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18年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综合检测结果见图6。
图6 2000~2018年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综合检测结果
数轴柱形:共时性年度横向测评(全国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100);历时性阶段纵向测评(起点年自身基数值=100),从左至右①“十五”以来,②“十一五”以来,③“十二五”以来,④“十三五”以来,⑤上年以来。
以假定全国及各地各类数据全面消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为理想值100,2018年全国横向测评,全国总体指数为90.79。这表明与全国及各地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相比,全国总体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低于理想值9.21%。在此类检测中,4个省域指数分值高于全国总体水平,27个省域指数分值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测评方法的基本设置:①各类总量份额以上年为基准衡量升降变化(全国份额100%自为基准),②各类人均绝对值以全国平均值为基准衡量增减变动(全国自为基准),③各类总量、人均值之间增长率比差以上年为基准衡量高低程度(全国亦然),④各类人均值地区差、城乡比以假定实现无差距理想值衡量现实差距(全国亦然),⑤各类相对比值以全国比值为基准衡量大小差异(全国自为基准)。由于共时性检验多类指标加权演算以全国为基准(除了增长率协调性比差和地区差、城乡比均衡性逆指标),可能会出现全国总体最后“得分”超过四大区域“得分”的情况(全国总体数值一般应在各地数值之间)。
以“九五”末年200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234.73。这表明与2000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134.73%。在此类检测中,21个省域指数分值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0个省域指数分值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各时段基数值纵向测评方法的基本设置:①各类总量份额值升降,②各类人均绝对值增减,③各类总量、人均值之间增长率比差大小,④各类人均值地区差、城乡比扩减,⑤各类相对比值高低。所有这些指标的检测演算均以起点年度为基数进行测算,优于起点年“加分”而逊于起点年“减分”,其中地区差、城乡比两项逆指标以小为佳(改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缺陷最具代表性实际体现),地区差、城乡比缩小“加分”而地区差、城乡比扩大“减分”(本系列研究已监测十年有余,发达地区“率先发展”、中心城市“突进发展”往往带来地区差、城乡比扩大),全国总体失去“豁免”与各地一视同仁经受历时性检验。各时段纵向测评同理,区别仅在于起始年度及历时长短不同。
以“十五”末年200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一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67.71。这表明与2005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67.71%。在此类检测中,15个省域指数分值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6个省域指数分值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以“十一五”末年201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二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19.42。这表明与2010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19.42%。在此类检测中,14个省域指数分值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7个省域指数分值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以“十二五”末年201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三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04.62。这表明与2015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4.62%。在此类检测中,19个省域指数分值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2个省域指数分值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逐年以上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17~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01.45。这表明与2017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1.45%。在此类检测中,19个省域指数分值高于全国总体水平,12个省域指数分值低于全国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