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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国家与市场

西方的政治经济学路径

古典时代的西方就和古代中国一样,国家和经济最初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上下有序的。在古希腊,经济一词的对应物(oikonomia)是指对家庭(oikos)的管理,而最早的国家概念则是柏拉图式的理想国,是城邦形式或城邦联盟。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和罗马帝国时期,罗马人实行一种类似于中国秦汉帝国的治国方略,罗马人中的亚里士多德学派和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大体上接受了家庭和城邦(polis)之间的这种垂直划分。正如中国古代儒家学派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和基础一样,西方的古典思想家们也普遍认为,家庭是城邦的基本组成部分,城邦中基本的社会、经济和教育功能,都建立在家庭之上。 [28]

在古典时代和中世纪早期,“经济就是管理家庭事务”的古典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随着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兴起,出现了另一种观点:经济是对人类事务的恰当管理,它以神圣的共同利益为导向,并确保经济独立于世俗权力。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因此提出了一种经济体制,这是一种用抽象的、普遍的神学语言来表达的分析体系。 [29] 与此相对,这种独立于治国之道和日常生活之外的抽象经济,并没有在前现代甚至现代中国的经济思想中得到很好的发展。这是中国和西方经济思想之间的一次重大分歧,并一直持续到今天。但是,中世纪的学者们并不打算把经济看作是以市场交换为中心的自我调节的体制。当教会主宰了西方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时,经济同样是指向上帝旨意的作用,而非世俗的“经济活动”。

直到16—18世纪的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经济的概念才脱胎于规范的神圣法则,并遵从自身的实证规律而发展。17世纪和18世纪伟大的社会、文化和知识变革的副产品,是财政国家和市场交换的兴起,这两者都是西欧,尤其是法国新型重商主义经济的核心。前者的重要性体现在更早的一批经济和财政实践者身上,他们从贸易顺差和高度管制的市场中获得了大量的国库金银,并把它们视为财富的最终形式。后者的中心地位得到了重农主义者的支持,他们是一群哲学家,认为所有的财富都来自农业(即土地与劳动力的结合),并且不应对财富的循环流动予以限制。 重农主义者认为,自由放任的原则,而非重商主义者所认为的经济控制,才代表了自然法则在经济领域的应用。 [30]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两种学派都深深根植于波旁王朝时法国的历史,当时的法国是18世纪晚期欧洲最重要的绝对主义国家。当新兴的资产阶级开始挑战国家控制时,重农主义者提倡贸易自由化和放松管制,而重商主义者则代表了国家构建趋势中的干涉主义财政和贸易政策。尽管两者之间存在分歧,但无论是重农主义者还是重商主义者,都没有把经济从自然过程或国家构建中分离出来。这仍然是一个“大转型”和自我调节型市场的神话出现之前的时代。

19世纪初,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终于成型了,它把重点放在自由市场的建设上,将其作为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这门新学科继承了其前辈的方法论,将其分为两种研究路径:一种是以市场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它将经济视为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过程;另一种研究路径更多地以国家为中心,侧重于研究市场过程的权力动因或政治原因。正如我们之后将会看到的那样,这两个学派与中国传统的两个学派(儒家和法家)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总的来说,西方的政治经济体制主要强调市场,而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核心则是国家权力。

从广义上讲,以市场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其代表人物主要是从古典学派的政治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再到新古典主义学派,最后到当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们持一种强有力的观点,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特定社会的国家应当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如前所述,在经济思想史上,19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看作是一个在原则上与宗教、政治,以及如家庭生活这样的其他社会领域相分离的体系。他们将市场看作一个自我调节领域的观点,假定了市场体系是在一个比国家更高、更普遍的秩序中运作。经济与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分离,意味着即便市场不断地与社会互动,经济与社会的其余部分之间也存在着明确的界限。这一观点将西方现代政治经济体制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区分开来。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看到的,在前现代中国类似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中,经济被视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市场被视为政府的工具。经济本身从来就不是与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分离的现实,而是国家创造和增加财富、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新古典主义理论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创立,自19世纪末发展起来,延续了上述传统,将经济视为一种可分离的社会秩序体系,在高于国家的秩序中运作。与早期的古典思想家不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摒弃了自然法的思维,将市场的基本原理与人类行为的实证规律和供求的数学理论联系起来,从而将市场的概念发展到更抽象的层次。这一思想的追随者进一步从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的角度,界定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这使得有限的国家行动能够为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在新古典主义思想家看来,经济学主要是指追求个人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私人交易行为,国家则是排在第二位的主体,负责确保市场按照社会的利益来有序运作。 [31] 同样,他们试图将经济学建立在一个抽象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这在中国的经济思想中几乎没有相应的参照物,因为中国的经济思想总是把人的行为概念化为关系行为和道德行为。与亚当·斯密的信念一样,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理论在20世纪初的中国也几乎没有引起反响。

