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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社会化”概念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观
——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一个重要发展

(1985年11月)

说到本世纪以来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际上的发展变化,最令人感兴趣和最具有重要意义的,莫过于它对商品货币关系的看法和做法了。从苏联建国初期迅速废除商品货币关系的政策,到斯大林时代分阶段取消的设想,再到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关系并不截然对立的观点,传统的社会主义商品货币观已经改变得面目全非。

如何估量这种变化?这是一个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和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某些激进派人士谨守旧的教条,认为商品货币关系与社会主义不相容,而“那些在行动上是加强市场,而不是与市场进行斗争的人,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都是在发展资本主义而不是在发展社会主义。” 在另一个极端上,一些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取向(marketoriented)的改革具有合理性的保守派人士,却企图利用这种变化来否定马克思主义,说改革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失败。以上两派人士虽然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截然相反,却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必然消亡的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不可分割,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本文的目的,是要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消亡的观点同它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之间的关系作历史的分析,弄清二者在什么情况下是联系在一起,在什么情况下却完全可以区分开来。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又在于对“生产社会化”这一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形成上起了决定性作用的范畴作系统的考察,并对它作出适合于现代生产和现代技术发展特点的科学规定。

一、社会主义商品消亡论的由来

在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继续存在,首先是作为现实经济发展的必要,而不是作为理论分析的结论被人们接受的。而如何对这种存在作出理论说明,特别是如何把这种说明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衔接起来,却从来是一个难点,即使否定社会主义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必然消亡的“非消亡论”者,似乎也没有就此作出充分的说明。其中一部分人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作出过这种论断,认为事实恰好相反,他们明确谈到或含蓄地暗示过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存在。另一部分人则表示,科学社会主义的古典作家论及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命运的篇章,都不过是他们在“从反面”观察资本主义经济时的即兴感想而不是严密的科学推断。

看来,这两种论断,都缺乏足够的根据。

第一种论断是不正确的,这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许多明确指示 可资佐证。关于这一点,近数十年已有许多作者进行了详细的考据和分析 。我以为,原籍波兰的经济学家布鲁斯在考察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后得出的结论,很好地反映了这种考察和分析的成果。布鲁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中指出:如果撇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科学地确定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可能性所作的某些保留不论,而从他们谈到有关问题的若干片断论述中引伸出结论,我们就应当肯定,他们认为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的,是社会直接管理和分配生产要素和全部生产的制度,而不是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调节。无论如何,我们要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的论著中找到能够证实上述说明的确切论述是比较容易的。然而,却不可能从中找到任何相反的论断,比如说,展示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景的论断等等。所以,“想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发现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的指示,就是科学上的无望行为。”

至于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货币关系存废问题发表的意见,看作只是在讨论资本主义经济现象时的顺便发挥,属于同他们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理论截然不同的层次,这种说法看来也是同事实不相符合的。

第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消亡的论断,不是随随便便地作出的。例如,《资本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论断,首见于第一章《商品》的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这一节可以说是马克思著作中论述商品货币关系的最重要的篇章。在那里,马克思对商品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作了深刻的剖析,说明只有在产品是由独立的生产者生产出来,必须经过交换才能证明它的社会有用性的情况下,产品才转换为商品。接着,马克思指出,对于孤岛上的鲁滨逊来说,他用自己的劳动创造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一切关系都极其简单明了,当然没有商品关系存在的余地;就是在中世纪的封建庄园和农村的家长制经济中,由于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劳动产品也不转化为商品。然后,马克思才讲到了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同样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他说,让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

显然,以上这一切,都不是即兴的感想,而是与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相联系,经过慎重思考,严密论证得出的结论。

第二,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看来,“产品经济”(马克思的原话是“自由交换”)取代商品经济(马克思的原话是“私人交换” ),是同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共生的现象。他们从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关系的分析中,得出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再存在的结论。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他们是怎样论证这两个命题的。

如所周知,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将代替私有制这个结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透彻地研究了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以后作出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日益社会化,它同生产关系方面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发生尖锐的冲突。“现代社会主义不过是这种实际冲突在思想上的反映” 。资本主义上述基本矛盾,只有通过下述途径才能得到解决,这就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

然而也正是根据生产的社会性这个前提,从“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法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的原则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将是鲁滨逊的劳动在社会范围的重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可避免地消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论证中有一个起决定作用的中介环节,这就是整个社会生产变成社会范围的鲁滨逊劳动,或由一个单一的生产单位进行的生产。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反复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大规模的协作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组织劳动的分工和结合,才能使生产资料由于大规模积聚而得到节约,才能产生那些按其物质属性来说只适于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如机器体系等等,才能使巨大的自然力为生产服务,才能使生产过程变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 由于大规模生产对于小规模生产有着绝对的优越性,就使资本在生产力发展、资本积累的过程中不断向少数的大资本家手里集中。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3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和第24章最后一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都强调指出了这种趋势。

