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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时期中国国家和经济的话语论述

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发展出经济学学科和经济学理论,也没有可用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国家和市场的经济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自己的经济学。事实上,上溯至秦汉时期,中国在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成熟的经济思维方法。由于本研究并不是一部中国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史,所以我们不会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进行系统的概述;我们也不会讨论任何一位作者的经济思想。相反,我们选择关注中国的话语论述,关注国家和市场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但是,即使我们把焦点缩小到这一问题上,我们也仍然不太可能涵盖如此多的文献。本章讨论的主要文献是《盐铁论》,它记录了汉代一场关于国家控制工商业的大规模辩论。 [90] 我们还将论及那一时期的其他相关著作。

我们选择这篇文献有几个原因。第一,《盐铁论》代表了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形成时期的基本政治经济辩论。在随后的几千年里,中国发生了王朝更迭,但如前文所述,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主题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第二,本文阐述了儒家和法家关于市场、国家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大部分基本论点与政策建议。由于该文献总结了这场辩论,可以看出,它反映了那一代主要政府官员和学者的观点,以及他们对秦朝和汉初(前221—前87年)经济和政策实践的观点。第三,儒家和法家在这场辩论中所提出和讨论的大部分关键概念,也出现在西方现代经济学领域的文献中。这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经济思想家和政策制定者与西方同行之间的差异。主要问题在于,儒家和法家都不是我们在西方见到的那种专业经济学家,他们也没有形成任何经济理论。然而,他们经常引用案例(也就是他们的经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论点,这与西方许多专业经济学家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区别。虽然很难在《盐铁论》中确定具体论点的提出者,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我们只对他们关于经济事务的想法感兴趣。第四,辩论中提出和讨论的问题,反映了真实的经济生活。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关注,使这场辩论变得最有价值。参与者不是在抽象的层面上进行推理,而是试图找到他们所观察到的经济问题的根源及其解决办法。事实上,文献中所讨论的所有关键问题,从古至今,都是一致的。我们认为,它仍然是中国政治经济学领域最好的作品,代表了中国最强大的本土经济思想。

该书由参加“铁盐会议”的儒家学者桓宽编纂,生动地反映了处于历史十字路口的西汉王朝在经济、政治和地缘政治方面的选择。这次会议是在传奇的汉武帝(前140—前87年在位)去世后的第五年召开的。汉武帝留下了各类遗产,包括一个不断扩张的帝国和一个被数十年战争耗尽精力的社会。这本书有两个重要的历史背景,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长期的。

在之前的40年里,汉朝军队在汉武帝的精锐将领的领导下,通过对强大的匈奴帝国(一个控制中亚和北亚草原的游牧国家)发动几次惩罚性的战役,向四面八方扩张了帝国的领土,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北部。虽然不是所有的战役都取得了军事上的成功,但不断的远征逆转了一个世纪以来游牧民族入侵的趋势,阻止了匈奴向中国本土(China proper)的扩张,摧毁了匈奴帝国的国家和经济,并确保了汉人在中国北部和西北部的统治地位。几十年的军事行动要求帝国政府扩大财政基础,汉武帝通过对富人征收赋税和国家垄断盐铁等激进手段,实现了这一目标。法家既是这些政策的策划者,又是忠实的执行代理人。

在此前的300—400年里,中国北部和中部遭受了一段时期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被称为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年),在这段时期里,战国七雄之间一连串的全面战争,以秦国的最终崛起而告终,秦王朝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在当前中国本土出现的中央集权国家,尽管这个国家非常短命。 [91] 在其短暂的统治期间,秦朝在其帝国扩张的战争以及长城和秦始皇陵等伟大的工程项目中,都采用了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动员模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模式削弱了它的天命,并导致了叛乱。秦朝的灭亡是由一段短暂而激烈的内战引发的,这场内战在秦朝灭亡后依旧持续,最终在公元前206年,汉朝取得了胜利。汉朝的第一位皇帝(前206—前195年在位)从秦朝的失败中吸取了教训,面对饱受战争摧残的经济和社会,在国内采取了一种休养生息的经济政策,并对匈奴采取了和平和防御的立场,直到汉武帝时期,才改变了这两种策略。

