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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学派,在英文里有时被译作“智者学派”(Sophists),有时被译作“逻辑家”(Logicians)或“辩证法家”(Dialecticians)。名家与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智者学派、逻辑家、辩证法家确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相同。为避免混乱,还是称它“名家”较妥,为西方人由此而注意到中国哲学里“名”和“实”的关系这个重要问题,也是有好处的。

名家和“辩者”

就逻辑说,先秦中国哲学所讲的“名”与“实”的对立,有点像西方语言中主词和宾词的关系。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一张桌子”或“苏格拉底是一个男人”,“这”和“苏格拉底”是“实”,“桌子”和“男人”则是“名”。让我们进一步具体分析一下,名和实的实质是什么,它们的关系是什么。这不免把我们带入一些似非而是的矛盾问题,实际上正是进入了哲学的中心问题。

先秦称“名家”为“辩者”。《庄子·秋水》篇里记载,名家的代表性人物公孙龙曾以下面这段话介绍自己:“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名家都是适用的。名家往往说一些似非而是的话,在与人辩论中,往往对别人否定的加以肯定,而对别人肯定的又加以否定,以此而著名。司马谈(死于公元前一一〇年)在《论六家要旨》文中便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思想家荀子描述邓析(死于公元前五〇一年)和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提到邓析和公孙龙时,也说他们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审应览·离渭·淫辞》)。《庄子·天下》篇列举当时著名的哲学反论(或“悖论”)之后,还举出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由此可见,这些人是名家最主要的人物。

对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对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一位著名的诉讼专家,他的著述已经佚失,现在流传的《邓析子》乃是伪书。《吕氏春秋·审应览·离渭》篇中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

《吕氏春秋》同一篇里还记述了一个故事,洧河水灾,郑国一富人溺死。尸体被一舟子捞起,向死者家属索要巨款,方肯归还尸体。死者家属向邓析求计,邓析说:“不妨等待,因为没有别人会要那具死尸。”死者家属按邓析之策拖延等候。捞起尸体的舟子也去向邓析求计,邓析教他说:“不妨等待,因为死者家属只有来你这里,才能买回死者尸体。”《吕氏春秋》没有记载这个故事的结局。

看来,邓析的手法是利用法律条款的文字,在不同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这是他得以“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办法。他撇开法律条文要联系实际情况这个基本原则,专在法律条款上做文字游戏。换句话说,他只讲“名”,而切断“名”与“实”的联系。这便是名家思想主张的实质。

从这里可以看到,“辩者”源自诉讼专家,邓析便是其中最早的人物。但他只是分析“名”“实”问题的一个先驱,在哲学上的贡献不大,真正创立名家哲学的是惠施和公孙龙。

《吕氏春秋》对这两个人物作了以下的简介:“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三七〇至前三一九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在同篇里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悦,使之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

《韩非子·问辩》篇中又说:“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我们在本章下面将会知道,“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韩非子认为公孙龙和惠施的一套论辩时兴起来是破坏了法律。

从上引各书可以知道,惠施和公孙龙与战国时期的法律活动是有联系的。公孙龙对秦、赵两国盟约的解释和邓析的思想是一致的。韩非子认为,惠施和公孙龙关于法律的言论和邓析对法律条款玩弄文字游戏,其与破坏法律并无二致。韩非子自己是一位法家,却对由诉讼专家出身的法家探讨问题持反对态度,岂不令人感到奇怪?在本书第十四章里,我们将会看到,韩非子和其他法家其实是政客,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和公孙龙代表了名家的两种不同倾向,惠施强调现实的相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的绝对性。当我们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时,便可看出两人的不同倾向了。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当我们说“这是一张桌子”时,“这”是指具体的事物,它是在变动中的,随时可能出现,也随时可以消逝。“桌子”则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是固定不变的一个“名”。据此,可以说“美”是一切美丽的东西的共同名字,但如果说“一个美丽的东西”,它只能是相对的存在。惠施强调现实事物的不断变化和相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

惠施关于事物相对性的理论

惠施(约生活于公元前三五〇至前二六〇年间),战国时宋国(在今河南)人,曾在魏惠王时任宰相,以学识渊博著名。他的著作不幸已经佚失,其中思想只能见于《庄子·天下》篇中列举的十点。

