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
1984年以来,我国经济改革进入了新旧体制相持阶段。理论分析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表明:如果不能使改革在不长的时期内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尽快摆脱新旧两种体制都不能发挥整体功能的状况,国民经济长期带病运转,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很容易陷入南斯拉夫、匈牙利等国目前的困境。因此,中国经济改革面临着战略抉择。
1.我国八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是巨大的。群众改革的热情已经激发起来,从多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僵化的体制,市场机制开始在某些方面发挥作用。这一切,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较大提高。特别是最近闭幕的中共“十三大”明确肯定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体制,制定了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方针。这些,都为在近期把改革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打下了基础。
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改革只是顺利通过了制造舆论、发动群众和使新体制的某些要素在国民经济中试行的发动阶段,从旧体制到新体制的转轨还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旧体制虽然已经在许多方面被突破,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日益缩小,但是,新体制的主要支柱还没有建立起来,因而不能发挥它的整体功能。这种状态,使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如果这种状况久拖不决,由两种体制难于互相补充和协调运转而造成的损失有可能大大冲淡旧体制局部破除、新体制部分引入带来的好处,从而会孕育某种风险。
2.大多数经济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因此,任何一种经济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机制,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和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实现这种配置和利用。这也就是经济体制的基本功能。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双重体制下,新旧两种体制谁也不能发挥这种现代社会不可一日或缺的功能。目前在我国,一方面,随着指令性计划作用的缩小和地方、企业决策权的扩大,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的能力已经大大削弱;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信号严重扭曲,市场割据趋于加剧,完整的商品市场没有形成,要素市场尚待建立,市场机制仍不能引导企业作出正确的、有利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决策。这样,不仅社会经济效益不能有较大提高,经济生活中还出现了剧烈摩擦和许多漏洞。
3.现行经济体系整体功能的失灵,使宏观的资源配置效益和微观的营运操作效益下降,近几年我们遇到的不少难题,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其他一些消极现象,大多根源于此。
●1985年以来,经济效益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我们的计算,1983年和1984年我国承担着很大生产任务和财政任务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分别提高了3.5%和7.7%,这个数字虽然大于1978年前20年的负增长,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是比较低的。而1985年的提高率只有2.6%,1986年进一步降为-7.1%。1986年预算内工业企业的实现利税大幅度下降。今年数字有所回升,但其中包含着相当一部分物价上涨的因素,从用不变价计算的产值增长率与用现价计算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之间的显著差额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产业结构中短缺与过剩并存的矛盾在加深。在不合理价格体系的引导下,一方面,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不少加工行业的生产能力大量过剩,但加工行业的投资仍在以比基础行业投资高得多的速度扩张。
●原来由指令性的物资调拨计划实现的在不同地区间配置资源的功能大大削弱,而唯一能替代实施这一功能的统一市场又远未形成。相反,在财政、企业管理、物资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方面实行行政性分权和部门包干制,使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和相互封锁的趋势加强。日益分割的市场使大城市和大企业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很难发挥改革主力军和现代化火车头的作用。
●经济效益不高,意味着高投入、低产出,这在直接导致供给有效增加不足的同时,也必然因大量投入要转化为多种货币需求而使需求膨胀难以得到有效抑制。既然在商品经济中“价格水平变动是一种货币现象”,只要总需求大大超过总供给,货币供应过量、物价波动就不可避免。从1985年以来,已经连续三年发生中度通货膨胀。加之由于经济体制中空隙和漏洞很多,分配不公、收入悬殊的情况有所加剧,居民中实际生活水平下降部分的比重正在逐步扩大。
●由双重体制对峙形成的行政权力与货币关系相交错的经济环境,很容易成为产生贪污受贿和其他以权谋私行为的土壤。近年来党政机关、公有制企业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向我们发出了某种预警信号。