在公元前81年的“铁盐之争”前夕,中国经历了两个国家建设周期,即战国时期的长周期和汉武帝时期的短周期。这是儒法国家形成的时期,儒家学者开始在国家官僚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国家官僚机构又是按照全面战争时期的法家思想建立起来的。 [92] 这场辩论反映了一种政治形势,即第二次动员已不可持续,由已故皇帝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仍由他的法家助手们守卫,但它面临着来自强大的地方和私人利益集团及其儒家代言人的严峻挑战。 [93]

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两派辩论的术语更多是实用性的,而不是意识形态的。换句话说,双方都试图用实证而非规范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从战国到汉朝的经济实践中汲取技术知识与经验证据。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与儒家学者更注重原则相比,法家人士更注重操作层面。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前者主要来自学术界,而后者则来自政府。法家人士指责儒家学者的观点是不可行的,反映在下段论述中:

今儒者释耒耜而学不验之语,旷日弥久而无益于治,往来浮游,不耕而食,不蚕而衣,巧伪良民,以夺农妨政,此亦当世之所患也。

说儒家学者的推理纯粹是基于原则和从规范角度出发,这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也经常根据对现实经济世界的观察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试图影响现实政治—经济世界的运作。法家人士与儒家学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认识问题,而后者从社会精英的角度来认识问题。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会经常详细地引用《盐铁论》,原因有二:第一,在现代政治经济学分析的语境中,中国古典经济思想往往过于被忽视,对其进行细致的论述将有益于当代读者;第二,通过比较法家人士和儒家学者在关键经济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将为我们对中国古典经济思想的概括(即“两个市场”的概念)提供一个背景,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中讨论。

辩论是围绕两组关键概念进行组织的,即生产和分配、国家和市场。总的来说,法家学派强调生产问题和国家在生产中的作用,而儒家学派则强调分配问题和市场在分配中的作用。

生产与分配

中国古典经济思想中的首要概念是生产和分配。战国时期,各国为了获得大国地位,提出了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决策者和学者们能够观察到这些模式之间的差异及其实际效果。在这一时期,形成了两大学派,即法家学派和儒家学派。前者在许多占支配地位的国家(尤其是秦国)的宫廷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后者由儒生所代表,仍然在宫廷之外。 [94] 在法家学派中,有两个分支:以《商君书》为代表的农业分支,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以《管子》的某些部分为代表的分支更重视商业,特别是货币和粮食贸易。法家鼓励商品消费,将其作为一种财富分配和保持经济活跃的方式。中国历史学家杨联陞在《管子》《盐铁论》和《荀子》中发现了这种积极国家观的证据,并说明了这种经济原则是如何提出的。按照这一原则,奢侈品的消费、商品的流通、丧葬的奢侈,都将使就业更加充分,富人的奢侈风尚将为穷人提供工作和生活。这一原则也为消费提供了经济上的正当性。 [95]

以墨翟为代表的另一学派也强调生产,但此处的生产概念与消费相联系。对这一学派来说,受到管制的消费同样意味着生产。因此,该学派的学者们攻击不受管制的消费,如举行葬礼仪式、演奏音乐和发动侵略战争。对这一学派来说,沉溺于奢侈,是贫穷的政府和社会不平衡的标志。它坚持的理论是,通过生产必需品和排除奢侈品,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将会提高。这一学派在历史上并没有太大的影响,部分原因是其思想的宗教性,部分原因是在现实中减少人们的消费是不可行的。

相比之下,儒家经济学者强调分配。这一学派的关键词是“平等”,或者说“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 [96] 这一观念强调的是分配问题。儒家学派也考虑生产和消费的问题。儒家经典著作《大学》里说:“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国家与市场

