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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计划与市场

(1991年8月)

自从近一个世纪以前提出公有制经济的运行问题以来,市场和计划的关系就几乎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永恒主题”。近年来,我国经济界又就计划和市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关系等问题反复进行了热烈的争论。 撇开语义上的分歧,争论主要集中在作为稀缺资源的配置方式的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本文所要着重讨论的,也是后一问题。

一、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

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参与讨论的人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有的从它们的所有制基础,有的从它们的作用后果,也有不少人认为,问题的本质在于资源配置方式。在相当多的场合,从不同角度提出的问题是混杂在一起的,因而不时发生“三岔口”式的争论,陷于低水平的重复。这种讨论很多都进展不大的情况,促使我们把讨论集中到实质性问题,即资源配置问题上来。这样来处理问题,不仅可以使讨论少生枝节,认识步步深入,更重要的还在于:资源配置问题无论对于经济学理论还是对于经济建设实践都至关重要,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于由用词的歧义带来的纷扰,可以以计划经济能否与市场、市场调节、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为例来说明。人们一接触这个问题就会注意到,讨论文献中的“计划经济”一词往往有双重含义。第一重含义从经济的运行方式立论,指明这种经济靠人们预先规定的计划在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配置社会资源。第二重含义则从经济的运行状态立论,指明在这种经济中,社会能够有意识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的即按比例的发展。 从词义的历史演变看,第一重含义显然更具有本源的性质。本文着重从前一个角度讨论问题,同时在使用概念时尽量给以明确的界定,希望以此避免由概念不清产生的混乱。

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历来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 ,其原因大体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而对生产一般进行的分析,又离不开两个公理性的假设: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这样,根据一定时期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各种可能的用途之间最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就成为在可用资源的约束条件下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的关键。为了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社会有必要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竞技规则设定,即建立一定的经济体制。所以,说到底,经济体制是由处理生产问题的需要产生的,它的首要功能,便是有效地配置资源。由此还可以得出结论:衡量各种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长短优劣的最终标准,乃是它们能否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我想,这也就是近年来人们所强调的“生产力标准”的经济学含义)。

从原则上说,在社会性、协作性的生产中,资源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和手段来配置:一种手段是行政命令,例如,不论在哪一种经济体制下,在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如一个生产单位)内部,通常运用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另一种手段是市场力量,即通过商品在市场上按照价格进行的交换,在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部门、地区、企业、个人等等)之间配置资源。 按作用的范围划分,资源配置可以分为一个厂商(firm)内部的微观配置和厂商之间的社会配置。就后者而论,按照基本的配置方法,可以划分为两种社会资源配置方式:(1)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行政配置(有时也被称作“计划配置”),(2)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配置。

对于市场资源配置的机理,古典作家只作过原则的说明。其中最为著名的,首推亚当·斯密(Adam Smith)关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商品生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满足社会需要的论述。从现代经济学的眼光看来,斯密的上述论述,也许只能算是一个天才的“猜想”,而不是严密的证明,因为他并没有具体说明“看不见的手”是怎样实现稀缺资源在各种需要之间的有效分配的。 [2]

马克思和恩格斯比斯密进了一步。他们在论述“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时,指出了在货币经济中,社会劳动资源可以用于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数量界限,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一方面,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把社会对各种使用价值的需要量连接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如果社会生产是按比例进行的,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出售;也就是说,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得出去。 这样,就触及到了资源配置问题的症结,达到了近似于后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结论。不过,他们也没有作更详细的说明。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依靠价值规律这个“盲目的自然规律”维持的经济平衡,总的来说是评价不高的,认为这种平衡和协调,始终只是“通过经常不断地消除经常的不协调”来实现的,不可能经济和有效,而且这种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自动)作用实现的协调本身就蕴含着危机的可能性。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推动下,这种可能性必然变为现实。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基础以后,采取按预定计划配置资源的行政配置方式。那时,组成“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者将“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都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重演”。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 。但是,他们正像没有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作具体分析一样,对在没有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如何对“劳动耗费和有用效果”进行比较,计算上述意义的“价值”,以便编制出能够较之市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的计划,也没有详加说明。

对于市场机理较为精密的分析,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以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瓦尔拉(Leon Walras)、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作出的。新古典经济学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经济运行的根本问题上,对市场机制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行了具有数学精确性的分析。这些分析证明: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市场供求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作有效率的配置,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于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和任何两种产品对任何一个生产者的“边际转换率”同“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从而达到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的所谓“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状态。