第一点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称的“分析命题”。它们并未指认任何现实事物,说哪个就是“至大”,哪个就是“至小”。它只是说到“至大”和“至小”这两个抽象概念。为充分了解这两个命题,需要把它和《庄子·秋水》篇中的一个故事进行比较,从中我们将发现,惠施和庄子的思想在一个方面是十分一致的。

这个故事说,秋天来到,黄河河水上涨,河伯(河神的名字)为自己的伟大十分得意。及至随河水入海,才在汪洋大海中发现自己微不足道。河伯对海神北海若说,本来以为自己多么浩瀚,现在和大海相比,才认识到自己多么渺小。北海若回答说,若和天地相比,北海也无非是大谷仓里一颗细小的米粒。因此,只能称自己为“小”,而不能称自己为“大”。河伯又问北海若,如此说来,天地是否可以称作“至大”,而一根头发的毫末则是“至小”?北海若回答说,人所知道的要比他所不知道的少得多,人的生命比他没有存在的时间要短得多,人如何敢说,头发的毫末就是“至小”,天地就是“至大”呢?然后,北海若说,大和小,都因有形,而后才有大小;其实,至小就无形可言,至大就不可能有任何范围。这个故事里关于“至大”和“至小”的解说和惠施的解说十分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事物,秋毫之末是最小的事物,都是就现实而言,因此所论的是“实”,它还未分析到“名”。关于“至大”和“至小”的这两个命题都属于所谓“综合命题”,它们都以现实为基础,它们的真实性都不是必然,而只是或然。在现实经验中,大的东西和小的东西都只是相对而言。正如《庄子·秋水》篇里所说:如果以事物相互比较,“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

人不可能通过现实的经验来决定现实事物之中,哪个是最大,哪个是最小。但如脱出经验的范围,我们可以说:无外的乃是“至大”,无内的乃是“至小”。以这样的方式来界定“至大”和“至小”,它们的定义就成为绝对的、不可更改的概念了。惠施通过对“大一”和“小一”的分析,得出了绝对的、不会改变的概念。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他认识到现实事物中的“质”和“区别”都是相对的,都是会改变的。

我们只要懂得惠施的这个基本观点,就能理解《庄子·天下》篇中举出惠施的十点主张(“惠施十事”),看似矛盾,在实质上并不然。除去上述的第一点,其他九点都是论证事物的相对性,可以说,这是一种对事物相对性的学说。下面让我们逐一考察一下。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和“小”都只是相对而言。一个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使它厚起来,就这一点说,它可以被称为“小”。然而,几何学中的平面,它没有任何厚度,却可以很长很宽,就这一点说,它又可以被称为“大”。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是说,高和低也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现实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人都是动物,这是指他们都是人,因此有相似的方面。同时,他们都是动物,因此有动物之间相似的方面。他们作为人的相似性比他们作为动物的共同性大,这是因为:作为人,就意味着是动物;但动物并不一定就是人,除人之外,还有与人不同的其他许多种动物。惠施所说的“小同异”就是指这里的相似性和不同性,每类事物有共同点,这是大同;每类事物中不同种属间又有它们的共同性,这是小同。但是,如果我们把“万有”作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似,因为它们都是存在物。但是,如果我们把每个个体事物看作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有它自身的特性,使它和其他存在物分别开。这种相似性和不同性乃是惠施所说的“大同异”。因此,我们可以说,万物都彼此相似,也可以说,万物各不相同。由此可见,它们的相似性和不同性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论辩在古代中国十分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

“南方无穷而有穷”。当时人们惯说:“南方无垠”。当时中国中原地带的人对南方十分无知,有点像二百年前来到北美的欧洲移民心目中的“西部”。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南方并不像东方,被海所限;也不像西方和北方,被沙漠所限,南方是无限的。惠施所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可能因为他对南方有更多的知识,知道南方也有山海;更可能是他认为,“无穷”和“有穷”也只是相对的一对概念。