对于法家学派而言,问题是如何使生产最大化;而对于儒家学者来说,问题是如何通过分配安排来实现和谐。为了实现他们的目标,前者强调国家的作用,后者强调市场的作用。根据法家学派的观点,最大限度地生产是为了实现其经济政策目标,正如在文中所表达的:“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 事实上,这也是严复、梁启超等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者所追求的目标——“富国强兵”。 [97] 对于法家学派来说,所有的经济政策都应该能够为国家的财富做出贡献。因此,问题不在于经济是否为国家服务,而在于国家如何利用经济作为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

经济如何能够成为国家的工具?儒家和法家都把经济分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包括农业和养蚕业,第二产业是采矿业、制造业和商业。虽然双方都同意把重点放在第一产业,但他们也认识到,这两个产业是相互依存的,而且在这两个产业之间有分工。儒家人士,尤其是孟子,知道人类的各种产业不能孤立地进行。例如,有效的农业依赖于铁制工具的提供,而铁制工具是由矿业的产品进行生产,并由商人进行分销的。类似地,矿场征召或雇用的工人需要且应该得到农产品,商人必须把精力集中在货物的分销上,而不需要在田地工作上花费精力。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观中,整个社会被划分为四个阶层:士、农、工、商。虽然这四个阶层在财富创造和社会秩序方面是相互依赖的,但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 [98] 因此,儒家和法家都面临的问题是,这些不同的职业需要付出多大比例的努力。由于那些从事工商业的人与金钱打交道,并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利益,许多人选择从农村逃离到城镇,希望比在田间劳作更快地获得财富。因此,虽然私人财富可能会积累,但国家的真正财富将会缩减。

那么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呢?法家学派认为,在控制和规范经济活动方面,必须由国家而非私营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法家不认为私营部门能够在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相反,他们认为,强大的利益集团所造成的罪恶,应归咎于私人操纵货币和粮食价格。对法家来说,公共财富比私人财富重要得多。为了防止私人竞争和由此造成的百姓之间的财富不平等,法家人士提出了可以称为“资本国有化”的主张,并建议由国家从事生产和贸易。他们认为,工商业的某些职业应被归类为“非必要的”或次要的,它们只会导致私人利益,以损害百姓的利益为代价,并损害共同体的利益。因此,法家学派主张将盐、铁等关键产业国有化,作为公共收入的来源。

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法家倾向于把土地看作主要的收入来源。只要可供使用的土地多于耕作其上的劳动力,那么那些希望增加帝国财富和实力的人,就没有理由限制私人对土地的持有范围,因为私人拥有和耕作的土地范围越广,就会有越多的收入进入帝国的国库。

在法家学派看来,国家安全(国防)和市场监管,是国家对重要商品进行管理和国家在重点行业进行垄断的两个根本原因。根据他们的观点,只有富有和有野心的人,才能开采来自偏远山区和偏僻沼泽的盐铁财富。拥有山泽林薮意味着财富的迅速积累,首先是货币的铸造,其次是武器的制造。在前工业化时期的中国,盐业和铁业利润丰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的动员。此外,私营企业可以调动这些产业的市场潜力,从事可能具有煽动性的造反活动。因此,必须引入和建立国家垄断。这些举措一方面旨在将财政权力集中到中央,以对抗权力过大的贵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富人剥削穷人。 [99]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家学派强调国家的作用,但它并没有否认市场存在的理由。对于法家来说,市场的目的是使为国家的生产最大化。在他们看来,市场必须由国家管制,市场的运作不能也不应该基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自由交换。在发现(和实践)国家可以由此行使其对市场的权力的机制或技术方面,法家确实非常具有创新性。例如,他们设计了一个“均输”制度,即提供统购统销;“均输官”负责管理整个帝国的商业交易。他们的职责似乎是在价格便宜时购买大宗商品,在价格高时卖出,从而防止价格变得过低或过高。法家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应设立“平准”机构来规范统购统销。根据法家学派的观点:

王者塞天财,禁关市,执准守时,以轻重御民。丰年岁登,则储积以备乏绝;凶年恶岁,则行币物;流有余而调不足也……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

相比之下,儒家学派重视市场的作用。儒家学者声称,他们主要关心的是“百姓的经济”,即民生。他们认为,如果民生问题得到解决,政治或财政体制的运作就会顺其自然。孔子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100] 因此,儒家强烈谴责法家及其“富国”的政策。他们认为,财富集中在国家手中,会阻碍个人的经济主动性。儒家学派认为,法家金融家是“贪利者”或“小人”。 法家学派并没有明确区分国家和统治者,而儒家学派倾向于将两者分开。虽然儒家并不反对强大的国家,但他们担心自私自利的统治者会以国家的名义从百姓手中攫取钱财。因此,他们极为强调个人主动性的作用,并认为国家不应采取干涉个人经济活动的政策。对儒家而言,政府的功能是消除一切阻碍劳动生产率或平等财富分配的障碍,其余的将留给百姓。尽管负责为奢侈政府提供资金的实用主义政治家试图控制工商业的利益以造福公共财政,但正如孟子著作所论述的,儒家思想主张放任自由的政策、怀柔远人的政府,以及具有威仪天下的“美德”的统治者。

在这一概念框架下,儒家反对国家垄断盐铁生产,反对征收酒税,反对“均输”制度或统购统销。他们认为,垄断会阻止个人从事私营企业。国家所有这些经济活动,都意味着国家在商业上与百姓竞争,从而在百姓中制造出贪婪和奢侈的氛围,使他们从基本的(农业)追求转向非基本的(商业)企业追求。 此外,儒家主张由国家来控制土地分配。他们认为,皇帝的职责主要在于减轻百姓的苦难,同时从土地税中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他们注意到,拥有大量财产的富裕地主,与非常贫穷的农民的生活条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儒家学派对法家学派所提出的国防论也持怀疑态度,驳斥了浮夸的军事耀武扬威的有效性,并主张通过仁慈统治的所有有益影响来安抚其他种族或民族。儒家学者认为,“夫欲安国富民之道,在于反本,本立而道生” [101]

使生产最大化的技术(机制)

法家学派在强调国家作用的同时,也把市场看作生产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家发现了市场在使生产最大化方面的价值,并对国家为什么必须在促进和规范市场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提出了强有力的辩护。财富的最大化不仅本身是一件好事,更重要的是,这是建立国家权力,特别是军事力量的必要条件。

劳动分工与市场

首先,为了实现生产的最大化,政府必须对“基础产业和分支产业”都开放,并促进商品的公平分配。劳动分工制度是实现生产最大化的关键。没有国家的干预,市场就无法建立分工制度,就不能满足国家和百姓的需要,这种证据是很充足的:“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食者,器械不备也。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

因此,国家必须积极地建立市场,促进不同生产领域的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换。根据法家的观点:

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万货,农商工师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故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故盐、铁,均输,所以通委财而调缓急。

货物运输和流通

法家和儒家都把商业看作是二等职业,但他们对商业的态度却截然不同。儒家认为,商业财富的增长会减少帝国的财富,而法家则认为,只要政府机构拿走利润,贸易在经济中就可以扮演特定的角色。对商业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他们对运输的不同看法。

在法家人士中,桑弘羊认为贸易和商品流通构成了天下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促进商品在整个帝国内的流通是君主的义务。 [102] 法家学派认为,国家必须为产品和货物的流通提供一个健全的运输基础设施。虽然百姓依靠商人分配产品,依靠工匠来制作成品,但国家必须促进这一过程。法家学派认为:

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盐、铁,均输,万民所戴仰而取给者,罢之,不便也。 [103]

重要的是,良好的运输基础设施将赋予国家和百姓权力。根据法家人士的观点:

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非开孔利为民罪梯者也。

与这种国家中心论的观点相反,儒家学派认为,一个国家拥有肥沃富饶的土地,但其百姓却食不果腹,这是因为工商业过度繁荣,而基础性的农业却被忽视。一个国家拥有富饶的山林大海、丰富的物产,但其百姓却缺乏钱财,这是因为百姓的生活必需品没有得到满足,而奢侈品和新奇的玩物却成倍增加。儒家学者由此看到了劳动分工制度和富人过度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他们指出,正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自私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来制定经济政策:

况上之为利乎?……“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是开利孔为民罪梯也。

对儒家而言,国家干预的后果可能与法家学派的预期完全相反。当政府不征收百姓所生产的货物,而去征收百姓不生产的货物,百姓就会被迫以低价出售他们的货物,来满足政府的这些需求。

除了劳动分工制度外,法家还倾向于强调市场交换。他们观察到:“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

儒家学派也强调市场的作用。但是,这个市场不是由国家操纵的,而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市场,或者用今天的话说,是一个将带来繁荣与稳定的自由放任的市场。对儒家学者而言,国家操纵的市场可能会给人们提供“错误”的激励,从而破坏自然的生产过程。孟子曾设想这样一个市场:

孟子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蚕麻以时,布帛不可胜衣也。斧斤以时,材木不可胜用。田渔以时,鱼肉不可胜食。”若则饰宫室,增台榭,梓匠斫巨为小,以圆为方,上成云气,下成山林,则材木不足用也。男子去本为末,雕文刻镂,以象禽兽,穷物究变,则谷不足食也。

领土扩张和未开发的财富

在如何通过领土扩张来增加财富的问题上,法家和儒家学者也存在着分歧。法家学派指出了通过扩张领土来增加国家财富的重要性。根据法家的观点:

内郡人众,水泉荐草不能相赡,地势温湿,不宜牛马。民跖耒而耕,负檐而行,劳罢而寡功。是以百姓贫苦而衣食不足,老弱负辂于路,而列卿大夫或乘牛车。

对于法家来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必须在开发未开发的土地上发挥重要作用。

相比之下,儒家对探索未开发的领域,尤其是边疆地区,并没有那么大的兴趣。他们对使用国家权力来扩大可纳税的土地更加谨慎。根据他们的观点:

夫治国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近者亲附,然后来远;百姓内足,然后恤外。

主导市场的技术(机制)

对法家学派而言,规范市场就是为了使生产和国家权力最大化。这也意味着要建立使国家能够主导市场的机制。他们提出并实际实践的主要机制包括钱币和通货、土地和生产比率。

货币和信用

对于货币和信用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应该由谁来控制钱币和通货的问题,法家和儒家存在着分歧。总的来说,儒家学派认为,货币并不一定能创造一个公正和幸福的社会,他们反对货币经济。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由中央铸造的货币,就像由国家垄断的盐业和铁业一样,将需要过度征召人力的使用,从而导致他们无法在田地间有效耕作,并有饿死的危险。而法家则认为,集中控制和垄断造币业,是一种平衡价格和平均分配的手段。法家希望政府使用货币作为商品流通和缓解困境的手段。

在法家看来,钱币和通货是政府维持其对市场的主导地位、治理百姓的有效机制。根据他们的观察:

交币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幷也。计本量委,民有饥者,谷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调,民有相万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储百年之余,或不厌糟糠也。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强,则不可以罚威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故人主积其食,守其用,制其有余,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涂,然后百姓可家给人足也。

而儒家则对货币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持怀疑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强烈反对国家对商品的垄断,并偏好自然市场,即不由国家来推动的市场。在他们看来:

故自食禄之君子,违于义而竞于财,大小相吞,泪转相倾。此所以或储百年之余,或无以充虚蔽形也。古之仕者不穑,田者不渔,抱关击柝,皆有常秩,不得兼利尽物。如此,则愚智同功,不相倾也……言不尽物也。