新古典经济学、尤其是其中的新福利经济学,不但对保证市场资源配置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作了精密的分析,还对保证行政资源配置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作了细致的研究。帕累托在1902—1903年出版的《社会主义制度》和190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手册》两书中已经肯定,由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来制定和实施经过科学计算的计划,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1908年,帕累托的追随者巴罗尼(Enrico Barone)在著名论文《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中详尽地分析了在行政配置的情况下实现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他指出,只要这个“生产部”能够求解经济均衡方程,据此确定各种稀缺资源的价格,并使各个生产单位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安排生产,则经济计划也可以达到市场竞争力量所导致的相同结果,即稀缺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 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区别仅仅在于求解上述方程的方法有所不同:一个通过市场竞争求解,一个通过计划计算求解。所以,两者只在解法上有孰优孰劣或可行不可行的比较,而和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没有直接联系。

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传统理解和现代发展

在从生产一般的角度考察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以后,让我们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把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放置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因此,我们的讨论也从他们在19世纪40—80年代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设想谈起。

(一)马克思主义的古典观念

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正如在其他人类社会一样,对于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当时主要是指劳动资源(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进行合理配置具有绝对的必要性。 那么,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按比例配置劳动资源的规律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的呢?马克思的回答是:

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分析方法,他们在说明社会主义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特征时,处处与资本主义生产即“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商品生产” 相对比。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 资本主义经济的这种调节方式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只要这种调整不是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这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来实现,而是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实现,那末,事情就始终像你(恩格斯)在《德法年鉴》中已经十分正确地说过的那样”,“由竞争关系所造成的价格永远摇摆不定的状况,使商业丧失了道德的最后一点痕迹”。同时,使“危机像过去的大瘟疫一样按期来临,而且它所造成的悲惨现象和不道德的后果比瘟疫所造成的更大。”

马克思和恩格斯由此论证了在公有制基础下消除商品生产及其有害后果的必要性;同时指出,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彻底否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都将彻底改变: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由于社会将按照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计划来支配这一切东西,所以同现在实行的大工业制度相联系的一切有害的后果,将首先被消灭”。

概括起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和与之相对应的运行状态是:第一,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和其他资源的职能,是由随供求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发生波动的市场价格承担的;第二,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所必然导致的运行状态,则是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反复出现的严重经济危机。而对于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已经消亡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他们的预想则是:第一,代替市场价格机制的,是社会对社会劳动和其他资源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直接配置;第二,社会按统一计划配置资源,将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带来的无政府状态,实现国民经济无危机的按比例发展。

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按预定计划配置资源)同运行状态(按比例发展)看作二而一的事情,而同资本主义经济(商品生产或货币经济)的运行方式(通过市场价格制度配置资源)和运行状态(生产无政府状态)截然对立。根据这种理解,古典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得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两种运行方式之间以及两种运行状态之间一一对应的体系。

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一向不拘泥于他们曾经作出的个别结论,而总是根据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来修正自己的原有论断。拿资本主义经济是否具有计划性的问题来说,当 19 世纪末生产社会化已推进到较高程度,资产阶级也不得不在事实上承认生产的这种性质而采取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形式来组织生产时,恩格斯就指出过,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托拉斯,“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

这里需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用的概念做一点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既没有用过“商品经济”,也没有用过“市场经济”来称呼他们称之为“商品生产”或“货币经济”的经济形式。首先,“商品经济”是一个表达和“货币经济”同样内容的俄语词。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之所以没有使用“市场经济”这样的词语,则是因为他们同自己的先行者——古典经济学家一样,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商品关系的质的方面,而没有对货币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做细节的研究。

“市场经济”一词,是在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兴起以后才流行起来的。新古典经济学细致地剖析了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说明它如何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有效地配置资源,市场被确认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从此,商品经济也就开始被通称为市场经济。所谓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或称市场取向的经济(market-oriented economy),顾名思义,是指在这种经济中,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导向的。所以,“市场经济”一词,从一开始就是从经济的运行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立论的。它无非是货币经济或商品经济从资源配置方式角度看的另一种说法。

(二)列宁的发展

列宁是一位不断用实践来检验和修正原有结论的革命实行家。他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认识在其一生中有很大的变化。

从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早期到苏维埃国家建立后的相当长时期中,他一直坚持社会主义者对于计划和市场的传统看法。 这个时期列宁的基本观点可以用他的早期著作《什么是“人民之友”》中的一段话来表达:

要组织没有企业主参加的大生产,首先就必须消灭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共产主义的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整个社会组织成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成为一个总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2)“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 ,“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3)“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肌体” ,“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列宁曾于1906年使用过“市场经济”作为“商品资本主义制度”的同义语,来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相对比。他说:

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

十多年后,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他用不同的语言阐述了同样的思想:

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据,货币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而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事实上的剥削权利……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与此相适应,列宁也长期坚持他早年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所作的界定:“经常地、自觉地保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然而这并不是‘仅仅从经常发生的许多波动中确立的平均量’的平衡。” 这就是说,他只把“计划性”限定于完全靠预定计划来建立平衡的场合,排除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衡。

1921年春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使列宁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在此以前,战时共产主义造成的巨大灾难,使许多人认识到,那种“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的分配” 的做法是错误的,需要重新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途径。经过试行“产品交换”、恢复“商品交换”,到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商业”,一切工商企业都实行“商业化原则”,新经济政策在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恢复了市场制度。列宁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看法也不能不改变。1922年4月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工业的决议》的分析是:

既然我们已经转而采取市场的经济形式,国家就一定要给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必要自由……计划原则,按范围来说,同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计划原则差别不大,但是按方法来说已经截然不同了。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手段已经为机动灵活的经济手段所代替。

这样我们看到,如果说在酝酿采取新经济政策的时期列宁还曾坚持认为,“周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说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而“真正的计划”必然是“完整的、无所不包的”,在不能实行全国范围经济的集中化的情况下,“真正的计划”会变成“空想” ;在新经济政策正式施行以后,列宁的想法发生了变化,他明确指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统一的国家计划同计划经济并不矛盾:

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过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

这就是说,他已经明确地把“计划经济”的两重含义区分开来,认为国家可以以市场为基础,再加自觉的协调,实现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即按比例的发展。

(三)斯大林时代

列宁过早的去世,使新经济政策的延续受到了挑战。20世纪20年代末期,在苏联领导层中就新经济政策的存废问题进行了一轮新的论战。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应当继续通过市场,还是改用直接计划去配置资源。 在这场论战中,以斯大林为首的主流派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彻底击溃了“左派”和“右派”;在理论和政策上,则采取“左”的方针,否定了新经济政策。于是,掀起了批判“迷信市场自发力量”的理论风浪,说是新经济政策已经过时,需要根除它的影响。在这场政治运动的基础上,建立了斯大林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

在当时苏联所处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上,集中计划体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这是一个学术界还在讨论、尚无定论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把一种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的资源配置方式凝固化,并且把它说成是唯一符合社会主义本性的体制,是没有根据的。在斯大林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国民经济的运行方式与运行状态混为一谈;同时,把集中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同义语来使用,而把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形式,显然未经科学论证。但斯大林却以他特有的语言风格,把这一论断表达得斩钉截铁,至今被有的人奉为圭臬: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恩格斯在他的《反杜林论》里批评杜林主张的在商品流通条件下活动的‘经济公社’时,确凿证明商品流通的存在必然会使杜林的所谓‘经济公社’走向复活资本主义的地步”;“不容置疑,在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不能是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方面的‘比例的调节者’”,“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这样一来,市场力量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的同义语)就完全失去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合法性;而苏式僵化体制,则成为不可触动的“神圣之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失灵和经济停滞,显然同这种僵化理论和建立在这种理论基础上的资源配置方式有直接的关系。

(四)当代的认识

由于命令经济的缺陷在经济进入内涵(集约)成长阶段以后变得日益突出,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主义各国陆续开始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这些国家经济改革的具体做法虽然各各不同,但它们的基本方向却是一致的,这就是引进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力量的作用。在最初的阶段,人们只是在命令经济的基本框架不变的条件下增加某些市场的因素,以便强化对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刺激,来推动国家计划的贯彻。后来发展到在国民经济中分出一小块领域,让市场去调节(“板块结合”),甚至考虑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计划指导(“胶体结合”),实现按比例发展。不过后一种想法在苏东各国的理论讨论中始终没有取得支配地位,在实践中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进展,我们留待下一节去考察,这里只就我国改革工作中的认识提高做一概括。

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则在改革中不断总结经验,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处理计划和市场关系的问题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这集中地表现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论述中。首先,《决定》作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论断:

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这就是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觉保持平衡的计划经济这种运行状态,是完全可以同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商品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兼容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这一论断,显然是对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观念的革命。我们对于“计划经济”的认识根本改变了。《决定》关于“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关于应当“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关于“国家机构”不应“直接经营企业”,而应“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保证“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等规定,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图画。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指出我国“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把上面这些概括起来,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消亡,或者即使承认在社会主义的特定的阶段还不能不容许商品—货币关系在有限的范围内存在,也认为商品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异物。这些过时的观念已为党的正式文件所否定。既然事情如同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说,“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再要把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的专有物,同资本主义“划等号”,是很难讲得通的。

第二,计划经济的两重含义是可以分离开的。就像同是市场经济,其运行状态也可以很不相同一样,作为一种运行状态的计划经济,其运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行政配置不一定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的“计划性”,我国在几十年中采取指令性计划制度并未能避免一再发生经济大起大落的波动,经济的“计划性”完全有可能通过计划指导下的市场机制来保持。

三、分歧的实质是什么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当前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讨论中,双方意见的实质性分歧是什么?他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上的差异,反映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取向上的区别?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定义为计划经济,而不能定义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同志们所要肯定的和反对的,是些什么主张呢?