马克思指出:“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投入的全部资本已溶合为一个单个资本时,集中便达到了极限。在一个社会里,只有当社会总资本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手中,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的时候,集中才算达到极限。”

这就是说,众多分主的资本主义企业趋向于集中合并成一个单一的企业。当资本被剥夺,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时,社会自然就成为一个社会范围的鲁滨逊或者社会规模的大工厂了。难怪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表达了未来社会类乎由一个企业主经营的大企业的思想。在他的第一部科学社会主义著作《哲学的贫困》中就写道:“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如果我们以现代工厂中的分工为典型,以便随后把它运用于整个社会,那末我们就会看到,为了生产财富而组织得最完善的社会,毫无疑问只应当有一个主要的企业主按照预先制定的条规将工作分配给社会集体的各个成员。”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分工同手工工场的内部分工之间本质差别,指出前者以社会个别成员生产商品为前提,而后者却以共同生产产品为前提的同时,把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比拟为工场内部的有计划分工,认为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恩格斯对商品消亡的论证同马克思十分类似。正如前面所引述过的,他在《反杜林论》里论述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的发展时指出,把“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对于资本家来说,不断改进自己的机器、不断提高机器的生产能力和不断“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都是“强制性的法令”。这样,“大工业的巨大的扩张力——气体的膨胀力和它相比简直是儿戏——现在在我们面前表现为不顾任何阻力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进行扩张的需要。” 为了说明资本的积聚和集中造成使整个行业成为一个企业的趋势,他还在我们已经引述的马克思论“集中的极限”的地方加了一个注,说“英美两国最新的托拉斯已经在为这一目标而奋斗” 。所以,“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

把以上所说的一切归纳起来,可以看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消亡的理论,是以在生产社会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存在着向具有整个社会规模的大企业发展的趋势这一判断为前提的。这个判断是后来社会主义者坚持“商品消亡论”的依据。不过,如果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个判断是蕴含在他们的议论之中的,那么,他们的后继者则鲜明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模式,主张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立即实行对全部经济生活的直接控制和对资源的实物分配,从而使商品货币关系归于消亡。

德国社会民主党1891年爱尔福特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对社会主义者取得政权以后在经济方面应当采取的行动作了如下的原则规定,这些规定一直是往后几十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指导方针:“只有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使商品生产变为为社会并由社会自己执行的社会主义生产,才能使大生产和日益提高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由一向被剥削的阶级的贫困和受压迫的源泉,变为最高福祉和全面而和谐的改善的源泉。”

爱尔福特纲领的权威阐释者考茨基(Karl Kautsky)在说明以上两项互相联系的任务时说: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要求的,一方面是使各个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公有企业;另一方面,是把“一切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大共同体”,从事“自给自足的”“为自己消费而进行的共同生产”。而根据考茨基的分析,建立这个大共同体的条件,是由资本主义垄断的发展所准备好了的。他说,资本主义“企业规模的扩大,大财产的迅速增长,企业数目的不断减少,小企业日益集中到少数几个人手里”,“这种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一个国家或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全部生产资料,都成为个别人的或股份公司的私有财产,任凭他们支配,使整个经济机构变成一个统一的巨大企业”。适应着这种情况,社会主义的大共同体应当具有现代国家的规模。所以他说,“社会主义社会”“不外是单一的大生产企业”

应当说,这种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单一的巨型的生产企业”,从而商品货币关系将没有存在的余地的设想,不只属于考茨基,它是从倍倍尔(August Bebel)、卢森堡(Rosa Luxenburg)到列宁都有的共同想法。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将是一个“国家辛迪加”的著名论断。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上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于是,“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二、症结在于“生产社会化”的两重含义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当进一步提出问题:早期科学社会主义者这种实现“一个国家—一个工厂”,从而消除商品货币关系的设想,同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理论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

有些“非消亡论”者认为,公有制下社会是否会变成一座巨型的工厂,或者“国家辛迪加”,从而商品货币关系是否会消亡,只涉及社会主义生产在组织形式方面的细节,而与古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的预想无关,因而不属于“基本原理”

看来,这种说法也有些过于简单。事实上,正如前所指出,作为早期社会主义者论证商品生产必然消亡的前提的“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理论,和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是由同一前提,即生产的社会化导出的。

这种情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科学上必须加以解答的问题:为什么从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个共同的前提出发得出的两个理论结论,却有着如此不同的历史命运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建科学社会主义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表明,他们关于社会化生产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必然导致私有制被公有制取代的论断是颠扑不破的。可是,从同一前提得出的另外一个结论,即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论断,却没有被证实。

