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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社会与舆情导控

一 风险社会与突发事件舆情导控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影响这一巨系统的内部构成要素与外部环境变量亦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中蕴含的风险也逐渐增加。正因如此,德国著名社会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曾郑重地告诫人们:全球已经步入一个“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乌尔里希·贝克指出,虽然风险一直与人类共存,但只是到了工业社会以后,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活动频率的增加,人类的决策行为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才发生质变,导致风险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以往的自然风险占主导地位逐渐演变为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占主导地位。同时,这种现代风险亦是一种潜在的、不易察觉的和具有系统性破坏作用的文明风险,它正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呈现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相信凭借自己的理性力量可以有效地控制自然和社会,使其按照自己的意志有秩序地发展。但是风险社会的来临打破了这一常态,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日趋增多。从“切尔诺贝利事件”到“恐怖主义危机”,从“疯牛病危机”到“金融危机”,各种风险的屡屡发生一再引发广泛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由此,如何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破坏力已成为整个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难以回避的重大课题。

就其本质而言,风险属于一种矛盾性的存在,任何风险的孕育和形成都源于一定的现实条件并有其一系列的引发因素。这其中,由自然界和社会的矛盾运动所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在风险产生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据研究者基于紧急灾难数据库(Emergency Events Database,EM-DAT)和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GTD) 的统计,1900~2013年,全球范围内有数据记录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达到13445起,造成23083868人死亡,单次事件平均死亡人数高达1717人。 由于突发事件本身既蕴含着原生性风险,也有可能在发生之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新的衍生性风险,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减少其对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正日益受到当今世界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其政府职能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例如,美国联邦政府1979年组建了专门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2004年构建了“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NIMS),并以《国土安全法》、《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应急准备法》和《罗伯特·T.斯塔夫灾难恢复与紧急救助法》等法律为基础先后发布了《联邦响应预案》( Federal Response Plan ,1992)、《国家响应预案》( National Response Plan ,2004)、《国家响应框架》( 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2008)等多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执行文件。除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如日本、英国、德国等均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能机构与应对规范,作为对风险社会复杂环境的主动回应。

中国目前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机遇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但同时亦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40余年经济持续增长之后发展方式的转变问题,以及如何避免一些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遭遇的“陷阱”(如“修昔底德陷阱”、“塔西佗陷阱”和“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尤其是如何突破“拉美现象”这一困境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尽管与拉美等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但中国的的确确遭遇到了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以后的一系列新挑战。在当前中国经济正经历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态势之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仅要面对“四大危险” 和“四大考验” 等命运性问题,也要面对前进道路上的诸多拦路虎。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十三五”时期所面临的环境特征做出如是判断:“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这预示着现阶段中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集中突发期,必须充分重视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和不安定的风险因素。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需要超越传统应急管理的思维范式,以风险治理的新视域来加以审视和思考。

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既涉及理念层面的方向性抉择和制度层面的体系建构,又涉及治理模式的设计与工具方法的甄选,还须充分考量一些关键风险因子的有效疏解。历史经验反复告诉人们,舆情作为以突发事件为重要触点的社会风险构成因子之一,对于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具有关键性影响。特别是在当今时代各类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情况下,突发事件的舆情传播有了迥异于传统的载体。烽烟报警、鸿雁传书已经永远停留在历史记忆之中,取而代之的是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手段的实时互动。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促使社会舆论迈向“多中心”时代,同时使人们随时处于一个由多种媒体建构起来的社会空间之中。 [1] 这个空间不仅赋予了人们表达心声的权力,而且其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公共舆论场。当这一舆论场汇入数量庞大的参与主体时,其社会影响力便可能会以几何级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高达9.0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 毋庸置疑,这种网络传播环境极大地增加了突发事件舆情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

然而,包括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其完全不可知或不可控,也不代表人们在风险面前无能为力。任何风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存在以及演化有其内在逻辑,人类社会也正是在不断应对和化解风险中逐渐成长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网络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的纲领性意见。以此精神为指导,在突发事件风险治理过程中,如果能够比较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舆情信息的传播特点和传播规律,并建立与之契合的导控模式进行舆情风险监测和处理,无疑可以有效减小事件所诱发的风险压力。由这一逻辑所引申出来的关键问题是:①在新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舆情具有哪些不同于以往时代的主要特征;②在突发事件舆情演化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存在哪些风险,具体成因是什么;③针对突发事件舆情演化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风险,应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导控。本研究尝试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二 研究意义

1.理论价值

突发事件舆情导控是随着近年来舆情传播环境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兴起的一个公共管理话题,以风险治理的视角对突发事件舆情导控问题进行研究,其主要理论价值在于:一是对突发事件舆情主体及其诉求、舆情的呈现形态、舆情演变的议题框架等核心要素在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变化进行探讨,可以深化对舆情这一社会现象本身及其演化规律的认识,为舆情导控提供合理的知识基础;二是对突发事件舆情演化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舆情导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细化分析,可以深入发掘舆情风险形成的微观影响因子,揭示舆情风险形成的内在机理;三是基于风险治理的视角对突发事件舆情导控问题进行系统探讨,可以为从舆情感知到决策和行动的整个舆情导控过程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此外,将突发事件舆情导控置于风险治理的研究视角,从泛化的规律中归纳出独有的特点,可以丰富和拓展中国的社会治理理论,为中国社会的治理转型提供理论贡献。

2.实践意义

本研究所期望的实践意义:一是通过对各类突发事件舆情演变过程的比对分析和深入探究总结出来的若干舆情演化特点,可为实践中各层面的舆情导控行为主体准确认识具体突发事件的舆情现象提供认知坐标;二是对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及其成因的解析可为舆情导控行为主体介入、干预和引导突发事件舆情提供先导服务,并为其设计构建舆情导控体系提供贴合于舆情传播实际的前提性条件;三是以信息为主线来理解突发事件舆情导控风险应对能力的生成,提出的舆情导控模型构建和导控平台建设的基本思想,以及据此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对于舆情导控的实际工作具有多方面的实践参考价值。 dpDwBK5ebNoObtYZVfruw8iSmgjqM77bhTllMud+F8r6yAccHys8XiWlAQwdtY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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