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
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这是一次跨世纪的代表大会。人们期待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小平同志的理论和事业,为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廓清道路,展示前景。无论从当前国内外情况看,还是从推进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党的第三代领导人都有必要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根据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我国改革开放所创造的丰富经验,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提出新的突破性的主张,以之作为党的政治旗帜,凝聚全党和团结全国各阶层人民,共建21世纪的伟业。
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所处的历史环境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和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有很大的不同。第一、第二代领导人在急风暴雨的武装革命斗争中树立起自己的权威,成为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具有超凡个人魅力的”(charismatic)领袖。在目前和平建设的环境中,党的领导人已经不可能成为这种类型的权威。但是,第三代领导人完全有条件在继承邓小平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实践遗产的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自己具有韦伯所说的法理型的正当统治理由(legal rational legitimate)。
党中央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重要会议,突破传统模式的束缚,为发展社会主义理论有过一系列的建树,推动了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地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十二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共十三大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需要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划,并对“公有制为主体”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这些都已触及社会主义本质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理解。但是,当问题涉及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时,由于缺乏充分的说明,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广泛地存在。目前这已构成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主要的理论和思想障碍。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国有经济的改革方面。这方面的改革迟迟未能取得突破,使我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被动。
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是双重的:一方面,国有企业长期采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它所掌握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改革开始以后又片面强调对企业放权让利,使有关各方激励不兼容的矛盾日趋尖锐。所有这些,都使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推进十分困难,而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现有布局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国有资本数量十分有限,却分布在从零售商店到远程导弹工厂的几十万个企业之中,造成了单个企业资金过少,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难以进行重大技术更新,因而竞争能力很差的问题。而且,由于过度负债,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人养成了大手大脚地使用银行的钱(其实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钱)去冒风险的习惯,形成了不计成本、乱铺摊子等不良经营作风。与此同时,许多应当由国家办的事情,例如重大高新技术的研制、大型资源性产业的开发、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和贴息,却因为国家无钱办不起来,甚至连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也采取了收费的办法。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是相互纠缠在一起的。例如由于安置冗员和退休职工、分设福利性设施的资金无着,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行,使病态企业愈来愈多。
以上情况说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已经成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症结所在。如果这方面的工作不能有所突破,在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的情况下,不但国有经济有可能站不住脚,整个民族工业在大工业、大商贸、大金融业中都有全军覆没的危险。要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需要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过长战线,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部门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成分的发展。其实,这一要求早已体现在党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之中。但是,迄今为止,这一方针并没有完全落实。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最大的政治思想障碍在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所下的定义,即社会主义=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仍然在干部和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任何降低都意味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削弱,因而对于贯彻这一方针有着多方面的阻力。
面对着这种情况,正本清源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对社会主义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在历史上是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提出来的。它表达了在资本主义的诞生阵痛中苦苦挣扎的劳苦大众对转型期中种种非公正行为的抗议和对一种公正、美好社会的向往。但是,早期社会主义者囿于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只是从道德的角度去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现象,却无法为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找到现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早期社会主义者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观。但与早期社会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们在产业革命后的经济条件下,从大工业生产的勃兴看到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希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由于生产的社会性要求产权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 ,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 来获得解决。至于这种社会化的产权即公有制的具体形态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作详细的描述,而是把这一任务留给后代的社会主义者去完成。
社会主义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和在国家控制下的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论断,是由斯大林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联共(布)党内的严酷斗争环境中强行作出的。在斯大林的直接授意下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本篇文章以下简称《教科书》),把国家所有制和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计划经济列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其中,国家所有制更被看作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教科书》认为,“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优势的、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形式”,体现着“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国有制“这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领导的和决定的作用”;集体所有制之所以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也是由国家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情况决定的。 虽然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定义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但是它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被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数十年追求“一大二公” 的错误方针,显然就是在这种影响下提出的。