看来,问题并不是发生在理论推导过程之中,而是在于“生产社会化”这个作为前提的概念本身。仔细推敲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论述,就可以发现,在他们的心目中,“生产社会化”的概念有双重的含义:一个是社会生产的一体化,另一个是生产单位的大型化。前者已为现代经济的发展所证实,它引起了社会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后者却被证明,它并不会一往直前地发展,直到囊括整个社会生产。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把“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 看作同一个过程。

恩格斯对这一过程说得更加明白。他在《反杜林论》里概述科学社会主义的由来时,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的概念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说明。他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之前,劳动资料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因而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但是,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篇所证明的,“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成强大的生产力。纺纱机、机动织布机和蒸汽锤代替了纺车、手工织布机和手工锻锤;需要成百上千的人进行协作的工厂代替了小作坊。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

十分明显,在这段论述中,恩格斯把“生产社会化”首先定义为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和工厂)的大型化;然后,才定义为在前者基础上的一体化(分工协作的发展,使生产过程融合为一个社会生产过程)。对于“社会化”概念的双重理解,在往后数十年的社会主义文献中始终占有支配地位。十月革命后,在被列宁誉为对俄共“八大”党纲“作了极好解释”的“极有价值的著作”《共产主义ABC》中和被列宁誉为“出色的”“辉煌的作品”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它们的作者布哈林 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 都用对“生产社会化”的第一种理解来论证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消亡的必然性。

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共产主义ABC》中,详细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它的第一阶段的情景,说明商品货币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银行等机构将会消亡。他们写道,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变为巨大的劳动协作组合”,“一切工厂、矿山和其他设施在这里好像是一个包括全部国民经济的全民大工厂下面设的分厂”。领导国民经济的“统计(计算)局每天都将对整个生产及其需要进行计算;将指示哪里需要增加劳动力,哪里需要减少劳动力”,“大家也就会按照这些统计局的指示去工作。”“人们将看着计算表,并根据它进行工作,就像在乐队里大家都看着指挥棒进行演奏一样。”他们指出,实现这一前景的基础,是在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准备起来的,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小生产灭亡了”,“生产变得巨大了”,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十来个大工厂就能满足全国的商品需要。实际上这里工人在为整个社会生产,就是说,劳动已经社会化了。

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作为一本科学院院士的理论著作,对“生产社会化”和它对于商品生产兴衰的影响,作了更多的理论说明。布哈林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出现的新生产方式的基础包含“两个基本因素: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它们的发展“倾向的数学界限是整个‘国民经济’转变为一个绝对统一的联合托拉斯,在这里所有单独‘企业’都不再成为企业,只变成了单独的工场,成为这个托拉斯的分号,因而在这里社会分工变成了技术分工,整个经济变成了世界资产阶级的相应集团的绝对统一的企业”。“于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就这样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变成“一个统一的资本主义集体企业,一个统一的股份公司,一个托拉斯,其体现者便是帝国主义国家”。他认为,甚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也导致了商品和市场的消亡。“金融资本主义的改组走向包罗一切的国家资本主义组织,同时消灭商品市场,使货币变为计算单位,实行国家范围内的有组织的生产”。至于说社会主义,那无非是“翻过来的国家资本主义”。在那里,“当生产过程的不合理性消失的时候,也就是当自觉的社会调节者出来代替自发势力的时候,商品就变成产品而失去自己的商品性质”。由此,布哈林得出结论,经济学面临过渡到自然经济思维的必要性。他说:“一般说来,过渡时期的基本趋势之一是冲破商品拜物教的外壳。相应的意识形态范畴随着社会自然经济关系的发展而消灭。既然如此,经济过程的理论就有必要转向自然经济思维,也就是说把社会及其各个部分当作自然形态中的各种因素的体系来观察。”

现在看来,“生产社会化”或“劳动社会化”同生产大型化之间虽有联系,但把二者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

首先,从理论上说,大型化和社会化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张,而后者是指生产单位之间关系趋于紧密和互相依赖。事实上,既可能在生产集中和生产大型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也可能在生产单位小型分散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

其次,就现实生活看,社会化也并不必然伴随大型化。本世纪初以来,不少作者根据某一阶段的统计数字得出结论:在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将逐渐消失,最终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巨大的工厂。然而,他们的预言并未实现。例如,三十年代苏联流行的教科书,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就引用列宁1912年的一篇文章中的统计材料,说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小工厂的数字逐渐减少”,“最大的工厂把小工厂挤掉,把生产越来越集中到自己手里”的趋势。列宁所用的材料表明,俄国雇用100名以下工人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由1901年的88.3%,下降到1910年的 80.3%;它们雇用的工人占雇用工人总数的比重,也由24.4%下降到19.9%;而同期雇用1000名以上工人的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却由1.3%提高到2.2%;它们雇用的工人占雇用工人总数的比重,也由30.9%提高到37.5%。 如果照这样的速度减少下去,当然不要多久中小企业就会消失。然而后来的事态并没有照当时的预想发展。事实证明,大企业虽然在取得规模效益上有它的优势,中小企业也自有本身的长处。时至今日,在资本主义各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仍然占优势。据统计,1981年日本全国有中小企业623万个,在全国627万个事业所中占99.4%;它们的从业人数为3721万人,占全国非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8.4%。 看来,这种态势在近期内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既然事实否定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会导致企业合并成少数几个甚至一个大企业的设想,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说明生产社会化时,首先讲到生产设施和生产单位规模的扩大,是判断上的错误呢?回答是否定的。虽然近期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发展说明,生产社会化完全有可能在生产单位分散化、企业小型化的条件下进行,但是在早期,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生产社会化却必须以生产资料的大型化为基础,并与后者相伴而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断如实地反映了1770—1830年那一次产业革命后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

