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转型?从基层治理角度看,社会转型一方面意味着新旧社会规范的交替,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利益重新分配。两相交汇,巨变中的基层社会就像是一个竞技场,不同群体各显神通,争夺属于他们的那份利益。乡土远去,使得地方性规范逐渐解体,情、理、法、力都找到了用武之地;开放社会,使得竞技场门槛较低,每个个体都可一显身手。因此,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却又处处孕育着风险。基层社会权力竞技场是一个讨价还价的系统,议价系统和定价系统相互交织、转化,各个利益主体因掌握着不同的定价权,具有不同的议价能力,而在社会议价系统中占据不同的位置。
大体而言,基层社会权力竞技场的竞争者主要包括政府、地方精英、普通民众、“钉子户”及灰色势力。其中:
1.基层政府:兼具定价者和议价者的双重身份。毫无疑问,在早已完成国家政权建设的今天,基层政府拥有垄断暴力的合法性,且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理所当然是定价者。但又因深深地嵌入基层社会中,且具有自利性,显然它也是讨价还价的一方。只不过,不同历史时期,其在定价者和议价者间的角色定位有所侧重。
2.地方精英:强有力的议价者,部分地方精英因具备基层政府“代理人”身份而拥有部分定价权。地方精英主要包括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很多情况下,经济精英和地方精英会合流。在诸多农村地区,“富人治村”已是不可逆的潮流,经济精英通过担任村干部、地方人大代表,而在当地的权力竞技场中占据优势。
3.普通民众:最大多数的议价者,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力竞技场中的“匿名者”。普通民众是政策执行的对象,也是地方精英主要的议价对象,他们为地方权力竞技场提供资源,却不一定能获得足够的回报。总体上,他们是一群相对被动的议价者,几乎不会公开索求定价权,也不会对定价者发出挑战。
4.“钉子户”:少数极其积极的议价者,敢于公开对定价者发出挑战。表面上看,“钉子户”是基层政策执行的阻梗,但他们的本意并非为了获得定价权,而只是为了得到相对公平的议价环境。在基层政府定价权受到极大削弱的情况下,“钉子户”也可能凭一己之力获得暂时的定价权。
5.灰色势力:地下定价者,经常通过驱赶其他竞价者的形式在竞技场中获得优势议价地位。灰色势力对社会议价系统健康运行产生了极大挑战,也是基层社会权力竞技场秩序动荡的根源。因为灰色势力不仅以禁止竞争者进入权力竞技场的极端形式参与议价,且还或明或暗地争夺基层政府的定价权。
在转型期,社会议价系统并未固化、成型,使得定价权和议价权之间并无难以跨越的界限。在一个理想型的现代社会中,国家是合法拥有暴力的唯一主体,也是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理应是权力竞技场的裁决者。但在实践中,国家从未完全垄断暴力,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仍可以通过事实上拥有的暴力和决策角色,而在特定领域获得暂时的定价权。比如,由于国家基础能力有限,基层政府不得不寻找“代理人”,赋予“代理人”自由裁量权;在极端情况下,基层政府还乐于采用权宜之计,与灰色势力形成默契。甚至于,如果普通民众敢于越线,并有足够的意志力,也可以通过充当“钉子户”角色,迫使基层政府暂时放弃定价权,转而与自己讨价还价。
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社会的权力竞技场中,基层政府既是定价者,同时也是议价者。很多情况下,基层政府受自利性驱动,甚至会转让定价权以提高议价能力。20世纪90年代,由于计划生育、乡村教育、水利、交通等公共政策执行力度较大,再加上基层政府主要依靠农村税费征收维持运转,基层治理任务较重。为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乡镇政府转让了部分定价权,允许村干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行政策,从而形成了乡村利益共同体。基层政府议价者色彩浓厚,村干部定价者的角色错位,使得普通民众在权力竞技场中失去了议价能力,相当一部分农民因负担过重而放弃土地外出打工,或集体成为“钉子户”,从而导致20世纪末的基层社会权力竞技场失去活力。
进入21世纪,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基层社会权力竞技场得以重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基层政府逐渐退居幕后,成为社会议价系统中的定价者。农村税费改革大大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自利性,基层政府逐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客观上为其重新回归到定价者角色创造了条件。而一旦基层政府议价者色彩弱化,地方精英就无法获得授权成为定价者。并且,随着行政理性化进程的开启,社会议价系统中的政府定价权也受到严格规制。典型表现是,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开始地方政府还延续了过去议价者的角色,积极参与其中。但很快,有经验的地方政府转而运用市场方式,让专业拆迁公司主导议价,而自己转而专注于设计议价规则,监控议价系统的有效运转。特别是以项目制为代表的技术治理,其主要目标也是规避基层政府直接参与议价。通过项目申报、监理以及招投标制度,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过程中直接参与议价的空间越来越小。
第二,权力竞技场的议价性质也发生了根本转变。税费改革以前,议价具有剥削性,即议价能力较为强势的一方(基层政府、地方精英和灰色势力)向弱势一方(普通民众和“钉子户”)索取资源(粮食、税费、劳动力等)。双方虽存在激烈竞争,也有诸多讨价还价的空间,但仅仅是索取多少的差别。而近些年来,随着免税及国家涉农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基层社会的权力竞技场本质上形成一种分利秩序,各个利益群体参与议价,是为了分配到更多的资源。哪怕是征地拆迁这种看似存在激烈议价过程的竞技场,虽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可能,却很难制造真正的利益损害方。因此,当前基层社会的权力竞技场存在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其资源容量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竞技者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二是由于资源具有公共性,竞技场的开放性更高,每个竞技者都可从中获取机会。
当前,在基层社会的权力竞技场中,基层政府的角色虽然在很多领域被限定为定价者,然而,一方面,其定价权直接决定着议价规则,并间接影响着议价各方的实际地位,是社会议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它很难从讨价还价过程中全身而退。另一方面,在绝大多数时候,基层治理及政策执行充满议价色彩,政府本身就是被诉求对象,是议价一方。因此,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难题仍然是,在定价和议价的双轨交汇中,基层政府如何摆正角色?
