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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何谓历史唯物主义精神

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不是对历史发展过程的经验描述,而是反映现实的真实社会状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史,“历史精神”体现为一种历史发生学的科学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不是对唯心主义的简单否定,而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解析了人类自由的获得路径。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马克思发现了真正探及社会生活本质同时也是文化的本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从而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哲学道路矗立于现代哲学之林,这就是作为整体哲学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

马克思认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 正因此,由他本人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学说——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孕育它的那个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我们将其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哲学是思想而非知识,思想应该直面人生存的本质和意义,而思想自身的本质就在于精神,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够以一种崭新的哲学样态矗立于现代哲学之林,就在于这一思想自身所蕴含的深刻精神。从字面上很容易看出,历史唯物主义是由“历史”和“唯物”两个概念构成的,相应地,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就必然蕴含历史精神和唯物精神。所谓历史精神,并不是对历史发展过程的经验描述;所谓唯物精神,并不是用思辨的哲学概念来描述历史进程。那么,它们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

一 何谓历史精神?

一般来说,人们侧重于认为“历史”指的是历史学语境下的“历史”,即认为它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性事实按时间顺序的排列组合和累积,比如说我们研究农业政策,只需把历史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罗列出来,便可构成一篇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论文。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他们的“历史”也是指这个意义上的历史。比如,亚当·斯密认为历史就是“按照其本身的样子来叙述事态的发展,不夹杂着偏向任何一方的倾向” [1] ,这种“历史”观无疑是历史学意义上的。又比如,德国历史学派的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也大谈“历史”,而他所谓的历史无非是指欧洲各国的经济发展史 ,因为这些国家在它们早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多采用国家保护主义,于是在理论上推崇国家保护主义的李斯特就想在所谓的“历史”研究中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这样的历史研究方法看起来似乎很有说服力,正所谓“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但在笔者看来,他的这种“历史”方法无法回答下面这个问题:为什么历史是怎样的,现实就一定是怎样的?李斯特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预设论,即内含了“历史是现实的指向标”这个命题,然而这并不是必然的,因为历史上经常会有偶然的事情发生。李斯特语境中的“历史”认为历史是怎样的,比如说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是推行国家保护主义政策的,那么现实的德国也必须采用同样的政策,这恰恰是超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一定的,正如马克思在《致安年科夫的信》中所指出的那样:“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历史学意义上的时空范畴中的社会历史,而是运用把事物当作“过程”而非当作“实体”来理解这一辩证分析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它以现实为支点来保持历史和现实的张力;它不是一般历史学平铺直叙的历史,而是始终指向当下现实。从“实体”到“过程”的转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精神”最为精确和本质的概括,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所在。把事实仅仅当作事实来看待,这是西方近代哲学以来的哲学研究方法:要么在经验主义者那里,事实被当作经验性的事实来看待,产生了只关注主体认识能力如何切中客观经验事实的学说;要么在抽象人道主义者那里,以“应有”来批判并扬弃“现有”,于是哲学史上就出现了这样几对矛盾——主体和客体、历史和结构、霸权和自由的矛盾,哲学的主流就在对立双方之间不停转换,而对立的两派学说往往各执一端,谁也无法彻底驳倒对方。马克思之前没有一种理论能够超越这样的对立局面,从而真正在学理上推进理论的发展。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中蕴含的“历史精神”所彰显的方法则是把事实看作一个过程发展的结果,把历史看成一种内在矛盾不断发展的历史,即最能反映真实社会状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具有丰富内涵的内在矛盾发展史,把纯粹的理论争论拉入现实的矛盾发展过程中,从而在学理上使近代哲学推进了一大步。

更进一层,在科学方法论的层面来考量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精神”指的是一种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所谓历史主义方法,就是运用历史发生学的观点来看待现实,明白一种历史现象产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古典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一点上与马克思的方法有很大差距,他们的哲学基础虽然是唯物主义 的,但是这种唯物主义是非历史的,他们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只关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创造财富,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作天然合理和永恒不变的。而在历史主义方法被最科学地揭示出来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及其“导言”中,马克思向我们揭示了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矛盾是怎样在私有制社会形态中一步一步从抽象上升为当下具体的,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近代西方哲学不同,马克思的“历史”归根结底落脚在对市民社会及其文化意识形态的批判上面,而不是对之的实证。

总之,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精神”的内涵在于它把事实当作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而不是把事实仅仅当作事实,而且,这种“历史”又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过程、一种不可逆转的时间之流逝,还是一种哲学家眼中的历史、一种由经济范畴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之内在矛盾运动的历史、一种社会关系之不断丰富和具体化的历史。这样的历史才真正蕴含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精神”。

二 何谓唯物精神?

