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的历史,通常被描述为领土上统一的王朝兴衰史,其间有两次重大的政治分裂时期(220—581年和907—1279年)。帝制政治经济的演变也可以说是遵循着一个平行的周期,其特征是帝制国家和非国家的经济机构、家庭与市场之间的平衡和不平衡的交替阶段。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辩证的动态:社会和经济基础的变化以及帝制国家的反应,往往导致了不平衡和危机;这种结构上的不平衡以及随后的改朝换代的战争危机,对经济造成了致命的阻碍,反过来又为恢复家庭秩序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外,我们也可以使用常态和非常态的概念。常态指的是帝制国家、家庭和市场三者共存的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三者在组织结构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通常情况下,主流的儒家经济管理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相反,非常态是指均衡结构受到干扰,一个或多个基本制度停止运作的不均衡状态。这大致就是激进的方法大行其道的时期。
非常态呈现出两种类型。其中一个极端是经济国家主义,此时,帝制国家寻求对经济的完全主导,直至趋向消灭自治的家庭和市场部门。从经济管理的角度看,这些情况也可以被定义为国家从原来的均势管理和有限干预,转向全面主导和控制。另一种非常态形式是极端的市场化方法,即帝制国家设法充分调动市场作为其财政工具。与国家主义截然相反,当帝制国家和中央政府失去对经济与社会的有效控制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王朝周期的特征是由一个长的常态和一些短的非常态组成的周期。在一个新王朝的初期,面对被内战撕裂的社会、游牧民族的入侵以及各种灾害,新生的帝制国家相对强大,国家可以建立对自给自足的家庭部门的组织化控制,将这些家庭严格本地化,并将他们的生存状况降至最低限度。在帝国初期的积累阶段,王朝的大多数建立者最初都采用了自由放任的方式来鼓励农业生产。这一时期,经济回升,社会秩序恢复,人口开始增长。几十年甚至长达一个世纪下来,随着市场和家庭经济的繁荣,常态就占据了上风。
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势头的恢复,以及地方上权力和经济纽带的复苏,帝国的财政秩序开始受到侵蚀。商业化的土地经济意味着财富自然地流向了富人和有权势的人,他们往往与帝国的财政代理人相呼应或结盟。组织严密的利益集团网络的私人利益开始主导这一制度,导致财政负担增加、收入差距扩大和国家控制减弱。组织依附的碎片化,导致了许多地方性的统治秩序的出现。王朝国家要么遭遇重大危机,要么让位给一个新王朝。
通常是在这个时候,改革者们带着重塑财政制度的计划走上舞台。 如果国家能够存活下来,那么改革者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帝制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社会不平等的加剧。解决危机有两种策略:一是精简经济,建立以货币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财政制度;二是全面整顿以家庭为基础的秩序。如果国家崩溃了,新王朝要么开启另一个自由放任的周期,要么按照一个宏伟的计划去改革社会和经济。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适应而非违背了当前的社会经济趋势。在此背景下,改革仅仅意味着承认早就应该进行的社会和经济变革。两个典型的案例是8世纪末的晚唐改革和16世纪末的明末改革。在第一个案例中,唐朝用统一的地税和户税以及对盐的垄断经营,取代旧的多种实物税,并承认国家分配的家庭土地的崩溃和商业经济的崛起。在第二个案例中,明朝实行了一条鞭法,采用了事实上的白银本位制度,以承认长期以来以银币和铜币为基础的商业经济。在这两个案例中,财政制度都有效地促进了市场,为今后几百年的市场发展趋势指明了方向。
尽管所有这些改革都对帝制国家的财政健康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但没有任何一项改革能够长期维持一个衰落的帝国。财政危机的缓解或拖延不可能解决更深层次的社会和政治危机,因为基本的结构并没有改变。市场的兴起会带来在财政上有利于帝国的机遇,但也会造成组织依附的弱化。明朝中期商业化的财政影响即是例证。 [132]
在其他更不寻常的情况下,改革是一段非常态时期的代名词:要么是激进的国有化,要么是国家重商主义。改革等同于对经济的彻底改头换面和一种范式转移,其例证就是11世纪晚期的王安石改革,或可能会导致一个乌托邦式的经济和社会重构,但仅仅是暂时的,比如1世纪的王莽改革、14世纪中后期的朱元璋改革。尽管这些非常态现象都没有持续下去,但这些实验或许正好揭示了帝制政治经济的性质及其更为深刻的制度困境。此外,它们也是制度史上的分水岭和转折点,并为我们之后的分析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参照。我们将在下文更详细地讨论经济国有化。