显然,分歧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状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几乎所有讨论的参加者都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有必要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的、按比例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计划经济”,这是没有疑义的。另一方面,既然所谓“市场经济”是从运行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上讲的,它同从运行状态的角度上讲的计划经济,并不处在同一层次上,无法加以对比,因而任何把计划经济(按比例发展的经济)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经济)看作互相排斥、有此无彼的观点都很难成立。

不过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情况就不同了。从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这一特定的角度看,以行政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命令经济)同以市场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市场经济)之间,的确存在彼此排斥或相互替代的关系。不少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正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立论的。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只能按照预定计划在社会范围内配置资源,让主观编制的指令性计划成为稀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

在目前的争论中,反对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同志们常常把问题归结为对方主张搞“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纯粹的”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在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也并不存在。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西方某些政治家倡言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主张政府只应起“守夜人”的作用,保境安民,而不干预经济。这个口号所针对的,是当时仍然严重存在的封建主义和重商主义的行政干预,因而是资产阶级先驱人物的一种理想。但是,这种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到19世纪末也没有实现过。进入20世纪以后,“原子式”的市场竞争不能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已变得如此明显,市场有所不能和多有缺失已为社会所公认,因而市场经济各国的政府不能不更多地负起责任来,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失误”,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并在许多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这就是凯恩斯主义取代老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尽管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重新抬头,但是他们也无非要减少一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并不是要搞什么“完全、彻底”的自由放任。这在“新自由主义”占优势的国家,例如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所以,广为流行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一进入本题就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从来没有达到过完全自由放任的境地。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上,“在削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的倾向达到完全的自由放任的状态以前,潮流就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转变。自从19世纪后期,几乎在我们所研究的所有国家中,政府的经济职能都在稳步增加”。可见,即使在萨缪尔森这位“自由企业制度”的倡导者看来,当代西方经济也是一种建立在竞争性市场和价格制度基础上、“国家机关和民间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

在一些后进国家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赶超西方先进国家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指导”的能动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施强有力的计划诱导和行政干预,对这些新兴工业经济(NewIndustrializedEconomies,NIEs)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这种“市场经济+行政指导”的模式,被一些人称作“亚太模式”。

现代经济学早已观察到了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现象,即市场在某些领域中不能发挥作用或不宜发挥作用的情形,论述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的宏观经济(总量)管理、计划指导或所谓“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市场失灵”,因而需要进行宏观管理和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由于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所以,调节过程中往往发生“蛛网原理”(cobwebtheorem)所描述的波动。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除了要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寻求改进的办法外,国家还可以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宏观经济计划,并提供其他有关经济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决策提供指导。(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这些宏观总量的确定和控制,却不是市场自身力所能及的,或不是市场力量能够单独决定的。它们只能由有关的宏观经济当局根据市场动态和稳定经济的需要进行管理。(3)当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y)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外部效益)或受损(外部负效益)而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价格或个体成本之中时,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制(administrativeregulation)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外部性而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所谓“公共物品”(publicgoods),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生产”,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4)在规模经济意义显著的行业,市场有产生垄断的倾向,垄断又反过来抑制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妨碍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垄断和非公正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通过司法和行政的办法防止垄断产生和保持竞争秩序。(5)公正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社会目标。然而,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这一社会目标,即保证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因此,需要政府采取行动,通过实施正确的税收政策和收入政策来维护分配的公正性。(6)一个经济的动态比较优势(dynamic comparative advantage)不能像静态比较优势那样,在市场上自动地表现出来。所以,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要通过自己的产业政策,创设条件,使这种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地是有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或称“混合经济”。就是说,这种经济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为基础,同时引入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与此相类似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有哪位严肃的经济学家会建议在我国实行“纯粹的市场经济”。恰恰相反,不少主张我国经济应当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的经济学家,对于如何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提出了积极建议或作出了具体的设计。

同主张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们的情况相似,认为指令性计划应当成为基本的资源配置者的同志们所主张的,也并不是“纯粹的命令经济”(用他们的语言,应当叫作“纯粹的计划经济”),而是在保持命令经济用国家计划来配置资源的基本框架的条件下,吸收某些市场的因素(所谓“利用价值规律”)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的体制。 真正“纯粹的计划经济”,大概只存在于苏联战时共产主义的短暂的时期。甚至斯大林在30年代初期建立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商品关系,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保留了商品—货币的“外壳”,实行“经济核算制”,所以,也算不得“纯粹的计划经济”。

因此,当前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争论,并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论和“纯粹的计划经济”论之争。事实上,争论双方都是主张把计划手段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只不过各自设想的结合方式完全不同:一部分经济学家主张保持传统命令经济的基本框架,以预先编制、以命令形式下达的计划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同时运用某些市场因素作为贯彻计划的辅助手段,甚至还可以开放一点无关紧要的经济领域,让市场力量去进行调节;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主张以市场—价格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的配置者,同时用社会管理和行政指导来弥补市场的缺失。

在1981—1982年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同志们已经这样提出过问题:“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完全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国家对骨干企业的直接指挥……就无法避免社会经济生活紊乱,就不能保证我们的整个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在新近的讨论中,我们也读到:“不能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那样会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歧路”;“如果我们……让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重视乃至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的重要作用,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离开社会主义轨道”。

