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属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就业和工资是民生基本保证,2000年以来全国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增长协调性、均衡性检测见图4。
图4 2000年以来全国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增长协调性、均衡性检测
左轴面积:非私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绝对值转换为%),两类工资总额(亿元,绝对值转换为%),分别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两类平均工资地区差(偏差指数,无差距=1)。正文另测算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个体经营就业率,并附加其他相关性比值。
2000~2018年,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总额由10656.19亿元增至141480.00亿元,2018年为2000年的13.28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5.4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5.9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4.69%,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10%,最近一年年度增长8.92%。
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总额由1836.00亿元增至105829.38亿元,2018年为2000年的57.64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25.2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1.9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24.06%,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9.58%,最近一年年度增长17.85%。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9371.00元增至82413.00元,2018年为2000年的8.79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2.84%,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2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70%,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93%,最近一年年度增长10.89%。
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10223.00元增至49575.00元,2018年为2000年的4.85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9.1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5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50%,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79%,最近一年年度增长8.33%。
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差指数由1.2361缩小至1.1683,较明显缩减5.48%,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18%,“十一五”期间缩减3.91%,“十二五”期间缩减1.00%,“十三五”以来缩减0.47%。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差指数由1.3420缩小至1.1761,明显缩减12.36%,其中“十五”期间缩减7.18%,“十一五”期间缩减9.08%,“十二五”期间扩增1.95%,“十三五”以来扩增1.86%。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在此期间,全国非私营单位劳动者就业率由16.04%升至20.77%,升高4.73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1.4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1.17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5.12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08个百分点。
全国私营单位、个体生产经营两类劳动者合计就业率由10.65%升至45.02%,升高34.37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升高3.0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6.1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12.62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12.61个百分点。
在此需要引入产值数据,对应分析测算本系列丛书经济卷里收入法产值构成之劳动者报酬增长中不同类别就业工资的贡献动态。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产值总量的相对比值较明显升高47.88%,其中“十五”期间升高3.63%,“十一五”期间升高4.16%,“十二五”期间升高42.35%,“十三五”以来降低3.76%。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产值总量的相对比值极显著升高542.03%,其中“十五”期间升高133.17%,“十一五”期间升高7.17%,“十二五”期间升高97.20%,“十三五”以来升高30.29%。
这两项比值变化体现劳动者报酬总构成中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各自就业人员工资所占部分的变动态势,比值提升出于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提高的双重作用,从中可看到不同五年期各自变化动态。
全国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个体生产经营三类劳动者合计,第一产业以外就业率由26.69%升至65.78%。在现行统计制度中,就业和工资统计涉及第一产业领域极不完备,不仅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而且无分地区就业人数统计数据,无法进行分析检测。个体生产经营就业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只能孤立地演算就业率。因此,这里也无法展开全口径就业工资与劳动者报酬增长之间对应分析测算。
居民收入是人民生活的基础条件,居民总消费是人民生活需求的综合体现。2000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子系统增长协调性、均衡性检测见图5。
图5 2000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子系统增长协调性、均衡性检测
左轴面积: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人均值(元,绝对值转换为%),两类总量(十亿元,绝对值转换为%),分别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两类人均值城乡比(偏差指数,乡村=1)。正文另测算两类人均值地区差、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并附加其他相关性比值。
2000~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由46502.56亿元增至406169.14亿元,2018年为2000年的8.73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2.8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05%,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9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79%,最近一年年度增长9.57%。
同期,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收入人均值由3682.95元增至29163.52元,2018年为2000年的7.92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2.18%,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4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41%,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22%,最近一年年度增长9.08%。
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606缩小至1.2685,较明显缩减6.77%,其中“十五”期间扩增0.31%,“十一五”期间缩减2.47%,“十二五”期间缩减3.86%,“十三五”以来缩减0.88%。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同期,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由6279.98元增至39250.84元,2018年为2000年的6.25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0.7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0.6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41%,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96%,最近一年年度增长7.84%。