建立帝制国家的过程可以追溯到战国末期,商鞅试图把秦国从一个封建国家改造成一个由统治者直接控制的军事专制国家。国家建设的经济过程包括对封建土地的国有化以及建立有效的国家分配制度。新的国家有两个支柱:全民兵役制所取得的军事成就和旨在提高农业生产力与推进区域间交通建设的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33] 由于建立了有效的军事—经济体制,秦国的战争机器强大到足以粉碎所有中央集权较弱的竞争对手。秦始皇统一中国领土后,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改革,基本遵循了相同的逻辑。
汉朝对秦朝的制度进行了矫正,使其变得温和且不那么强制,同时采用了秦朝大部分基本的行政框架。这些矫正包括了一项持续数十年的自由放任政策。但当汉武帝和桑弘羊领导下的财政管理部门掌权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汉武帝和他的财政管理者决心利用帝国的财富来击退匈奴,因此对财政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新的财政来源包括对盐、铁和酒的垄断,对财产征收几乎等同于直接没收的惩罚性税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尝试发行具有防伪特征的五铢钱。 [134] 所有这些手段,都是通过对富有的商人家庭和地方精英大量使用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来强行实施的。
汉武帝或许巧妙地展示了中央集权国家对其臣民行使强制权力的程度,但一个世纪后的王莽改革才标志着经济国家主义真正的历史高潮。自汉武帝逝世后,汉朝又经历了一次强大的地方社会力量的崛起,如大地主和实业家。其初始阶段与第二章中所讨论的《盐铁论》的历史背景相对应。这些社会力量的崛起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经济的平衡,并且他们通过夺取土地和市场的控制权,削弱了帝国的财政基础,从而使大多数家庭和个人成为他们的私人附庸。公元前1世纪,汉朝的几次改革努力,包括干预土地持有和进行道德劝诫,都未能遏制这一趋势。 [135]
当王莽掌权时,这种绝望的状态引起了统治精英,尤其是儒家学者的普遍危机感。王莽自诩为一位思想家和改革家,他以前所未有的努力,试图按照儒家的理想来改造这一制度。一些现代新儒家学者认为,王莽变法本质上是一次国家主义的社会实验,其目的是根据一种预制的古旧的儒家学派经典,实现统一、平等的财政基础,其思想蓝图在《周礼》(亦称《周官》或《周官经》)中有所概述。
王莽的第一项主要政策举措是宣布土地和奴隶的公有(皇家所有),这一政策事实上要求帝制国家对大多数盈余土地和奴隶实行直接的行政控制。超过规定上限的土地将被没收并转为公共土地。王莽还废除了奴隶市场,在帝制政府的支持下,超过配额的奴隶恢复了自由。第二项举措是将主要的商品市场国有化,或将国家的财政制度商业化。这些举措是通过各种政策来垄断自然资源和基本商品。对于剩下的市场部门,国家拟在经济的各个层面统一征收10%的商业税,同时管理供给,以确保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金融领域的一项并行政策是国家对信贷体系的控制。这是首次将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理念付诸实践:国家向非商业的借款人发放无息贷款,而向商业借款人收取10%的利息。 第三项举措是彻底改革货币体系。王莽建立了一个高度复杂的可兑换货币体系,以取代此前的政府所建立的简单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这套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简化,引发了恶性通货膨胀,最终导致王朝体制的崩溃。
王莽的改革彻底失败了。土地和劳动制度在遭遇强大的社会阻力后被废除。强有力的垄断和市场监管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失灵与衰退。货币改革是最严重的灾难,由于货币体系崩溃,以物易物取代了货币体系,造成了大规模的货币失序。最成问题的是王莽无法控制官僚机构的行为,在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方面,这些机构很快变得比地方豪强更具掠夺性。
王莽变法是帝制中国在经济和制度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从长期的历史来看,这次变法是国家在战国末期封建经济秩序崩溃后对一系列经济制度变迁的系统性回应。自统一战争结束以来,生产技术与经济组织经历了长时期的增长和结构性变化,其间只有两次大规模战争和动员。经济繁荣也导致了贸易和商业的发展以及私人财富的集中。 同时,帝制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却被日益边缘化,其思想和道德基础处于危机状态。王莽的努力可以被视为试图让国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回归。
这一改革也对此后几个世纪的发展产生了影响。由于王莽的失败突显出皇帝推行激进儒家教条的能力有限,东汉的皇帝选择了吸纳而非对抗日益强大的地方性精英家族,把基层市场和家庭留给了当地的豪强。随着皇帝制度的衰落,东汉的中央政府经常被强大的家族和宦官集团掌控。与此同时,地方财政组织也在衰落,因为拥有土地的阶级攫取了大部分农业经济的盈余,并将大多数帝国臣民变成豪强的附庸。 [136]