4.对于改革所面临的局势,国内经济界一直存在不同的估计。今年早些时候,有些同志对今年的经济形势做过十分乐观的估计,认为去年克服了加快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的“气氛和压力”以后,中国经济已经实现历史性转折,正在稳定好转,财政和金融出现的问题只是某种假象,不必介意。现在事实大致证明他们的判断是不正确的。不过有些论者仍然寄希望于绕开理顺价格、放开市场的根本性改革,按照目前的改革思路继续向前推进,或者在现行体制下作某些政策调整。认为只要这样做,财政经济情况就会日趋好转,改革也会不断深化。我们认为,这种判断似嫌根据不足。1986年冬季以来按照这种路子采取措施,虽然在某些局部范围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宏观经济的中长期趋势并未出现转折的迹象。事实上,只要现行体制不能保证资源配置状况和经济效益有显著的改善,由于矛盾的积累,我国财政经济的状况和改革的推进在中期很可能遇到更大的困难。例如,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的持续、财经纪律的松弛、分配不公的加剧、腐败现象的蔓延等等,都会对经济发展和改革事业构成巨大的威胁。虽然有些问题目前也许还只是一些“起于青萍之末”的迹象,但是我们显然应当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现在国外已经有人在议论,中国是否有可能变成像东南亚或者拉美某些国家那种经济秩序紊乱、以贿赂“润滑”的官僚腐败经济。
我们决不能让这类“预言”成为现实。总之,我们不能因为改革发动时期由打破僵化模式而产生的兴高采烈、生动活泼气氛而自满自足;更不能由于以为双重体制能够靠没有风险的小动作日积月累而逐渐过渡到新体制而心存侥幸,而必须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作出果断的决策,采取有效步骤,尽快走出相持阶段,实现经济体制的基本转轨,让新体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使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转入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5.我国开始全面改革的时间还不长,某些具体措施很难只凭一时一地的效果作出全面评价,否则难免像1984年认为我国农业已经过关那样,作出错误的判断。我们要注重根据近年来自己的实践经验作出实证分析,并尽力保证这种分析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还要避免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作狭隘的理解,要在研究和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的同时,深入研究别人和前人的实践,以及在这种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理论;对那些处于与我国类似状况下的国家的经验,进行广泛的国际比较,注意掌握其中具有规律性的东西。
东欧各国改革的历史说明,就改革的总体进程而言,双重体制相持阶段是一个关键时刻。它既孕育着机会,也存在风险。如果新旧体制转轨迟迟不能取得突破,国民经济长期处在不能有效运转的状态下,就难免或迟或早地落入发展停滞、财政困窘、通货膨胀、人民生活水平增长缓慢甚至下降、改革得不到基本群众支持的困境。正如东欧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所分析的,近来南、匈、波等国出现的社会动荡和经济危机,并不是由某种外部因素造成的偶然事件,而主要是在这个关键时刻作出了错误的战略抉择。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应当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在改革发动时期经济发展和群众情绪尚处在高涨时就抓住时机,推进改革,避免陷入南、匈、波等国目前的两难困境。
6.关于如何推进改革,走出相持阶段,近几年经济界众说纷纭,学派繁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两种思路。一是绕开价格改革,以推行层层承包为中心,增强地方、部门和企业的决策权力和财力,以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搞活经济;一是以价、税、财、金、贸改革为重点,进行企业、市场、宏观调节体系三环节配套改革,尽快使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市场经济体系能够发挥功能。我们持后一种观点。
7.前一种思路的要点,是尽量绕开价格改革这个难点来实现新旧体制的转轨。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价格改革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关系调整,不能普遍地给各个社会集团带来好处,难度和风险都太大;对价格改革操之过急,会造成整个改革的失败;而且目前价格和其他方面的“双轨制”,已经使企业得以摆脱行政隶属关系,同时能够促使企业作出正确的“边际决策”,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配置、合理利用资源,因而完全无须加以改变。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应当推迟价格改革,优先进行企业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
可是,正如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的,在商品经济模式中,市场是国民经济有效运转的枢纽。没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包括货物价格和资金等要素价格),商品经济就不可能有效率。正因为如此,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强调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缺少这方面的改革,任何其他方面的改革都难以奏效。目前这种一方面各种商品的相对价格(比价)极不合理,另一方面一物多价、相差悬殊的价格体系,使决定企业行为和经济运转的各种市场参数严重扭曲,而行政权力在交易中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缺乏竞争性的市场环境的条件下,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经营者,未必能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应得的奖励,而大小“倒爷”和各种不法分子却可以内外勾结,混水摸鱼,利用差价牟取暴利。这些缺陷,正在发展成为社会问题。所以,采取在某些方面孤军突出的战略,回避在理顺价格体系和创造竞争性市场这一关键环节上采取决定性行动,不仅不能加强现行经济体制的整体有效性,反而会加剧体制内部的不协调,使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加剧。不必讳言,进行价格改革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企图用绕开价格改革走的办法来回避任何真正的改革以及由利益关系调整产生的短期风险,那就很有可能招致严重得多、甚至超出经济和政治承受能力的长期风险。“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必须在这两种风险中善自抉择。
