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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家庭结构与媒介使用

以媒介技术为轴,追溯人们媒介使用特征的变迁,它的演变就是一个技术与社会双重型塑的过程。由于媒介技术的发展创造了媒介流动性的奇迹,人们的媒介接触行为也越来越趋向于在个人私密空间、家庭半公共空间与社会公共空间的多重交叠中进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人们开展众多文化消费的基础社会空间与文化环境,对人们的媒介接触与使用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同时,新媒体的广泛渗透也在无形中加剧了代际间的数字鸿沟,从而进一步割裂了代际文化。因此,考察家庭结构与媒介使用的关系不仅提供了一个观察媒介使用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视角,也为进一步考察代际间的媒介消费文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家庭是影响居民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场景性因素,以往学者们主要基于两个视角来考察家庭与居民互联网使用的关系:一是家庭对居民问题性互联网使用的影响,不同的家庭类型以及家庭情感关系均为影响问题性互联网使用的重要因素 [1] - [2] ;二是代际间的技术反哺对居民互联网参与的影响 [3] 。然而较少有研究将视角聚焦在不同家庭结构的媒介使用特征和媒介消费模式上。因此,不同家庭结构的媒介消费特征与模式是有待深入考察的话题。

家庭结构的最普遍的划分方法是基于家庭的代际和亲属关系,常见的家庭类型有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家庭结构总体趋于小型化。同时,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很大一部分年轻人独自居住或者和同龄人合租。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代际组合对媒介接触使用的影响,本次调查根据调查对象对共同居住对象的勾选划分出家庭类型,重点关注夫妻家庭(一对夫妇)、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主干家庭(两代无断代的夫妻)、独自居住(一个人独居),其他类型如联合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居住以及合租等在此调查报告中暂不做考察。

本次调查样本(N=4631)中,夫妻家庭样本占11.62%(N=538),核心家庭样本占29%(N=1344),主干家庭样本占9.33%(N=432),独自居住样本占8.31%(N=385)。

不同家庭结构群体的媒介接触呈现以下特征:

图 3-4 不同家庭结构的物理媒介使用频率

3.3.1 共同居住人数越多,电视使用频率越低

综合考虑书籍、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这7种物理媒介的使用频率,核心家庭(1.47)>夫妻家庭(1.35)>主干家庭(1.33)>独自居住(1.32)。核心家庭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高,且显著高于其他三种类型;独自居住物理媒介综合接触率最低。同时,各类家庭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类家庭的共同居住人口数量,可以发现共同居住的人数与电视使用频率整体上呈负相关趋势。虽然主干家庭电视使用频率低于核心家庭,但整体上看,共同居住人数与个人电脑使用频率呈正相关趋势,即共同居住人数越多,电视使用频率越低,个人电脑使用频率越高。

3.3.2 核心家庭电视使用频率较低

核心家庭群体在书籍、杂志、广播、个人电脑、智能手机的使用频率上位居首位,但在报纸、电视的使用频率上位居次末位。特别地,核心家庭群体书籍使用频率显著高于独居群体,电视使用频率显著低于独居群体,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高于其他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

核心家庭群体在新闻类、视频类APP使用频率上位居首位,在社交类、消费类APP使用频率上仅次于独居群体位居第二。值得注意的是,核心家庭群体新闻类、视频类与消费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社交类APP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主干家庭和夫妻家庭。

3.3.3 独居群体电视使用频率较高

独居群体在电视使用频率上位居首位,但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位居末位,在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位居次末位。特别地,独居群体书籍、个人电脑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核心家庭,电视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

独居群体在社交类、消费类APP使用频率上位居首位,但在音乐类APP使用频率上居于次末位。特别地,独居群体社交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和夫妻家庭,消费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主干家庭,音乐类APP使用频率显著低于主干家庭。

3.3.4 主干家庭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较低

主干家庭群体在报纸、广播使用频率上位居首位,在书籍、杂志、个人电脑使用频率上位居第二,但在智能手机使用频率上居于末位。特别地,主干家庭群体智能手机使用频率显著低于核心家庭。可能的解释之一是主干家庭群体平均年龄(M=37.14,SD=9.66)大于核心家庭(M=33.37,SD=9.13)和夫妻家庭(M=35.52,SD=9.96)。

3.3.5 不同家庭类型的报纸、杂志以及广播使用频率差异不大

虽然在报纸使用频率上,主干家庭(0.50)>夫妻家庭(0.44)>核心家庭(0.41)>独自居住(0.38);杂志使用频率上,核心家庭(0.29)>主干家庭(0.26)>夫妻家庭(0.24)>独自居住(0.19);广播使用频率上,主干家庭(0.27)=核心家庭(0.27)>夫妻家庭(0.22)>独自居住(0.19)。但不同家庭类型在这些媒介上的使用频率差异并不显著,也就是说,不同家庭类型群体在报纸、杂志、广播使用频率上没有显著差别。

图 3-5 不同家庭结构的各类应用加权使用频率

3.3.6 核心家庭消费类APP使用频率较高

主干家庭群体在短视频类APP使用频率上位居首位。特别地,主干家庭群体短视频类APP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核心家庭和夫妻家庭,主干家庭群体和独自居住群体在短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上则没有显著差异。另外,核心家庭群体消费类APP的使用频率较高,且显著高于独自居住群体。

3.3.7 独自居住群体社交类APP使用频率较高

夫妻家庭群体消费类、新闻类和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较高。特别地,夫妻家庭在消费类APP的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独自居住群体,在新闻类APP的使用频率上显著高于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群体。虽然夫妻家庭群体在视频类APP的使用频率上高于其他家庭群体,但差异并不显著,也就是说,不同家庭类型群体的视频类APP使用频率差异不大。就社交类APP而言,各个家庭类型的群体均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其中,独自居住群体在社交类APP的使用频率上居于首位,且显著高于核心家庭群体。 c8dwB4r2rtdqEKNckREQw/ZYjlBD6MJTPp2BLpfXHe5HVJeOHM7AWyJVfyzu6Q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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