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Alvin Toffler)把建立在第一次产业革命的技术基础上的工业化浪潮称为“第二次浪潮”。他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总结了“第二次浪潮”的技术特征。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大量使用非再生性的矿物能源;(2)大规模的集体生产;(3)与大规模生产相适应的销售系统。托夫勒认为,其中“大规模的生产体系”是工业化生产方式的核心;“非再生的能源直接投入大规模生产”;“大规模生产反过来又吐出大量货物,投入高速度发展的大规模销售体系中去”。按照托夫勒的说法,“第二次浪潮”有六条主要的原则,这就是:(1)标准化,(2)专业化,(3)同步化,(4)集中化,(5)好大狂,(6)集权化。其中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是为了扩大产品批量,从而取得大规模生产的效益,同步化、集中化和集权化是企业大型化的表现或结果,至于好大狂,则是由于“‘大’成了‘有效率’的同义语”而产生的。所有这一切的核心,仍然是大型化。

读过《第三次浪潮》的人大概还会记得,托夫勒对“大型化”原则如何渗入其他社会组织所作的生动描绘。例如,适应着工厂制度,青少年从童年时代就开始进入“工厂式的学校受集体教育”;老的社会联系方式被公共邮政、电报、电话以及报纸、广播等大规模的传播工具所代替;甚至在艺术领域也可以发现大工厂的组织原则的应用:在产业革命的历程中,十八世纪的小沙龙为越来越大的音乐厅所代替,音乐厅要求更大的音量,结果产生了现代的交响乐队,室内乐发展为交响乐,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门德尔逊(Felix Mendelssohn)、舒伯特(Franz Schubert)和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写出了他们辉煌灿烂的乐章。

适应着生产大型化的趋势,大公司不断扩大它们的地盘。托夫勒引用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社歌”来说明大公司的这种扩张狂热。歌中唱道:“扩大生产呀,我们干得最优!”“松下的同仁呀,团结起来为厂分忧!誓把公司扩大再扩大呀,永不罢休!”他说,在1800年前后,美国只有335家公司,其中大多数热衷于搞公用事业,如修建运河或经营收费的公路。1901年,世界出现了第一个拥有10亿美元的公司——美国钢铁公司。在1960年,美国50家最大的公司平均各拥有8万名职工。仅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一家就雇用了73.6万名职工,到1970年,这家公司雇员已达95.6万人,另外还有13.6万名临时雇员。

虽然我们并不同意托夫勒对社会发展前景所作的结论,但他在以下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创造的技术基础上,规模经济在经济效益的取得上处于优先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著作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著作,都把它作为最最重要的经济范畴来论述。正因为大规模生产优越于小规模生产,大型企业同小型企业相比处于优势,所以不仅大型企业在竞争中经常处于优势,能够挤垮和吞并小型企业,而且“大型化”的组织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其他许多领域也取得了胜利。

当然,即使在工业化浪潮达到高峰的时代,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扩大规模都是绝对有利的。例如,20 世纪上半叶电动机的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已给规模经济问题注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因素。它使蒸汽机时代集中提供动力的大型动力机的优势不复存在,而动力机的小型分散化往往更为有效。但是在那时,作为一般的规律,大生产仍然优越于小生产。真正的转折发生在工业化浪潮正处于顶峰、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前锋也开始到来的五十年代。在五十年代,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第三产业以远远高于第一、二产业的速度急速扩张,而第三产业的最小合理规模一般地大大小于在前一时期发展势头最强的工矿业。例如,正是在五十年代以后,制作汉堡包的麦当劳快餐公司赶上并超过曾经是一世之雄的美国钢铁公司,成为提供就业岗位最多的一家公司。 然而如同我们知道的,麦当劳快餐并不是一家统一经营的企业,而是采取联号经营形式的连锁商店。

五十年代以后更重要的发展是,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许多高效能的新设备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技术飞速变化,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涌现。由于新技术革命要求从业人员有更大的创造性,要求企业有更高的应变能力,也由于新技术革命提供了由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可能性,于是小企业的优越性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来。1973年,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Ernst F. Schumacher)写了一本探讨发展问题的书,题目叫《小的是美好的》 。他在书中批评一味追求大型生产的倾向,指出过分大型化导致生产效率降低、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妨碍人们使用双手与脑进行创造性劳动。这本书出版后立即受到热烈的响应,从1973—1979年重版了12次,“小就是好”成为发展经济学中一句习用的成语。

