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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赞: 您长期关注国际文化理论的前沿动态,近些年在《批评艺术》( Critical Arts )、《目标》( Telos )、《哲学研究》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了一系列从被您更新了的对话主义角度探讨“文化自信”的文章,在学界引起强烈反响。这次借您来新疆大学讲学之机,我想从文化研究的学术视域出发,结合我个人的一些学习体会,围绕“文化理论新视野和文化自信”这一主题,展开交流对话。我们在做文化研究时,需要对“文化”这个关键词进行细致的知识考古,于此通常会涉及两种提法:一种是“文化的概念/定义”(the concept/definition of culture);另一种是“文化的观念”(the idea of culture),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家伊格尔顿就以此为题写过一本书。很明显,“概念/定义”和“观念”并非完全等同的指称,雷蒙·威廉斯曾立足文化唯物主义角度对此详加辨析,即“概念/定义”强调由百科全书、字典或辞典给定的阐释,凸显稳定性和权威性,是经过经典化之后的意义表述;“观念”在更大程度上则强调一个建构的过程,凸显意义与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

美国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洛依伯(Alfred Kroeber)和克莱德·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合作撰写的《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一书,试图对文化的定义作出全面梳理、归纳,两位学者以现代学科分类为基本依据,“归类的结果是得出九种基本文化概念:它们分别是哲学的、艺术的、教育的、心理学的、历史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生态学的和生物学的”。 这些定义涵盖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许多分支,它们之间息息相关,构筑起一张斑斓多姿的关于文化的意义之网。比如,马修·阿诺德认为“文化是所思所言最美好的东西,是对光明和甜美的追求”,它能够“使世界上最优秀的思想和知识传遍四海,使普天下的人都生活在美好与光明的气氛之中,使他们像文化一样,能够自由地运用思想,得到思想的滋润,却又不受之束缚”。 弗·雷·利维斯对于文化的界定,更多是指英国精英文学序列,他以此建构起大众文明与少数人文化之间的区隔。在雷蒙·威廉斯看来,“文化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 [1] E.P.汤普森认为,“文化是不同生活方式的斗争”。 [2] 斯图亚特·霍尔明确地把文化界定为一种话语协商的场域,一种表征的意指实践。可见,在文化研究学术史内部,关于文化是什么,到底怎么去看待文化,有着一个相当清晰的思考脉络。

金惠敏: “文化的概念”是对文化下定义,等于说有意识、有规划地去界定文化。界定文化固然是在描述、归类人类的某种活动,但更重要的是在完成一项文化使命:我们通过界定文化为未来的文化制作蓝图。我们在介入和干预一种文化的进程,修正或扭转其发展方向,甚至也可以说是在创造一种新的文化。界定是一种解释活动,马克思批评过去的哲学家只知道解释世界,而忘记了改造世界。其实这样的哲学家过去或现在都不多见,他们大多具有入世情怀,通过解释世界改变人们的世界“观”,从而曲折地实现其改造世界的远大抱负。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叔本华、费尔巴哈、施蒂纳以及尼采等人,哪个不是这样?英国文化研究的那些领袖何尝不是如此?他们反对阿诺德的精英主义文化定义,绝非为学术而学术,绝非为了寻找一个更准确的指称,而是希望通过对文化的重新界定,为工人阶级或底层人民的精神生活和日常实践争得一席之地。他们试图证明,不只是贵族、资产阶级才有文化,人民大众同样有自己的文化,后者在道德、精神境界上绝不逊色于前者。

每一种对文化的定义都会带来一个新的文化场域,这是一个视角或视点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价值问题。视点总是有偏向和立场的。至于“文化的观念”,我认为当研究者对别人进行研究和评价时,一定是先入为主地有了确定的“文化的观念”,有了何谓“文化”之标准,不然就无法判断别人的文化是否称得上“文化”。套用伊格尔顿的话,如果没有一套关于“文化”的理论,就根本不可能进行“文化”研究,因为你不知道该去研究什么。进一步说,“文化的概念/定义”是从研究者的角度有意识地界定文化,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后结构主义将作为事物本身的对象虚化,有人批评它陷入能指虚无主义,似乎放任“言说”、怎么都行,但殊不知它正是通过对能指与所指的切割而将人们引向对话语的怀疑和批判,让人们看透话语的权力本质,而从前话语一直是以真理自居的。后结构主义的话语批判肇始于索绪尔的一个革命性假说:“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 这颠覆了人们对语言的理解。

