。我觉得这种判断不一定切合实际。认为总需求量仍需进一步紧缩的理由之一是:原来规定1989年固定资产投资削减20%,实际上只削减了7%,远未达到原定指标,故需进一步压缩。事实上,名义投资压缩20%,加上货币贬值20%,意味着按实物量计算的投资量减少36%。1989年1—10月名义投资减少7%,意味着实际投资比1988年同期减少25.6%,这应当说是不小的缩减。如果一定要在1989年实现36%的缩减,恐怕势必造成生产的不必要萎缩。当然,目前确有一部分本应压缩的建设项目并没有压下来,但同时又有一批必需的重点项目因为没有资金,欲上不能。显然,这里存在着结构上的问题,它们不是靠总量紧缩所能解决的。另外,1989年对1988年同期的物价指数仍保持较高水平,预计全年各月平均对1988年各月平均的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仍将高达20%。但这一指数包括1988年下半年涨价在1989年上半年“翘尾巴”的因素,不能说明当前的物价态势。如果看1989年末对1988年末的物价指数,就只有8%左右。而且1989年的物价涨势逐月趋缓,11月对10月的物价上涨换算为年率,只有2%—3%。最后一种物价指数反映了居民在当前时点上实际感受到的物价上涨幅度。如果我们的工作得当,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使这样的物价增长幅度得以保持,甚至进一步降低,人民是会满意的。
5.目前正在取得势头的另一种想法是,应当采取“注入水泵”的对策,用大量增加贷款、注入货币的办法来促使市场销售和工业增长率回升。在我看来,盲目地这样做是很危险的,理由是:(1)目前我国市场的供需平衡是很脆弱的,一方面潜在的购买力仍在大量积累,城乡居民储蓄1989年将增加1200亿—1400亿元,较 1988年末储蓄余额增长 35%左右;另一方面,我国有效供给的短线是一些基础部门,如农业、基础工业等,难以很快改善。如果大量注入货币,很容易引发结余购买力出笼抢购的风潮。(2)用总量扩张、人为创造有购买力的需求的办法支持增长,是一种治标不治本、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它虽然可以在短时期内缓解企业和各级财政的困难,但接踵而至的却将是新一轮的膨胀。1986年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殷鉴未远,不应重蹈覆辙。目前企业存在严重的流动资金困难,究其原因,并不是流动资金供应总量过少,而是因为在“七长八短”、产需失衡的经济结构下,必然有大量资金以原材料储备、在制品、成品和商业库存等形式“拘束”或“沉淀”于资金循环周转的各个环节。在资金总量与可供资源总量相适应的情况下,循环周转会发生阻滞。而如果要使循环周转顺畅进行,就必须注入过量的货币。少量的货币注入不足以推动一个结构极差的经济,以把它的增长率提高到中等水平,比如说年增长7%—8%的水平。而如果大量发放贷款、注入货币,直到资金能够顺畅地流动,则货币供应必定过量。因此,如果在结构不良、效率很低的条件下简单地采用放松银根的办法促使增长率回升,当增长率达到中等水平时,严重的通货膨胀已经来到了门口。
6.调整经济结构,要依靠能够有效运行的经济体制和以这种经济体制为依托的一整套经济政策。我们过去已经分析过,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恶化和经济效益降低的深刻体制根源,在于由经济改革不系统、不彻底和一些根本性改革迟滞造成的既非高度集权的命令经济又非有管理的市场经济的混乱经济体制。它的主要的表现是:
(1)由“行政性分权”造成的“政出多门”和“市场割据”状态。第一,在这种体制下,不论在命令经济下还是在市场经济中都应由中央的有关当局行使的财政收支总量、信贷收支总量和外汇收支总量等宏观调节机能,被层层切块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行使。“政出多门”使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削弱,很难有效保持上述总量的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第二,在政企依旧不分基础上实行的中央权力的过度下放,使各“大包干”单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所属部门),都成了政企合一的实体。它们竞相铺摊子,建立自己的独立经济体系,而且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定价过低的原材料,兴办自己的加工工业。这种与“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方针背道而驰的做法,使各单位经济“同构化”,恶化了地区经济结构。同时,这种体制促使或迫使各地区和部门采取地区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政策,对别的地区和部门实行封锁,给予“自己的”企业特殊优惠,支持它们进行不公平竞争。这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割据,也使资源的地区配置状况恶化,促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采取“以邻为壑”的涨价等措施上互相“攀比”,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混乱。
(2)对价格的管制只是部分放开,“计划内”的部分仍然保持行政定价制度。这种“双轨制”的价格体制造成了价格信号的严重扭曲。第一,大约占商品价值总额一半以上的产品继续保持计划价格。越是重要的和紧缺的产品,计划价格所占的比重越大。而在计划价格体系中存在越是稀缺紧俏的产品相对价格越低的反常现象。这刺激了获利丰厚的加工工业盲目发展,新增生产能力成倍地超过合理需求,浪费了大量资源,与此同时,农产品、原材料、能源、交通等的缺口越来越大,使大量生产能力因停工待料、停工待电、停工待运而不能发挥,拖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而“双轨制”的投资体制和负利率使有限投资难以流向效率最高的部门和企业,引致投资效益下降。第二,“双轨制”下差距悬殊的多重价格,为利用分配权力和各种差价(包括价差、利差、汇差、地价差等)牟利的活动提供了基础,扰乱了经济秩序。同时,它使经济核算无从正常进行。由于从取得低价原材料、低息贷款和官价外汇乃至倒卖票证、批文得利,较之从改善经营管理得利要容易得多,就使企业管理人员不得不用主要精力找门路、求特权,“跑步(部)前(钱)进”,而改革要求的“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等却难以落实。以权牟利的活动盛行,不但大大加剧了分配不公,而且严重腐蚀了党和政府的肌体。