这两段论述表明,反对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其要旨在于让指令性计划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

以下,我们就来从资源配置这个特定的角度考察这两种观点——“行政(计划)配置论者”和“市场配置论者”以及它们之间的分歧,比较前者所主张的命令经济和后者主张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两者的长短优劣。

在命令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下,稀缺资源是这样进行配置的:首先,中央计划机关掌握有关稀缺资源的状况、生产的技术可能性和生产与消费需求的各种信息;然后计算稀缺资源应当怎样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生产单位之间配置,才能取得最佳效益;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编制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层层分解下达,一直到基层执行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掌握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即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批评的,“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下达到执行单位的计划对它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技术生产、投入品从哪里来、产出品到哪里去、开发几项新产品、追加多少投资、建设哪些项目等等,都应有明确具体、一般是实物量的规定。如果计划规定的指标完全正确,执行单位又能全面地加以完成,就能使国民经济协调而有效率地运转,否则就会出现比例失衡和经济波动。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到,行政配置资源的要点,是用一套预先编制的计划来配置资源。主观编制的计划能否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以及它能否准确地执行,决定了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成败。因此,它能够有效运转的隐含前提是:第一,中央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单一利益主体假定)。不具备这两个条件,集中计划经济就会由于:(1)计算不可能准确无误;(2)计划不可能严格精确地执行,而使经济系统难以有效率地运转。问题在于,至少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两个前提条件是难以具备的,因此,采取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作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信息方面的障碍和激励方面的困难。

从信息机制方面说,在现代经济中,要保证资源配置决策正确,必须解决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等问题。在我们的时代,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时候不同,人们的需求极其复杂,而且变化极快。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刺激了新的消费需要,由此产生的巨量信息,是任何一个中央计划机关也无法及时掌握的。与此同时,现代经济的生产结构也极为复杂。而且由于科学技术一日千里地进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为满足一种需求所可能采取的生产方案和工艺流程何止千百种。总之,在我们这个“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时代,要把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分散发生的巨量信息收集起来,及时传输到中央计划机关去,是很难做到的;而且即使中央计划机关掌握了所有这些信息,要在以日、月计的时间内求解一个含有几千万乃至上亿个变量的均衡方程组,将计算结果变成一个统一的、各个部分间相互衔接的计划,并把它层层分解下达,直到基层执行单位去,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从激励机制方面看,采用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困难更大。我们知道,在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下,都必须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保证正确的资源配置决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在行政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资源配置决策是由代表社会全体成员整体利益的中央计划机关集中作出,并通过按层级制(hierarchy)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个社会”去执行的。这就要求全社会的一切组织,包括所有的基层组织、中介组织乃至计划机关自己,都要像马克思描绘的“社会鲁滨逊”的肢体或者像韦伯(Max Weber)所说的理想科层组织(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那样行动。这些组织除了不折不扣地完成行政任务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因而在执行社会统一计划时,不会有任何偏离。事实证明,这一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在社会主义阶段,每一个经济活动当事人,包括计划的制订者和执行者,都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经常有矛盾。于是他们在提供信息、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免不了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受到自身局部利益的影响而发生偏离。所以,虽然曾经有人设想,现代信息计算技术的发展,将使我们得以解决用预定计划配置资源在信息方面的困难 ,却没有人能够提出,在行政资源配置体制下协调众多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的妥善办法。且不说在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信息量的增长必然快于计算技术的发展,企求靠计算技术的提高来克服信息方面的困难是注定不能实现的幻想,即使信息问题得到解决,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激励问题也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那么,用什么样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取代这种行政资源配置方式呢?如前所说,对于社会化的经济,只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除了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方式,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方式,既然如此,所谓经济体制改革,就无非是用后一种方式取代前一种方式。后一种配置方式的优点是,稀缺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这个由千千万万商品经营者之间按一定规则进行的交易活动交织而成的灵巧机器实现的,因而既能克服传统体制下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的缺点,又不致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第一,从信息机制看,通过市场交易和相对价格的确定,每个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可以分享分散发生在整个经济各个角落的供求信息,从而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处理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各种资源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力由上到下地贯彻,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这个市场信号已经含有社会调节的因素),通过自己的计算自主地作出并自愿地执行的,从而能够使局部利益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

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也有两个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第一,企业的数目足够多并能自由进入,不存在垄断(完全竞争假定);第二,价格足够灵活,能够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即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价格灵敏性假定)。这两个条件不具备,市场制度就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当然,以上两个前提条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和集中计划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经济的两个前提条件有可能近似地得到满足。例如,在现代经济中,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可能存在,但垄断竞争、寡头竞争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或称竞争性市场还是有可能建立的;价格对资源的供求状况作瞬时反映是做不到的,但是在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下,它们是能够大体上反映各种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的;如此等等。除此而外,还有前面说过的其他“市场失灵”和“市场失误”的情况。但是,这些缺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干预和“行政指导”来弥补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经济里,国家拥有多种手段进行干预和指导,就更有可能运用自己的影响,改善资源的配置状况。