8.实施前一种思路最简便易行的办法,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和部门之间实行财政收支、外汇收支以及重要的物资供应的“切块、包干”制度。在我国改革的历史上,已经多次以不同形式采用过类似的体制。其中主要的是,1958年实行的财政分成包干、信贷差额包干和物资“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制;1971年的财政收支、物资分配和基建投资“大包干”制;1980年的财政“分级包干”制;等等。经验表明,这些办法能够刺激地方和部门在“包”定的范围内增收减支的积极性。但是,它们无论对于行政性的宏观协调还是对于通过市场的宏观协调,都有较大的损害。例如,行政协调要求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和政令统一,只有这样,中央才能号令全国,“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而像1958年或1971年那样,在行政协调的总格局不变的条件下实行分权“包干”,就会使“妨碍国家统一部署、损害全局利益的分散主义现象” 层出不穷,难于扼止。又如,市场协调要求有一个一体化的而非条块分割的市场和依托于一体化市场的集中统一的总量调节。如果采取切块“包干”的办法,势必促使市场割据、流通阻滞的强化,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至于在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过渡时期,采取行政性分权的办法,更会使两种协调方式都受到损害,增加宏观经济的混乱。近年来条块分割、互相封锁情况的加剧和国家调控能力的削弱决非偶然。从保证行政权力起支配作用的体制做到令行禁止着眼,我国秦汉以来关于集权制与分封制利弊得失的讨论值得重视,从推进市场导向的改革着眼,近来一些国外学者对于我国“财政分灶吃饭”和“利税包干”类似于18世纪封建主义欧洲的“包税制”(taxfarming),极不利于国内市场形成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批评 [1] ,都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9.在主张前一种思路的论者中,有一部分同志并不主张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包干”分权上,而是主张“微观改革优先”。他们认为,应当首先完成“微观基础再造”,然后才谈得上理顺价格和放开市场。我们觉得,这种想法有一定的片面性。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过去国家已经在这方面采取过一些措施,但还很不够,今后仍应采取合适的形式,大力加以推进。但是,企业改革的单项突进,肯定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是不能同竞争性的市场相互割裂而孤立存在的。企业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它本身就是市场关系的总和。在社会化的经济中,任何一个生产单位都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与整个社会为数众多的其他生产单位发生千丝万缕的投入和产出联系;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联系或者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实现,或者通过国家的行政机构实现,二者必居其一。当市场—价格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协调的功能只能全部地或部分地由行政主管机关来行使。这样,在价格改革大大滞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不是在竞争性市场的环境中经营的,它们不可能摆脱对上级主管机关的“纵向从属”,不可能获得自主经营所必须的生产、供销、投资、外贸等决策权,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对经营状况的市场客观评价。“微观改革优先”的思路具有两种不同的实施方案。一种是从明确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入手,实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另一种是从明确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入手,采取各种股份制形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0.建立在企业与上级主管机关之间一对一谈判确定承包条件基础上的企业承包责任制,是在价格和其他市场参数不合理条件下不得已采取的一种企业经营体制。由于稳定了承包期间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并且根据各企业环境的情况决定“一户一率”的承包条件,因而从短期看,实行承包责任制确实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增加,保证了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种效益不大可能长时期地维持,它的内在缺陷的显露很可能淹没短期的利益。原因在于,这种制度并没有打破企业“纵向从属”于上级主管机关而不是“横向从属”于竞争性市场的基本格局,因而很难达到使企业获得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经营决策的充分自主权,在硬预算约束下抑制需求,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改善供给,促进国民经济的紧张状态得到缓解的目标;并且与改革的长期目标难以协调。
