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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也可以说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持续发力,抓实抓细抓好就业工作,为就业优先战略注入新内涵,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我国就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就业发展道路。

实践证明,就业扶贫是最有效、最直接、最光荣、最可持续的脱贫方式,“一人就业、全家脱贫”,“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通过就业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持续脱贫,是劳动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已成为我们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靠产业带动和必要的政策激励,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通过推进就业创业,发展社会事业,打好脱贫攻坚战,不断打通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路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系统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引脱贫攻坚战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入分析就业扶贫工作的不足,及时破解就业工作的短板,对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特别是就业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我们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 此前,他在重庆市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指出,“贫困县摘帽后,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已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因此,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最后阶段,贫困地区一方面要集中优势兵力打赢歼灭战,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区域性整体贫困;另一方面要切实把握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的关系,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的关系,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的关系,加强脱贫摘帽后扶贫工作的统筹谋划。学术界理应将此列为重要课题进行攻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这对谋划2020年以后的减贫战略和防贫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总结就业扶贫成效的基础上,研判就业扶贫对脱贫摘帽后的影响,有利于分析高质量充分就业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作用。特别是围绕脱贫摘帽后就业促进可持续脱贫,从完善就业精准扶贫机制、健全就业“造血”防贫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探讨就业助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 理论意义

系统研究新时代就业工作特别是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劳动经济学对就业、反贫困、人口发展、人力资本、就业创业、相对贫困等领域的研究。

(一)着力推动稳定持续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在评估就业扶贫成效中深化马克思主义劳动经济学对就业问题的研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消除绝对贫困人口,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需要攻克的最后堡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和标志性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要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既防止不思进取、等靠要,又防止揠苗助长、图虚名” 。要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确保脱真贫、真脱贫。“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1月2日印发的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强调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同时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3月6日,党中央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分析当前形势,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行部署。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劳动经济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评估就业扶贫成效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验,有利于我们深化拓展对就业工作的研究,进而指导我们尊重遵循规律,更好地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

(二)着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进,在推动乡村振兴中丰富就业优先战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的两个重大战略部署,脱贫攻坚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着眼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脱贫攻坚的首要任务和短期目标是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最终任务和长远目标是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和基础性工程,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理论思维和实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018年、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202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2020年两大重点任务是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考察时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同时强调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根本途径,搬得出的问题解决后,“后续扶持最关键的是就业。乐业才能安居。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 因此,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既是我们消除绝对贫困任务的完成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启动期,更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交汇期。“三期叠加”,探讨就业扶贫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党中央反复强调的高质量充分就业等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运用。

(三)着力消除绝对贫困与解决相对贫困相衔接,在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中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如上所述,脱贫攻坚旨在确保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但这并不意味着消除相对贫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指出,“脱贫和高标准的小康是两码事。我们不是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相对贫困、相对落后、相对差距将长期存在。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踏踏实实做这个事,不能搞数字游戏” 。2020年中央1号文件 强调,“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就业牵动千家万户生活,是最大的民生。从“六稳”到“六保”,就业问题都居首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1万多字,28次提到人民,39次提到就业。综合研判形势,报告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但事关百姓福祉的就业、居民收入等指标,均有具体目标考量,旗帜鲜明地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并强调“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 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从“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就业优先战略,探讨就业助力相对贫困治理的路径,是一个重大问题。

三 实践意义

与以往救济性扶贫、区域开发式扶贫不同,精准扶贫不仅确保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而且帮助贫困人口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提高增收致富能力。其中,作为造血式扶贫手段,就业扶贫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研究就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不仅有利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效果,建立防贫机制,预防再次返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且有利于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缝衔接,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一)就业扶贫提供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破解农村人口人才“空心化”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2018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4号),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激励返乡下乡本乡人以创新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加快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村繁荣稳定。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一度受阻,不可避免地存在务工无岗少岗现象,特别是部分长期在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大多已流转,收入来源堪忧,容易产生“恐慌心理”。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建立促进当地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乡村投入,促进人口回流,留住乡土人才,提升乡村就业创业水平,推动实现乡村人才振兴。

(二)就业服务是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进程中,一些脱贫人口因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返贫。其中,收入降低导致重新返贫,甚至造成新的贫困人口,是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特别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强调“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与其他扶贫方式相比,就业扶贫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等属性更强。强化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探索就业扶贫形成的帮扶培训机制化,推动贫困地区培训机构与经济发达地区用工企业长期合作,可有效强化稳定脱贫的“造血能力”。

(三)就业研究推动就业“供给侧”改革。就业是市场的“风向标”、经济的“晴雨表”、社会的“稳定器”。根据经济学中的“奥肯定律”,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该定律在中国似乎“失灵”,近三年呈现“经济下行,就业不降”的“逆向”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佐证了经济学家皮萨里德斯提出的“就业补偿和创造机制” ,“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进步在“摧毁”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创造了许多新的工作机会。新产业、新业态对传统行业带来“挤出效应”,形成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脱贫摘帽后的就业扶贫理应因势而谋、顺势而动,助推农村劳动力向职业农民、知识农民、现代农民的方向转型,打造中国就业结构升级的新动能。

(四)就业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本固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019年5月14日,国务院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在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等情况下,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就必须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来增强就业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来扩大就业效应,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倒逼全面深化改革。系统研究就业扶贫工作,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就业工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律的研究。 cyUBiffnXbc8tW/g40hmxIRyR1VnSne1gmjrm3OYvWa89WjRcCgRtN8jUDNZk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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