随着东汉王朝的最终崩溃,中国进入了一个分裂的时期,其间只在西晋(265—317年)有过一个短暂的统一时期。这一长期的领土分裂,通常被称为“中国的中世纪”(200—589年)。 尽管在此期间有好几个皇室家族起起落落,但帝国始终未能在政治上统一和领土上整合,也未能对经济实行完全的控制。持续不断的王国间战争和中央权威的缺乏,持续了大约3个世纪(320—618年)。在中国北方的许多地区,人口锐减和经济破坏的状况持续了几个世纪。由于缺乏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包括基本安全和货币制度在内的公共产品都变得匮乏且昂贵。家庭和农村组织是最重要的经济组织,而市场是一个由国家控制的、在道德上可疑的、地理上分离的领域,仅仅发挥着补充作用。 以家庭为基础的经济秩序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占主导地位,直到在政治发展领域出现有利于皇权重新集中的趋势。
政治局势在6世纪晚期开始稳定下来,出现了一批新的征服精英。随后,中国进入了又一个帝制国家建设和经济重组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持续了一个半世纪。当北魏帝国重申其对儒家思想的坚持,并进行土地改革以确保更公平的土地分配和税收负担时,这一趋势开始转变。在新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的新型“租庸调”制度,即按丁(劳动力)征收谷物,按户(家庭)征收布匹和为政府服役。初唐的经济秩序是一个典型的基于家庭的经济秩序。
隋朝和唐朝时期中国本土的统一,为以家庭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提供了最终的制度上层建筑。在新的经济秩序下,帝制国家享有一个半世纪的经济繁荣和对邻国的军事主导。然而,随着国家丧失对土地扩张的控制,以及土地所有权不平等的根深蒂固,经济混乱很快就开始了。安史之乱(755—763年)摧毁了北方的经济,也注定了王朝衰落的命运。在生存所必需的财政压力下,唐朝统治者最终用一种以财产(主要是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新制度取代了以家庭为基础的税制。土地私有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得到了牢固的确立。
接下来的两个世纪见证了历史性转变的开启。在这段时期里,经济、社会和政治历经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在8世纪晚期的另一场重大内战之后的大约6—10个世纪中,帝制国家从未能够完全收回东北和西北的领土,而是将这片土地留给了不同的游牧民族。政治权力从地方性家族的手中转移到军事强人手中,最终转移到文官阶层手中。中国的经济中心逐渐由北向南、由西向东转移,东南的稻作地区日益成为新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帝国的主要税基。 [137]
与此同时,经济转变也在发生。农业与非农业部门同样经历了另一个持续的增长和技术变迁时期,主要表现为持久性的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和制度变革。10世纪,宋朝的经济产出占世界工业产出的一半。 [138] 这个基本的历史转折,被称为“唐宋变革”,在11世纪中叶基本完成。此时,宋朝的帝制国家(建立于960年)已经控制了世界上最富裕的社会,并建立了最复杂的财政管理制度。然而,为了维持一个由雇佣兵制构成的昂贵的军事体系和烦冗的官僚与宗室体系,并应对来自东北和西北的军事压力,帝制国家也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
王安石在任宰相之前,曾任郡、县长官20年。王安石改革与乌托邦主义者王莽的改革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的思想完全建立在儒家经典之上。王安石的改革思想很大程度上来自他作为地方政府官员的实践经验。他通过将这种实践经验与对经典的学习相结合,成为一个典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者,并将国家主义的理想主义与之相融合。在许多方面,他的计划相当于沿着商业化和国有化的路线,对国家财政进行彻底的合理化。这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旨在将帝制国家重新定位到其不断变化的社会基础上。新经济秩序的前提是,国家把市场从一个补充地位提升到一个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
王安石变法主要关注的是农村家庭在不受保护的市场经济中的困境。农村改革包括土地税均等化(方田均税法)、国家支持的农村信贷(青苗法)、以免役钱取代服差役(募役法)。土地税率改革的目的是根据应税土地的质量和收益,实现税负的均等化。农村信贷改革试图创建国有的农业信贷体系,目标是在季节性生产的周期里,救济需要流动资金的贫困家庭。另一项重大改革是将每户的义务差役转变为由地税支付的雇佣服务。按照家庭收入和财富的多少,逐步缴纳免役钱,地方政府再用收税得来的免役钱,雇用愿意提供服务的人。 [139]
在商业领域,王安石对此前各帝国的垄断进行了重大改进。除了将垄断扩大到盐、酒、铁等关键商品的销售,王安石的新贸易政策还通过政府采购和低息贷款,为小商人提供支持。这项政策从一开始就自然导致小型贸易商对国家的组织依附,而非对强大私人掠夺者的依附。