说到唯物主义,就不能不提到它的对立面——唯心主义,在传统教科书那里,唯心主义被贴上了“荒谬”“虚无”之类的标签,似乎其在理论发展史上是一文不值的学说,然而这样给唯心主义下结论的方法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如果用上面论述的历史主义方法来看待唯心主义的话,就必须把它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将其看成历史发生的过程,明白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何以产生,在产生之后又对历史发展过程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我们知道,在个人经验层面,确实是思想观念在先的,比如说,我看见一个苹果,之所以知道它是苹果,是因为在我头脑中先有了“苹果”这一观念。于是思想家们把这个例子无限放大:既然个人思想观念在先,那么由个人组合而成的社会也必然思想观念在先,那么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也是由思想观念所主导的,唯心主义哲学的生成机理即此。这个论证的关键之处在于:个人的思想观念在先能否必然推导出社会同样如此?唯心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预设了“个人的历史即社会的历史”这一命题。正因此,唯心主义的理论失误之处就表现在没有正确地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个问题。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家孙伯 教授曾深刻地指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检验辩证法的试金石。 [2] 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究竟如何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里传统教科书所认为的唯物主义即承认“物质在先,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即承认“意识在先,意识决定物质”的观点再一次被证伪)。唯心主义者认为社会无非就是个人的组合,社会一旦出了问题,只要分析单个人便可;马克思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就此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最具人文意蕴的学说。马克思不是仅仅追求客观的生产力发展,因为如果客观的生产力发展不能带来人文意蕴的实现的话,那么就不能称其为真正的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最终目标毫无疑问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依赖于他能否找到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因此马克思把理论重点诉诸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和实现的方式上。历史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诉求不一样。后者直接告诉你最终目的是什么,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感悟到,比如说人性应该是理性的,所以人应该放弃非理性的东西;人性原本是自由的,而现在不自由了,所以人要向自由方向发展。马克思认为虽然社会在表面上看来是由个人组成的,但只要引入一种历史感的思维方法,即不把社会当作一个事实,而将其置于它存在于其中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现在面对的社会都是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无须去理解处于原点上的原始社会,也无须将研究重点放在终点上的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它已经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我们要研究的是处在这个过程之中的社会形态——就会发现一个新的角度,即社会的本质不是个人,而是个人和个人组成的社会关系。所以社会出了问题,不能抓住个人,虽然抓住个人也是一种方法,但在本质层面必须抓住社会关系,通过社会关系的调整来进行改革或革命,从而通过社会关系的理性化来实现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马克思说得好:“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物”不是指向众多经验的个人,而是指向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所理解的人不是孤立的或者处于抽象的政治关系中的人,而是现实社会关系中具体的个人。因为从现实的客观情况来看,在私有制社会的前提之下,没有一种财富的生产能够游离于现实的矛盾性的社会关系之外。

再进一步,是不是(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唯心主义的缺陷而把理论视角投射到现实历史的社会关系之中就可以了呢?是不是只要像这样转换了理论视角,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精神”就全部展现出来了呢?恐怕并不是这样,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精神”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论层次。作为哲学孪生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使命归根结底都在于对人的存在意义及自由的追问,哲学是争取自由的学问。唯心主义者尽管有万般缺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直指人的自由,以应有来批判现实,因而包含深刻的人文因素。如果唯物主义仅仅完成了对现实社会关系的一般性描述,那么其无法真正反对唯心主义;如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中生发不出人的自由向度以及实现自由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那么其就无法真正与唯心主义相抗衡。因此,“唯物精神”更为重要的一个理论层次在于它不是简单地抛弃唯心主义,而是扬弃唯心主义,即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解析如何通达人的自由。如果说在超越唯心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仅仅转到了对历史发展过程之中的社会关系的实证描述的话,那就成了一种实证的历史科学,因而无法真正完成以下两个理论平台之间的跨越:一是现实的经验历史或西方学者所讲的物质生产的平台;二是人的自由的平台(这也是很多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敌视人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缺席这些观点的由来)。

然而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并未止步于超越唯心主义,还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解析了人类自由的获得路径。正是因为具备了这样的理论层面,“唯物精神”才被完整地揭示出来。(历史)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克服,表现在从唯心主义的存在王国回到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现实生活世界;同时,(历史)唯物主义以变革现存状况的实践态度代替了形而上学或唯心主义者对终极性存在的理论诠释。

马克思就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通过对现实社会关系内在矛盾的不断揭示,梳理出了一条人类不断走向自由的路径。这就成功地跨越了“唯物主义”和“自由”两个不同的理论平台,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精神”也在这样的理论层次上得到了最为充分和真实的彰显。

三 何谓历史唯物主义精神?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精神”和“唯物精神”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之后,我们下面来看看以整体哲学形态面貌出现的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体现了怎样的哲学精神。

