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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概念是把思维对象作为类来反映的,是反映一类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简单的说,概念就是对一群事物概括出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而得到的思想观念(一般性的主观认识)。

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

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概念是对象的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属于意识的范畴,并非客观对象本身,因而它具有主观性。由于概念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而它不能脱离客观事物。如果没有客观事物,那就根本不可能产生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可见,概念又不是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东西。所以,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质的方面;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的量的方面。概念的内涵即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是仅为该类事物固有的根本特征,或者是仅为两个事物之间固有的关系,或者是仅为该类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必然趋势。概念的外延即概念所指称的范围,是一个概念指向的对象的数量多少或范围大小。注意,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组成部分不是概念的外延。如:飞机的机翼是飞机的组成部分,不是飞机的外延,因为机翼不具有飞机的性质——能飞的机器,但机翼是飞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件。 ttlfQJH+GuBV/cXdbcWVyaqHdmtQvxhOE8SQ0Ny1M0uIEaQR/X33EGSnaXsXrB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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