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生产力的显著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还是科学技术的空前进步,离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是毫无意义的空谈。“没有人类,这整个创造就只能是浪费,徒劳没有最后的目的” 。发展理念的任务是服务于发展,最终目的是造福人类,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自由全面地发展。在社会发展中,人是最终的利益主体。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社会进步是人类发展的条件和基础,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终将在社会的进步中最终得到实现。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就要看这个社会能否很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即民生的发展状况。所以,民生性是发展理念的最本质特征。
经济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改善民生。发展理念作为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在统领经济发展全局的过程中,把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活动宗旨,把富民强国作为发展的核心目标。正如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国民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祉,在法律和政府治理上都必须予以最大尊重。” 可见,“改善民生”“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充分的体现,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在引领发展的进程中能够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社会发展机制,那么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就会有更好的保障。
此外,发展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为了民生,发展理念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民。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发展目标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福祉。在建设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社会治理和发展的过程始终以造福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核心,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被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以民生幸福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总的价值追求,是发展理念执行的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