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深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和发展史之中,只有厘清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它所蕴含的哲学精神才能清晰地呈现出来。我们知道,马克思不是职业的哲学家,而是职业的革命家,他的哲学必须能够为现实的工人运动服务才值得研究,这一思路和角色使他能够跳出单纯的哲学史内部各种范畴之间的演绎变化,转而在对经济学等现实问题的研究中展开自己的理论研究,从现实社会生活的内部重新给哲学提供一种生成机制。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明显异质于以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为核心的带有强烈思辨形而上学性的旧的体系哲学。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宣布了自己所创立的新哲学不同于一切旧哲学的特质:“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行文至此,我们有必要对一个问题加以考辨,即认为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一样,走的是同一条对西方近代哲学的反拨之路,二者共同终结了近代西方哲学。在讨论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的时候,必须指出,相对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内涵在于“科学的认识论”。我们知道,近代西方哲学(以认识论为基本特征)是随着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近代自然科学从公式定理出发进行规律性的解释,即普全数理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但近代哲学的方法论没有得到独立发展而只是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从经验科学、道德法律、艺术的自身理性出发到以人的理性出发,理性本该是自身的理性,却逐渐衍变成支点、原点式的理性,由此推出对外部世界的解释。这样就形成了主体形而上学的理性。因此,哲学就成了一种从绝对本原出发的逻辑演绎过程,于是陷入了主体(理性)中心主义和逻辑中心主义。海德格尔抓住了近代哲学的这个缺陷,认为主体性建构出来的世界之所以产生问题,就在于传统的存在论把“存在”理解成了“物”之“性”,使得人们只关注存在着的存在物(beings),而忽视了存在本身(being),“存在”的意义消失了,造成了“存在论的遗忘”。于是他用始源性的人的存在的意义代替了近代哲学那种对人的内涵的知识论探索。他认为,“此在”(存在着的人)是一种被“根本情绪”支配的人,“此在”的存在会产生无名的忧虑、恐惧和不安,人与其设法逃避这种不安,不如坦然地面对它,最彻底的方法就是先行到死中去,“向死而生”。他把人们具有时代性的独特的生存体验看作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看作一种无法摆脱的命运,但只要人意识到了对“存在的遗忘”,那么,像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 的社会就会立刻得到扭转并通达自由的境界。海德格尔的思路告诉我们:只要社会中的个人都从过去那种对人的存在之意义的不正确理解中解脱出来,认识到人的存在的真正意义,现实的一切问题就都能被解决。这其实是对现实矛盾的躲避。因此,海德格尔克服近代形而上学认识论所走的道路,是一条远离社会的个体超越之路。他在后期进一步把“人”虚无化,使“人”变成存在或无蔽的影子。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将理论的焦点进一步拉向一个高居于社会之上的神秘境界。海德格尔对存在本身或无蔽的解释,构筑了一个精神上的居所,由于远离现实世界,这个“居所”成了失去根基的空中楼阁。他最终不得不承认,形而上学是无法摆脱的。

马克思走的是与之截然不同的另一条道路。他认为,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会随着主观的有意逃避得以解决,因为人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地认识现实的社会生活并对之进行科学的批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走向“自由”的生存状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涵在于科学的方法论,即使有“存在论”的内容,那也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而是建立在科学方法论基石之上的“存在论”,正如孙伯 教授说的那样:“作为一切形而上学的反对者,马克思决不从抽象的存在概念出发进行思辨的思考,对于什么是‘真正的’存在或‘真正的’人这样的形而上学问题,他一概当作旧的思辨哲学的话题弃之不问……无须借助于任何形而上学就可以通过经验的事实确定,生产劳动对于人的存在具有本源性、奠基性的意义。” [3] 这样,马克思就把他的“存在论”奠基于“生产劳动”,并且赋予“生产劳动”丰富的理论内涵,成功地跨越到人的自由的层面,使人的自由的实现深深地扎根于现实生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的哲学完全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哲学。前者用真正探及社会生活本质同时也是文化的本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结束了近代形而上学的认识论,开创了一个崭新的现代哲学境域;而后者只是在西方哲学思想史内部对近代哲学主、客二分的认识论进行了颠覆。正因此,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观念不是传统西方哲学论域中的“存在”“绝对”这样一些思辨抽象的概念,而是带有经济学痕迹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劳动”这样一些范畴,但正是通过这些概念对经济生活过程的本质分析,马克思找到了一条科学地通达人类自由生存状态的道路,“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正是在历史唯物主义而非“存在论”哲学的层面上,马克思才是一位现代哲学家,他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以一种崭新的精神矗立于现代哲学之林,这就是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


[1] Adam Smith, lectures on Rhetoric and Belles Lettres ,Edited by John C.Bryce,Glasgow Edition,1983,Ⅱ,p.13.转引自唐正东《斯密到马克思——经济哲学方法的历史性诠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28页。

[2] 参见孙伯 :《谈谈“类”与“社会”》,《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3] 孙伯 :《存在范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IMR6W51aaj9Y1ekCO372szdQclQ5eQiIiCSfmJ4gMt1EBj/gohSkKMzNAHTBxD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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