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公共安全是各项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是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改革开放40年来,内蒙古紧密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安全工作实际,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改革开放40年来,内蒙古公共安全事业长足发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日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无到有、从平面到立体、从分散到系统,不断适应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内蒙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立足各地实际的“静态化”防范发展到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社会面和干线公路巡逻网络为骨干、以省市际和城市出入口治安卡口为依托的“动态化”防控体系,再发展到推进大情报平台和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注重互联网、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的“立体化”效果。2003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筑祖国北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的战略目标,逐渐形成了以“党政领导、公安主导、综治协调、各地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引领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新局面,通过扎实的工作,全面提升了公安机关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整体能力。2015年,全区刑事案件发案数较2012年相比下降了36.5%。2016年,中央领导对内蒙古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予以充分肯定,并于2016年5月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向全国推广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截至2017年,全区已建成四级巡控网格2576个、警务室4493个,建立社区治安联防组织4247个、社区治保组织10165个,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是国家对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2003年国家实施新一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于2004年成立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志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2000年到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多部门、分环节监管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的过程;监督管理手段经历了以行政手段为主到以法律法规科学执法为主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部建立,全区12个盟市均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010个苏木乡镇(街道)中,单独或按区域设置894个基层监管所,监督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经过历次改革和整改,监管职能得到增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效果显著进步,建立了食品药品生产主体责任制,全区全面推行监管区域网格化、监管内容表格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监管手段智能化的“四化”监管模式。在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中,内蒙古排全国第五位;2017年,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3%,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内蒙古食品安全形势迈上了新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煤矿百吨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总体控制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各行业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水平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6年的0.17控制到2010年的0.062,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居全国前列。2017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施行,强化了安全发展理念,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86起,死亡573人,同比分别下降28%和18%;发生较大事故12起,死亡50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11%。自治区11个盟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是全国16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省级行政区之一,创历史最好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以提高全区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3个、盟市级9个、旗县级78个,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的预防与责任追究工作,健全了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机制。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进一步完善救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灾害预警、响应、物资储备、灾后重建等能力建设。针对地震、旱灾、洪涝等自然灾害,及时提高了救助标准,使298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精神,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和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等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对促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主动适应新形势、运用新手段,在公共安全法制化建设、体系化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均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内蒙古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平安内蒙古建设现代化水平。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方面,2012年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面,2017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2018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配套监管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60件,修订颁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9项、立项研究8项,在全国率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强化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内蒙古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托边、牧、农、林、城五大区块,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建立起区域特色鲜明、整体支撑联动的立体化、智能化、多样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2015年,全区群众安全感为95.5%,比2014年提高2.2个百分点,比2012年提高4.9个百分点;社会治安满意度为93.8%,比2014年提高3.1个百分点,比2012年提高6.9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食品监管体系全部建立。全区12个盟市食品监督管理机构全部独立设置,103个旗县(市、区)中,39个独立设置食品监管机构,64个综合设置食品监管机构,1010个苏木乡镇(街道)中,单独或按区域设置894个基层监管所 。全区食品监管系统的监管人员达到8549人,每万人常住人口有监管人员3.4人。全区聘用嘎查村(社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1.73万人,构筑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也得到加强,自治区级检测机构4个,具有副高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48人。各盟市均设立了检测机构,形成覆盖全区的技术监督检验体系。
内蒙古不断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通过加强对新业态领域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不断丰富防范打击新业态领域违法犯罪的方法措施。积极推进网站“网安警务室”建设,全面推进网警网上公开巡查执法。把网络约租车纳入交通治安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从深化改革和管理入手,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确保运营安全、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寄递物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商网购非法交易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盟市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是百花齐放,如呼和浩特市实施“眼云痕网”立体布局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包头市创新完善“四级巡控”警务机制,赤峰市创建“六位一体”应时应变新机制,巴彦淖尔市创新实施“九小警务”制度化,成为全区乃至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典型代表,树立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蒙古品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在公共安全建设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自治区本级用于公共安全和国防的预算支出连续保持增长,年均涨幅在10%以上。2014年,自治区公安厅深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应用,全区摄像头总数接近95万个,并为各级公安机关、边防部队、高校配发了价值1.3亿元的警用装备及警车,装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2015年,自治区公安厅投资近2000万元对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公安装备库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的储备库面积达1万平方米,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应急物资储备总值达1.4亿元。 201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基金19亿元。其中,自治区专项基金14.39亿元,用于食品检查检测机构项目资金4.47亿元、食品快检车辆和快检设备1.84亿元。完成12个盟市食品实验室改造和部分旗县检验监测资源整合,食品快检车配备走在全国前列,103个旗县(市、区)快检设备实现全覆盖,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高,全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提高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雄厚的技术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职责使命,打造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正规化、专业化的公共安全人才队伍,为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强保证。自治区以增强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和“三个转变”为主要内容,对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技术培训,先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有效提高执法监管人员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为了缓解警力不足压力,自治区出台了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制定了厅机关人事管理和全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两个“1+9”制度体系。公安机关打通了公安院校毕业、特殊人才招录和特殊地区警力补充渠道,全面实行了向社会购买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办法,全面缓解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压力。自治区公安厅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签订了“校厅合作”协议,全面展开深度合作,合力推动内蒙古公安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升级。
