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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推进,还是配套改革

(1985年7月)

第五次草稿第54段 说,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两方面的本质要求:“一是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二是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的控制、调节和管理”。对于这一点,第五次草稿第55段 进一步指出,“搞活企业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搞活企业的主要措施,则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以更大的自主权”;等等。我觉得,作为对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内容的规定,以上这些提法是否全面和准确,还值得再作推敲。

增强企业的活力,无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搞活企业是否就是改革的全部基本要求,以及单靠“简政放权”是否就能搞活企业,都是值得怀疑的。从过去一年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看,单项突出“松绑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效果似乎不太理想。其原因是:首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系,是一个由多种元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是组成这个经济体系的基本元素,然而,对于一个系统来说,重要的问题不仅在于它是由什么元素组成的,还在于这些元素是按什么方式组织起来的。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来说,只有在企业通过市场彼此发生联系,大家都受竞争的约束,而且这个市场是有调节的市场,国家通过适合于商品经济的宏观控制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的条件下,这个经济体系才能有效地运行。第二,即使对增强企业活力来说,单靠“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也是不够的。现在大家都用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的概念“父子关系”来描述旧体制下国家同企业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科尔奈所谓的“父子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把企业管理得死死的,弄得他们一点自主权也没有;二是行政管理机关像慈父般地维护自己的企业,给经营不善的企业以种种照顾,叫做“软预算约束”。“松绑放权”只能解决前一方面的问题。如果企业不是在竞争性市场的约束下进行经营活动,没有竞争的压力,“松绑放权”以后只会造成负盈不负亏的局面,而不能形成促使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尽力满足社会需要的环境,使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有根本改善。而从另一方面说,不具备竞争性市场和间接调控体系等外部条件,企业也不可能真正具有活力。任何社会化的生产都要有宏观控制,不是这样控制,就是那样控制。一旦单纯“放权”造成了失控,将只能用旧的行政办法来加强控制,这时,已经放给企业的决策权力也会被重新收回。

总之,不能把改革简单地归结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它必须在经济体系的基本环节上既是有步骤又是配套地进行。在我看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本环节是三个:(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2)竞争性的市场;(3)以间接调节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三方面的改革要同步前进。

在当前,我们的中心工作是稳定经济,同时,要做好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准备工作,力争使上述三方面改革不配套的问题尽快地得到解决。 +MIAvxCIEPS5KFHYpW8SIMRyayPedWcihrDEcZt/Ag/Yhz47f86Pps5oO3qFQ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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