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学术界,“risk perception”被译为“风险认知”或“风险感知”。伯内德·罗尔曼、奥尔特温·雷恩(2007:3)指出,在社会科学中,人们对风险的观点一般被称为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但他认为其实风险是不能被感知的。在这里,用风险感知似乎更适当,而不能说风险不能被认知,也就是说,感知比认知更偏重感官特性,认知更偏重知觉和思维的特性。其实,汉语的感知应该是感觉和知觉的合称,在心理学中,感觉(sensation)是个体通过生理器官获得外界信息的过程,分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运动觉等,而感觉的提出只是方便理解,人在日常情况下并不是仅仅依靠单一的感觉获得信息的,十多种感觉在同时获得信息,并且个体也不是依靠纯粹的感觉,而是掺杂了个体以前的感知和经验,也就是知觉(perception)。因此,风险感知实际上属于知觉范畴,而知觉是通过感觉获得环境信息,再通过个体经验进行解释、分析或行动的过程。
而认知(cognition)则是更为综合的心理过程,是人认识事物的心理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
罗尔曼、雷恩(2007:4)认为,风险认知这个术语指的是人们对正在或可能影响他们(或者他们的设施、他们的环境)的危险的判断和评估。他们认为风险认知必须考虑经验和信仰。所以,在这个意义上,“risk perception”是超越了风险的知觉,是风险的认知。他们认为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对于风险的认知必然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冲突,各学科基于自己学科特点的研究必然有其局限性。他们认为风险认知包含了复杂的议题(见图1-1)。
图1-1 风险感知的不同议题
资料来源:罗尔曼、雷恩(2007:5),图形形状略做改变。
罗尔曼、雷恩(2007)认为人们常常说的“感知到的风险”实际上是指对更为具体的风险的大小和水平的判断和评估,以及对风险的接受程度。感知到的、“现实的”、模型化的风险如图1-2所示。
图1-2 感知到的、“现实的”、模型化的风险
资料来源:罗尔曼、雷恩(2007:6)。
无论是社会学的研究还是心理学的研究都很关注文化方面,不同的是,社会学的文化学派认为不存在风险社会,而只承认风险文化的存在。而倾向于实证主义的研究则把文化看作一个影响方面。尤根·罗沙等(2007:241)认为,风险认知研究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假设:一是作为同一物种的人类拥有同样方式筛选感知到的共同的认知架构,因此,风险感知的基本方式在不同文化中是基本相同的;二是人类感知深深地嵌入了文化意义,因此,不同的文化下会表现出差异。罗沙等通过跨文化的研究发现,在风险认知图式上,美国文化和日本文化非常相似。
雷恩、罗尔曼(2007:271)认为在风险感知的研究中,心理学研究的贡献是发现了风险的定性特征和一些认知因素与情感因素,而社会学和文化的研究则是找出了直接或间接影响风险感知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因素。
风险感知的心理学研究揭示了影响个体对风险预测和评估的背景因素,如可怕性、事件的自愿性、控制风险的个人能力、对风险的熟悉程度、伴随的恐惧和毁灭性潜能等。而风险感知的社会学分析则对影响风险的社会、文化和组织因素进行了揭示,如风险承担行为或技术的态度的形成和变化,风险收益分配的公正性,风险解释的社会建构中知识获取、文化价值、社会利益等因素,对科学和政治精英的信任等(雷恩、罗尔曼,2007:280~281)。
图1-3 风险感知的四种背景层次
资料来源:罗尔曼、雷恩(2007:282)。
雷恩和罗尔曼提出了风险认知影响因素的框架,总结了影响风险认知(感知)的四个层次的因素(如图1-3所示),这四个层次分别为文化背景、社会-政治制度、认知-情感因素和信息加工捷思法。第一个层次包括个人或群体在形成有关风险的判断时使用的集体或个体的捷思法,一些研究证明,恐惧感、毁灭的可能性和可控性等对人感知到的风险大小有影响;第二个层次是通过为信息加工捷思法赋予特定权重而直接或间接影响感知过程的认知、情感因素;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和群体行动的社会与政治框架;第四个层次指的是控制与决定了多数低层次影响的文化因素。