总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前提条件不具备,有很不相同的情况:计划经济所需的前提条件是完全不可能具备的。特别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飞跃进步,新的生产可能性层出不穷,需求结构极其复杂而且瞬息万变。市场经济所需的前提条件不可能完全具备,但它们有可能基本上具备。因此,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是相对有效的。

以上这些,不仅仅是从定义演绎出的结论,事实上,它已为20世纪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中这些难以解决的困难,正是传统体制下五光十色、纷繁杂陈的消极现象产生的根源。要消除这些消极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用行政方法配置资源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

实行命令经济的各国,其僵化的体制极大地妨碍了社会主义潜力的发挥,使经济效率难以提高,说明这种运行机制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不仅苏联70年经济发展的经验宣告了作为命令经济原型的体制完全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有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企图在命令经济的总框架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有限发挥市场因素作用的办法,来改善它的运行状况,这种零敲碎打的“改革”努力,也几乎毫无例外地以失败告终。

在我国,自从1956年提出集中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来,由于对于改革的实质在于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这一根本问题认识得不够深刻,以为在不改变行政配置资源的总格局的条件下,只要放权让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能根本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行状态,这使我们在改革上走过不少弯路,甚至陷入“放—乱—收—死”的“改革循环”。

粉碎“四人帮”以来,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认识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就是建立在这种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党和政府的历次重要决议,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指出了正确的方向。1979—1988年这十年改革的巨大成就,证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的正确性;同时,由执行改革开放路线不够系统和不够果断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结果,如通货膨胀、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蔓延等,也从反面说明,不坚决走这一条道路定会产生许多严重问题。

四、争论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计划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同近期经济发展提出了迅速改善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关的。

1988年秋季,中共中央决定进行经济调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依靠十年改革所激发出来的活力和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89年秋季,通货膨胀得到明显的缓解。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市场疲软、生产能力闲置、企业收益下降、国家财政困难等问题。从1989年10月开始放松银根,力图“启动市场”。在那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银行大量注入贷款,但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回升乏力,而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却迅速积累。

面对这种情况,不少经济界人士正在努力探索,寻求一条走出当前困境的坦途。

从当前的经济和社会情况出发进行分析,大致有三种可供选择的路子:(1)在基本上维持现有经济体制和发展格局,只做某些小的修补和调整的条件下,主要靠不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一定速度的增长。(2)强化对资源的集中计划控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整顿秩序,调整结构。(3)大力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依靠市场竞争力量和依托于统一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潜力的发挥、整个国民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解决办法取向上的这种差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人们对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产生的。

认为行政配置方式和市场配置方式可以平起平坐地“结合”的人们,大概会选择第一种路子。但是,理论的分析和实际经验都证明,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必须是一个有机的组织、一个控制论系统,把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板块拼合起来,只会造成大量漏洞和严重摩擦,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现有的指令性计划和市场机制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双重体制”,是目前我国经济整体效益低下、经济秩序混乱和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深刻体制根源 ,只要这种“体制失灵”的状况不做根本改变,就很难增强我国经济的活力并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而许多经济学家在深入研究了我国经济的现状后一致认为,这种思路是不足取的。

主张采取坚决措施改变目前状况的人们大体上都认为,“体制失灵”的原因在于:当前的体制既非集中计划经济又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一种上述两种体制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混乱体制。可是怎么改,朝哪个方向改,却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想法。

一种是“行政集权解决法”。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应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同志们大都持有这种主张。他们认为,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取向”问题。当时选择了市场取向,造成了目前的种种混乱现象,正是政治经济学所说“市场经济的竞争与无政府状态”的典型表现。现在应当纠正这个错误。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实行行政性的再集权,把主要企业、主要投资和主要物资掌握到中央部门手里来,由指令性计划调节;对企业的管理以“条条”为主;金融恢复到单一银行体系,强调专业银行的政策调节职能;等等。凭借这一套行政协调体系和严整的计划纪律,就可以有效地进行结构调整(资源再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从原则上说,行政集权解决法是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恢复经济的稳定的。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有过运用这套办法取得成功的先例。20世纪60年代初期调整国民经济就使用了这种办法。当时由于1958年的“行政性分权”(体制下放)和“大跃进”,国民经济陷于极端困难的境地。1960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有中央和省、地、县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统一了思想,作出了加强计划纪律的“十项规定”和一系列行政性集权的决定,收回了下放给“块块”的企业,对金融、财政和统计实行“比1950年统一财经时管得更严更紧”的体制。在这套高度集中的体制建立起来以后,经济调整便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地贯彻下去,只经过几个月的时间,就渡过了1962年初最困难的阶段。虽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到1970年又因为“统得过多、管得过死”而不得不再次进行大的行政性分权“改革”,但至少在1962—1965年这一段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在这次调整中,不少同志赞成采取行政集权解决法。不过从1989年秋季以来,虽然尝试了多次,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有的同志认为,之所以未能取得成功,是由于部分人具有本位主义思想和缺乏全局观念,只要采取坚决的步骤,还是可以把过于分散的权力收回来,重振计划纲纪的。我则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根本的问题不是实行行政性再集权在政治上是否可能,而在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上是否可行。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回到集中计划体制已经几乎没有可能性了。原因有二: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其复杂程度已经比20世纪50、60年代高得不可比拟;二是利益主体多元化也已经走得很远。对于如此复杂多样、正在迅速变化的经济,恐怕是根本无法用指令性计划体制或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体制有效地加以管理的。