●首先,不论主要的承包条件是利润、利润+资产增值或是其他,都是在目前的产品结构、价格结构、资金来源、销售条件下确定的。如果这些因素在执行过程中是可变的,企业完成承包条件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将会由这种的变化决定,而不取决于它们的经营努力。如果要保持这些条件不变,则需要把它们纳入承包条件,甚至直接由上级规定和保证。可是这样一来,企业的产品结构、供销关系等决策实际上都将由企业的上级机关决定,企业自身并没有作出这些最重要的经营决策的自主权。此外,以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结构都将继续保持。在市场变化的条件下固化原有的结构,意味着资源配置状况的恶化。
●由于企业对上级机关承担义务的大小和上级机关对企业经营条件的保证程度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决定性的影响,他们之间反复的讨价还价不可避免,而且这将强化企业对上级主管机关的从属关系,减弱已形成的那部分市场关系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
●采用“一户一率”的方式确定承包条件,意在用不同的条件来校正外部条件不同给各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可是这种条件规定得松紧高低,往往决定于非经济因素,带有主观性。结果,就免不了“以新的扭曲改正原有的扭曲”,“乱上加乱”,造成新的机会不均等、苦乐不均和不正当竞争。
●承包目标的确定不可能使用多种指标,但是在缺乏公平竞争和市场约束的条件下,任何一个或几个指标,都会带来不正常的企业行为。例如,采用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企业会采取涨价或变相涨价的办法来代替改善经营的努力。采用利润总额为主要指标,又会促使企业采取掠夺式的经济方式来取得更多的利润。此外,集体承包很可能使企业追求承包期间职工收入的最大化,从而宁愿少留多分,不愿进行具有长期效益的投资和有风险的创新活动,形成行为短期化倾向。而如果采用多目标承包,则除了规范化程度较低外,与旧体制下的指标考核并没有本质区别(例如目前有些地方实行的多目标承包,就与他们早就实行的“目标管理”办法没有区别)。
●全面承包等于承认所有现有企业,包括经营不善和生产方向不当的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固化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给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重组造成了障碍。同时,承包制固化了目前不合理的企业外部条件,增加了进一步改革的阻力。1986年若干从承包中获得既得利益的企业和行业强烈反对旨在理顺价格、税收、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11.股份制是与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国有大中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一种基本途径。我们现在就应采取实际步骤,通过国家经济调节机构与公有制所有权代表机构的分设和股份企业的建立,实现社会经济调节权、全民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但是,我们不能同意把理顺价格、放开市场的改革推迟到实现股份化以后去进行的主张。因为大企业股份化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建立。没有后一条件的创立,即使国有大企业都股份化了,只要参数没能理顺,资源配置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改善,同时由于缺乏市场资源分配的灵活性,股份化后的企业仍在许多方面不能自主决策。例如,股份制的一大优点,是有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要素重组。然而这必须在利润率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效益的情况下才能做到。在价格严重扭曲、盈利不反映实际效率的情况下,资金向最有效率的地方流动是完全没有保证的。而且,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严重落后的条件下,“股份化”的实现道路将是曲折的,并将演变为一件旷日持久的事情。例如,一位主张“股份制先行”的同志就认为,这种“所有制改革”需要50年。要让股份公司这样长时期地在极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中茁壮成长,是很难想象的。
12.从以上分析可见,对于市场导向的改革来说,逐步理顺价格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我们迟早要过这一关,迟迟不下决心会使问题越积越多。长时期来,我们注重了搞活企业的改革,而对建立竞争性市场问题重视不够,由于价格改革难度较大,还存在某种能拖就拖、畏葸不前的倾向。这使它变成了我国体制改革最落后的环节。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在这个长期落后环节上采取果断行动,使企业、市场、宏观调控体系等新体制的三个主要环节配起套来,只有这样,才能较快地走出相持阶段,开创我国体制改革的新局面。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我国企业的素质太差,即使把价格体系初步理顺,它们也不会对价格信号作出反应,因此应当首先培育企业家精神,而不必急于着手进行价格改革。显然,这里对我国企业和企业家状况作出的分析,是夸张的和得不到统计验证的,因而从实证的角度看,违反科学精神;而且,即使完全肯定这种分析,也很难得出应当把价格改革放到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以后再进行的结论。试想,如果说目前由于企业和企业家对市场信号的反应微弱,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对企业行为和资源配置的消极影响还受到抑制的话,那么,要是经过上述企业改革,企业和企业家对市场信号产生了敏感的响应,而市场信号的扭曲程度依然如故,甚至有增无减,它将对企业行为、资源配置和整个国民经济状况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可以说是不言自明的。