改革开放40年来,内蒙古与时俱进,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创新公共安全治理的理念和思路、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确保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
结合地域特色,自治区建立起运行稳定的、具有新时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内蒙古通过在边境地区推行“四化固边”防控模式,强化军警民的联勤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不断提高八千里边防线上的“见警率”;在牧区推行“三联”防控模式,推广使用“警牧通”,建设一批通往牧区主干道上的交通、治安综合执法检查站;在农区推行“1+N”组合防控模式,不断发展矛盾化解力量和治安信息员;在林区推行“221”防控模式,落实用工单位和雇主外来人员先报告、后雇佣制度;在城区推行“人力+科技”防控模式,紧跟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布局,重点加大街面警力投入力度,扩大执法服务站的覆盖面;突出“草原110”“蒙古包哨所”“警航基地”等特色亮点。着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内蒙古全面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远程控制制度、应急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全面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卫生、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规范化管理。
坚持重心下沉,把基层作为主战场,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动力和活力。强化基层基础支撑,在治安动态管控、提高打击犯罪能力、网络安全等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内蒙古大力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创新警务机制,强化信息采集和应用,加强服务与管理、防范与打击,着力将社区警务室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截至2018年,全区共建社区警务室4630个,有专职社区民警3714人,其中城镇社区民警2157人、农牧区社区民警1503人,将公安机关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到了社区和农村。同时,有效推进消防、交管、网管、外管、危管、物管进社区入乡村,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加强餐饮业安全监管,建设食品加工园区134个,新建改造食品市场132个,引导小作坊、小摊贩进市入园经营。开展“厨房改革”,“明厨亮灶”占到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0.6%,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强化农产品准入准出衔接和农超对接,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开展乳肉及其制品、白酒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实现了全程追溯。
以深化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抓手,结合少数民族特色和北部边疆维稳任务,通过提高对可用财力较低地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比例,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和贫困地区经费倾斜和补助力度,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发展全区一体化的经费保障模式。2012~2015年,全区公安机关总经费年均增长6%,人均公用经费年均增长9%。全区倾斜维稳任务重的重点城市、贫困旗县公安机关即边境地区经费近4亿元,补齐了边疆贫困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短板。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了资金和项目投入力度,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达到常住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2017年全区安排食药监管经费5.03亿元,其中食品检验检测经费达到1亿元,较2016年增长25%。完成食品抽检10.56批次/千人,提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4批次/千人抽检目标。完成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和资源整合项目22个,基层监管所全部配备了快检设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自治区通过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成了信息化便民服务平台,打造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于一体的网上便民服务体系,整合出入境、治安、户政、交管等11个警种的网上办理项目,提供150余种业务办理和300余项便民服务,全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注册使用率居全国第一。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技术或透视明档的方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展示,从而将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加工的关键环节亮出来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7年,自治区完成“明厨亮灶”改造6.2万家。自治区食品检验监测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设,紧紧盯住基层技术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性、可持续性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持,充分挖掘、利用大数据资源,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公安机关通过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全方位的全区动态信息采集网和综合警务平台,建立全区警务云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基础工作高效规范、业务有机协调、数据动态鲜活、信息高度共享,实现平台与指挥调度、侦查打击、防范控制、重点人等治安要素动态管控一体化运作。以统一云平台支撑全警一体化查询比对、动态化研判分析、实时化落地管控,提升基于统一平台的体系防控能力和集群应用效能。
在40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内蒙古公共安全治理卓有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但仍要看到,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内蒙古在公共安全管理的很多领域和方面还是处于跟跑状态,平安内蒙古建设仍需持续努力。
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具有地域辽阔、边境线长、少数民族杂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特点,使得公共安全事业建设复杂性大、难点多。面对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如数据管理简单粗放的问题、城镇化快速推进造成的村镇嘎查人口急剧变化而警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偏远农牧区治安防控力量薄弱的问题、新业态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问题。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更加关注健康、环保、安全,但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机制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各监管部门管理重叠和责权不清的问题。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工矿商贸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仍然不足、监管执法水平能力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差的问题。这些都对内蒙古的公共安全治理提出了新希望和新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要始终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安全观,顺应各族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不断提升公共安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全面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保驾护航。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一是涵养公共安全观念文化。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公共安全的参与者,都应当从自我做起,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加大对公共安全观念、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公共安全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公共安全制度文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风险辨析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三是构建公共安全的物质文化,提升信息警示、应急措施等安全工具的物质可靠性。
一是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安全管控能力。坚持关口前移,开展风险精准识别和预警,健全公共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以此为基础设计应急预案,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将公共安全的防范式治理模式转向常态化治理模式。构建公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着重通过对社会治安和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环境的改善,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的社会环境。二是综合治理,提升综合管理与协调能力。重构跨部门、跨层级甚至跨区域的统筹协调和合作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综合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公共安全系统化治理格局。
一是鼓励引导第三方组织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发挥其专业性和技术优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在重大安全稳定风险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公共安全治理的政府间协作。考虑建立高层次的统筹协调,在更高层面整合公共安全管理资源,强化政府部门间协作,优化程序,明确责任,重塑公共安全治理的工作流程。三是倡导全民参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意识,拓展参与渠道。四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公共安全事件中,鼓励媒体开展舆情监测与舆论监督。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走向“智慧治理”模式 ,提升网络安全的预警和治理能力。构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互联网实时监测,强化安全预警和研判能力,及时反馈并处理风险问题,推进网络安全预警工作精准科学。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安全逐渐成为公众公共安全体验中感受最强的部分,由于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近千亿元 。因此,应完善信息安全立法工作,保护公众的信息权益,同时完善信息安全的监管制度,明确政府责任,整合监管机构与资源。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助力智慧安全城市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建立智能化综合管理中心,实现城市安全统一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结合城市安全运行体系和公共安全分析模型,形成城市公共安全网,检测城市安全运行指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勾勒城市安全画像,呈现城市整体运行情况,实现数据空间化、应用可视化和决策智能化;针对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消防安全等问题,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的安全水平,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城市公共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