另一种主张是采取“市场整合(一体化)解决法”,即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包括价格改革、企业改革、流通体制改革、财税改革、金融改革、外贸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把目前被切割得十分零碎、价格信号又严重扭曲的市场,比较快地整合为竞争性的国内大市场,在此基础上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靠平等竞争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活力,改善结构,提高效率。

从解决资源有效配置问题的角度分析,采取这种办法是可以在一个不长的时期内见到成效的。但是目前对于采取这种解决办法,存在几方面的顾虑,或者说,有几种反对意见。

第一,政治方面的顾虑。

一些同志怀疑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否能够同巩固公有制的大方向兼容。的确,市场的形成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即独立商品经营者的存在为前提,因此,它同任何独家垄断的所有制形式不相容。但是,公有制并不注定要采取目前这种政府一元化管理的形式。我认为,把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产生的法人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移到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关系上,就能创造社会主义大企业的崭新组织形式。把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改组为公有制法人(包括各种社团法人、金融机构)持股为主、个人持股为辅的分散持股的股份公司,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是有可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做到的。这样做,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效率,也加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力量。

第二,经济方面的顾虑。

其一,担心采用市场整合的解决办法,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会损害我国经济发展的“计划性”,使它陷入混乱状态。其实这种把经济的按比例发展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看成互相排斥的,把商品经济同无政府状态划等号等传统观念早就被事实否定了。我们已经分析过,从运行状态上说的“计划性”(自觉保持平衡),完全可以通过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办法来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在后一种体制的基础上实现了持续、稳定的高速度发展,就是对市场配置资源必然使经济陷于无政府状态的成见的最好回答。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这种经济肯定是能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

其二,担心价值规律的作用将引起我国社会中贫富两极分化。其实,所谓价值规律,只是反映了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行为,它本身并不能引起收入分配的两极化。收入分配的差别,首先取决于财产初始分配的差别。如果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能注意防止初始分配出现严重不公正的现象,这种差别就不会过大。同时,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差别,国家还可以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如累进所得税、高额遗产税等),进行再分配调节。可见,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防止个人收入过分悬殊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与此相反,对于货币经济过分的行政管制,倒是大量非生产性的“寻租收入”产生的真正基础。这是早已为我国双重体制下寻租行为猖獗、腐败蔓延的事实所无可辩驳地证实了的。

第三种疑虑同上面两种有原则性的区别。它并不认为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有什么原则性的错误,而只是觉得目标虽好,但很难实现。这种疑虑是有一定道理的。由于从以行政协调为主的经济向以市场协调为主的经济的平稳过渡,不但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总供给同总需求的对比越是宽松,过渡的震动也越小),而且取决于企业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因此,在这一类过渡过程中,“长期稳定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或“渐进过渡论”(东欧近年改革)往往容易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如果条件允许从容地过渡,假以时日当然并无坏处。问题在于,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都面临由旧体制造成的恶劣经济环境。这种恶劣的经济环境,只能靠建立新经济体制来加以根治,而不可能有别的出路。因此,经济体制越是失效,经济环境越差,就越有必要加快改革的进程,否则经济情况会愈拖愈糟,终至陷于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相反,倒是在创设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短期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邦德国和日本)或“一跃而进入市场”战略(东欧某些国家),却相对地比较容易取得成功。如果久拖不决,恐怕反倒不能避免被迫进行“休克治疗”(shocktherapy)的痛苦和牺牲。