在这以前,甚至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已经有人觉察到了把生产规模的大型化同生产社会化等同起来是不妥当的。例如,列宁1894年在同民粹派辩论时就已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使劳动社会化,这并不是说人们在一个场所内工作(这只是过程的一小部分),而是说随资本集中而来的是劳动专业化。”然而,限于当时生产社会化继续以个别企业规模的扩大为基础的总的情况,列宁没有能够完全突破旧的观念,认识到生产的社会化有可能在生产分散地进行的情况下发生。因此,他一方面正确地指出生产社会化只不过意味着“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一个社会生产过程”,“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日益巩固,生产者在结成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又把“每个现在已更加专业化的工业部门里,资本家的人数日益减少” 以及“生产集中化过程”看作生产社会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十九世纪末,在社会主义运动中还发生了一场关于农业中大生产是否比小生产更优越的争论。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右翼领导人大卫(Edward David)和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等对马克思关于农业中大生产优于小生产,因而“全国规模地经营农业会给生产以更大的推动”的论断提出疑问,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经济还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作为对大卫和伯恩斯坦的回答,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一方面维护马克思的论点,另一方面又作了某些补充,指出只有其他条件相同,农业中的大生产才必然比小生产优越。 列宁在《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一文中表示赞成考茨基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就是在工业中,关于大生产具有优越性的规律,也并不像人们有时所想象的那样绝对,那样简单。” 可是所有这些正确观点的萌芽,都没有发展成为能够全面地说明生产规模大型化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的系统理论。

现在情况不同了,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兴起,使生产社会化继续大踏步地向前发展,不仅在一国的范围之内,在全世界,生产者也通过错综复杂的分工协作系统结成一个整体。与此同时,企业规模大型化却明显地失去了势头,而中小企业似乎恢复了自己的活力。它的表现是:

第一,在需求多样化的和技术飞速进步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发挥自己的机动性、创造性特长,进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比大企业发展得更快。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就改变了早先执行的“经济力集中”的政策,重视了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五十年代中期以后,更提出了大、小企业“双层结构”的概念,1958年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高度化”的政策,帮助它们提高技术水平,实现经营管理和规模合理化,加强信息化和企业之间的协作,使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而健康的发展。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在《大趋势》一书中指出,过去工业社会中的集中和大型化的趋势,正在被小型分散的新趋势所代替。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三十年中,美国企业数量大量增加。1950年美国每年创办新企业9.3万家,而1980年为60万家。这些新办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小型企业。麻省理工学院的D. 伯奇编写的一份研究报告说,1969—1976年期间,美国就业机会中大约三分之二是由雇用职工20人或不到20人的企业提供的,而1000家最大的公司几乎没有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第二,许多发达国家为提高整个经济的活力,加强了防止垄断、保护竞争的执法。虽然1890年美国已经有了第一个反托拉斯立法,但在本世纪三十年代以前,这类法案从来没有得到过认真的执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司法机构开始比较认真地对待反垄断的问题,一些违法的企业受到惩处。例如,1983年,经过十年诉讼,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一向垄断全国电话和电话设备制造业务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违反反垄断法,限令于1984年1月1日解体,分成8个独立的公司。这个巨型公司的解体,打开了电话通讯业竞争的通路。到1985年,美国全国已有数百家大小公司经营电话业务,制造电话设备的厂商数目就更多。这样一来,电话通话成本大大降低,各种价廉物美的电讯设备层出不穷,不但划出去的7个电话公司业务蒸蒸日上,AT&T公司也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一改过去墨守成规、缺乏创造性、坐等顾客登门的官僚作风,努力发展多品种生产,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改进通讯服务,增加了企业的活力。与此同时,西方许多国家推行了巨型国营公司的股份化和私营化计划,以挽回经营上的颓势。