“今日适越而昔来”。“今”和“昔”都只是相对的。今天所说的昨天,就是昨天所说的今天;今天所说的“今天”,到明天便成为“昨天”了。这便是时间观念中的“现在”和“过去”的相对性。

“连环可解也。”连环除非被毁,是无法分解的。但是,如果以木匠制作一张桌子来说,从树木看,这是破坏;从桌子看,这是建设。所以,破坏和建设也是相对的,又是相衔接的。因此可以说,连环可以分解而不必毁坏它们。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燕国在极北,而越国在极南,居于中原的华夏族认为自己就是在天下的中央,它理所当然是在燕国之南,越国之北。惠施在这里所作的反论,后来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曾经作了很好的诠释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在此之前,惠施论证了万物相对存在于流动不居之中。事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也没有绝对的隔离。事物都在不停地转化为别的东西。因此,就逻辑来说,万物为一。因此,人应当同样地爱万物。《庄子·德充符》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因此,人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才是。

公孙龙关于共相的学说

名家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公孙龙(活动于公元前二八四至前二五九年间),他以善辩在当时著名。据说,有一次,他经过一个关隘,守兵说:“马不能在此经过。”公孙龙回答说:“我的马是白马,白马非马。”守兵无言以对,于是,公孙龙牵马过关了。

惠施强调现实中存在的事物都是相对的、可变的;公孙龙则强调“名”是绝对的、恒久不变的。这使他达到与柏拉图一样的“理念”或“共相”观念。这种“理念论”在西方哲学中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

公孙龙的著作《公孙龙子》中有一章题为《白马论》,其中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对此,公孙龙从三方面来加以论证:

第一,“马”这个字是表明一种形状,“白”是表明一种颜色。表明一种颜色并不表明一个形象,因此,白马非马。如果用西方逻辑的语言,可以说,这个论辩强调的是“马”、“白”和“白马”三个词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而且还具有一种颜色。由于这三个词的内涵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二个论证是,如果有人要一匹马,这时马夫牵过来的可以是一匹黄马或一匹黑马;但如果要的是白马,就不能把黄马或黑马牵出来。……如果有人要马,马夫如有黄马或黑马,都可以应声说有;但如果马夫只有一匹白马,他就不能应声说有。这岂不是白马非马?再者,“马”这个词并不包括、也不排除任何颜色。因此,有人要马时,黄马、黑马都可以应命。而“白马”这个词,既包括颜色,又排除颜色,黄马和黑马都因其颜色而被排除,只有一匹白马才能应命,那未被排除的和被排除的当然不一样。因此,“一匹白马不是一匹马”。如用西方逻辑学的语言来说,这个论辩强调的是“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它们是什么颜色。“白马”这个词的外延却只是指“白颜色的马”,其中排斥了其他颜色的马。既然“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三个论证是,马当然有颜色,因此而有白马。假设有无色的马,那样的话,“马”就只有本质,没有形体。然则,白马又由何而来呢?因此,“白”不是“马”;“白马”的含义是“马”加上“白”,它和“马”已经不是一样的含义,因此,白马非马。在这个论证中,公孙龙似乎强调“马”的共相和“白马”的共相不同。所有的马都具有马的共相,但其中不包含颜色,马的共相与白马的共相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除“马”的共相外,还有“白”的共相,那就是“白色”这个概念。在同一篇里说,白的共相并未说明什么是白。“白马”一词则把“白”界定了,经过界定的“白”和“白”的共相又不是一回事,特定的白是在特定的物体之中显现出来、“定”了下来的。而白的共相是未经任何特定物体加以界定的,它是未经界定的“白”。

《公孙龙子》书中还包括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坚硬与白色是分离的)。公孙龙从两方面来论证这个命题。其一在下面的对话中表现出来。设想有一块坚硬的白石,是否可以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从认识论方面论证,坚和白是彼此分离的。用手摸,可以得出“坚硬”的结论;用眼看,可以得出“白”的结论,但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个论证是形而上学性质的。它的意思说,“坚”和“白”作为共相,并未指明,哪个具体事物是坚,哪个具体事物是白。它可以在任何坚硬或纯白的东西中表现出来。即使在物质世界里没有坚硬或白的东西,“坚硬”和“白”的概念还存在着,这些概念是不依赖于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坚白”这个概念可以离开物质而存在,只要看现实世界中,有的东西硬而不白,有的东西白而不硬。这足以证明,坚与白并非必然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用这些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论辩证明“坚”与“白”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著名的“离坚白”论。