丹尼(2009:208)指出,“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后现代社会的一个中心问题。所有个人和组织都建立了一个基于程序、进程以及行为反应的应对感知风险的框架”。其中,风险的评估是利用过去的风险知识作用于未来来避免风险事件的再发生,创造安全的。而罗尔曼和雷恩(2007:3)认为,风险管理指的是将风险(不管是危险自身还是其后果)减少到社会认为可以容忍的程度,并保证对风险的控制、监测和公共沟通的过程。
风险管理并不只是专业人员的职责,而是每个个体成员、社会组织和政府的要务,随着风险的复杂化,民众希望风险能削弱和消除,对风险管理的要求更加迫切。对于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定者来说,最大的困难是如何根据人们对风险理解的不确定性来限制风险。丹尼(2009:164)认为,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合理的预警制度,“被写入国际条约和很多国家的法律条文中的预警原则,现在已经指导着许多组织和政府的行为。大量的规则都关注如何在风险出现之前对其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风险评估者往往为了创造更多安全空间而采取保守的评估”。而对于预警来说,一般要求掌握的基本原则是一致性、精确性、可预测性和可说明性,预警原则是可以被理解的。而现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同的风险的预警原则是不一致的,差异很大,甚至是相反的。
因为风险管理实质上是基于风险容忍度的管理,因此,对于公共风险的管理来说,是基于社会上不同个体对于风险认知的一致性来进行的。因此,了解社会上多数人对于风险认知的状况是确定风险管理原则的基础。
公共风险管理的讨论要区别不同的社会层面,从个体层面来看,个体首先必须学习个体和家庭层面的风险管理,这是任何个体社会化过程都必须完成的,但是,由于新的风险的涌现和风险社会的新特性,个体需要在一生中不断学习个人风险管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个体必须去面对个人以外的风险,这些风险是需要群体和社会层面共同面对的。因此,个体是必须面对公共风险的,对于个人风险和公共风险,个体有不同的认知,也有不同的应对策略。但在风险社会下,个体必须更加注重学习如何应对公共风险,以往个体风险管理的策略是不能应对公共风险的。社会中众多个体学会如何与其他个体一起来应对公共风险就成为公共风险管理的核心。因此,正如丹尼(2009:209)的观点,风险共识是风险管理中公共治理正当性的基础,它决定了管理者可以有权定义风险。在讨论降低犯罪风险时,他指出,“在地区层面上,社会控制机构通常使用创造社会共识的方法,比如社会服务、缓刑以及教育,并与行政部门(在传统社会中,它倾向于采取更加强制性的社会控制形式)——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群体(而不是个体)同那些试图减少社会中犯罪的政策联系在一起”。而风险的共识中两个核心的问题是潜在的威胁和危险性,以及威胁和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从个体层面的风险管理到社会共识的达成,并过渡到了社会层面对于公共风险的管理上,而在更大的层面上就是如何应对贝克所言的全球风险社会,这就是风险的全球治理。
风险社会所面对的许多风险是全球风险,每个个体,每个群体成员,每个不同形态的社会都必须面对一些共同的风险。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对全球治理的定义是,“个体和组织、公共和私有部门管理它们共同事物的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冲突或不同利益可能会被调和,合作性的治理行动会被采纳”(转引自丹尼,2009:185)。目前,人们对于全球治理有不同的态度,或者悲观,或者乐观。有人认为,通过加强民主化,全球治理能够扮演从根本上防止风险的角色。对环境可持续性的追求,需要形成一个全球的道德和政治社会。全球化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这一切成为可能。而有的人认为这些都是幻想。随着气候的变化和环境的恶化,人类社会必将共同面对公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