对于这种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的论点,不乏共产主义运动的杰出人物提出过质疑。毛泽东在读《教科书》的笔记中谈到,一切靠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是违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学说的。刘少奇在《教科书》读书会上也指出过,由于全民所有制经过国家“拐了一个弯”,影响了它的全民公有的性质。不过,由于各自的历史局限,他们的怀疑并不具有根本的性质。直到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才对这种社会主义定义提出了根本性的怀疑。邓小平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说,改革开放前出现的曲折和失误,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的结果。他按照社会主义的本来含义,指明:“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正是按照上述原则去发展生产力和推进改革开放的。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们普遍地认识到,计划经济不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决定用市场经济来取代计划经济。同时,我国实践也突破了在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和把国有制看作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的框框,支持公有制的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虽然前期改革主要是在国有经济的范围之外进行的,但这些创新已经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始显现出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现在,改革已经推进到传统体制的核心部分,而在这个领域内传统思想的影响又表现得特别强烈和有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上述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已经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完全摆脱苏联模式和《教科书》的束缚,对社会主义作出更明确的定义,贯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规定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切含义),就十分必要了。对比国际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有把握地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决定的。在不存在掌握着全部生产资料的一小撮剥削者和一无所有的劳苦大众之间的阶级分化的条件下,只要共产党采取了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无论国有经济成分是多是少,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具体说来:
(1)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实现产权社会化即以公有制为主体无疑是我们必须采取的方针。但是,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应当鼓励对多种公有制形式,如各种形式的基金和基金会、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社区所有制等的探索和开拓,而不能将它局限于国家所有制和苏式“集体所有制”,更不能把国家所有制看作“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
(2)国有经济要收缩范围,进行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的重组,不宜采取由政府包办的办法,而要推广已有先例的成功做法,依托现已建立和今后还将陆续建立的新型企业,在明晰产权界定和初步建立公司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售股变现、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资本市场运作,促使国有资本由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从一般的竞争性部门向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部门集中。
(3)除公有制经济外,适应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个人创造性的重要作用,应当支持和鼓励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包括合作社经济、民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的发展。
(4)国家应当对各种经济成分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消除对非国有经济成分在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因为如果存在歧视,作为经济资源的基础配置者的市场机制就会遭到破坏,整个经济的效率会下降,国有企业由于依赖种种特权也会变得缺乏效率),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在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使各种经济成分都能在国家统一的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各显其能,共同缔造持续的繁荣。
(5)除了保证财产的初始分配不过分悬殊之外,国家还完全应当而且一定能够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的多种政策工具,例如社会福利设施和累进税制度,来扶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长期对改革开放政策持有异议的论者通过他们掌握的舆论阵地,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攻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他们把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解释被普遍接受,说成是一个“不幸的事实”;断定“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必须追求的目标”;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社会主义因素的减弱,甚至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他们反对国家为国有、集体、个体等不同经济成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说是“把社会主义国家置于这样的地位,还要共产党执政干什么?”这种宣传攻势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部分干部和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因而需要给予回答。
要从根本上廓清这些问题,除了进行前述的理论阐明以外,还要让事实说话。
事实证明,增加国有制的比重,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苏东国家在政权易手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高于我国。以苏东阵营经济最发达的捷克斯洛伐克为例,“二战”以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发展水平仅低于英、德,1990年捷克斯洛伐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300美元,相当于奥地利的1/5,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可比较的西方国家。1989年11月政权易手,当时只有1.2%的劳动力、2%的注册资产和可以忽略不计的国民生产总值属于私营部门,国有经济的比重不可谓不高,但政权仍旧丢失了。从根本上说,第一是因为经济发展缓慢;第二是因为与西方国家生活水平的差距愈拉愈大;第三是因为人民厌倦苏式僵化的经济体制和僵化的思想灌输。罗马尼亚是苏东阵营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也远远高于我国,在政权易手两年之后的1992年,人均GNP771美元,其中只有25%是私有部门创造的。
这些事实说明,追求国有比重的不断提高,既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不能保证政权的巩固。苏东国家正是由于长期坚持苏式社会主义理论,才造成思想僵化,发展缓慢,社会停滞,最终使共产党丧失了政权。
苏东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都进行了改革。我国的改革与之相比,走了完全不同的道路。我们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大胆地采用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保持了近20年的繁荣。如果进一步将国有企业集中于少数战略性部门,加上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使国有经济也发挥出它的优势,即“集中力量办大事”,整个国民经济的腾飞就有了保证。
目前在我国报刊上和学术界的讨论中,有些同志不主张采取进一步明确定义社会主义的办法来论证党的改革开放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政策的合理性。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例如马克思关于股份制公司性质的论断),来证明党的上述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我觉得,企图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百几十年前作出的个别论断来判断党的当前政策的是非,这本身就是一种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的做法。而且这样做很容易陷入经院式注经解经的“引文战”,而绝不可能从中得出切合现代社会实际的结论。
另一种做法是以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主要论据,论证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的合理性。中共十三大的重要贡献,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显然并不是一种权宜性的政策,只适用于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经济条件。从当前科技革命的走势可以预见,由于人力资本和个人创造作用的加强,即使到21世纪初期初步实现四个现代化以后,我们仍将采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如果强调只是由于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建立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水平,我们才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政策,那就无异于肯定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实现“一大二公”仍然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人们甚至会问,初级阶段之后是什么,是不是还是国有制的一统天下?现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常常心存“政策会不会变”的疑虑,缺乏投资积累的意愿和长期发展的信心。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人也因而存在国家应当偏袒国有企业,必定会尽一切力量救助在竞争中失败的国有企业的想法,滋长了不思进取的惰性。如此看来,这种做法也显得相当勉强,弄得不好,反而会给反对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持不同政见者以口实。
总之,我们建议十五大通过明确定义社会主义,确立社会主义的本质一是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其他的思想,为我们的基本政策给出逻辑一贯的理论说明,以便营造使所有人和各种经济成分都奋发努力,共同缔造我国的长期繁荣和政治稳定的局面。这将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最大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