(3)“企业”并不真正有独立性。这几年的企业改革,主要是在缺乏竞争性市场和政企依旧不分的条件下向企业放权让利,同时实行下级对上级“层层承包”的管理体制以及“工资同‘效益’(产值或利税)挂钩”的分配办法。这既不能使企业经理人员真正获得自主权,又缺乏迫使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和进行技术革新的竞争压力,结果出现了“负盈不负亏”“工资(包括奖金)侵蚀利润”的现象。
7.单纯使用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运用一套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系来实现结构调整,在当前条件下是不可行的。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运用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在短期内实现结构调整的先例。例如在1958年“大下放”和“大跃进”导致经济危机以后,1961—1962年就是凭借这样的体制实现经济调整的。特别是1962年春季贯彻“七千人大会”关于“反对分散主义”和“加强集中统一”的精神以后,随即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将原来下放给地方的企业管理权、财政收支权、信贷权、物资分配权收回中央,从银行系统、物资系统到统计系统都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凭借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按照“条条”的划分进行了行业调整,一大批“大跃进”中“大办”起来的企业被“关、停、并、转”,数十万个小高炉废弃不用,基本建设项目大批“下马”,2000万已经进城就业的劳动力“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回到了农业第一线。再辅之以放开“高价商品”等吸收购买力的措施,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扭转了形势。虽然这种做法从长期看,由于集中过多、管得过死,影响了经济的活力,但在一段时期内效果是好的,因此,对于亲身经历了这一次挽救国民经济的人们来说,至今还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强化集中的行政权力的做法不仅有悖于改革的方向,即使作为恢复时期的过渡办法也是不妥的。而且我国目前也并不具有重建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体制的条件。第一,20世纪60年代我国经济的集约化程度不高,所有制单一,比较容易采用这种体制。而目前经济的复杂程度已较之20世纪60、70年代高得不可比拟,同时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不足50%。在这种情况下,要用一套高度集权、宏观微观大一统的体制来统率整个国民经济,是很难做到的。第二,经过10年改革,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已经走得很远,如果不是通过商品关系和市场制度,因势利导,使局部利益适应于整体利益,在此基础上协调各个层次和各个单位的决策,而想简单地用命令—服从机制压制和取代利益动机,恐怕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8.出路在于推进改革,以便在大力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竞争的力量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换言之,就是要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发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优越性来实现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是:
(1)同紧缩性的总量政策相配合,进行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要进行成本会计制度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严格规定各种费用的开支范围,重新审议税种税率,建立强有力的国税征管体系,制止目前严重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在财政体系方面,可以考虑将烟税、酒税等大宗收入上划为中央专享税,大幅度提高城镇土地使用费作为地方新财源;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的收支差额,由中央财政用定额补贴和专项补贴的形式加以弥补;建立经常性收支和投资性收支分列的复式预算制度,建立财政政策性融资体系。在金融体系方面,首先要实行中央银行垂直领导体制,人行分支机构应成为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中心城市建立,而与当地政府完全脱钩,负责一定经济区域的宏观调节和金融机构管理;继续调整存贷款利率,增强利率参数对资金供求的调节作用。在外贸体制方面,在上收外贸管理权的同时,拉平各地区间外汇留成率,调整汇价,并把外汇调剂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连通,以发挥汇率参数的调节作用;清理针对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按行业原则强化出口刺激和进口管理。
(2)推进企业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10年来虽然发布了许多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采取了利润留成、企业承包、部门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企业并没有能够像《决定》所要求的那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现行的部门承包和企业承包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决定》所指出的“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的格局,并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生产、销售的自主权和承担完全的责任。同时,所谓“工资同‘效益’(产量、产值和利税)挂钩”的办法既不符合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实践中也证明有种种弊端。所以,现行的承包制必须加以完善,通过变“基数”为“系数”和行业标准化等步骤,使国营企业的承包逐步规范化为利税分流、照章纳税、税后还贷、按盈取奖的适合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企业财务体制;继续进行大型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在商品价格体系大体理顺以后加以推广。