如果梳理一下文化的几百种定义,我感觉有两种是最主要的:一种是把文化作为精神和观念性的东西;另外一种是把文化作为实践与日常生活,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这两种文化定义都很流行,人们常常既说“文化知识”,也说“文化习俗”。我查阅了一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对“文化”一词的使用情况,两种意义上的文化概念其实都在使用,没有西方学界那种犹豫不决或非此即彼之争。我们拿什么来建立和加强我们的文化自信?文化自信要想变成一种更基础、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以我们对文化传统的清晰认识、明确估价为前提。文化自信是对本民族文化的执着、迷恋、自豪,是文化爱国主义,但同时也是对本民族文化与其他文化进行比较、审视、定位的结果,是文化理性主义、文化世界主义。许多人认为,先有文化自觉,然后才能有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是文化自信的前提。这当然没有错,但更精确地说,作为一种情感牵系的文化自信本身便包含作为一种理性的文化自觉,没有文化自觉的文化自信只是脆弱、不牢靠的激情。自信作为一种正面的情感、积极的力量,一定有自觉的成分内含其中。

邹赞: 二十多年前,费孝通先生针对全球化浪潮下的文化身份认同和文化“寻根”问题,提出了“文化自觉”这个概念。 “文化自觉”涉及“古今中外、四方对话”,说到底就是要解决“认同谁”“向谁认同”的根本问题,同时还需要理性思考人与自然、与人类生存文明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回溯历史,会发现中外文化交流始终在一种俯/仰交替的状态下延展,不管是仰视还是俯瞰姿态,也不管是乌托邦还是意识形态叙事策略,其背后都蕴含着特定社会历史语境下的科技革新、思想启蒙乃至社会心态变迁。五四以来,中国知识界在汲取民主、科学等现代思想话语的同时,要深入思考如何对待“现代性”与中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保持历史继承性的基础上有限度地汲取某些西方现代文化元素,如何妥善处理乡土文化与都市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整体背景下推动构建文化共同体意识,等等。只有把这些问题厘清了,才能准确回答“我是谁”“我们是谁”“我们的文化为何”等深层次议题。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共同体”(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二是人类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也为我们思考文化自觉提供了重要依据。只有真正理顺这两组关系,才能以“互为主体、平等对话”的心态在国际文化交流场域中处于有利位置。

金惠敏: 我们所说的文化自信,是对包含传统文化及其新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理论体系,只有对其进行理性认识,才能使人们认同它、信仰它、践行它。人类学家往往过分夸大文化“习得”(acquisition)的自然属性。所谓习得其实包含家庭、社会和国家对人的引导、劝诫和说服。文化习得并非一个全然自然的过程,而是一个貌似自然的教化过程。耳濡目染中有来自外部的教诲和主体自主的学习、汲取。所以,不要以为一说到文化,就是没有理性指导或参与的生活过程。同理,说到文化“观念”,其中也有文化的“概念化”过程。

受伯克、赫尔德、艾略特以及威廉斯等人的影响,伊格尔顿在其新著《论文化》中认为,文化可以被视为一种“社会无意识”(social unconsciousness),但对他来说,这只是文化某个方面的性质,它在其他方面总包含一定的理性规划。 [3] 文化就是这么奇妙:人们要在文化内部对文化做超越性的规划。作为一种生活实践的文化,不能排斥认识,而作为一种认识的文化,也不能排斥生活实践,二者实际上是相互包含的。卢卡奇对海德格尔“环视”文化观的批判,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前见”解释学的抨击,可谓一针见血,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kmpZ2+tVEzwAcJNWjawv63i0FTsADwK91csTL0nw9oTJGQVGPcvRJRgxDx/3L5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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