第三,现有的巨型企业,也进行了经营方式的改革。日本大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已开始实行各事业部分权管理与独立核算相结合的“事业部制”,各个事业部都拥有按照总公司制定的基本方针独立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决策的权力,并对盈亏负责。同一总公司所属各事业部之间,也以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身份互相对待,可以拒绝使用姊妹事业部的产品,在公司范围外自由采购价廉物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公司只保留以下重要的权限:制定综合性长期经营计划的权力,以资本利润为中心,用利润率高低、市场地位高低、开发新技术的能力的大小、培养人才的多少、为实现长期目标所作的努力的大小等标准考核各事业部工作的优劣并给予奖惩的权力等等。这种制度,后来为其他国家的多数大企业所采用。近年来,这种独立核算单位划小的趋势在新兴的高技术部门表现得特别明显。美国管理专家彼得斯(Tom Peters)和沃特曼(Robert Waterman)在他们合著的《追求卓越》一书中提到,号称美国最成功的公司之一的惠普(HP)电脑公司的营业总额达35亿美元,却分布在50个小部门,每个部门职工人数维持在1200人左右,当成长快的部门职工人数超过1200人,就采取“母鸡下蛋”的办法,从中分出新的部门。“惠普的每一个部门就如同一个独立的企业,管理它自己的财务会计、人事制度、质量管制,从事它自己的各项生产活动。” 彼得斯1985年的新著《赢得优势》进一步指出:一些小单位同较大的单位相比,生产的产品质量较高,提供的服务较有特色,而且实现创新也比较快。事实上,通过在总公司中组织一些小的分权单位来使企业保持较小的规模,是企业取得卓越成绩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米利肯公司(Miliken)主张最合适的工厂规模为100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3M)公司认为,这种小单位的职工人数应限制在200—300人以内;惠普公司和数字设备公司(DEC)则认为不应超过300—400人;通用汽车公司(GM)说,如果它再盖新工厂的话,职工人数将限制在300人左右;沃尔沃汽车公司(Volvo)则认为,效果最佳的小单位人数最多不超过500。这些职工人数不过数百的小单位并不一定是利润中心,但都拥有高度自主权,以保证它不受总公司的那种起分散力量作用的干预。

总之,根据本世纪以来技术发展对生产组织的影响,我们应当把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规模大型化区分开来。前者是现代化发展的长期趋势,它使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成为历史的必然。而后者却只是大工业发展的一定时期存在的现象,它并不伴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变革而一往直前地发展,最后把整个社会生产囊括到“一个巨型工厂”中去。相反,现代工业的发展说明,在当代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极其复杂多变,技术上的可能性层出不穷的条件下,由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机关对千差万别的企业进行集中指挥,是不可能有效率的,企业的规模也决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小也有它的好处”。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每一种生产都有自己的合适规模,适当规模的基层生产单位不但要有自己技术上的独立性,还要有自己经济上的独立性,以致属于同一大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单位,互相也要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对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现代生产的这种要求继续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统一经营的。然而,这种直接结合又首先是在一个个企业中,由各个企业独立进行的。根据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企业应当对它们主持这种结合的工作质量,即企业的经营效果负物质上的责任,这就是说,企业在全社会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既然社会主义企业是具有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它们在互相交换产品时,就要以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身份互相对待,各自以自己的收入弥补支出,承受经营的物质后果。所以,我们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否定“一个国家—一个工厂”或“国家辛迪加”的假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仍然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并进而探寻企业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独立经营,即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途径。

三、澄清“生产社会化”概念的重要意义

讨论到这里,有的人会说:你所讲的这一切也许是有道理的,但是,既然现在绝大多数人都已否定了“商品消亡论”,认识到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那还有什么必要穷根究底地追寻导致最初几代马克思主义者作出商品消亡的结论的原因呢?

我以为,这种看法可能有些过于从表面现象看问题。事实上,不弄清这个问题,继续把生产大型化和生产社会化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即使承认现阶段保留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调节的必要,仍然有可能从两个方面对科学社会主义产生错误的认识与理解;或者认为,否定生产大型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意味着否定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从而抛弃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或者认为,生产的社会化必然伴随生产大型化,因而不应当从根本上否定“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假定,由此,也就不可能从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内部关系中找到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从而真正解决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问题,而“废除商品生产”的“左”的思想和“左”的政策则随时有可能死灰复燃。

前一种错误思想,通常发生在非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我们已在前面谈到,这里不再赘述。后面一种思想偏差,则往往发生在马克思主义者身上。在社会主义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都不乏出现这种偏差的例证。

第一个例证。“战时共产主义”废除商品货币关系的政策被否定以后,苏联从1921年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在这个时期,认为苏维埃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的观点曾经一度占过上风。 然而,当时人们接受新经济政策,并不是由于他们像列宁后来所说,“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而是考虑到俄国当时还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因而需要利用商品、货币等杠杆,他们并没有放弃在过渡时期结束后实现“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传统理想,因此,二十年代初期苏联许多负责人在谈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虽然认为在俄国当时的条件下实行这种政策是不现实的,却又对“战时共产主义”把社会变成一个大兵营的政策,像匈牙利经济学家萨穆利(Laszlo Szamuely)所说的那样,“满怀怀旧之情”。

例如,当时的苏联计划委员会委员科瓦列斯基(N. Kovalevsky)就抱憾地指出:在“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下,“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明朗而自然,金钱拜物教和商品拜物教的迷雾迅速地消失着”,“每一根旧世界的支柱都在动摇,整个旧的社会经济体系都在土崩瓦解,在它的废墟上产生着崭新的社会经济组合。一个处于我们这样的非常状态的国家,如果拥有比较先进的工业技术,拥有被资本主义犁头更多地耕耘过因而基本适于集体化的农业,就能逐步实行真正的共产主义,这是无可怀疑的。但这却不是我们的命运。”