回头来看中国,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非国有成分放得比较活的情况下,想用强化指令性计划的办法来加强、支持公有制经济,恐怕难免落空。12年来,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国有工业同非国有工业产值的对比,已从改革初期的78∶22降为1990年的54∶46。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下日益相对萎缩的事实说明,固守传统体制绝非出路。从总体上说,国有企业在技术力量、装备、经营者的素质等方面比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等要强得多,问题只在于机制缺陷。我们应当确信,搞好了改革,它们是能够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压力下不断增强活力,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腾飞的。但是,如果用指令性计划或变相的指令性计划把全民所有制企业捆死,即使采取某些“输血”措施——贷款、减税、让利,作为国家经济骨干力量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仍然只能相对萎缩下去。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同时,在公共经济部门效率很低、浪费很大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大量贷款支撑的。大量地贷款而没有造成严重的物价上涨,又是靠居民储蓄实现信用回笼。1989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加1300亿元,1990年增加1900亿元。贷款是国家资产付出,其中一部分由于变成呆账、烂账而不再流回;而储蓄存款则同钞票发行一样,是国家的负债。这样一出一进,资产变成了负债。目前国家的负债同国有资产总额大体相当,如果上面所说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国家负债将很快超过国有资产。所以,想用强化对公有经济的指令性计划控制加“输血”“启动”的办法去巩固公有经济,结果会适得其反。所以,这种办法并不那么可取。

从另一方面看,大步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的条件,似乎也并不像人们想像得那样坏。首先,经过从1988年9月到1989年9月的一年治理,物价涨势迅速回落,甚至出现了所谓“市场疲软”的现象,这就给了大步推进改革以十分难得、稍纵即逝的机会。与此同时,对于十年改革中我国企业家素质以及竞争意识、赢利意识等的提高也不能估计过低。经过十年改革,目前在我国已经涌现出许多具有管理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专业人才。只要建立起竞争性的市场和贯彻执行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政企职责分开的决定,取消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微观干预,大批社会主义的企业家就会脱颖而出,在竞争的舞台上大显身手。此外,虽然目前我国国内市场还被条块行政系统切割得相当零碎,市场信号也因行政定价制度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保留和多种行政干预而严重扭曲,但是市场已在命令经济的大量漏洞和缝隙中蓬勃成长,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特别是在一些改革开放进展得比较快、受行政指令约束较小的地区和部门,市场因素的成长势头强劲,它们一年来在经济调整中的优异表现,有力地说明了市场力量作用的发挥对于稳定局势和繁荣经济的重大意义。

当然,实行“市场整合解决法”也有不少的困难需要切实地加以解决。例如通过所谓“衰退的优化效应”奖优汰劣,迫使病态企业关、停、并、转,会伴生短期失业现象。对这种负效应的控制和救助,也需要作专门的研究。商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但是应当相信,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大步改革必然带来的风险,也是可以控制在人民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的。如果能够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的中央全会、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指出的方向,大力推进改革,那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振兴是大有希望的。

总之,理论推导和国际经验都证明,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能够保证有效率地成长的经济体制。因而它的确立,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足进步,不仅使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而且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有了比较透彻的认识。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越过了通向商品经济道路上的临界点,不可能再退回到旧体制去了。因此,“八五”计划(1991—1995年)和“十年规划”(1991—2000年)建立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或迟或早一定会实现的,问题只在于通过什么方式去实现。如果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组织地推进改革,这一目标就能够比较快地得到实现,而且社会震动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如果不是这样,道路就会更为曲折,党和人民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显然,我们应当争取走行程更短、代价较小的路,以造福于我国人民。

[1] 如1932年罗宾斯(1898—1984))的定义:“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处理可以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同它们的实际用途之间关系时的行为的科学”[Lionel Robbins(1932): An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2nd ed)(《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935,pp. 4]至今仍经常为人们引述。兰格(1904—1965)也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人类社会中稀缺资源管理的科学”[Oskar Lange: The Scope and Method of Economics(《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 13,No. 1(1945—1946),pp. 19-32]。在我看来,对经济学的内容和经济体制的功能作这样的界定,同马克思主义者给理论经济学所作的界定“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是相通的。把资源配置作为中心问题提出来,有助于正确把握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科学地理解生产关系本身。马克思说,生产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1—202页]又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1849):《雇佣劳动与资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6页]当然,我们应当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还没有明确地把资源配置问题作为联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环节提出。不过,马克思毕竟属于理论经济学的古典作家的行列。在他的时代,一定生产关系(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还没有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经济学的研究向资源配置这一方向深化,是马克思逝世以后的事情,我们不应苛求于前人。但是,后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没有吸收现代经济学的成果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相反从马克思的观点后退,脱离生产过程去孤立地观察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学变成了意识形态导向的道德规范大全或条令汇编。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足取的。

[2] 虽然如同斯蒂格勒所说,斯密的精辟论述,至今仍然是“资源配置理论的基础”[George Stigler:The Successes and Failures of Professor Smith(《斯密教授的成功与失败》),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6,84(6):1199-1213],但它并没有对市场制度如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机理作出具体的分析。正像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在论及福利经济学时所说:“亚当·斯密说看不见的手会使每个人的自私自利的行动趋于一个非常一致的最终结果。他的话确实有道理。但是,斯密从来未能准确地说出或证明道理在哪里”。[萨缪尔森(1976):《经济学(第10版)》中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57页] feINdvw2ryHDU8c1/9PJLOaFpUe2MSpdpr161TIz7uveu60ASklIBxGobgeJsT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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