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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化

和其他主题的社会学研究一样,风险社会或世界风险社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必须从个体和社会关系的视角去审视风险社会的问题。其实,这也是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初就已经被强调的问题。贝克(2004)在风险社会的论述中就已经提出同样重要的个体化议题。个体化议题正是对个体和社会关系的描述,正如阎云翔(2011:3~4)所言,“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在将近一个世纪以前涂尔干和韦伯的古典理论中就已具有核心地位,在当代的社会理论里依旧如此。不过,当代的个体化命题的新颖之处在于它致力于处理的是以下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是个体日益增长的需求、施加于个体的选择和自由,另一方面是这些个体对社会制度复杂而无可避免的依赖”。鲍曼(2011:21)认为埃里亚斯在其《个体社会》中就已经将个体与社会关系从过去的支配关系转化为交互作用关系,“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在鲍曼(2011:21)看来,“‘个体化’在于,把人的‘身份’从‘既定的东西’转变成一项‘责任’。换句话说,‘个体化’在于确立合法的自主性(尽管这种自主性在实际中并不一定能够获得)”。

贝克夫妇(2011:7)把个体化进程概括为四个基本特征:“(1)去传统化;(2)个体的制度化抽离和再嵌入;(3)被迫追寻‘为自己而活’,缺乏真正的个性;(4)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biographical internalization)。”阎云翔(2011:4~5)进一步归纳了鲍曼、吉登斯和贝克夫妇的个体化命题在解释当代生活方面的四个特点:“第一是社会分化和个体从社会性中脱嵌。个人逐渐从外部社会的种种制约中解脱,其中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传统和那些界定个体身份的社会范畴,如家庭、亲属关系、社群和阶级等。社会本身也因此而进一步分化和多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和社会团体不再发挥作用;相反,如果它们成为服务个体的资源,它们仍会是重要的。第二个特点是鲍曼指出的一个悖论现象,即‘强迫和强制的自主性’:现代社会结构迫使人们成为积极、自主的个体,必须对面临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并发展出一个自反性的自我。这是通过一套诸如教育体系、劳动市场和国家规定等新的社会制度完成的。由于寻求传统、家庭或社群的保护这一选项已被去除,现在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影响实际上是增强了。第三个特点是‘通过从众来实现个人自己的生活’,即对选择、自由和个性的推崇并非必然会让每个人独一无二。由于对社会制度的依赖决定了当代人不能自由地追寻并构建一个独特的自我;相反,当代的个体必须通过准则和法规建构自己的人生,因此他们最终以貌似个性化但实际上却是从众的生活谢幕。最后,个体化进程有赖于贝克所称的‘文化民主化’,即民主是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中被广泛接受和实践的一项原则。在贝克看来,由于民主文化的内在化,文化和民主化比政治和社会民主走得更远:‘我们生活在内在化民主的先决条件之下:崇信平等关系和对话而非暴力或威权强迫,以此作为达成协议的基本要素。’”

贝克的个体化理论是其自反性现代性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他的自反性现代性理论不同于以往现代性理论的一个突出之处是不同意社会趋同的预期,他并不认为西方的现代性模式将会成为世界性模式,他认为在不同社会环境下会出现不同种类的个体化形式(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4~6)。在第一现代性中,现代性是结构性的,社会被看作线性系统。所谓线性系统就是类似于一种函数关系,存在明确的影响和被影响关系。个体化过程可以通过个体的反思性调节而改变。“线性系统中有一些单个的平衡点,只有外部力量才能打破这种平衡,导致系统变迁的。”(拉什,2011:15)而第二现代性是流动的,社会是非线性的,“不平衡与变迁是通过反馈环路内在作用于系统的。这些系统是开放的”,第二现代性的个体是自反性的,自反作用是不确定和紧迫的,非线性个体因为没有时间和空间反思而被迫生活在风险环境中(拉什,2011:15~16)。

贝克夫妇(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6;2011b:2~4)在多个文献中对于现代性和个体化进程的种类进行了分类,从个体化类型的三个方面对现代性分为四种理想类型。他们认为,“我们可以将这一理论相应地分解成三大复杂论点:强迫个体化法则,(世界)风险社会法则以及多维全球化(世界化)法则。这三种法则发展出同样的论证,因此彼此相互加强”。“个体化类型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政治权力的性质以及社会结构的整合(个体化、世界化和宗教)。在此基础上就有可能为现代性的四种历史格局提出理想型定义。第一类为欧洲式现代性、管制资本主义和协调资本主义;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化的个体化过程(福利国家);后习俗的社会。第二类为美国式现代性、自由资本主义或无协调的资本主义;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化的个体化过程;后习俗的宗教……”贝克夫妇(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30~31)认为社会学的主要理论家,包括马克思、韦伯、涂尔干、齐美尔、帕森斯、福柯、埃里亚斯、卢曼、哈贝马斯和吉登斯等人虽然对个体化的描述不同,或者悲观,或者乐观,认为个体化对社会有益或有害,但却有着共同的观点:“个体化(1)是高度分化社会的结构特征,(2)不仅不会危及社会的整合,反而是整合得以可能的条件。个体化释放出的个体创造力,被认为是社会在急剧变迁状况下进行革新的创造空间。”他们从制度化的个体主义出发把个体化定义为“不再重新嵌入的抽离”(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31)。而个体化正在变成第二现代性的社会自身的社会结构。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全球风险社会中,抽离的个体与全球问题之间有一个制度化的失衡。西方的个体化社会要求我们在个体生命中解决系统矛盾”(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a:31)。 5H6a0pctQGvpyPYqCZ+l5mPQdRQfhcuTXefnNGBbdkZaJNAwBgs064B//SPyw9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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