但是,如果说现代经济学家只关注经济领域,那是不正确的。从古典经济学家到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市场自我调节的观点与应当如何组织人类社会的观点密切相关。换句话说,他们不仅对一个实证的问题(即社会秩序是如何组织起来的)感兴趣,而且也对一个规范的问题(即社会秩序应该如何组织)感兴趣。在他们的著作中,社会被认为是按照自己的法律、程序和规则来组织与发展的。这些思想家认为,至关重要的社会制度不是根据政治决定所阐明和制订的计划来发展,而是根据群体生活中潜在的和非计划的需要来发展。

因此,经济学家们往往根据他们对社会如何实际运作的观察和理解,来将一个社会应该如何运作进行概念化和理论化。尽管一个社会实际如何运行和一个社会应该如何运行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但经济学家们似乎并不难接受这样的巨大跨越。正如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在《大转型》一书中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种接受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种变化的结果。第一个变化发生在经济领域。工厂体系的迅速扩张,改变了商业和工业之间的关系。生产涉及大规模的资金投资,以及偿付这些资金的固定义务。生产商不太愿意由政府来控制投入供应或产出渠道。与此变化密切相关的第二个变化,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套思想体系,为一系列新的公共政策提供了辩护,这些政策促进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向自我调节型市场体系内的“虚拟商品”转变。土地(自然)、劳动力(民众)和资本(财权)事实上并不是用来出售的;当供求关系导致较低的投入价格时,可用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数量也不会不合理地大量消失。这个问题在劳动力问题上尤为突出,从而导致了古典经济学的悲观结论。根据波兰尼的观点,这种自由放任哲学在“诞生之初,只是对非官僚主义方法的一种偏好……(然后)演变成一种名副其实的信仰,认定人类的世俗救赎要通过一个自我调节型市场来实现” [32] 。波兰尼描述了英国思想的演变,从亚当·斯密在“和平进步”时期的人文主义方法的著作,到马尔萨斯(Malthus)接受贫穷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再到更为繁荣的19世纪早期自由主义的胜利。

在这种背景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古典经济学家会关注市场社会,而当代政治哲学家则关注公民社会。“公民社会”这一术语,指的是“占据了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空间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使人们能够协调他们对资源和活动的管理” [33] 。与市场社会一样,公民社会的概念也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它最初是由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提出的。 [34] 这一概念产生于西欧社会从封建主义向商业资本主义大转型的时期。“因为这个概念是在国王的神圣权力受到挑战,新资产阶级要求废除封建社会秩序的时候提出的,所以人们认为,公民社会本身就是在那个时候诞生的。” [35] 公民社会概念中隐含的观念是,只有市场经济才能确保契约型团体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来创造公民社会。在规范层面,古典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都更喜欢自发的社会秩序,而非由国家计划或强加的秩序。

这一思路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已经很明显了,他认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兴起,是逐利行为的结果,而非政治进程或公共当局已知并制订的任何计划的结果。对斯密而言,从“人类的野蛮状态”到文明社会的过渡,是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工作。然而,这也是许多纯粹出于私人动机而采取的行动所导致的意外后果。后来,卡尔·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描述了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发生划时代变化的过程,并认为这些过程都是追求私利的意外结果。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特别有力地表明,政治和公共权威的决定,要服从社会内部释放和运作的不可阻挡的内在力量。

在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与政治、市场与国家之间均存在着一种区分,因而也就有了边界。当然,国家与社会在政治上也存在着区分和边界。每个主体都在自己的范围和领域中活动。那么每个领域的职责是什么呢?亚当·斯密倾向于更重视市场社会,而非国家,他将前者称为“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他首先强调经济是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贸易:

每一个人,在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该任由其完全自由地采用自己的方法,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凭借其劳动和资本,与其他任何人或阶级展开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并指导私人产业使其最符合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入错觉,而要行之得当,那么任何的人间智慧或知识恐怕都难以胜任。 [36]

那么国家还剩下什么呢?斯密接着描述了国家必须履行的三个重要义务。在这方面,他给了我们一个关于国家角色的经典定义:

按照天赋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项应尽的义务,这三项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侵犯的义务。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每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其他任何人的不公正对待或压迫,或者说就是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的义务。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某些公共设施的义务,这些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因为其由大社会来经营时,其利润往往能偿付成本且有盈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时,就无法偿付成本。

说到“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斯密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旨在促进商业(道路、桥梁、运河)和“促进人民教育”的事物, 或者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公共基础设施。斯密对那些喜好干预的官员的无礼行为进行了抨击,这些官员想用自己的意志来代替市场意志。尽管他赞扬了私营企业和市场的作用,但是他也认识到,政府可以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古典经济学强调,市场经济是根据规律来运行的,这种规律根植于人与人之间在物质上相互依赖的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不断复制和扩大。这一过程所遵循的规律,独立于个人和人类组织的意志与愿望。可以肯定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是根据自己的意志来独立行动的。个人需求的矩阵直接决定了市场上发生什么。在这些私人需求的背后,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再生产结构,这种结构的需求主导着个人私利的形成。这种主导证明了该理论的合理性,即把重点放在再生产这一客观过程上,而不是放在对机会进行排序或做出选择这一主观过程上。因此,古典经济学将市场视为一种允许最大限度的自由交换,从而提高效率的制度。市场允许人们对资源和商品进行重组,以实现其最理想的用途。

经济与其他领域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它独立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不意味着经济可以独善其身。即使是那些最信奉市场自我调节理念的经济学家,也坚持认为市场的生存有赖于国家的一系列要求,尽管这些要求是有限的。如前所述,斯密坚持认为,国家不仅要防止外国入侵,维护国内的秩序和安全,而且要开展大量的公共事业,因为这种项目的规模很庞大,私营部门缺乏必要的手段来建设。分离既不意味着完全自治,也不意味着经济生活中国家的重大缺位。然而,很明显的是,无论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赋予国家何种角色,他们都认为是市场而非国家主导着社会秩序,而且也应该由市场而非国家来主导社会秩序。

第二种学派,即马克思主义学派,可以被视为对古典经济学和市场理论的回应。一方面,与古典经济学家一样,卡尔·马克思本人也对经济力量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国家与市场领域之间的真实关系,他也对市场可以自我调节的古典主张提出了批判。马克思并不打算为国家管制的资本主义辩护,而是试图证明,资本主义从长远来看是不可行的。马克思没有赋予国家很大的作用,因为他认为国家只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相反,他非常强调阶级,他认为阶级是资本主义的天然产物。

马克思之后的学者,或者说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提出了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方法,试图推翻“经济是一种独特现实”的古典观念。这种研究路径将政治等同于权力的使用,并通过在经济中寻找权力,宣称经济是政治性的。“政治经济学”这一术语引发了一种全新的共鸣。它主张经济的政治本质,坚称无论市场是否受政府监管,它都具有这种政治本质。

虽然古典经济学也通过指出市场失灵来强调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但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来说,在确定政治相对于经济的作用时,以国家为中心的路径无须始于市场失灵。这种理论假定,国家有自己的目的,而国家追求这些目的,会对经济事务和制度产生影响。因此,国家可能会寻求控制经济而非纠正市场失灵,把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市场之上。政治经济学始于政治事务的需要,而非经济事务的需要,也就是把政治议程强加于经济之上。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福利最大化的机制,不如说它是促进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和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市场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使资本财富的自我膨胀和私人积累成为可能。如果说,从古典学派到当代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试图考虑生产侧的问题,那么马克思主义学派则提出了另一组重要问题来挑战这一主流关注点:制度公平吗?谁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受益?谁在不平等交换过程中蒙受了损失?

从希腊时代的“家庭”与“政体”的区分开始,对于从古典主义到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来说,市场是中性的、非政治性的;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来说,市场是政治性的。马克思主义关于谁从事经济活动和谁经营市场的问题非常重要,它在市场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政治维度。事实上,正如我们将在之后的第二章里所讨论的,在中国政治经济学的传统中,一个始终重要的问题是:谁在操纵市场——国家还是个人?这个问题在当代中国仍然很重要,因为以国家代理人为行为体的国有部门和以个人为行为体的私营部门之间的斗争,很大程度上主导了经济领域。 GC3Cc+mmqzZHWeJc48KadKpY1qBTwlaBEocKTOegLxrKZO4sfRG4SHnEHrKr/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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