(3)有步骤地进行价格改革和推动市场的形成。对于现行价格“双轨制”的严重弊端,目前多数人已取得共识,问题是我们究竟应当用什么办法实现双轨合一,是用全面恢复物资调拨或规定最高限价的办法基本上取消议价的一轨,还是用“调”或“放”的办法把“计划价格”的一轨大体提高到均衡价格的水平,使双轨价格的差别在事实上趋于泯灭?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只有价格体系合理化,商品经济才能有效运转,因此,我们应当采取后一种办法。而且当前市场疲软,正是进行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当然,由于不少短缺产品的供需弹性很小和由庞大的结余购买力反映的潜在需求仍然十分旺盛,价格改革也必须有步骤地进行。我认为,当前可以把产品区分为三类:对极少数生活必需品,实行定价限量供应,亏损由国家补贴;对于非必需的消费品,如彩电,完全可以在征收消费税的条件下将价格放开,国家运用税收等手段进行中长期的供求调节;对于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生产资料价格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和“放”两种办法处理:平价同议价差距较大和供需弹性太小的品种,一般要采取先调后放的办法,在平、议价差距缩小,供求趋于协调的情况下再考虑放开。除货物价格外,某些要素价格如资金价格(利率)也应有步骤地合理化。
当然,价格的合理化只是竞争性市场形成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为了促进竞争性市场的发育,还要配套地做许多其他方面的工作。在流通组织方面,首先应当下大力气改革物资供应方式,把原来的调拨供应渠道改造成为以有资格限制的商品交易所为枢纽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强公平竞争的立法和执法,消除对一般商品的经营垄断和其他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9.采取这种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策略的好处是,它既有助于克服眼前由现实购买力不足引起的困难,又能通过经济机制的改善,使经济结构和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改善,从而消除通货膨胀和经济困难的深刻根源。当然,实施这种设想也不是没有困难和风险的。它的主要困难和风险可能在于:强化竞争会使现有利益格局发生变动,因而出现某些社会问题;同时,任何不谨慎的措施都会诱发潜在购买力出笼,出现抢购风潮。不过,要从延续多年的“一收就滞,一放就胀”的“怪圈”中脱身,舍此恐怕别无他途。而且,可能发生的上述严重问题是完全可以依靠细致的准备工作,周密的实施方案设计,采取某些疏导、缓冲和防范措施加以防止和克服的。而管住总量和放开市场的“两手政策”是提高效率、防止陷入“滞胀”的有效手段,是早经战后各国反通货膨胀的历史所反复证明了的。这对中国也并不例外。
10.任何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都必定有市场。在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中,市场都会是稀缺资源的基本的配置者,因而也可以叫作市场经济。应当说,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兼容,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几年前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正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一样,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有物。至于经济的计划性和经济的市场性,本来不是同一层次上的问题,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此长彼消、互为盈缺的“太极图”式的关系。按照列宁的说法,“经常地、自觉地保持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至于一个社会主义经济采用什么手段来保持平衡,在多大的程度上依靠行政手段和在多大的程度上依靠市场机制,以及可否把“行政指导”同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等,完全是另一层次问题。在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否定的传统僵化模式下,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直接管理经济,忽视和排斥市场的作用,然而并没有因此而加强经济的计划性,相反却一再发生大起大落的波动。改革以来,虽然指令性计划体制已经在一些领域被打开了缺口,但国内统一市场并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到发挥稀缺资源配置者的作用,所以,近年来出现的经济混乱也很难归咎于市场。恰恰相反,正如党的十三大批准的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所说,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下,“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渐进过程,必须为此积极创造条件。” 我想,这也为新阶段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指出了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