在《公孙龙子》书中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用“物”来表示具体事物,用“指”来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作为名词时,它的本意是“手指”或“指示器”;作为动词时,它的含义是“指示”。为什么公孙龙用“指”来代表“共相”?有两种解释。在名家的哲学词汇中,一个名词是一类具体事物,它们具有那一类事物的共同特性。而一个抽象的语词则指一种属性或共相。由于中国语言和欧洲语言不同,方块字不像拼音文字,没有因格(主动或被动)、性(阴性或阳性)、身(第一身、第三身等)、时(过去、现在、未来)、数(单数或复数),而在词尾做出变化,因此,一个名词(如“指”)和一个抽象语词(如“指”)没有形式上的区别。结果,在西方语词中的一个共同语词,也可以用来指一种共相。中国语言中还没有冠词,因此,“马”、“一匹马”、“这匹马”,都以一个“马”字来表示。于是,“马”字基本是用以表示一个共相,而其他语词如“一匹马”、“这匹马”则是共相的具体应用。因此可以说,在中国语言中,一个共相是由一个名词来表达的,这是公孙龙何以用“指”来表达共相这个意思。

关于公孙龙用“指”来表达共相的含义,还有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常用作“要旨”,含有“观念”和“概念”的意思。按照这种解释。公孙龙用“指”字时,他的意思是指“观念”或“概念”。公孙龙的上述论辩表明,他使用“概念”并不是像柏克莱或休谟哲学中所指的反映主观的概念,而是如柏拉图哲学中的“理念”,乃是反映客观的一个概念。

在《庄子》一书最末的《天下》篇里,列举了名家的二十一种论辩,并没有说,它们出自名家的何人。其中,明显的是,有些显然以惠施的思想为基础,有些则由公孙龙而来,用惠施的思想或公孙龙的思想,就可以加以解释。过去,这些观点都被看作“反论”,但我们一旦知道了惠施和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就可以懂得,这些其实并非“反论”。

惠施和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名家的哲学解析名实,在中国哲学思想中揭示出一个形象之外的世界。中国哲学里,对“形象之内”和“形象之外”是加以区别的。“形象之内”是“实”,例如:大与小、方与圆、长与短、白与黑,它们都是指一类形象和属性。人们经验中的任何对象或可能成为经验对象的东西,都有形象和属性,都是在现实世界之中。反过来也可以认为,现实世界中的任何形象与属性都是经验的对象,或可能成为经验的对象。

惠施在他的“十事”中,开头和结尾是谈形象之外的世界。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是说处于有限之中的人所能指认的“至大”是怎样一回事。“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明至大包含什么。“天地一体”意味着,万有即是一,一即是万有。由于万有即是一,因此,在万有之外,更无他物。既然如此,万有不可能成为人的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一个经验对象必然要处于经验着的人的对面。如果我们说,万有可以成为经验的对象,我们就必须说,在万有对面,必定有一个能经验万有的经验者。这就变成了,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外,还有一个东西。这是显然自相矛盾的。

公孙龙也揭示了在形象和属性之外的共相。他讨论到,共相不可能成为经验的对象。人可以看见一件白的什么东西,但是无法看见作为共相的“白”。凡名词指向的共相都在另一个世界里,那里没有形象和属性,其中有些共相甚至没有名字。在那个世界里,“坚硬”就是“坚硬”,“白”就是“白”,如公孙龙所说:“独而正。”每个共相都是独立而又真实的。

惠施说:“泛爱万物。”公孙龙也说:“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两人都显然认为,他们的哲学是内圣外王之道。但是,真正把名家所揭示的形象之外的世界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的乃是道家。道家反对名家,然而真正继承名家的却是道家。惠施和庄子两人是好朋友,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dl1XkU29Og5pbU0rNIAv/FFzxmDpmE2FdVqW/WufWp5uN8PyuBTmzUJDD16hLq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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