从竞技者立场出发,在社会议价系统占据较为优势的地位,取得较高的议价能力,接近定价者,甚至变相获得定价权,是一个较优选择。而地方政治精英天然具有这一优势。他们本身就是基层政府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手段获得定价信息。一旦他们要与其他普通民众议价,就很容易获得先机。尤其是在项目下乡、土地开发等竞技场中,获取政策信息,甚至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对提高议价能力极其关键。因此,绝大多数地方经济精英都有竞选村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动力。已经当选的村干部几乎都不在乎那些少得可怜的工资,甚至还自掏腰包做公益事业,却在乎村干部身份这一无形资产。因此,在田野调查中可以发现,很多村干部都拥有施工队、工程机械,他们抓住了近些年国家向农村大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趋势。再不济,一般村干部也会经营农机、农资、保险经纪人等在农村具有广泛市场的生意,村干部身份无疑为其经营活动加分不少。
哪怕是灰色势力,在依法治国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也有从事正当生意的意愿,因此,他们也愿意通过接近竞价者来获得议价优势。一个有黑道背景,又有正经生意,同时还兼具村干部身份的人,在基层社会的竞技场中,无异于豪强。甚至于,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连基层政府都有意或无意地启用这类人。尤其是在秩序较为混乱、基层治理较为乏力的农村地区,豪强治理的村庄,往往是治理绩效较高的地区。原因似乎也很简单,当前的豪强已无须“与民争利”,他们与普通民众间并无太多的竞争关系,犯不着得罪本村人;但是,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基层治理的最大挑战恰恰是分配不公,而豪强恰恰可以压服若干“钉子户”的无理要求,保证规则之治,客观上维护了基层政府的定价权。
这便是当前社会议价系统的吊诡之处。过去,基层政府汲取资源并不容易,因而会出让定价权,并在议价过程中形成角色错位。现在,基层政府在自利性几乎消失殆尽的情况下,仍然难以回避议价者角色。简言之,享有定价权是一回事,能否真正实现却又是另一回事。无论是地方精英,还是豪强,其援引定价权的初衷都是为了在分利秩序中占据好位置。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能够较好地实现基层政府的政策意图。问题在于,一旦他们在社会议价系统中占据绝对优势,便很可能挤压普通民众和其他利益群体的议价空间,从而产生有形或无形的反抗。因此,比较合适的制度设计是,基层政府作为社会议价系统的定价者,同时以隐形的议价者身份介入并监控讨价还价过程,以避免个别人事实上掌控权力竞技场的局面出现。
就转型期社会议价系统的有效运转而言,有两个技术要点至关重要。其一,保证各议价者讨价还价过程中的权力在场。少数议价者在社会议价系统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无论是通过暂时获得定价权的方式,还是通过接近定价者的方式,本质上都是国家基础能力较差的表现。如同保持一个活跃的经济体需避免垄断一样,一个具有活力的权力竞技场也应避免出现垄断。基层政府的定价权不应只停留在制定议价规则上,还应保证议价的平等性、开放性。因此,不仅应防止灰色势力以豪强身份垄断权力竞技场,还应避免地方精英过度挤压普通民众的议价空间。其二,畅通普通民众接近定价者的渠道。让普通民众也可以接近定价者,不仅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定价权的公共性,还是权力竞技场的重要修复机制。在基层治理中,一些制度需重新认识。比如,信访在社会议价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政府不仅可以通过信访获得社会议价过程的反馈信息,还可为权力竞技场中的失败者提供救济,这是保证社会议价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一环。
总之,通过社会议价系统的视角,可以重新审视转型期基层社会的诸多治理现象。首先,可以让我们重新理解世纪之交的乡村治理转型。这一转型的实质是重塑基层权力竞技场,其中的核心内涵是,基层政府逐渐从积极的议价者退居幕后,转而成为分利秩序的定价者。其次,它可以重新解释社会转型的活力所在。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乡村正经历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一巨变过程中,基层社会之所以仍保持稳定且富有活力,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社会议价系统的开放性密切相关。再次,它是透视当前基层治理问题的一种路径。当前基层治理问题恰恰源自未能定型的社会议价系统。在转型期,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利益主体之间的边界都不够清晰,越界行为和角色错位时常发生,由此制造了基层失序现象。最后,它是重新审视我国基础治理体制的重要窗口。乡村治理是“乡政村治”的结合体,也是正式行政与非正式行政的交汇处,还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接点,这在社会议价系统的意义上,便是定价和议价的交互作用。
(文章删节版刊发于《南风窗》201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