在这样的思想状况下,情况稍有变化,“消亡论”便卷土重来是完全可以想像的。二三十年代之交,随着强制集体化的实施和过渡时期的结束,在苏联果然再次掀起向产品经济过渡的高潮。当时不但把集体农庄置于严格的行政管束之下,对农产品实行了“义务交售制”,就是国营企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实行的商务核算,也变成了类似于大工厂内部的班组核算的“经济核算制”,加之对消费品广泛采用配给制,经济生活急剧实物化了。

第二个例证。三十年代初的实物化尝试并没有比以前的一回取得更大的成功。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系列消极的现象,包括:“消费品供应恶化,在消费合作社系统内投机和各种舞弊行为盛行”,“整个国民经济核算削弱,利润和盈利的作用降低”,“在运输业中根本不存在经济核算”,“价格严重脱离价值”,“利润作为从物质利益上剌激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作用已等于零”,如此等等。 以上严重的消极现象,使联共(布)党中央采取了一连串的措施来克服对待商品货币问题的“左”的错误。1932年1—2月的第十七次党代表会议、1932年9—10月的中央全会、1933年1月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和1934年1—2月的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都着重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到了1934年的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上,斯大林又一次猛烈抨击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实行产品直接交换制的企图,并且肯定“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

尽管领导上三令五申,但是在苏联经济中各种价格杠杆的作用始终发挥得不好。有的论著把出现问题归咎于经济学家。例如有一本权威性的苏联经济史著作说:“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了重新评价根深蒂固的经济观点的过程。党和政府的有关决定对逐步排挤(摧毁)关于货币、信贷和其他商品货币工具是形式上的计算的范畴这一观点体系起了决定性作用。”然而,“党的这些决议……的普遍方法论意义不能立即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所理解。”“在苏联文献中当时继续占统治地位的一种意见是:经济的多成分性是过渡时期经济中保留商品货币关系的原因,然而在苏联进入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作用的条件似乎正在消亡。货币、信贷和其他的商品货币杠杆被认为是计算工具。”

在我看来,把未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作出正确说明归咎于理论界没有“理解”和跟上联共中央领导,是不公正的。事实上,主要的问题并不是由于学术界的认识同领导人的理解之间有差异而产生的。事实证明,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分歧。产生理论混乱和实践上的差错的根源在于,既要响应实践的呼声,对商品生产和各种价值范畴给予必要的重视,又没有能够克服传统观念,仍然继续把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一个“国家辛迪加”,或者规模巨大的自然经济来看待。为了不致陷入明显的悖论,所谓商品关系已经不再存在、价值规律和各种货币杠杆只是作为计算工具起作用的理论便应运而生。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工具论”并非学者所独创,而是一种得到官方全力支持的理论。这方面最有力的证据是:后来被批评为“唯意志论”的“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改造的形态起作用”的说法,就是斯大林在联共中央1941年1月召集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讨论会上全称肯定的观点。

第三个例证。“计算工具论”的内在缺陷,使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很难站得住。于是行时十年之后,在1951年11月联共(布)中央召开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讨论会上遭到否定。斯大林在会上发表的新意见,从此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的“标准观点”。

斯大林的新观点,是把四十年代初已有一些苏联经济学家提出的关于工农之间的社会分工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原因的学说发展成为一个体系,用以把社会公共占有条件下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传统理论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中确实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现实衔接起来。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他一方面肯定,恩格斯关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的观点,只要所指是“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就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又指出,在当时的苏联,这种条件还不具备,由于两种公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是必要的东西。

在论证上述观点时,斯大林强调指出:对于“不仅在工业中,而且也在农业中,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都充分发达”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至于俄国,由于在农业方面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集中程度不足,就不能不在保持集体所有制的同时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斯大林的理论有一个隐含的前提,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生产的集中程度是同步的,而只要“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都充分发达”,革命胜利后就可以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这种理论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斯大林认为,“无论如何不可以”把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看作是商品。强调它们已“失去商品的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 。这种说法,是他长期保持传统的僵化模式的理论根据。

第二,斯大林重申恩格斯关于商品生产与社会公共所有制不相容,“商品流通的存在必然会使杜林的所谓‘经济公社’走向复活资本主义的地步”。他提出,苏联有必要用产品交换制排挤商品交换。这是因为,集体农庄生产的剩余产品进入商品流通系统,“阻碍着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为了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必须将集体农庄生产的剩余品从商品流通系统中排除出去,把它们纳入国家工业和集体农庄之间的产品交换系统。” 这又是斯大林屡屡对集体农业和广大农民采取不谨慎的政策的重要缘由。