应当承认,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在命令经济的环境中生活,习惯于被动地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的确存在进取心和创新精神不足的弱点。但我们也应看到,八年来情况已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特别在我国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这种变化更加显著。一批有强烈发展意识、竞争意识、盈利意识的企业家正在涌现。对此不应估计过低。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没有建立起竞争性市场,真正的企业家缺乏施展才能、演出威武雄壮活剧的舞台。不少企业经理和厂长在不平等竞争的条件下,不得不用大量的精力从事“政治活动”,拉关系,走后门,“跑部钱进”,争取特殊优惠。他们经营成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通过这类活动所取得的经营条件,而不取决于本身的经营努力。如果把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他们的经营才能就有了用武之地,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与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协调并进。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又为我们在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上加快改革准备了更良好的环境。这样,才能够打破相持局面,为转入改革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打开通路。沿着这条道路前进,新体制的最初步的框架将有可能在三五年的时间内建立。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补充与完善,我们就可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13.根据以上协调改革的思路,目前的迫切任务是实现新旧体制的基本转轨,力争在三五年或者稍长一点时间内建立起新体制的初步框架,使它开始作为一个体系运转起来。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讲究转轨过渡的方法。我们认为,忽视国家对整个改革进程的领导作用和国有大中企业的骨干作用,以为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自发行动,或者原始市场经济的某种“自然演化过程”实现这种转轨,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地推行分步骤的配套改革。在目前经济环境欠佳、国家的后备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当选好重点,首先使新体制诸环节中落后的部分尽快赶上来,保证经济运转情况有显著改善。同时,在经济体制的其他环节,包括企业、流通、投资、计划、外贸,以及行业管理、产业政策的实施、咨询产业的建立等方面进行存利去弊的调整和有利于新体制配套的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紧迫的任务,是逐步建立竞争性的市场体系。要形成这样的体系,首先要以价格改革为重点,实行价、税、财、金、贸改革联动。同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计划、投资、物资、外贸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然而,在目前总需求大大超过总供给的条件下,进行这样一种以价格改革为重点的配套改革,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物价较大幅度上涨。这很可能是社会心理所难于承受的,因此需要在全面改革开始之前就对保证经济的稳定作出切实有效的部署,以便保证在改革迈出决定性的一步、推出以价格改革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时,不致发生过分严重的通货膨胀。
这样,按照整体协调改革的思路,在中期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任务:
第一,控制需求,改善供给,使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差距大大缩小,财政和外汇都不过分紧张,以便为配套改革准备较为宽松的环境。
第二,以价格改革为重点,实行价、税、财、金、贸的改革联动,为市场活动提供较为合理的参数,为企业创造大体平等的竞争环境。
第三,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体系其他方面的改革,以便与价、税、财、金、贸改革相配合,使新体制能够作为一个体系有效运转。
14.环境准备的中心目标,是降低货币供应增长速度,减少财政赤字,适当增加外汇储备,特别是要增加中央可以支配的财力,以便支持国家采取的重大改革步骤。
为达到这一目的,关键是要在一个时期内执行紧的或较紧的财政、货币和收入分配政策,坚决控制总需求。由于市场体系尚未确立,实现这一任务在开始时可能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但随着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经济手段将逐步取代行政手段。
环境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是:
(1)压缩投资总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投资贷款利率(对需要发展的低盈利部门实行财政贴息)。压缩重点是楼、堂、馆、所等高标准的消费性投资、长线生产部门投资;至于短线部门投资,不但不应压缩,还应适当增加。
(2)调整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结构,适当增加国家集中的财力,改善税制,强化对个人收入调节税及其他税种的征收,堵塞漏洞,杜绝浪费。
(3)严格控制消费基金总量的增长,改善消费收入分配结构。控制流通部门和各种中间环节的收入增长,改善目前普遍偏低的知识分子的待遇,对因物价上涨受到损失的群众给予补偿。要坚决打击贪污、盗窃、以权谋私和大小“倒爷”利用差价牟取暴利的活动。
