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除了痛苦,还有快乐。不过,快乐和痛苦对生命的意义完全不同。
当我们享受快乐时,我们是在享受一种“忘我”的状态。比如坠入情网时,我们感到极其幸福,是因为我们消除了寂寞,与心爱的人在一起,忘记了自己的存在。再比如在鸡尾酒会上,我们举杯痛饮,这时我们感到快乐,是因为我们进入了沉醉的无我状态。
不过,在快乐中能享受忘我的时间不会太久,很快,快乐就会被失落、沮丧和痛苦所淹没,正因如此,神学家潘霍华称之为“廉价的快乐”。他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在骑着一辆追逐快乐的脚踏车,一路用力猛蹬,不停追求眼前的东西——比如一段甜蜜的爱情,无数个醉醺醺的夜晚——但这些快乐转瞬即逝,旋即便会坠入痛苦。
当我们深陷痛苦时,我们真正感受到的,却是自我的存在。刚出生的婴儿还没有“自我”这个概念,也感觉不到自己与外界的区别,他们在陌生人面前表现得非常自然,不认生,谁抱都不会哭。但大约到了9个月的时候,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婴儿开始对陌生人感到恐惧和排斥,任何陌生人想亲近他,都会令他惊恐得大声哭叫,或者惶恐地转过脸,把头埋在妈妈怀里,以此寻求保护。这就是所谓的“陌生人焦虑感”。对婴儿来说,“陌生人焦虑感”是一种痛苦,当他们感受到这种痛苦时,其实是感受到了自己是一个异常脆弱的个体,很容易遭受伤害。
因此可以说,我们的每一次痛苦,都是对自我的一次界定和认知。
自我界定和认知,是我们在与外界、与他人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完成的,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痛苦。从本质上说,事情的原貌与我们的期待之间产生了冲突,这就是痛苦。比如我要关窗户,有人却不让;我说某样东西应该归我,有人却说属于他;我想让某人跟我结伴旅行,他却只想待在家里……我们所期望的样子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越大,冲突就越大,痛苦也就越强烈。但是,经历了这些痛苦后,我们就能逐步确定哪些属于“自我”,哪些属于“非我”。只有当我自己感受到我不是其他人时,我才能感觉到我自己。如果我们没有经历足够的冲突和痛苦,生命便会如同一锅黏糊的麦片粥,我们也就无法确定自己的存在。
痛苦是一种撕裂,将我们与幻想撕裂,与他人撕裂,最后剩下一个真实的存在。带着这个真实的存在,我们可以脚踏实地去体验生命的波澜壮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