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借商铺所花的钱,称为“商铺转让费”,由保证金(押金)、不动产中介费、礼金、未到期房租以及建造转让费组成(这里所说的“建造”,指的是店铺内外装修、空调设备、厨房机器等,留在现有商铺中的所有东西。建造转让费,指的是转让这些“建造”的费用。建造的所有者,是商铺的前任店主,这笔费用理所当然是支付给前任店主的)。
在开业前最早阶段,向能提供贷款的公共金融机构,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也无法提交融资申请。而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同时,需要缴纳商铺转让费,所以至少要准备好这一部分自有资金。
把自有的300万日元主要用在租赁商铺上,用贷到的300万日元来应付其他创业开支。
这样一来,寻找商铺时,就只能选择保留着内外装修和厨房机器等可以直接使用的转让型商铺。
其原因是,开业时除了支付商铺转让费和内外装修的施工费外,还要支付被称为“开业诸经费”的费用。现金出纳机、餐具、烹饪器具、清洁用具等的购入费、重新制作招牌的费用以及开业时必要食材的采购费用,都需要从这300万日元中挤出来。
在这个预算范围内,可用于内外装施工和采购厨房机器的资金,就要控制在100万~150万日元之间了。反过来讲,寻找范围必须限定在能以这个价格(300万日元)租下来的转让型商铺。这个预算下能开展的施工项目毕竟有限,尽管会因店铺大小而异,但还是只能寻找不必变更厨房和客席布局,也不必重新安装供排气、排水、空调等基础设施的商铺。
总金额600万日元,这个预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租到保留各种设备和内外装修,只需对某一部分稍作修改即可的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