王安石变法很快遭到了士大夫们的严厉批评。保守派在道德和政治上都对王安石提出了反对意见,尤其是这些改革违反了传统的财政惯例。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关系密切的土地精英。一位退休的宰相(文彦博)向皇帝指出了真正的利害关系:这项改革明显是以牺牲士大夫的利益来满足百姓的利益。当皇帝询问他对改革的态度时,他坦言,君主“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
撇开意识形态问题不谈,新政策确实有一些内在的弱点。从广义上讲,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包括王莽在内的早期国家主义计划的精神。其目的是削弱小户主对更强大的社会行为者的依附,同时增强他们对帝制国家的依附。但王安石变法和王莽改革之间也有一个关键的区别:王莽只是寻求儒家普世理想的具体化,而王安石至少试图利用市场、信贷和货币的力量来精简国家财政。然而,由于市场和家庭仍然受制于财政代理人的政治逻辑,他无法改变组织依附的制度,也无法用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即国家资本主义)来取代它。在中央政府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财政代理人(包括负责监管市场和征收新税的官员)的私人财富增长得更快。国家代理人不受约束的权力,使家庭和市场部门出现了更具剥削性的模式。与所有国家主导的经济体一样,政府失灵的现象频频出现,而新政也迅速成为腐败和效率低下的源泉。
王安石对经济管理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财政制度和帝制国家不可能脱离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 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并在宋王朝和后来的朝代里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王安石全面改革的失败和30年后北宋王朝的灭亡,导致对经济管理形成了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保守态度,这种态度与士大夫的新儒家思想共同演化成一种小政府主义。根据明朝第一位皇帝朱元璋的宏伟计划,这成为后来朝代的组织原则。这位皇帝偏爱农村家庭与社群,讨厌商人和官吏。但从北宋灭亡到朱元璋的崛起,帝国的政治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按照高度商业化的模式在运行。
在1276—1368年统治中国的蒙古人治下的和平时期,王安石所采取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收入最大化方法达到了空前的应用。帝国对盐业的垄断在前所未有的地理范围内实行,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脱颖而出。就在1333年帝国开始衰落之前,对全国范围内的盐业垄断已经成为除土地税和商业税之外的主要收入来源,支撑了约80%的中央政府支出。 [140] 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纸币制度,这是另一个利润丰厚的收入来源。蒙古人征服中国后,继承并扩展了宋、金的纸币制度。40年来,这一制度在一个可行的基础上运作。1311年以后,即使国家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纸币制度仍然得以存在,直到14世纪50年代的恶性通货膨胀彻底摧毁了它。 [141]
帝制晚期的官方对经济管理的立场是保守的,它以农业为中心,强调秩序和统一,而非经济和财政效率,以及对不平等的适度控制,而非激进的均等化。正如黄仁宇对明代税制的经典研究所展示的那样,明朝的财政制度在观念和制度设计上远不如宋、元帝国的“现代”,更不用说和王安石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相比了。明朝的制度是为了巩固中央帝制国家的政治权力而设计的,因为所有其他的组织依附的制度来源都受到了系统性的压制,无论是在帝制国家的内部还是外部。 [142] 这一制度的设计和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蒙古人那里继承下来的,只是做了一些修改和合理化,使之更加有效和可控。
这并不是说晚期的帝制是一种自然秩序。事实恰恰相反。在经历了白莲教千禧派的叛乱和元末(1352—1368年)毁灭性的内战之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社会最底层崛起,并在20年内达到了政治权力的顶峰。带着对自身负有的“天命”的宏伟理想,他试图按照以家庭为中心的土地社会和道德经济的理想愿景来改造中国。在他的统治下,这些变化的规模和范围,甚至可以与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式的革命相比较。他严厉的政策举措包括:将民众从受战争影响较小的地区大规模强制移民到人口减少的地区; 强制执行具有强烈宇宙论主张的高度严格的法典; [143] 将一套天下观的文化习俗转变为再造的中国传统,强加给中国本土的所有民族和宗教团体; 建立一个以多国移民军人家庭及其在全国各地的驻军为基础的军事机构。