儒家认为,自然市场是最理想的,因为在这种层次的市场交换中,货币和信贷的使用都是有限的,他们认可这是一种必要的恶,但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加以遏制。 [104] 根据他们的观点:

古者,市朝而无刁币,各以其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后世即有龟贝金钱,交施之也。币数变而民滋伪。夫救伪以质,防失以礼。 [105]

尽管法家人士没有否认这些消极后果,但他们强调,必须建立新的制度来控制它们。他们认为:

俗弊更法,非务变古也,亦所以救失扶衰也。故教与俗改,弊与世易……刀币无禁,则奸贞并行。夫臣富则相侈,下专利则相倾也。

盈余产品

法家人士还强调政府对盈余产品的控制作用,认为如果这些产品落入私营部门手中,将会产生很高的政治成本。他们观察到:

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夫不蚤绝其源而忧其末,若决吕梁,沛然,其所伤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诸侯,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今放民于权利,罢盐铁以资暴强,遂其贪心,众邪群聚,私门成党,则强御日以不制,而幷兼之徒奸形成也。

因此,法家人士非常强调法律在制止民众犯罪行为方面的作用:

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盐、铁之利……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法家学派认为,铁器和士兵的武器对帝国的服务很重要,不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赚钱生意。法家学派认为私人控制产品盈余是罪恶的,而儒家学派则认为国家控制也有同样的后果。儒家学者指出,法家学派未能看到谁能够从国家的控制中获益,谁又会因此而处于不利地位。根据儒家的观点:

且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造诽谤,增肉刑,百姓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之原,内设百倍之利,民无所开说容言。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非不广壤进地也,然犹人之病水,益水而疾深。

生产比例

对法家来说,控制生产比例是调节和控制市场的另一种机制。无须多言,法家将其放在了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背景下。根据法家的观点:

……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民不困乏,本末并利,上下俱足,此筹计之所致,非独耕桑农也……国有强御而齐民消……夫理国之道,除秽锄豪,然后百姓均平,各安其宇……而强不凌弱,众不暴寡……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是以兵革东西征伐,赋敛不增而用足。

然而,对于儒家来说,关键问题在于谁能从这种实践中获益。对他们来说,统治者不能依靠国家对经济的垄断来治理社会。政府应该在远离市场的情况下,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当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时,会破坏自然的社会秩序。儒家认为:

礼义者,国之基也,而权利者,政之残也……今欲损有余,补不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严法任刑,欲以禁暴止奸,而奸犹不止……

公地控制

政府控制市场和社会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机制是控制公地,如山林泽薮之地。法家为这种政府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

故宇小者用菲,功巨者用大。是以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苑囿……今欲罢之,绝其源,杜其流,上下俱殚,困乏之应也,虽好省事节用,如之何其可也。

然而,儒家强烈反对政府对公地的控制。他们认为,这样的控制不仅没有效果,而且更重要的是会扰乱社会的自然秩序:一旦政府控制了公地,它将寻求满足自己的贪婪,并将成为掠夺性的政府。儒家认为:

古者,制地足以养民,民足以承其上……无用之官,不急之作,服淫侈之变,无功而衣食县官者众,是以上不足而下困乏也。今不减除其本而欲赡其末,设机利,造田畜,与百姓争荐草,与商贾争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国家也。夫男耕女绩,天下之大业也。故古者分地而处之,制田亩而事之。是以业无不食之地,国无乏作之民。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三辅迫近于山、河,地狭人众,四方并凑,粟米薪菜,不能相赡。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殖,地力不尽。愚以为非。先帝之开苑囿、池篽,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假税殊名,其实一也。夫如是,匹夫之力,尽于南亩,匹妇之力,尽于麻枲。田野辟,麻枲治,则上下俱衍,何困乏之有矣。 UkndMgs4nJAU1jYZHu4pWML+2P2XCZEcJpjrbclETBb9RADl68e/GLI9laMnCB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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