(4)整顿财经纪律,清理规章制度。对于某些不利于稳定经济的相互矛盾的政策和放权规定作出调整。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强化对货币供应的管理、广泛采取投资“先存后用”(对于非重点部门可以延长到一年)办法,精简机构,严格限制社会集团消费等等来控制需求。坚决打击各种贪污盗窃和渎职活动。
(5)采用现有的各种政策手段,保证经济结构的改善。特别是要在坚决摒弃追求工业发展高指标的同时,用调整各类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适当增加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的收入、鼓励农民投资的积极性、增加国家对大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等办法,保证农产品供给的稳定增长。同时,要改善农产品消费结构,抑制不合理的需求。
(6)对于目前种类繁多,承包条件不尽合理,存在“苦乐不均”现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复核和调整,加强对企业工作的考核。严格对企业各类基金使用的稽核。制定公正竞争法并严格执行。以贿赂和变相贿赂方法招徕生意或取得紧俏商品应依法论处。
(7)责成人民银行以经济的和行政的办法双管齐下,严格控制信贷总额和货币发行量,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是领导上对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和坚定的决心。同时,要统一全党的思想,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有关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15.价、税、财、金、贸联动改革的目标,是克服目前在价格体系、税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上存在的重大缺陷,理顺市场参数,形成大体平等的竞争环境,建立进行间接宏观调节的基础。它的具体内容主要是:
(1)价格改革。以原材料、能源价格为重点,采取“先调后放”的办法,先调整长期偏低的调拨价,一旦调拨价接近均衡价格,就可以将该种产品的价格放开。制成品价格随着原材料、能源价格的理顺,较快地逐步放开。经过价格改革,在竞争性部门中,除少数增产受自然资源限制的产品外,价格全部放开,随行就市。非竞争性的自然垄断部门,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下由物价主管机关定价。
(2)税制改革。配合价格改革,将产品税改变为增值税,开征各种资源税费,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为企业创造大体平等的竞争条件。初级产品和制成品的税制改革分别采取税随价动和价随税动两种配套方法。初级产品提价收入,绝大部分用资源税和流转税收上来。在制成品环节,推行税率规范化的增值税,按保证行业平均利润的要求,随税调整价格。应随着初级产品价格的调整,归并制成品的产品税率档次,相应调整制成品价格。产品税除了保留消费税的产品外,基本统一为规范化的增值税。为了防止短期内冲击过大,可对其中大部分企业核定不同的定期递减的补贴或信贷支持,迫使它们限期改造、重新定向,并实现企业兼并、破产以及职工出路等方面的“软着陆”。
(3)财政体制改革。重点是调整中央同地方的财政关系,改变各级财政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支出、征交收入的体制,消除条块分割加剧的财政基础。首先是合理划分事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宏观经济的管理权集中到中央。第二,根据事权划分决定各级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水平。第三,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在合理划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实行按事权决定财权,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分税制”。划分税种的原则是:凡与国民经济的全局性政策和总量管理密切相关、以及为保证商品在全国统一市场上自由流通必须统一课征的税种,应划为中央专享税;凡地域性较强,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关系密切,税源分散,基本依靠地方政府监督征收的税种,应划为地方税;介乎二者之间的,划为共享税。这样,流转税将大部分集中到中央,资源、财产类税费大部分留归地方,所得税利为共享税。第四,建立财源调整制度。按照税种划分的原则,中央财政收入会占全部财政收入的较大比例。地方财政除取得分税收入外,还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定额补助和专项补助。
(4)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中央银行稳定货币的职能。人民银行在明确与其他银行的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对整个金融系统以间接调控为主,同时也不排斥必要的直接调控(如贷款总额控制)。理顺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的财产和债务关系。从事短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基本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建立几个业务交叉的长期信用银行和进行对战略性产业和非盈利性事业的政策性融资政府金融机构。实行在中央银行间接调节下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利率成为调节资金供求的一种主要手段。所有银行都要摆脱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控制,按照国家法令独立从事金融业务。
(5)贸易体制的改革。根据市场学的原理和目前我国物资供求的实际情况,在价格关系初步理顺以后,大部分物资流通都可以放开。物资部门不再具有主管物资分配的行政职能,真正转变为批发贸易企业。同时,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若干个能够稳定且有效率地从事生产资料贸易的大型商社,它们业务交叉,开展竞争。对于少数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物资,也要逐步过渡到按照“保量不保价”的原则,由国家特设的采购部门进行强制性定货。随着价格的放开,国有商业企业不再承担平抑物价的职能,与其他形式的商业企业展开平等竞争。