从上面的这些例证可以得出一条已经被实践反复证实了的定理:不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展把“生产社会化”的概念界定得更加确切,否定社会生产会不断大型化直至成为社会范围的大工厂的设想,就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模式就不能得到牢固的理论基础,而“消亡论”的传统思想还随时有可能卷土重来。

应当着重指出,在我们这里,上面说到的问题和危险也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对于我国理论界的相当一部分人来说,似乎还没有能够从社会化与大型化的区别这个更深的层次上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们的先行者的观念中由于时代的限制而不尽确切的东西区分开来;而是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建立在“生产还不够发达”或“社会化程度还不够高”的基础上,这就很难彻底否定“商品消亡论”。例如,有一位很早就坚决主张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性质的作者就有过一段很有代表性的意见:“整个社会主义,可以划分为商品社会主义和产品社会主义两大阶段。商品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低级阶段,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必经的阶段,产品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也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论证的社会主义。”

近来还有同志提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之所以是不含市场机制的纯粹计划经济,是因为他们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已经得以高度发展为理论前提,可是实践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这种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二者的前提不同,他们的内容无疑会出现差异。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指责经典理论。可以设想,如果实践社会主义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构想的那样一个前提上,社会主义作为纯粹计划经济出现也不是不可能的:或者,当社会主义经济在实践中使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机制有了充分发展后再自行向纯粹计划经济发展也不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构想的科学性将由社会主义实践的长期发展来证实。我们不能因为当代社会主义实际必须发展商品经济而过早地否定经典作家的具有总方向和总目标……的理论构想的科学性”。

以上议论的内容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含市场机制的”、“产品社会主义经济的构想是科学的”;(2)在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这种“产品社会主义经济”;(3)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还不能不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只是因为经济落后和社会化程度不高。由此得出的合逻辑的结论则是:第一,如果在生产社会化已经得到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将有可能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第二,与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社会化的进程相适应,商品货币关系将趋向消亡。

我认为,这两个结论都是不正确的。

让我们设想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取得了胜利。毫无疑问,它们生产社会化程度是极高的,可以说达到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最先进的分子也无法想像的高度。我们是否有可能在这样的国家建设“产品社会主义经济”呢?在我看来,答复是断然否定的。

至于说到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它们的商品经济属性是否会随着它们向高度社会化迈进而减退和消失?在我看来,答复也是断然否定的。社会主义各国发展的历史趋势与此正好相反。如果说当它们还处在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阶段上,增长主要依靠外延扩大再生产时,还多少可以容忍某种程度的“产品经济”或“命令经济”的作法,那末,伴随着现代化和社会化水平的高度化,它们越来越要求摆脱僵化封闭的旧模式,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变。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企图把社会当作一个大工厂,由社会中心(政府组织或计划机关)直接指挥一个复杂性和社会化程度很高的经济中千千万万个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是根本行不通的。唯一正确的做法只能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发挥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社会宏观管理,使社会、集体和个人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利益关系通过有调节的市场得到协调,保证企业生动活泼的自主经营活动符合社会目标,并在社会计划的总的范围内进行。

四、简短的结论

概括地说,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1)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商品货币关系的消除同社会公共所有制的建立相并列,看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这成为后来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属性的重要依据。对于这一关系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重要问题,我们应当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加以解决。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而使用的方法。” 我们必须根据一百年来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对它作透彻的研究。要分析古典作家提出这一命题的依据,并考虑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才能判定这一原理是否继续有效。

(2)在古典作家的著作中,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产品经济取代商品经济,社会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不仅统辖全社会的宏观经济活动而且直接指挥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这三者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这就是“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在他们看来,生产单位的大型化是与生产社会化共生的现象。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整个社会有化为一个巨型工厂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自然就是一个集中经营、统负盈亏、只有技术分工而没有社会分工、也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国家辛迪加”。

(3)一百年来的工业发展,没有证实古典作家根据十九世纪工业发展的总趋势作出的预计。现代工业发展的事实表明,生产单位规模的大小,并不是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单调增函数。生产并没有出现发展为社会规模的巨型工厂的趋势。特别是新技术革命中产生的高技术,还促成了某些生产领域中小型分散的倾向。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企业的分散、独立经营,就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按照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公有制经济,也就不能不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

(4)按照这种观点来重新考察社会主义的各种经济问题,和由这里产生的各种政治的、思想的以至伦理道德问题等等,人们就会发现,像列宁六十多年前所说过的那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因为我们对于从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价格、货币金融直到异化的消除等一系列问题的看法,都不能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并在这种变化了的认识的基础上,探讨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国民经济计划性的实现形式、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这对于包括理论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一个巨大的课题。 wO/GGovRtbIgWhTVBhRjBf6LTwTt8hvXB6s74qyYdSF7Zl9diixYGl4YPg7H6I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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