这种转变在财政方面的表现,是对从前以市场为导向的财政模式的逆转。根据刘光临最近的研究,改革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太祖(朱元璋)不仅继承了控制职业流动和社会流动的元代户籍制度,而且对户籍人口的地域流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第二,他保留了纸币,但试图通过垄断货币供应来操纵关键商品的价格。第三,他实行了以实物支付和强制服役为基础的新税制。第四,他强行将富户从高度商业化的江南地区迁出,安置在受灾地区和边疆地区,以收回土地。所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在农业环境中建立指令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措施。 [144] 第二项和第三项举措涉及纸币使用的内在矛盾,这个问题最终将在几十年后得到解决,因为明初的国家从纸币转向了非官方的白银经济。 [145]
与早期相比,晚期的帝制国家更依赖意识形态,而非硬核的经济和强制力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力量。从汉朝到唐朝,技术知识和行政能力一直受到职业财政家与地方官员的重视,但后来被意识形态和道德权威所取代,比如扎实的儒家知识和对皇帝的个人忠诚。地方政府的实际财政管理权被下放给低级官员,即作为皇室代理人的财政官员的行政代理人,且不受他们缺乏政治权威和社会声望的阻碍。 这符合这样一种观点,即帝国是一个大家庭。家庭道德和个人忠诚等形式方面,要优先于国家管理的实质方面。
中明和晚明的商业革命,与汉初、唐宋时期的市场革命一样,也导致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直接控制的削弱,但没有削弱帝制中国政治经济的基本模式。这种削弱最显著的后果,可以说是私人财政代理人的崛起。最明显的是“歇家”,即私人的客栈老板,他们为财政代理人和农民提供住宿与食物,在明初的税收制度里,后两者把税粮运到征收点;歇家被视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键中间人,他们组织税收、提供金融周转、为财政转移承保,甚至调解地方诉讼。 从明朝中期到民国时期,这些客栈老板成为财政制度的支柱。与此同时,企业族系逐渐演变为家庭经济秩序的支柱,将生计和商业经济融为一体。企业化的地方宗族提供了家庭经济的多样化和专业化,使得组成它的家庭能够在帝制晚期的经济环境中生存甚至繁荣,生计和商业部门在这个环境中共存。 [146] 新的中介机构,如歇家与宗族,尽管掌管了国家权力的重要一部分,但确保了这种商业化永远不能在政治上颠覆皇权:客栈老板仅仅是地方官员的代理人,地方官员协调着当地的政府和社会,而地方宗族不仅高度认同儒家意识形态,还与科举制度相生相伴。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些重要的制度创新并没有促成现代资本主义和工业化,因为它们的逻辑和原理是不同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有一些有据可查的证据,但在中国南方的农村,迅速发展起来的是原始工业生产的产出体系,而非大规模有组织生产的产出体系。在帝制中国的新经济核心长江三角洲地区,大多数家庭从事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特别是手工业和家庭纺织,即便其边际生产力为负。这正是为了满足日益货币化的农业税和白银体制下日常生计成本。换句话说,在以家庭经济为主导的互惠和再分配原则下,市场部门往往演变为整个维持生计的经济中不可缺少但又唯一的附属部门。在这种制度下,盈余受到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的双重限制,流向商业精英和土地精英的利润非常有限。这些盈余最终都成为国家及其组织依附者的财政利益。 [147] 在某些情况下,如长江下游的情况,市场扩张主要是由土地短缺和财政压力来推动的,这使得以市场为导向的家庭手工艺品成为农产品收入来源的补充。除此之外,自治市场基本上仍然是地方性的,而且这些地方市场大部分没有专业化。它们服务于社区当地家庭的生计需要,而非更大区域的生计需要。 [148]
另一方面,现代早期资本主义不可或缺的因素,如长途贸易、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和奢侈品消费以及货币和信贷,则是永远存在的。它们都受到国家及其家庭组织的管理,如皇家工厂和皇商家族。这些建制中最重要的便是清朝的内务府。帝制中国晚期的市场活动在密度和强度上与欧洲和日本相当。但是,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市场在私人领域扮演着维持和改善民生经济的复杂角色。与此不同,帝制晚期的中国将自己的方向从改革主义转向了经济管理的常态。以西欧发展为参照,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组织依附制度,似乎在抑制资本主义的发展。然而,正如我们将从其职能的不同方面所观察到的那样,这一制度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模式:虽然帝制国家无法逃脱兴衰的循环过程,但它在不采取激进或改革措施的情况下仍然能控制复杂的市场,满足亿万人口的基本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