外贸方面,首先要改变以往造成出口普遍亏损和“奖入限出”的财务体制,通过汇率合理化、出口彻底退清间接税(包括关税)和改进金融手段的运用,为外贸企业创造打破垄断、开展竞争、在平等的财务待遇下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条件。然后,贸易外汇可凭进口合同较自由地进行兑换。非贸易外汇在若干年内还需严格控制。经贸部实现政企分开,工作重点转向掌握政策和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权要统一于中央。将有较多生产企业直接对外。进口全面推行代理制,不再给予补贴。
16.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1)国有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这项改革不必等待调整国民经济的大措施出台,现在即可着手进行。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将调节社会经济的政府机构和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代表的产权机构分离开来,并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并借此变更实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国家只是通过自己的代表(各级政府的财产部、业务相互交叉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基金会)指派董事和审核批准董事会提出的收益分配方案,而不插手日常经营活动。在董事会的监督下,日常经营由聘任的经理全权负责。在开辟平等竞争条件的初期,一部分落后企业有可能由于以往某种非自身的原因而亏损,对于这类企业将给予递减的定期补贴(明补或贷款),限期扭亏,过期仍继续亏损的,将强制改组或拍卖。
(2)计划体制改革。计划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将计划机关由原来包揽一切宏观和微观决策,以分钱分物、实施指令性计划为主要职能的机关,转变为制定宏观计划、掌握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枢纽。计划体制改革必须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进行。但是由于国民经济不可一日无宏观协调,这种改革应当按照边立边破、先立后破的原则进行。计划改革实现以后,国家对必要的重点建设和教、科、文、卫项目的保障,以及对群众生活极个别项目的保障,将不再使用实物方式和低价投入方式,而改为使用真实价格条件下的预算保障方式。因此,重点建设的实施将不再依赖指令性计划。
(3)组织制度的改革。以上各项改革,都是以“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为原则展开的。因此,当以上的改革实现以后,原来按“条条”“块块”以直接管理企业原则设置的各种机构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国家的行政管理、监督、预测、制定政策、运用经济杠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原来分钱分物的综合部门要逐步转化为进行宏观计划和总量管理的机构。在这一阶段,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国税、统计、审计、工商行政、海关、外汇管理机构和中央银行都应实行垂直领导,同地方政府和综合部门脱钩。第二,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警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有关事物进行分级管理,中央管理部门应对地方管理部门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特别是第三,建立和壮大进行综合研究、政策设计的专家队伍,设立和完善有关咨询机构。
17.以上中期改革的基本内容,可以采取不同时间安排和措施搭配来实施。现在看来,这些实施构想各有利弊,需要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加以选择。中期改革可能的实施办法有以下几种:
18.明确划分两个互相衔接的阶段,先治理环境,再配套改革的构想。
先用一两年的时间治理环境,同时做好配套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形成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即可推出价、税、财、金、贸的配套改革。这种构想的特点是:在环境治理阶段,由于经济体制各方面的改革只是相机进行,而不能迈出决定性的步子,改善财政经济状况的任务主要要靠原有机制和现有政策手段的运用来实现,并且要求行政决策权力的适当集中。这样,治理环境的工作就必须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党全国的一致努力下速战速胜,而不能久拖不决。否则加强集中统一和运用行政手段成为惯性,就会成为下一步配套改革的巨大障碍。
这种先治理环境、再配套改革的构想,设计了一种比较稳妥的整体改革方案。由于治理环境的措施是坚持改革的中央领导主动采取的,配套改革的各方面准备又比较充分,改革能够比较顺利地向配套改革推移,因而,成功的把握比较大。但是,这种设想是在1985年初根据当时的情况提出的。当时财政经济情况恶化的苗头还刚刚出现,国家的宏观管理能力也比较强,因此预计经过1985年一年或1985—1986年两年的环境治理,就可以达到推出配套改革的环境要求。但是,经过1986年的反复,在目前的管理机制下用一、二年的时间创设出较为宽松的环境,可能是很难做到的。而环境治理旷日持久,或者意味着行政指令协调方式的稳固建立和恢复,或者无异于双重体制胶着对峙的混乱状态长期延续。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利于体制改革的实现和经济的长期改革的。
19.环境治理与配套改革结合进行的构想。