同期,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由2253.42元增至14617.03元,2018年为2000年的6.49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0.9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25%,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96%,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57%,最近一年年度增长8.82%。
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指数由2.7869缩小至2.6853,意即全国居民收入城镇人均值从乡村人均值的2.79倍减小为2.69倍。历年城乡比明显缩减3.65%,其中“十五”期间扩增15.68%,“十一五”期间扩增0.15%,“十二五”期间缩减15.40%,“十三五”以来缩减1.68%。这意味着,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居民收入的城乡差异已逐步缩小,但缩减的幅度和速度显得过低。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收入比(与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值产值比)由46.37%降至45.11%,较明显降低1.26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2.3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4.1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4.86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37个百分点。
这表明,在以产值为表征的历年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所得份额增长过慢,因而相对比值下降。由此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这一“约束性指标”,进入“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比连续几年略有回升。
在此需要引入不同类别就业人员工资数据,对应分析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中不同类别就业工资的贡献动态。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相对比值较明显升高52.01%,其中“十五”期间升高9.21%,“十一五”期间升高14.91%,“十二五”期间升高26.90%,“十三五”以来降低4.55%。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相对比值极显著升高559.94%,其中“十五”期间升高145.73%,“十一五”期间升高18.23%,“十二五”期间升高75.79%,“十三五”以来升高29.21%。
这两项比值变化体现居民收入总构成中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各自就业人员工资收入部分的变动态势,比值提升出于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提高的双重作用,从中可看到不同五年期各自变化动态。由于现行统计制度缺乏第一产业、个体经营就业人员类比工资收入数据,无法展开全口径就业工资与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对应分析测算。
2000~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总消费总量由36005.66亿元增至283898.74亿元,2018年为2000年的7.88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2.1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2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6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04%,最近一年年度增长9.09%。
同期,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总消费人均值由2851.61元增至20384.33元,2018年为2000年的7.15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1.5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7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12%,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48%,最近一年年度增长8.60%。
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476缩小至1.2411,明显缩减7.90%,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16%,“十一五”期间缩减2.27%,“十二五”期间缩减3.40%,“十三五”以来缩减2.29%。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人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同期,全国城镇居民总消费人均值由4998.00元增至26112.31元,2018年为2000年的5.22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9.6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9.5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8.62%,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87%,最近一年年度增长6.82%。
同期,全国乡村居民总消费人均值由1670.13元增至12124.27元,2018年为2000年的7.26倍;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11.64%,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7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3.5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55%,最近一年年度增长10.68%。
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指数由2.9926缩小至2.1537,显著缩减28.03%,其中“十五”期间扩增3.87%,“十一五”期间缩减1.09%,“十二五”期间缩减24.55%,“十三五”以来缩减7.15%。这意味着,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民生消费需求的城乡差异已逐步缩小。这是在民生主要数据相关性分析中看到表现最为良好的一个侧面。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消费率(与产值比)由35.91%降至31.53%,明显降低4.38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2.2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5.2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3.4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39个百分点。
这表明,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社会财富支配用度中,“居民部门”支配份额增长过慢,因而相对比值下降。由此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反复强调“增强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入“十二五”期间随着居民收入比渐有回升,居民消费率也才略有回升。
在此同样引入不同类别就业人员工资数据,对应分析测算城乡居民总消费增长中不同类别就业工资的贡献动态。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城乡居民总消费总量的相对比值较明显升高68.38%,其中“十五”期间升高10.49%,“十一五”期间升高23.21%,“十二五”期间升高26.96%,“十三五”以来降低2.57%。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城乡居民总消费总量的相对比值极显著升高631.04%,其中“十五”期间升高148.61%,“十一五”期间升高26.77%,“十二五”期间升高75.87%,“十三五”以来升高31.89%。
这两项比值变化体现居民消费总构成中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各自就业人员工资支出部分的变动态势,比值提升出于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提高的双重作用,从中可看到不同五年期各自变化动态。由于现行统计制度缺欠第一产业、个体经营就业人员类比工资支出数据,无法展开全口径就业工资与居民总消费增长之间对应分析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