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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单项子系统检测

社会保障本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社会保险亦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围,出于行文结构平衡考虑另设一节,以免共处一节内容过于庞大。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3,分区域以人均值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基本公共服务“国民待遇”均等化距离。

(一)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分析测算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从1517.57亿元增至33818.46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8.82%;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8.5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4.43%,“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10.87%,新近年度增长8.52%。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人均值从120.19元增至2428.21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8.17%;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7.9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3.85%,“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10.29%,新近年度增长8.02%。

2018年东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7.86%;东北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8.0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93%;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6.61%。

如果说社会保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公民平等社会权利的“国民待遇”范畴,那么各地人均值过高或过低都显得不合适。四大区域整体来看还较为平衡,各省域间则明显存在很大差距。

15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青海、西藏、北京、天津、辽宁、新疆、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海南、重庆、吉林、陕西、甘肃;16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四川、湖北、贵州、云南、江苏、山西、湖南、江西、浙江、安徽、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福建。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4.14%;福建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8.42%。

表3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3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同期,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4378缩小至1.3359,明显缩减7.09%;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0.01%,“十一五”期间扩增4.47%,“十二五”期间缩减7.96%,“十三五”以来缩减3.36%。

2018年东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6.75%;东北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16%;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8.03%;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0.07%。

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四川、湖北、甘肃、陕西、贵州、云南、江苏、山西、吉林、湖南、重庆、江西、浙江、海南、安徽、广西、广东、河北、河南;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山东、黑龙江、宁夏、福建、内蒙古、新疆、辽宁、天津、北京、西藏、青海、上海。四川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5.81%;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52.81%。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限于制表空间,只能列出与财政支出相对比值这一最为直接而关键的数据测算项,其余相对比值置于后台数据库里同步演算。

在此期间,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从1.51%升至3.76%,升高2.25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4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0.8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83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14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63.24%;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70.67%;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0.48%;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41.44%。

19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黑龙江、新疆、辽宁、宁夏、云南、海南、贵州、内蒙古、吉林、四川、山西、广西、重庆、江西、陕西、安徽;12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河北、湖南、上海、湖北、河南、北京、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福建。西藏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297.53%;福建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41.41%。

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从11.33%升至18.44%,升高7.11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3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2.16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2.4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2.14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0.44%;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383.81%;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23.40%;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79.09%。

27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黑龙江、甘肃、西藏、辽宁、吉林、新疆、云南、广西、宁夏、四川、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河南、湖北、重庆、安徽、河北、江西、海南、山西、天津、山东、江苏、福建;4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广东、北京、浙江。青海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590.75%;浙江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90.41%。

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从9.55%升至15.31%,升高5.76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1.3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1.9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1.31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1.20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4.12%;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72.16%;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7.34%;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7.10%。

24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四川、吉林、重庆、天津、湖北、陕西、山西、内蒙古、湖南、青海、河南、安徽、新疆、云南、甘肃、河北、广西、宁夏、贵州、海南、江西、山东;7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江苏、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福建、西藏。辽宁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97.59%;西藏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54.74%。

在本检测体系内,社会保障作为整个公共服务保障一部分,尚需测算一项特殊比值——狭义社会保障与广义公共服务保障的相对比值。同期,全国此项比值由35.67%降至29.25%,降低6.42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2.0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8.7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降低0.79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1.01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2.76%;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57.82%;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2.63%;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4.67%。

2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四川、吉林、青海、新疆、甘肃、山西、湖北、云南、陕西、湖南、重庆、河北、海南、天津、宁夏、贵州、河南;1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西、安徽、山东、江西、江苏、西藏、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70.97%;福建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9.30%。

(二)各类社会保险子系统分析测算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演算取城乡适龄劳动力人口(包括退休人员)口径,仅排除占少儿抚养比人口,若干地区参保率演算结果还是超出口径。

2018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8.54%。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0.21%;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82.53%;中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7.78%;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8.42%。

13个省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河南、贵州、北京、安徽、山东、湖南、重庆、西藏、河北、四川、甘肃、江西、青海;18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陕西、浙江、广东、福建、江苏、新疆、湖北、山西、云南、广西、海南、宁夏、辽宁、上海、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天津。河南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21.67%;天津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70.28%。

2.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若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超出当地城镇总人口数,甚至超出当地城乡总人口数,因而参保率演算需取城乡总人口全口径,这正符合“全民医保”目标。

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36%。东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6.11%;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0.84%;中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3.55%;西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4.35%。

14个省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贵州、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江西、陕西、西藏、湖南、海南、甘肃、福建、安徽、吉林;17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江苏、湖北、山东、北京、云南、浙江、广东、青海、河北、辽宁、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天津。贵州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22.04%;天津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74.29%。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演算按原口径,取城镇适龄劳动力人口范围,排除占总抚养比人口。这两类社会保险对应相应人口范围较小,除了少数省域以外,大部分省域参保率还有待提高。生育保险无十分明确对应人口范围,难以精确演算参保率。

2018年全国失业保险参保率为39.67%。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32.48%;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69.09%;中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0.35%;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6.06%。

9个省域失业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海南、江苏、新疆、重庆、山东;22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宁夏、四川、辽宁、天津、福建、河南、山西、贵州、湖南、西藏、安徽、湖北、吉林、陕西、广西、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江西、云南。北京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232.35%;云南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48.27%。

2018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率为48.22%。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26.54%;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80.87%;中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4.26%;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8.86%。

10个省域工伤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浙江、上海、广东、西藏、山东、重庆、江苏、新疆、福建;21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海南、四川、辽宁、山西、吉林、贵州、天津、宁夏、湖南、河北、江西、陕西、河南、青海、安徽、黑龙江、广西、湖北、甘肃、内蒙古、云南。北京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82.90%;云南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58.65%。 Bi3czNQrtLOQq8Dl1A749zP+HaZZKFKt3Vyek8QBlgPJ7yHExqjaWxMFX2cnep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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