这种构想的特点,是在采取有力措施把总需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不致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同时,分步进行价、税、财、金、贸的配套改革。比如说,在对财政支出、货币投放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对暴利收入课以重税,以实行通货贬值与重点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消除目前在“暴发户”手中的过量货币的条件下,首先将价、税、财改革最落后部分,如生产资料价格调整、资源税类的开征、初步分税制的实行、汇率和利率条理化等推出。由于新体制的这种初步配套能够改善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企业的活力和改善宏观管理,它的实现将有助于紧张经济环境的缓解。因此,只要这一步取得成功而没有发生严重混乱,经济环境改善和改革深化就有可能逐步转入良性循环。因而也就有可能逐步扩大改革的配套范围,直到形成新体制的初步框架。
这种构想避免了久拖不决的风险,但是由于它要在改革措施与经济环境之间维持微妙的平衡,执行的难度较大。如果领导决心不大、方案设计不周或执行不力,某些重要的环节不能“到位”,就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挫折,导致严重混乱。因此,实施这种设想也有较大的风险,同时对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也比较高。如果领导有坚强的决心和信心,体改领导部门作出周密设计,并得到各级党政机关的拥护和认真执行,这种设想也是能够取得成功的。
20.如果以上两种设想都不能得到采纳,就只能采取分解困难、逐步推进的办法来分步实现新体制各环节的配套问题。
21.经过讨论,我们认为相对可行的分解办法是实行横向分解,就是先设法在一个足够大的地区,例如在一省或数省的范围内放开价格,并配套进行税、财、金、贸的改革,使“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体系能够在该地区的范围内有效运转,然后逐步扩散,最终形成囊括整个国民经济的完整市场体系。目前我国东南地区已经涌现了一大批具有活力的企业,商品货币关系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把这些地区的价格放开,形成竞争性的市场,它们的经济就将迅速进入“起飞”阶段。如果能够首先在这类地区,例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放开价格,实现初步配套改革,使它们的商品经济体系运转起来,通过它们的示范和带动,全国的商品经济体系将能够较快形成。
这种方案实施的难点,在于各个地区市场是同全国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能把两类市场适当隔离开,全国市场上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和混乱的市场关系,会给沿海先行地区的价、税改革带来困难,先行地区的价格水平要普遍高于国内现行价格的水平才可能正常地放开市场;而这样做又会把价格总水平的上升传递给内地,造成偏高的通货膨胀率,这又会对内地经济的正常运行形成严重的干扰。而要把三个三角洲这样广大地区的市场和内地市场隔开,即使不是绝不可能,也是很难做到的。
我们中间有些同志提出,可以沿海地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方式将国际市场价格首先引入沿海地区,在这类先行地区形成一个区域性、价格比较合理的商品市场,并在市场初步形成的过程中深化各方面的改革。然后让这种改革,特别是市场价格体系逐步传递到内地,从而逐步完成价格体系和市场形成改革。具体的做法是:允许沿海地区率先进行汇率、利率、价格、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同时,给予该地区的企业更大的内外贸(特别是外销)自主权。这样,引入国际市场价格,使该地区内各种产品的相对价格(比价)趋于合理化,而价格总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沿海地区绝大多数商品价格高于内地的情况下,在沿海与内地之间将出现各种产品大小不一的差价。在这种情况下,内地和沿海地区都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一方面,内地因不愿其低价资源被沿海吸引走,会采取某些行政性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沿海开放地区对于个别价格低于内地的商品也会实行行政性管理、限量供应或凭外汇等价证券购买。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只针对价格落差的、不大严格的隔离界限。与此同时,可以采取适当形式建立地区间正常的商品交换机制以及沿海合理价格体系向内地传递的机制。例如,可以考虑广泛利用外币和外币等价的金融工具(结汇证、留成额度、能够贴现外汇的任何金融票据和政府有意发放的外币等价票据)来进行沿海与内地的商品交换,而不必通过外商转手,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封锁带来的经济效益损失。由于双方的外汇都比较紧张,这种交易的数量将是有限的,但合理价格的传递作用已在发生,在硬通货价格交易的比照下,旧的本币价格交易就会受一定的影响,交易额趋减。中央政府可根据经济形势允许的程度来增加或减少外汇等价金融票据的发放量,从而控制价格传递的速度。这种做法或许可以一定程度地转移通货膨胀和其他伴随的负作用的责任,但整个社会中的通货膨胀率较高,收入分配的不公正现象较严重。而且,实施这一构想,地区间的矛盾会有所发展。看来,即使采取了缓冲措施后,领导上也要准备承受由于各地区间发展差异拉大带来的种种责难与风险。在全国性市场不能较快形成的条件下,这种方案仍不失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构想,值得进一步加以探索和论证。
[1] 英国经济学家波伊索特(Max Boisot)对该问题的论述见世界银行1987年8月调查报告:《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与组织》( The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of China's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打印稿。南斯拉夫经济学家拜特(Aleksander Bajt)则指出,南斯拉夫由企业向所属政府承担义务的“契约经济”(Contract economy),实际上是某种类似于封建式的管理方式。[拜特(1985):《南斯拉夫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986):《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言论选编》,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6年,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